基于大数据背景的公安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2021-11-25 01:36王嘉嵘
法制博览 2021年33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机关公安

王嘉嵘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 401120)

一、大数据时代为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

(一)数据成为公安战斗力的主要来源

我国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得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连接逐步深化,且变得无处不在,使得数字虚拟世界呈现出一种持续扩大的局面。现如今,全球范围的数据量呈现出一种爆炸式增长的态势,公安工作所需的数据同样也不例外。正是因为公安机关数据的爆炸式增加,使得公安机关的情报生成模式出现了全新的变革。在公安行动的过程中的,非接触的分析判断成为了核心所在。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公安机关分析判断,促使线索指向如同神经网络一般进行扩展。

(二)警务工作效能的持续提升

现如今,网络技术、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发展,使得公安机关面对的社会管理工作形势更加复杂、艰难,导致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压力有所增大。为了应对警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持续提高其工作质量。大数据技术和公安工作的结合,可以帮助警务人员在深刻分析事物内在联系的前提下,转变之前粗放、被动的工作局面。公安机关也可在全面分析警务工作大数据的前提下,预测分析警力调度等方面的需求,以此制定出更为精细的工作方案,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最大化应用,持续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

(三)民意把握和预警预知能力的提升

公安机关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在准确把握民意的前提下,建立民意导向的警务工作机制。目前公安机关的民意调查和把握方式仍旧是以随机抽样方法为主,导致最终的调查结果准确性却会受到样本局限性的影响。对于大数据时代下的民意调查工作而言,公安机关能够通过尽可能扩大数据来源,在全面分析多样化原生数据的前提下,排除其中各类人为因素的干扰,以此来获得更为精准客观的民意结果,并以此作为基础,针对警务工作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对与警务工作相关的各种数据的分析,对于未来将要发生的一些社会事件提前预知、预警[1]。

二、大数据时代为公安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工作思想观念革新不足

以目前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应用发展看来,其中存在着业务需求和技术创新融合不到位的情况。部分公安机关单位仍旧存在着单纯依靠技术创新,推动警务工作发展的理念。但实际上大数据技术本身无法有效解决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与公安机关的业务需求进行充分的融合,方能够进一步彰显该项技术的价值。

除此之外,大数据技术得以应用的重要前提便是基础信息的采集,目前部分基层单位的民警未能全面认识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在采集范围,采集数据的质量、时效性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二)数据管理应用缺陷

我国公安机关的大数据系统出现了数据标准尚未统一化建立的情况,因为各个警种和部门对于同一种类型的数据,在标准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数据结构类型彼此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不同警种、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业务协同,这对于大数据的应用就会产生十分显著的影响。

此外,各个业务警种的数据统筹管理以及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未能进行全面的划分也是大数据应用的主要问题。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科技和业务部门在数据建设应用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划分边界不够清晰。同时,我国公安机关在应用大数据的过程中,传统的数据分析工具及其方式依旧被广泛应用,并未针对数据模型的构建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创新,导致大数据应用的智能化水平相对有所降低。

(三)基础数据质量较为薄弱

对于我国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的优化创新而言,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基础条件便是各项警务基础工作数据。但就目前公安机关的数据采集看来,出现了不够完整的情况,尤其是部分相对较为重要的警务数据采集缺乏一定的连续性。同时,信息资源壁垒仍旧存在于不同的警种、行业以及地区之间,直接影响了警务系统大数据的共享、应用。

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公安工作持续优化的具体策略

(一)工作观念、思维的积极转变

为了保障公安机关能够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地应对其中的挑战,并更好地发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优势,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全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各个部门领导以及民警群体对于大数据的思想认识,逐步引导其转变传统的工作思维方式。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员及其他民警需要树立数据的大采集意识,让其认识到数据的分析判断,不能单纯地应用在案例分析或者是抽样调查中,而需要立足于样本等于总体的思路,借助大数据技术尽可能扩大数据样本的范围,进行全面分析。

在数据分析工作中尝试引入数据关联分析的思路,积极创新警务数据模型的建立以及数据分析方式。在今后警务工作大数据发展的过程中,警务工作人员需要全面挖掘已有基础数据的内在价值,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在探索其中规律的前提下,对于相关数据今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测。公安机关需要在及时更新基础警务数据的同时,针对内部已有的数据保存分析、应用方式进行变革。但需要注意的是,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分析准确率也不可能达到完全精准,始终存在着一定的误差,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公安机关拒绝技术应用的主要原因,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2]。

(二)大数据应用生态链管理系统的建立

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公安机关在业务和思维方式方面的变革。在今后公安机关工作优化发展的过程中,大数据技术与公安机关的集合不应该单纯局限在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我国的公安机关需要尽力打造大数据应用生态链。

简言之,其中的系统建设和数据收集共享需要占据30%,其中人员的数据主动贡献需要占据整个数据应用生态链的40%。基层一线民警可以通过在统一数据采集、应用的前提下,将出警后的走访、调查以及笔录等信息录入到系统中,验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立案之后将嫌疑人确认、排除的情况及时反馈到系统中,以此来进行算法优化。我国公安机关预警指令的发布也需要将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和组织机构单位的积分作为重要的依据,并针对预警的准确与否合理地修改积分规则。

同时,这一应用生态链管理系统也需要将民警、县分局、市分局以及省级的公安厅纳入其中,推动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系统优化中,实时进行数据的收集以及模型的调整优化,以此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三)数据共享整合覆盖范围的拓展

对于大数据时代下的公安机关数据处理而言,其中的数据占有量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处理质量,大数据时代下的公安机关工作,必须要对数据的积累和共享方面给予相应的重视。我国各地的公安部门需要在全面打破已有的部门和地区限制的前提下,以警务数据的安全保密作为重要前提,实施更大范围内的警务信息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将现存的区域警务信息共享作为基础,以公安信息网络和相关网络技术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化更大范围内区域间的监督信息共享。

此外,我国的公安部需要在发挥其领导作用的前提下,强化与各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研究出更大范围内的社会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争取来自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持,以此有效打破警务数据之间的壁垒。在国内实现各地区警务信息共享之后,也可以依据有关的警务合作机制,与世界各个地区的警务部门、国际刑警组织进行信息共享。各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在其拥有的权限范围内,与我国的港澳地区警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的试点工作,从而为我国公安部门的警务信息数据共享工作规划以及部署制定、优化提供借鉴。

四、总结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提高我国公安机关工作效率的同时,使得数据在公安机关战斗力提升中的作用变得愈发凸显。但因为受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大数据技术始终未能全面发挥在公安机关工作中的重要价值。如此一来,我国的公安机关部门需要在重视建立大数据应用生态链管理系统的前提下,通过积极转变公安机关的传统工作思维和模式,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整合的范围,持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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