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权融资法律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2021-11-25 01:36鲍乐东
法制博览 2021年33期
关键词:股权融资法律

鲍乐东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16)

股权融资是经济发展下的产物,是当前阶段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种方式,国家应当加大力度支持该工作。许多公司由于自身的原因不想在控股融资后,失去对于公司的控制,所以经常会在使用该融资方式时涉及一定的法律问题。要想保证公司的发展不会被制约,就要及时将涉及的法律问题解决掉,这是能够提升其行业影响力的比较有效的措施之一。所以,解决公司股权融资法律问题成为当前阶段比较热门的研究话题之一。

一、公司股权融资的可行性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内部和外部股权融资方式在许多公司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他们的融资途径是不同的。当前阶段,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所以加强融资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确保其顺利发展。

众所周知,在早期阶段中的公司规模都不是很大,经常会发生一些问题甚至还会严重威胁到企业自身。为了能够进一步确保融资的科学合理性,应当使用股权融资,这能够防范其中遇到的问题,在公司中具有高度的适用价值。在对公司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许多问题,如果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专业的管理水平,那么就不能将自己的职能作用发挥出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公司前进的步伐。

除此之外,有些公司的财务信息缺乏一定的严谨性和完整性,这为公司的融资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通过借助股权融资能够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帮助企业做好发展转型,在投资者投资企业方面也具有高度的吸引力。

二、公司股权融资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首先,我国对于约束公司融资的法律制度并不多,并且也没有健全的体系,所以其针对性也比较弱。另外,以往的法律中还有一些不能与当前时代符合的条例,所以导致其与现有的经济制度不相匹配,甚至矛盾。基于此种情况,国家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做好相关的法律条例革新工作,从根本上将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解除。

其次,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于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很难与合同相对方达到所谓的平等状态,这就致使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提出诸多不平等的条款。

最后,担保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都会经历一个起步的阶段,所以在建立初期很有可能担保来拿到一些资金用于公司起步,在此过程中就会发生一些信用危机[1]。

(二)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与民事法律风险有所不同,刑事法律风险更严重,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罚款问题,这会导致整个公司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民间融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两者之间的边界比较模糊,如果民间融资行为操作不当,那么就很有可能涉嫌这两种刑事犯罪。不同的地区对于集资的金额数量是不同的,所以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对象吸收资金,该罪名一旦成立那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三、公司股权融资管理中的不足

(一)没有健全的股权融资法律体系

无论是从哪一方面来说,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证。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其力度并不是非常大,落实的程度也存在一定差别,这完全阻碍了公司的有效发展。在缺少了法律支撑的情况下,就大幅度提升了出现股权融资风险的概率。所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以此来提升其专业化的水平[2]。

(二)股权融资渠道不宽

股权融资渠道具有高度的单一性,尤其是内部股权融资方式,所以大规模融资实施起来有着较大的难度。有关人员应当深入分析其具体的原因:第一,在通常情况下,这都是出自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因此大部分公司在转型的过程中都会比较小心;第二,私募融资的渠道不具备足够的畅通性,这也会影响我国公司融资的效率。现阶段,我国PE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私募融资的完善性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实施起来难度较高。

四、公司股权融资的实施方法

(一)增强股权融资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的一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于其规定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股权融资强有力的制度性扶持[3]。在通常情况下,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在制定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应当将其针对性特点发挥出来。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必须要加强投资退出机制以及信用评级制度的构建,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达到最终目的。

(二)积极拓宽股权融资的途径

我国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晚,所以一般的公司应当向国外一些先进的公司学习优秀的经验并且借鉴其成果;尤其是对于上市融资的股本、盈利能力等。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应该在保证市场秩序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其他的上市融资工作。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国家还应大力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法律工作,使其能够保证股权融资的精准性,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总而言之,借助股权融资渠道不断向外拓展,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公司股权融资中的一些问题,做好创新改革的工作。如果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保持着这样的劲头,那么对于公司的发展无疑是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为我国的一些传统企业不断注入一些新生的力量。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风险投资基金是基于当前在新兴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随着这些产业的出现,风险投资基金才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并受到许多人的喜爱。此外,我国比较重视扶持个人创业,更加强化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应用价值。所以,这就不能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由于其市场行为的活跃性比较突出,所以在投资新兴产业中创新型企业这一方面其主动程度较高,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发展。我国在2018年就有2000多家公司进行挂牌交易,由此看来新三板模式具有很大的潜在优势,可以与未来的创业板无缝对接。

(三)提升公司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保证公司在股权融资方面不会出现问题,那么公司中有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是很重要的,只有他们清楚有关法规的内容,才会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任务。在实践的过程中,公司管理者应派遣有关人员到各个地方去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派遣工作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知识内容,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创新合适的方案。另外,公司还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在招聘方面,当前我国许多公司在人员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这也是导致公司内部没有专业技术较高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对于已经在公司内部的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如果考核没有通过那么就会影响其年底的绩效以及晋升的资格,从根本上促进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四)完善资本市场建设

在正常情况下,我国要想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那么就一定要从多个角度进行,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加强对股权融资体系的构建工作。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创建创业板市场,能够满足当前的时代需求,确保不会发生问题,同时还能保证其本身的便利性,这就要求一些有关的部门要适当拓宽股权投资者的范围,将其本身的作用最大程度发挥出来。重视培养优秀投资人员,并确保对于公司内部的治理更具优势,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需要清楚当前的工作职责以及任务,准确评估和监督融资整个过程,为我国当前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归根结底,要想保证在这个竞争异常激烈的大环境中留有一席之地,有关部门必须做好股权融资的工作,将其发生法律问题的概率降到最低。许多公司在操作中由于其细致程度不够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甚至可能会使公司倒闭,这都是很严重的问题,要想降低法律问题的风险,就要出台相关的政策。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支持公司股权融资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将难度降低下来,还能维护当前社会经济的稳定性,这可谓是一举两得。同时,公司本身也要自觉遵守股权融资相关的法律,以免造成企业形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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