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立涛
春秋战国之时“礼坏乐崩”①成守勇认为:“从文化思想角度看,诸子百家之涌现,恰是对‘礼坏乐崩’或者说是‘周文疲弊’这一现状的反思与回应,进一步看,就表现为对以礼乐为主体构建的社会秩序崩溃后的反省。从流传下来的各家文本看,儒、墨、道、法等学派思想家以自身的方式响应了‘礼坏乐崩’后生活世界秩序重建的问题,他们对礼乐的批判性思考无疑为我们立体性审视礼乐传统的文化精神提供了参照。”参见成守勇:《〈墨子〉对儒家礼乐观批判之检视》,载《思想与文化》2014年第2期。,此时出现了礼乐存废之辩。儒家主张继承周代的礼乐思想,道家、法家和墨家则对周礼持批判态度,不过与道家和法家不同,墨子没有完全否定礼的功能。②“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墨子·尚同中》)墨子认为无“父子兄弟之礼”,导致了天下大乱,也就肯定了礼的作用和意义。墨子批判了儒家“厚葬久丧”的主张,认为厚葬久丧无法实现求富家、众人民、治刑政、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以及求上帝鬼神之福的目的,因此厚葬久丧非圣王之法。于是,他提出了“节葬”的思想以及不失“死生之利”的节葬之法。
很多学者都关注到墨家的“节葬”思想,认为墨子是通过批判传统的丧葬之礼而提出了自己的“节葬”思想。不过学界对墨家礼学思想的关注非常少,没有认识到“节葬”思想其实是墨家的“新礼学”,墨子正是通过批判传统的丧葬之礼建构了自己的“新礼学”。他不仅提出了自己的“新礼学”,还对礼的合理性作出深入考察和省思,认为礼应当建立在仁义价值和百姓利益需求的基础上,且要伴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革。墨子还追溯了丧葬之礼的起源,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丧葬之礼的比较,发现了丧葬之礼的多样性、可变性和条件性,揭示了丧葬之礼的相对性,也就消解了传统丧礼和葬礼的神圣性和合法性。墨子正是从仁义价值和功利原则出发,在对礼的合理性作出深入考察后提出了崇俭尚用的“新礼学”①墨子按照崇俭尚用的标准,提出了自己的“新礼学”,还通过重新诠释仁义价值,提出了“新仁学”和“新义学”,对孔子之学作出了新的发展。。
“礼”字最早出现于殷商的卜辞中。“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说文解字·示部》)礼“从示从豊”,豊是行礼之器。“事神、致福”也说明了礼起源于宗教活动。郭沫若认为:“礼之起,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这都是时代进展的成果。愈往后走,礼制便愈见浩繁。”②郭沫若:《十批判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96页。礼可能起源于原始部落祭祀上帝和各种神灵的活动,后来扩展到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到了周代,周公“制礼作乐”(《礼记·明堂位》),把礼扩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礼成为普遍的社会规范。“在周人这里,祭祀之信仰的宗教功能,转变为一种教育的、道德的功能。”③崔大华:《儒学引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周人淡化了礼的宗教功能,更突出了礼的教育功能和道德功能。
周代的礼乐思想是先秦诸子共同的思想渊源。孔子继承了周代的礼乐思想,并在礼的基础上提出了仁学思想。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④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38页。“清庙”指古代帝王的宗庙,也就是说墨家出自负责宗庙事务之官。“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淮南子·要略》)墨子曾经受业于儒家,学习过孔子的思想,墨子应当对孔子的礼学思想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余英时先生认为,虽然先秦诸子的致思方式有异,“但脱胎于礼乐传统则并无不同,其余后起诸家也无不直接地从礼乐传统中发展出来”①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墨子曾学习过《诗》 《书》 《礼》 《乐》,对周礼作出了新的反思和突破。“墨子对礼乐传统的突破远比孔子更为激烈。”②同上书,第85页。墨子批判周代礼制,追问礼乐制度背后的价值原则,追问礼乐制度的根据,并在仁义价值和功利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主张。韩非子谓:“夫是墨子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韩非子·显学》) 《汉书·艺文志》云:“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③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38页。孔子和墨子对于丧葬之礼的观点不同,对三年之丧的态度不同。孔子追问礼制背后的心理根据,认为仁是三年之丧的根据。孔子注重对逝者的追思怀念,墨子更看重生者之利。墨子立足于功利实用立场,否定了三年之丧的合理性,也凸显出儒墨审视丧葬之礼的不同立场。④墨子后学对孔子的礼学思想展开了猛烈的批判。“孔某盛容修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礼以示仪,务趋翔之节以观众,博学不可使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乐,繁饰邪术以营世君,盛为声乐以淫遇民,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非儒下》)“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⑤毕沅云:其“与‘期’同。”(参见孙诒让:《墨子间诂》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87页。),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伯父宗兄而卑子也。逆孰大焉?”(《墨子·非儒下》)⑥文中《墨子》引文皆引自孙诒让:《墨子间诂》。以下《墨子》引文只标注篇名。墨子反对“亲疏尊卑之异”,认为儒家的丧葬之礼存在矛盾之处,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有问题,不能体现其所主张的观点。
墨子没有完全脱离周代的礼乐传统,而是立足于仁义价值和功利实用的立场对礼乐传统作出新的诠释。很多思想家认为墨家取法于大禹。⑦在孔子之时,夏礼与殷礼已经很难考证清楚了,墨子称颂大禹,多是托古改制,为自己理论提供历史合法性论证。《淮南子·要训略》篇称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庄子·天下》篇说:“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为墨。”孙星衍说:“墨子与孔异者,其学出于夏礼。”⑧孙诒让:《孙星衍墨子注后叙》,载《墨子间诂》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65页。墨子“背周从夏”“舍文从质”,其节葬思想是对周礼的革新和简化。“我们可以相对肯定地说,墨子倾向于假借古代圣王——包括夏禹——的名字,提出他自己对于‘礼’的革新。”⑨余英时:《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02页。《公孟》篇曾记载了公孟子与墨子的一段对话。公孟子认为君子一定要说古代的语言,穿古代的衣服,然后才称得上具有仁德。墨子则认为,商纣王及其卿士费仲是天下有名的暴虐之人,箕子和微子是天下的圣人,他们说的语言虽然相同,但有的人是仁义的,有的人是不仁义的;周公旦是天下的圣人,关叔是天下有名的暴虐之人,他们穿的服装相同,却有的仁义,有的不仁义。因此,他说:“然则不在古服与古言矣。且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子之古非古也。”(《墨子·公孟》)“不在古服与古言”,也就否定了礼作为外在形式的重要性。而说公孟子“法周而未法夏”,这也成了后人认为墨家“背周道而用夏政”的证据。面对春秋中后期“礼坏乐崩”,墨家没有像儒家一样,试图恢复周代礼制,而是托古改制,“背周从夏”。面对社会秩序重建的时代问题,墨子提出了崇俭尚用的“新礼学”思想。
墨家的节葬思想触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孝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丧葬之礼的问题。同时,墨子对孝与丧葬之礼的关系也作出了新的解释。孔子非常重视孝,强调“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孝亲父母是一种最真挚的情感,父母在世的时候,按照礼侍奉他们,父母去世后,要以礼葬,以礼祭祀。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在有子看来,孝悌是仁道的根本。父母在世时,对父母尽孝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父母去世时,以礼葬、以礼祭祀父母,是对父母的深切怀念。“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儒家还把孝引向社会治理层面,孝具有纯化社会风俗的功能。父母去世以后,按照礼来祭祀,表达对父母的深切怀念,这也使人能尽其哀敬之情,使民德敦厚。
墨子也重视孝,他说:“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墨子·兼爱中》)在他看来,君臣父子兄弟之间没有做到相爱相利,君不施惠,臣不效忠,父不慈爱,子不孝敬,兄弟之间不融洽协调,这都是天下的祸患。“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墨子·兼爱下》)可见,墨子也很重视人伦,重视孝,但他把孝看作兼爱的一个德目,没有突出孝的重要地位。
墨子还重新定义了孝,传统的看法是把“厚葬久丧”看作孝亲的表现,墨子按照自己的新仁义思想对孝作出了重新诠释,认为厚葬久丧非仁义,也非孝子之事。在这里,墨子对传统的孝观念和厚葬久丧加以分离,对孝作出了新的功利化解释,认为节葬才是孝。其孝论有几个新的特点:孝只是兼爱的一个德目;孝具有功利性,在于利亲;孝得以扩大化和普遍化,要孝亲天下父母;孝应当去宗法性,破除亲疏差别。孟子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在他看来,墨子兼爱是“无父”。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还是因为墨子把孝扩大化,主张孝亲天下父母。孟子是从亲亲原则出发,对墨子的兼爱思想提出批评。
“三年之丧”也是儒墨争论的焦点。“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孔子把三年之丧作为孝亲父母的表现。墨子对三年之丧的态度则明显不同,主张薄葬短丧,认为薄葬短丧才是真正的仁义之道。孟子称“墨之治丧也,以薄为其道也”(《孟子·滕文公上》)。墨子对“厚葬久丧”与孝的关系作了分离,也就消解了“三年之丧”的合法性。
仁人兼爱的对象应当是天下之人,仁人要仁爱天下,墨子认为这与孝子孝敬亲人相同。在这里,墨子也重新梳理了仁与孝之间的关系。“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墨子·节葬下》)在墨子看来,仁者为天下人考虑谋划与孝子为双亲考虑谋划没有什么分别。孝子为双亲考虑谋划,如果双亲贫穷,就要想方设法让双亲富裕,而不敢舍弃余力、隐藏智谋、遗留财利。在这里,墨子认为孝应该提升到仁的层面,不仅仅要孝亲自己的父母,还应当孝亲天下的父母,“爱人父母”要像“爱己父母”一样。当墨子把孝提升到仁的层面,提升到仁爱天下父母的层面,也就消解了孝本身,“爱人父母”与“爱己父母”一样,最后可能导致无法给予自己的父母以真挚的爱。
墨子重新解释了仁义与厚葬久丧之间的关系,认为厚葬久丧非仁义也,也不是孝的表现,通过解构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传统丧葬之礼作出了批判与重构。“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糜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子·要略》)墨子曾经学习过儒家学说,但最后走上了批判儒家思想的道路,特别对丧葬之礼提出了激烈的批评,认为厚葬浪费了财物,让人民贫困,长久的服丧伤害了生命,妨碍了政事。墨子虽然批判厚葬久丧的丧葬之礼,但并没有否定丧葬之礼本身,他提出了“薄葬”说,与庄子的“裸葬”①“庄子将死,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曰:‘吾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邪?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乌鸢之食夫子也。’庄子曰:‘在上为乌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庄子·列御寇》)说还是不同的。“道家的薄葬意识源于它的乐死精神,而墨家的薄葬理论则基于它的节俭观和复古观。”②夏露:《先秦诸子丧葬观念的若干考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道家与墨家都提出了“薄葬”理论③何丹认为:“庄子对待丧葬之事的态度,奉行‘处丧不哀’‘埋葬从简’的原则。”参见何丹:《老庄的丧祭思想——兼与儒家死亡哲学比较》,载《哲学分析》2018年第4期。,但他们的出发点不同,墨家是出于节俭的要求。
墨子从功利原则出发,重新审视厚葬久丧的功效。“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墨子·节葬下》)如果厚葬久丧可以使贫者变富裕,使寡者众多,使危者转为安定,使乱者得到治理,那么厚葬久丧就是仁义的,是孝子应当做的。但厚葬久丧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不可以使危者安、乱者治,那就要废弃它。可见,墨子讨论丧葬之礼不是从人情、孝亲角度,而是通过是否可以实现“富贫众寡”“定危治乱”来展开讨论,从功利角度出发,否定了传统丧葬之礼的功效。
墨子从厚葬久丧是否可以求富家、众人民、治刑政、禁止大国攻打小国、求上帝鬼神之福等多个方面讨论了厚葬久丧的作用。在墨子看来,厚葬久丧不仅无法实现国家富裕,还浪费了财物。“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墨子·节葬下》)这种厚葬的情况存在于王公大人家中,必然会浪费财物,用于制造厚重的棺椁,制造衣服锦绣。厚葬的情况存在于匹夫贱民的家中,则会用尽家中的财物。厚葬久丧不仅浪费了财物,还影响到了农业生产。“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墨子·节葬下》)厚葬埋葬了大量财物,久丧禁止了人们去做事。在墨子看来,财产已形成了,却被埋葬到坟墓里,可以做事的人又被长时间禁止做事,用这种方法去追求财富,就像禁止耕种却想去收获一样,想变富裕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厚葬久丧无法实现求富家的目的。
厚葬久丧无法实现求富家,是否可以实现众人民、治刑政呢?这在墨子看来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实行“三年之丧”,效法这种方式生活三年,“败男女之交多矣。”(《墨子·节葬下》)实行“三年之丧”会大量地损害男女之间的交往,也无法实现增加人口的目的。厚葬久丧也无法实现治刑政的目的。在墨子看来,实行“厚葬久丧”会导致在上位的君子无法听政治国,在下位的人无法从事生产。“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墨子·节葬下》)
厚葬久丧也无法实现禁止大国攻打小国的目的。大国之所以不攻打小国,是因为小国“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墨子·节葬下》)如果实行厚葬制度,则会导致小国没有储备,城郭也得不到修理,最后被大国攻打,导致国破家亡。厚葬久丧也无法实现求得上帝鬼神之福的目的。“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墨子·节葬下》)实行厚葬久丧会导致国家贫困、人口稀少、治理混乱,最终导致祭祀的祭品不洁净,侍奉上帝鬼神的人口稀少,祭祀不准时。如果祭祀的酒食祭品不能洁净,祭祀不能准时,那么上帝鬼神会给他们降下灾害,也就无法实现求得上帝鬼神之福的目的了。
厚葬久丧无法实现上述诸多目的,因此也非圣王之法。“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墨子·节葬下》)墨子提出厚葬久丧非圣王之道,也就消解了传统厚葬久丧的合法性。同时,他还提出了符合圣王之道的节葬之法。
为了提出自己的节葬之法,墨子首先要解构传统丧礼和葬礼的神圣性。他追溯了丧葬之礼的起源,通过对不同的丧葬之礼的比较,重新解释其多样性、可变性和条件性,揭示其相对性,从而消解了传统丧葬之礼的神圣性,也消解了三年之丧的合法性。
墨家列举了三个国家不同的丧葬风俗,阐明了丧葬之礼与习俗的关系,阐明了丧礼和葬礼的相对性。“昔者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墨子·节葬下》)有一个叫輆沭的国家,长子出生以后就肢解吃掉,认为这样是“宜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墨子·节葬下》)有一个叫炎人的国家,他们的双亲去世以后,就把双亲的肉剔下扔掉,然后埋葬双亲的骨头,认为这才是孝子。在这里,墨子通过引用“炎人国”的丧葬方式,论证了丧葬之礼的多样性。“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墨子·节葬下》)有一个叫仪渠的国家,他们的双亲去世以后,把他们双亲的尸体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双亲“登仙”,认为这才是孝子。在墨子看来,这是“便其习而义其俗”,丧礼和葬礼是跟一个地区的习俗相适应的。
墨家还列举了古代圣王的丧葬之礼。尧向北去教化八狄,在半路上去世,然后就埋葬在蛩山的北面。“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既而后哭,满埳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墨子·节葬下》)衣服和被子只有三件,用劣等的榖木做棺材,用葛藤捆绑,埋入墓穴以后,人们才哭丧,坟墓填平而没有起坟。埋葬了以后,不禁止在上面放牧牛马。舜禹死之时也是如此。由此,墨子得出厚葬久丧非圣王之道的结论。
墨子通过列举輆沭国、炎人国和仪渠国这三个国家,以及尧舜禹三位圣王的丧葬之礼,揭示了丧葬之礼的相对性。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时代具有不同形式的丧葬之礼。“在一定意义上说,墨家的方法接近于文化人类学的眼光,比较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差异,对丧葬礼仪提出了带有相对主义色彩的看法。”①商原李刚:《墨家“节葬”的制度设计理念》,载《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通过墨子的重新诠释,传统厚葬久丧的丧葬之礼也就失去了其神圣性,礼与风俗习惯密切相关,不同地域、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礼制,礼制应当随着时代和习俗的变迁而逐渐变革。
墨子“托古改制”,认为节葬之法乃圣王所制。古代圣王制定了埋葬的法则:“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墨子·节葬下》)圣王制定了节葬之法,棺木三寸厚,衣服被子各三件,坟地占的地方宽广三尺。《韩非子·显学》篇云:“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丧三月。”《庄子·天下》篇云:“今墨子独生不歌,死无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在这里,墨子不仅突出了丧葬之礼的简易朴素,还突出了丧葬之礼的统一性。他设想的丧葬之礼的平等性与周礼强调的丧葬之礼的等级性不同。他假托圣王之道来提高自己节葬之法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对此,荀子批判“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荀子·天论》)“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荀子·非十二子》)荀子认为墨子重视节俭而轻僈等级差别,不能辨别个体差异和君臣上下之间的等级差别。司马谈也认为:“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则尊卑无别也。”①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995页。荀子强调了礼的等级性:“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墨子则突出了礼的平等性,这也显示了他与荀子礼学的差异。
墨子不仅反对厚葬久丧,而且对丧礼和葬礼进行了革新,提出了节葬之法,构建了墨家薄葬短丧的丧葬之礼。“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墨子·节葬下》)人的衣服食物是人生存的利益所在,尚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怎么能对此不加以节制呢?墨子落实节用之道,不仅仅在生之时,死之时同样也要。“死者薄葬,可以节衣食之才;生者短丧,可以疾从事而生财,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②蔡仁厚:《墨子哲学》,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第55页。墨家从功利视角出发阐明了薄葬短丧的好处,但他过度重视利益,缺乏对丧葬之礼与人情、人性关系的审视。
“儒家学说提倡尊天敬祖,墨家学说提倡尊天敬鬼。”③王桐龄:《儒墨之异同》,上海:上海书店1933年版,第103页。墨子提出了天志明鬼说,深信鬼神存在,因此重视对鬼神的祭祀。“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祭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祭祀是传统礼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墨子的祭祀观念,是先秦祭祀之礼学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孙君恒、刘娣:《墨子的祭礼论》,载《东岳论丛》2012年第9期。墨子虽然主张节葬,但重视祭祀,认为祭祀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今吾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弃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驩聚众,取亲乎乡里。”(《墨子·明鬼下》)去祭祀,并不是把祭品倒在沟里丢掉,祭祀上可以祈求鬼神赐福,下可以集合民众,联络乡里人的感情。“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墨子·节葬下》)墨子也看到了祭祀对培养孝道的重要性。胡适认为:“墨子明鬼的宗旨,也是为了实际上的应用,也是要‘民德归厚’。”①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38页。
墨子主张“丧虽有礼,而哀为本焉。”(《墨子·修身》)在这点上儒墨是相同的。墨子主张敬畏鬼神,非常注重精神上的信仰,而不重视丧礼的仪式,尚质而不重文,正是立足平民立场,立足于“质”对礼之“文”加以革新。“墨子所改造、制定的丧礼因强调其薄葬短丧特征而忽视了死者的身份、地位、等级,以及死者与守丧者之间的宗法血缘关系,有丧礼面前人人平等的意味和取消丧礼的宗法等级性的趋向。”②陆建华:《墨子之礼学》,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墨子的革新,突破了丧礼的宗法性和等级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消解了礼制的神圣性。
丧礼和祭祀是对祖先、对父母的追思和怀念,祭祀也具有“报本反始”的道德意义,丧礼和祭礼有着教化意义和“慎终追远”的道德内涵。“死者去远,能时时追思之不忘,而后始有祭礼。生人相处,易杂功利计较心,而人与人间所应有之深情厚意,常掩抑不易见。唯对死者,始是仅有情意,更无报酬,乃益见其情意之深厚。故丧祭之礼能尽其哀与诚,可以激发人心,使人道民德日趋于敦厚。”③钱穆:《论语新解》,成都:巴蜀书社1985年版,第12页。按照恰当的方式祭祀,是对亲人的追思和怀念,也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墨子从功利的视角看待丧葬之礼,认为“厚葬久丧”浪费财物,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没有充分考虑人的情感和道德习俗。“生人之利,乃墨子鬼神观关切之中心。在沿袭传统宗教观念而对人作了肉体与鬼魂相分的基础上,墨子继而有所谓‘薄葬’与‘谨祭’的主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配合的。”④丁四新:《论〈墨子·墨语〉墨家后学之鬼神观》,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仅仅从利害角度审视丧葬之礼,重视祭礼而轻视丧葬之礼,主张节葬,而又重鬼神⑤墨家吸收了殷商重鬼神的文化传统,认为鬼神实有、鬼神具有赏善罚恶的能力。墨家突出了鬼神的政治功能,由传统强调鬼神的宗教功能慢慢转变为强调鬼神的政治功能。不过,在对鬼神的政治功能化解释中,鬼神本身的超越性和神圣性却被政治功能化解释慢慢消解了。参见盖立涛:《墨家鬼神观新论》,载《世界宗教研究》2017年第3期。,这些在墨子的思想体系中确实存在矛盾之处。
墨子的节葬思想是节用思想在丧葬之礼上的落实,是通过批判传统丧葬之礼而提出的新主张,是墨家的“新礼学”。这种崇俭尚用的“新礼学”是从仁义价值和功利原则出发,对礼的合理性进行深入省思后提出的。但是,他过度重视仁义价值的功利效用,认为仁义之道是良善的政治之道,认为富贫众寡、定危治乱才是仁义,薄葬才是真正的仁义之道,才是国家所需要的。①荀子批评墨子仅仅关注功用而没有认识到人文化成的意义,“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荀子·解蔽》)。墨子主张“节用”“节葬”“以自苦为极”,这种主张不符合人性的要求。“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庄子·天下》) 《庄子》中对墨家的这段评价可谓中肯,墨子的节用主张太苛刻,生要勤劳,死要节葬,让人忧虑,让人悲伤,实行起来太难,违背了天下人的心愿,天下人不堪忍受。节俭节用最终还是要节制人们的欲望,让人们满足基本的物质诉求,而不希求其他精神诉求。墨子所处的时代,统治阶层奢靡腐化,提倡节俭节用,对国家治理,对人民都有利。但人除了基本的物质诉求以外,还有其他精神诉求,过度压抑人的欲望,往往是行不通的。在《论六家要指》中,司马谈认为:“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②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第3993页。也就是说,发展生产,节约开支,这是不可废弃的,但墨家过分强调节俭,使人难以接受。“人类需要一些寄予情感的文化形式来表达自己对神圣的敬畏和追求,也需要一些可以宣泄情感的文化象征来传递自己的欢喜和忧愁,如果只是寻求实用和功利,很可能使内心情感,寄予这些情感的礼仪和象征都丧失,而丧失了这些的人类,也丧失其人之为人的依据而沦落为生物。”③葛兆光:《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墨子狭隘的功利诉求忽视了人的情感诉求,丧葬之礼的过度节俭化也不利于良好的道德习俗的形成。更何况,墨家的“节葬”主张也没有被世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