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进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408000
修订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从政策效果来看,短暂的一年多时期,虽不能作为评价一项政策的有效阶段,但新政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减税降负红利还是卓有成效[1]。按照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征收模式,通过不断革新和完善现有的所得税制,让其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更加适应我国收入分配状况。
近年来,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建设成果丰硕,使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速。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法)存在诸多问题,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平衡,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解决此类问题。2018年8月3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出台。
首先,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以前是3500元,现在增加到5000元。优化了税率级距,其中,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其余的保持不变[2]。其次,改为单纯的分类征税制为综合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最大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对家庭各成员一年内的各项收入,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加总进行综合征收个税,再根据家庭情况适用费用,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减除进行计税。对具备多处收入来源的个体来说,综合征税影响较大,因为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会高于20%;对综合所得对应税率低于20%的纳税人来说,因新并入的3项现行税率都是20%,使得税率降低。
个人所得税目前是我国第三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专项抵扣,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3]。预计专项抵扣为个税纳税人税收减免约为人均305元,总共减税153亿元,占个税比例1.3%,这将有利于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的预期也向好,推动消费增长2%,拉动整个GDP1%左右。
新个税法实施综合征税,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为综合所得,对于工资薪金较高的个体(综合所得税率不低于20%)来说,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大概率会高于原来的20%。总之个税改革目的是调节收入分配,控制高收入者,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最终税负才更公平。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必须将现有的九大类税收科目简化为三大类税收科目,即为劳动所得、财产所得和偶然所得三部分,将收入广泛的纳入税额征缴税中,减少偷税漏税行为发生概率,提升个人所得税所占总体税收收入的比重,促进累进制税收收入的高效性和标准化。在此期间,充分的借鉴国际纳税标准对劳动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对经营所得以及财产收入等非稳定性收入实行分类征收,按照能力负担原则和成本不征税原则对于部分费用进行扣除。与此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各地区之间的物价差异,实行免征额税收体系,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扣除权利,对相关的科目进行合理划分,颁布对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税务征收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参考。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税收改革涉及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保障体制完善等各个方面,对此,建议暂不调整个税减除费用,而是将个人所得税征收层级进行调整。目前我国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实行7级税率,层级差距较小,其设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远远低于国际纳税法。在税率层级划分时,还必须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征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做好数据分析,使得税制能够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体制,更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一般而言,个人的消费和投资决策与其所处的家庭状况息息相关,相同收入的个人家庭所承担的负税基本上一致[4]。由于家庭是社会消费投资的基本单位,生活收入水平的居民在承担不同家庭经济负担下,其所承担的税负要求大致相同。在税收制度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将个税家庭申报体制纳入国家征税管理模式中,家庭收入包括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以及资产收入等,其中儿童善养费、捐款以及养老费用等可作为抵扣项目进行税务抵扣减免,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报税获取政府的高额福利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虽说原有的税收计量单位存在不公平性,但在实行家庭纳税之后,由于不同家庭所处情况不一致,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且依旧存在部分问题尚且没有改进。例如,婚姻的认定、征管成本以及抚养成本等现在还是存在较大的争议。
积极推进自觉申报依法纳税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面对面进行宣传辅导,全面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全面掌握产业发展趋势、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以及各个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别是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人群,要摸清其收入分配规律,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要加强纳税服务,拓展申报方式,实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的质量和效率。要切实用好社会舆论的力量,兼顾道德和法律,不断完善偷、逃、漏税的惩戒措施,倡导纳税人自觉申报、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是一项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惠民政策,最终必将对处于平稳发展阶段的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坚决杜绝偷税、漏税、逃税、避税现象,倡导公民自觉申报、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调节纳税人税负,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