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乐东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16)
为保证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营造出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的重心应集中于针对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配套法律制度,有效衔接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控制权的关系,打造新时代家族企业的良性发展模式。
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表述。这主要是因为针对家族企业研究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所以得出的定义也是不同的。目前,大部分学者针对家族企业进行定义,主要是从企业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强调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归属问题。而如果在一个企业中,它所有权的全部,或者是大部分都被一个家族所拥有,那么这个企业的经营权也自然会被这个家族所掌控。因此,我们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同来进行以下分类。
在对一个企业进行分析时,如果企业的所有权全部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那么企业主和企业主的家庭成员自然便成了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同时,在这时候企业的财产权和控制权也自然集中在了企业主和企业主家庭成员手中。如果企业处于这个状态,可以将其判断为最为极端的家族企业。目前这样的企业多集中在餐饮行业日用品行业等小规模行业中。
纯家族式企业同家庭式企业在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财产权和控制权方面基本是相同的。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纯家族式企业中额外加入了企业主的嫡亲,但各个主体之间的联系仍处于血缘联系的范围内。
随着家族企业的不断发展,往往需要更多的人才支持。但是,在企业进行人才引进时,必然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人力资源风险,并同时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为了权衡人才需求与风险成本,一些企业的人才选择便会从身边人着手。相对于其他人员,这一类人员本身并没有打破企业主的社会关系圈子,且除了工作的牵制外,也会受到其他约束,能够给予企业更好的保障。此时,就形成了准家族企业[1]。
混合式家族企业是在准家族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后的产物。当家族企业不断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后,即便是引进企业主的朋友也不能够满足人才的需求,届时企业主便会选择招聘外来人员。但是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财产权等权益仍然集中在企业主的手中。
从以上四种家族企业的形式来看,都有着一个相同点。那就是企业的重要权利始终集中在家庭成员的手中。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变化仅仅是对外来人员的开放程度。如此一来,会给予家族企业在发展初期更大的动力凝聚力和协调力。但是从改革开放至今的40多年时间里,最开始的家族企业也不断迈入中老年阶段,这就使得家族企业出现了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问题。这一问题如何解决,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家族企业的持续性发展[2]。
家族企业的本质是私营企业,作为企业主所拥有的企业所有权,属于我国《民法典》范围内的可继承财产。其中,主要包括了家族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继承,也包括了家族企业有形财产的继承。包括家族企业中的物权债权财产权等。
我国《民法典》针对家族企业的可继承人员进行了规定,打破了传统认知中的宗族制度。包括拥有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内,都被纳入到了可继承的范围内,并同时在对财产继承划分时,明确了平等的原则,并规定了继承的顺位。以此保证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但是目前随着被划分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数量不断增多,也加剧了很多隐患问题。
在对家族企业的财产进行继承的过程中,考虑到不同继承人的关系,往往很容易导致继承中的纠纷问题,从而给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民法典》中也规定了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来选定继承人。其中,在进行遗嘱签订时,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遗嘱效力存在瑕疵进一步加剧遗产继承的矛盾[3]。
从过往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实际情况来看,最为关键的问题,便是由于财富的继承而导致的企业分裂。但是在家族企业的财富尚未划分前,包括众多继承人在内,对财产往往处于一个共同共有的状态。因此,相对于财产的继承,财产的共有状态往往能够更好地保证家族企业的统一和发展。目前,在《民法典》中,并未针对继承财产的划分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继承人可以自行约定家族财产的分割时间。
目前,在《民法典》中,针对遗产的分割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而针对一些难以进行分割的遗产,则主要是通过折价补偿等方式来进行分割,但过程中应保证不对财产的效用造成损害。基于此,考虑到家族企业财产分割对家族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巨大,因此应当将家族企业纳入不易分割的遗产范围内,以此来避免出现家族企业分崩离析的问题。
一般认为,在借助法律法规来针对企业进行了分割后,其本质只是针对家族企业在所有权方面进行了分割,但企业本身的财产权仍然属于家族成员。如果家族成员在财产分割后,对企业的股份进行了对外转让,则不可避免对家族企业发展造成了破坏。因此,针对这一问题,便需要针对家族企业的股份转让进行制度上的约束,以此来防止家族企业份额被不断稀释。建议可以通过签署股东协议约定进入退出机制及相关优先权,通过这样一种制度上的约束,更好地保证家族企业的完整性。
一个家族企业在创立之初,可能会汇集整个家族的财产以共同支持公司的发展,以实现家族财富的原始积累,在此过程中,家族内多数人都会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直接的股东权利,家族企业呈现出控制权分散的问题,在未来可能会发生的家族成员情感财产纠纷过程中,对家族企业直接造成负面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公司僵局。而对于此,我们建议在构建家族企业股权架构时,采取多层次的股权架构设计,让家族成员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方式间接持有家族企业股权,一方面,家族成员仍然可以享有相应家族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有效隔离相应的风险,避免因家族成员人身关系发生变化时,对家族企业直接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并不能保证家族中每一代人都适合成为家族企业的掌舵人,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才能。为了避免因家族成员经营管理性人才出现断代,导致家族企业一蹶不振,我们建议家族企业内部应当引入股权激励机制,通过对家族企业内非家族成员的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以打造家族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下,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可以帮助家族成员管理经营家族企业,但是职业经理人是更关注短期利益的,这可能会使家族财富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引入股权激励机制,由家族成员释放一定的股权,用以激励职业经理人及核心团队。使职业经理人化身为家族企业合伙人,避免职业经理人过于追求短期利益而给家族企业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家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十分明显的人和性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家族企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在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对比普通企业,家族企业往往能够更快速地做出反应。同时,对比其他企业形式,家族企业在发展成本方面更低,这就使得家族企业能够动用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经营建设的关键环节。基于此,为了更好地保证和维持家族企业的优势,应当进一步做好家族企业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工作,缓解家族企业内部的财富矛盾,营造良性的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