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媛媛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人民法院,山西 长治 046000)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相关司法和执法部门所奉行的准则,为更好地推进我国法官的职业化制度,有效提高法官审判的质效,法官助理这一职业,取代助理审判员,成为完善司法体系建设的最佳途径。但法官助理这一职业,源于国外,在当下的施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阻碍和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求的境况下,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官助理工作制度,成为我国法官助理工作制度亟待破解的困境。
法官助理这一职业,顾名思义,就是审判法官的职业助理,在名义上,是负责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办理及审判的专职人员,是审判法官的得力助手,但以当下法官助理实际的工作境遇来看,再以法官助理这一工作制度来源于国外,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水土不服”的情况,因此,法官助理更多的是承担着“法庭书记员”的工作,不得不说,这对于法官助理而言,是一种变相的“资源浪费”,法官助理相较于法庭书记员而言,具备更高的个人及法律素养,若是不能改变法官助理的这一境遇,尽快推进法官助理对于法官审判质效的协助,就不能切实提升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1]。
通过前文的叙述,已经点明法官助理在当下的现实境遇,但这种境遇的破解,是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经之路,在笔者看来,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以司法审判的具体经过看来,具备系统性、复杂性和繁琐性的特性,这个过程包括立案、起诉、开庭、文书校对、文书送达、转上诉和案件卷宗归档,而持续推进并完成这一过程,必须做足做好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传统的司法体系而言,这些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通常是由负责审理案件的责任法官来完成,但法官在完成这些繁琐的准备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表现出“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焦头烂额”的行为,很容易在繁琐的准备工作中,出现遗漏和错误,在无形之中也延长了案件最终审判的时间,不利于法官审判质效的提升,尤其是当出现案件当事人无法按时到庭或是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情况时,将会直接影响法官审判案件进度。有鉴于此,将法官从繁琐的案件办理程序中解脱出来,将精力更多地运用于案情的调查取证和程序方向的判断上来,其他诸如应诉通知、法律文书传达、案件归档等细节方面的问题,交给法官助理来完成,就可以极大地提升法官审判案件的质效[2]。
法官助理的出现,对于法官来说,在减轻工作强度的同时,还能极大地推动案件审理的进度,对于审判质效的推进性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具体而言,首先,当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必须进行及时的受理,以确保案件及时进入受理程序,而案件进入受理程序之后,需要对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这一点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通常采取的做法是邮寄送达、电话通知或是直接送达,不论通过哪种方式实现,在实际的送达过程中,必须有相对具体的送达人,否则将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进度。此时,就需要法官助理及时反馈情况,针对当事人个人实际情况的不同,选择合理的送达方式。其次,当案件进入到调查取证的阶段时,法官助理要协助法官进行案件证据的收集并妥善保存,针对调查取证的难度,采取最妥当的调查取证方法。然后,当案件进入到开庭审理的阶段时,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需要完整地记录,这项工作通常都是由法庭书记员完成,但如果涉及案件较为复杂的情况,就需要延期开庭或是择日宣判,当出现这一情况时,法官助理就需要协助法官整理好庭审记录,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传达工作。最后,当案件审理结束,审判结果已经出炉的时候,还需要法官助理协助法官,进行相关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对于应当公示的案件,还要迅速整理收集,尽快进行信息公示。可以说,法官助理将贯穿于法官审判案件的全过程,法官助理的出现,对法官审判工作的推进作用,不可小觑[3]。
通过前文的表述,已经将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的重点优势与具体方式有了简单地叙述,但在当下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优化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的途径,才是法官助理未来的方向与目标。
法官助理这一岗位的设立是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法官助理这一岗位,所必要的前提就是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当下,虽然从事法官助理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但对于新到岗的法官助理而言,在工作中所展露的专业性相较于其他人员而言,还具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于新到岗的法官助理建立专业的培训机制,在单位内部积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帮助新到岗的法官助理迅速成长,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4]。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措并举的办法,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的专业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单位老职工“传帮带”的作用,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学习,通过细化案件办理流程,“以案说事”。
以现行的法官助理工作机制来看,在客观上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具体而言,即法官助理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明、职责不清的现状,这一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的质效,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促进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的根本之道。
具体而言,在现实的审判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出法官助理对于法官审判工作的推进作用,增加法官助理对于审判工作的参与程度,在实际的工作中,强化法官助理的工作能力,加快法官助理的成长[5],进而提高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审判的质效。
法官助理的出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保障,是法院坚定的后备力量,是贯穿整个审判过程的中坚力量,也是审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为切实推进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审判质效的提高,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并驾而行,通过对法官助理的锤炼,切实提升法官助理的工作能力,促进法官助理岗位的“本土化”与“制度化”,进而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