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与社会工作介入机制研究

2021-11-24 20:45:30王红斌
法制博览 2021年18期
关键词:案主服刑犯人

王红斌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00)

在新闻报道中,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屡见不鲜。就目前的资料分析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但是法律保护却成了他们逃脱犯罪的重要依仗。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引发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讨论,由此衍生了立法公平、公正等方面的言论[1]。出于立法公平、公正地考虑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影响,我国司法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在积极进行法律方面的完善。其实,从未成年人教育的角度进行分析,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与其心理问题密切相关,要基于特殊心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矫治,需要有科学的认知和正确的方法。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志愿者来源于不同的领域,他们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方面有突出价值,强调这些人员的介入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效果提升意义显著。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这对于思考与构建犯罪预防机制和体系有突出的现实价值。就相关资料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未成年犯人数量基本保持在每年3—4万,但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全国的未成年犯人数量有了明显的上升。就近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犯人数量相比21世纪初有了成倍的增长,而且就犯罪情况来看,未成年犯人的犯罪情节更加恶劣,社会不良影响愈加突出[2]。基于这样的情况,国家司法机构应积极地出台相关对策,目的是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在不断地成熟,也初步具备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从而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最终成为犯罪人员。总结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发现导致其犯罪的原因是多样的,比如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均会诱导其走入歧途。总结后发现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最大的是社会因素,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基于此,对已经犯罪或者是具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应该以教育为主,刑罚为辅[3]。基于《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进行分析可知实施矫治工作的主要机构有法院、监狱、管教所、工读学校等,这些机构所实施的矫治,从本质上来讲属于监禁教育。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有生理以及心理问题,在矫治的过程中需要有新的、科学的矫治方式。就目前矫治工作的具体开展来看,随着社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加入,其已经不再是司法人员的专职。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矫治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重视,而且随着社会工作的介入,犯罪矫治的效果显著提升,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控制而言有突出的现实价值。

二、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中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对于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有积极意义的。就矫治这个概念来讲其原本是医学术语,具体指的是矫形和治疗,即通过外科手术或者是药物治疗的方式帮助人体畸变的部分恢复正常的功能和形态,进而有效地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4]。基于司法领域对矫治进行理解,其具体指的是刑罚执行机构对被判徒刑的人在行刑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教育和改造,即通过教育和改造帮助罪犯改变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达到重塑人格的目的,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在针对未成年犯人的矫治实践中,社会工作的介入有突出的现实价值,明确社会工作介入的途径和方法,这对于矫治工作的具体开展有突出的指导意义。

(一)刑事审判领域的社会工作介入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非常重视社会工作者所提交的有关案主的调查报告。就调查报告的撰写来看,主要是社会工作者通过调研案主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接触情况所编写的,主要的内容包括案主个人的社会背景、个性特点、犯罪行为的成因以及性质等。就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而言,其目的并不像律师一样是为被告做无罪辩护,而是在承认犯罪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详尽资料,为法院的判决提供参考。通过对报告的解读,法院能够做出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判决[5]。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有关案主的调查报告对量刑个别化有积极的帮助,能够更好地体现刑罚在特殊预防当中的作用,所以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过程中,强调刑事审判领域的社会工作介入是有突出价值的。

(二)司法矫正领域的社会工作介入

就未成年人犯罪矫治而言,社会工作在司法矫正领域也能够有效介入。基于介入主体的差异,介入方法需要做分别阐述。

首先是社会处遇中的介入方法。所谓的社会处遇也称之为社区处遇或者是设施外处遇,指的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治犯罪措施。在社会处遇的介入中,社会工作的途径主要有三条:1)接受司法当局的聘用。社会工作者可以接受司法当局的聘用成为缓刑或者是假释犯罪对象的观护,在观护的过程中对犯罪对象进行矫治。2)为未成年犯人提供院舍训练机会。3)协助社区矫正或者是社区劳役的具体实施。简言之,社会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在矫治实践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显著。

其次是监狱服刑中的介入方法。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正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人提供服务。从现实来看,未成年犯人在服刑结束后要进入社会重新工作或者是学习,但是因为受监狱环境的影响和自身心理因素影响,不少未成年犯人在服刑结束进入社会后无法适应,所以会继续发生犯罪行为。为了对未成年犯人进行很好的矫治,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未成年犯人提供心理方面的服务,一方面通过观察、分析和诊断了解未成年犯人的心理特征与需要矫治的内容,另一方面为监狱的相关工作提供建议,这样,针对未成年犯人的矫治工作效果会更加突出。

(三)治安管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方法

社会工作者基于治安管理领域介入未成年犯人矫治,主要的方法有:1)提供住宿。部分未成年犯人暂时不会被家庭接受,也存在一些无家可归的未成年犯人,社会工作者可以为这类人员提供住宿,并在住宿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辅导。2)提供就业、就学方面的辅导[6]。未成年犯人在服刑结束后需要重新学习或者是投身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犯人提供就业和就学方面的辅导,使其更快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这对犯罪矫治是有突出意义的。3)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和生活辅导。4)提供物质援助。大部分的未成年犯人在服刑结束后会存在物质缺乏的情况,对其进行援助可以帮助其更好地生活。5)提供行为约束和指导。未成年犯人在经过服刑改造之后,其行为会有所改善,但是其依然是处于犯罪边缘的危险人员。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行为约束和指导,这对于预防犯罪是有积极意义的。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在现阶段的社会实践中比较常见,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呈高发趋势,这不仅对社会治安稳定有很大影响,对未来可持续发展也会有不小的负面作用。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研究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帮助提升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效果,这对于犯罪预防和控制有突出的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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