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问题及建议

2021-11-24 20:45蔡婉聪
法制博览 2021年18期
关键词:公证人员版权保护公证

蔡婉聪

(广州公证处,广东 广州 510080)

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后,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已经远远难以适应版权保护的新要求。网络上版权保护困难重重,由此导致了各种盗版侵权行为的屡禁不止,这给版权人权益带来了巨大的危害[1]。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需要注重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从而有效地减少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是一个新的课题,我国虽然目前在这一领域采取了不少的措施,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来不少的问题。鉴于这种情况,有必要对于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了解把握这一领域的问题所在,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进一步推动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的更好应用。

一、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作用

公证在版权保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效力等方面,这就意味着版权保护中公证所具有的作用很大。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证可以让版权保护效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有利于打击目前互联网上盗版侵权嚣张的气焰,从而实现对于版权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二是有利于解决版权纠纷,目前版权纠纷比较复杂,很多时候因为没有相关的证据而不了了之,这样不利于版权人的权益保护,等于是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侵权方便。有了公证之后,版权纠纷的问题就会很好解决,依据相应的保全证据来进行处理即可;三是有利于充分激发版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可以让版权人安心创作,从而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让版权人得到合理的回报。

二、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我国在此领域依然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有很多亟待克服的问题,具体阐述如下:

(一)公证意识比较欠缺

目前版权保护领域公证的应用还没有普及,民众普遍匮乏公证意识,对于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并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公证作用的充分发挥。从目前各类版权纠纷案件来看,往往因为当事人没有采取公证措施,结果导致了纠纷难以得到较好解决。目前公证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公证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很多版权人根本就不知道公证这一保护手段,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会影响到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公证技术有待提升

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具体应用存在技术方面的瓶颈,虽然目前数字签名、秘钥、数字证书等在网络上得到了较多的应用,但是仅仅有这些还不足以解决公证在版权保护中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传统的公证模式完全不适用于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加上目前公证技术创新也不够,这自然会影响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有效应用。举例来说,公证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应用,需要涉及时间追溯技术、数字技术、甄选筛选技术等等,没有这些技术的创新支撑,那么公证在版权保护的应用就会极大受限。

(三)公证能力存在不足

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是一个新生事物,这对于公证人员的公证能力自然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从目前公证人员的公证能力来看,客观上存在一些不足,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去做好互联网时代版权公证保护工作。目前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构成与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证人员欠缺信息化素养,对于网络版权的公证保护业务不够熟悉,岗位胜任力存在一定的不足,这样自然会带来公证版权保护应用情况的不理想。

(四)公证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公证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在法律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给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具体应用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的情况下,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很多应用都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样自然会影响公证版权保护的效果。我国公证法中涉及网络上版权保护公证的内容不多,很多法律细节也不完善,这一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很多新问题、新情况无法依据现有的法规进行处理,影响到了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

三、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上的建议

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会不断凸显,而围绕目前这一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版权得到充分的保护。

(一)增强公众公证意识

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当务之急在于不断增强民众的公证意识,让广大公众意识到版权公证的必要性,愿意采用公证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版权。公证意识的增强需要采用多种途径,公证机关、行业需要顺应时代发展变化,通过各种途径“发声”,例如可以开展一些影响力广泛的论坛活动、讨论活动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公众了解、接受公证版权保护,同时这也是对于一些存心盗版侵权人员的一个震慑。

(二)创新公证技术

鉴于传统公证技术、手段不适用于网络上版权保护公证,因此需要针对互联网的特点来进行公证技术的开发,重点是要在数据技术、甄选筛查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利用先进的技术来更好地辅助公证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提升公证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有效,避免出现公证错误的情况。公证技术的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这一行业密切关注公证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鼓励公证机关采用新的技术,公证行业也需要推动行业机构与一些科技公司的合作,开发一些新的公证技术,全面提升公证技术水平。

(三)增强公证人员能力素养

公证人员的能力素养需要加以提升,尤其是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素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胜任版权公证保护工作,从而给版权人提供更好的公证服务,让版权公证得到更好的普及。公证机关以及行业需要开展好公证人员的培训工作,科学制定互联网时代版权公证保护方面的培训主题以及内容,开展全行业培训,让每一个公证人员都能够熟练地开展版权公证业务。对于公证机构来说,需要充分认识到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应用的空间以及前景,在此方面加大培训投入力度,保证投入的连续性,让每一个员工对于版权公证保护都有更加深入地了解。

(四)完善公证相关法规

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方面需要做到立法先行,根据这一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版权公证保护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撑,这样更有助于提升这一工作的权威性、法制性,让公众放心选择公证这一版权保护方法[3]。法律界与公证实务界需要加强这一课题的研究探讨,给立法相关部门提供建议,确保制定的法规适宜、适用。版权公证保护相关法律的出台需要做到问题导向,重点是针对这一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从法律上来寻求根本性的解决方法,相关法律要有前瞻性,能够让版权公证步入法治化轨道。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中将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我国需要用好公证这一手段,实现对版权的更好保护,减少各类版权纠纷。本文所提出的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上的建议主要包括了强化版权人的公证意识、提升公证技术水平、增强公证能力、完善公证法规等,这些建议不仅仅有对于国内外很多地区宝贵经验的借鉴,同时也有自身的多年公证工作的一些经验感悟。做好本文所谈到的几点,对于互联网时代公证在版权保护领域的价值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仅仅做好本文所谈到的几点也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据公证在版权保护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来不断进行改进,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证在版权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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