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艳
(固原市彭阳县会计核算中心,宁夏 固原 756599)
近年来,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对扶贫工作的部署和决策逐渐完善,相应投入的扶贫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有效提升了精准扶贫的效率,实现了党和中央的脱贫攻坚方针。但是,目前我国在对扶贫资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最显著的问题就是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偏低,并且我国的财政管理收支矛盾逐渐显现出来,要实现更优化的扶贫资金管理,需要对扶贫资金作进一步的优化和规范,以此提升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脱贫管理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国在扶贫资金管理上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扶贫资金的分配缺乏合理性,没有深入挖掘造成贫困的原因,整体的分配方针还处于比较传统的阶段,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更加详细的管理和分配,导致监管效率较低,扶贫资金的利用率也偏低。大多数单位采用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还是传统的分配方式,没有从根源上解决贫困,因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很多单位分配扶贫资金时,选择从农业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分配和管理,但实际上随着科技的进步,贫困地区的农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开始从现代化的角度进行农业管理和改革了。所以,真正的扶贫并不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补助,而是从发展的角度提高贫困地区和人口的致富能力,精准做到这一点,是保证单位平衡扶贫资金的关键[1]。目前,单位的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还落后于贫困地区的发展,只有改变扶贫方式,将传统的输血式的扶贫方式逐渐变为造血式的扶贫方式,才能从根源上解决扶贫工作。
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事关脱贫攻坚成效,事关群众获得感。扶贫资金种类多、科目细,跟进监督难,容易滋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腐败现象。一是擅自调整计划项目。扶贫项目计划是指令计划,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应严格执行,但一些地方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仓促或论证不充分,一旦资金到手则以种种理由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影响了扶贫整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二是少数单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挤占扶贫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三是部分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比较薄弱。如未设立扶贫资金专账,混淆了与其他资金的界限,收支核算不及时、财务不清,差账、错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少数人以身试法,贪污私分扶贫资金。五是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官不理旧债,导致被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归垫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的去向明明白白,让贫困群众得实惠。基层党组织要聚焦扶贫资金的使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只争朝夕、真抓实干。
目前,大多数单位的绩效考核方式趋于单一,没有从全局观的角度对其进行统一评价,导致扶贫资金的规划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到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很多地方使用扶贫资金时,通过评价贫困人口的收入和要实现的脱贫人数来分配资金,而绩效考核也是这样进行的,导致扶贫资金分配不均。传统的考核方式缺乏对贫困管理的深刻认识,因此在评价绩效考核时,没有将评价标准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看,导致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和实际贫困情况脱轨,最后呈现出来的考核结果不符合实际的扶贫管理要求,如果偏差严重,会对后续的扶贫工作造成影响,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
扶贫资金管理问题日渐明显,不仅影响到了扶贫资金的分配,而且对扶贫工作的推进不利。我国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是扶贫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绝大部分扶贫资金来源于中央对地方的拨款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目前我国开始通过社会上的一些渠道募集扶贫资金,实现部分社会化融资,以此弥补扶贫资金相关工作的不足,但是目前这种社会性融资方式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所以扶贫资金依然以财政资金为主。国家方面并没有将扶贫任务分配给社会,更多地通过财政资金开展扶贫工作,但是财政扶贫资金的金额是有限的,而且长期的补助也给国家和政府带来了严重的负担,实际上产生的效果促进性低于制约性。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想要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扶贫支持工作,但苦于没有相应的渠道可以合法接收而无法顺利开展下去。而且很多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还出现了贪污和挪用的情况,很多本应该支持扶贫工作的资金出于以上原因而无法发放下去。目前,我国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扶贫资金的来源过于单一,影响到了资金的充足性和稳定性,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整体缺乏足够的规范性,严重影响了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
扶贫资金管理问题已成为国家实现全面脱贫的重要突破口,单位在制定扶贫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时,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时刻跟紧国家的相关扶贫政策,保持和扶贫政策的一致,实现精准扶贫。目前,我国支持扶贫工作的方式需要从传统的输血式管理模式逐渐转变成造血式的管理模式,要符合现代化的发展和自发性扶贫效应原则,从而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方式,实现脱贫致富。合理分配扶贫资金,将传统的生活补助性扶贫转变成优化、提高生产型,可以将扶贫资金用于建设就业培训管理平台,让更多贫困的人民通过这个学习平台提升认知,从根源上解决人民贫困的问题,让脱贫成为贫困人民的内生性理念,持续不断更新迭代,积极主动地创建出更多的发展项目和脱贫项目,激发农户脱贫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农户的生产能力,实现自我脱贫。我国需要对贫困的根源进行挖掘,并制定出脱贫的资金管理方案,在分配资金的过程中,要提前进行勘查,实现资金分配的最优化管理。此外,还要对扶贫资金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督,保证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合规,都用到扶贫项目中,进一步改善农户的生活质量[2]。
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求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坚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台账;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监督不到位或者绩效评价的方式不够准确导致的。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扶贫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严密监督,并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扶贫工作的开展,需要切实了解农村发展现状,建立起完善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对扶贫资金的各个扭转链条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与实时的评价,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一旦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进行更正和维护,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单位扶贫小组要尽力发掘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内在潜力,可以根据当地的发展特征和环境优势打造出更加具有价值的发展项目,推进扶贫工作的开展。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让各个扶贫小组和部门发挥出更大的扶贫潜力,共同实现扶贫资金效率的最大化。在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标准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因为不同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方式存在区别,单位要尽力把握这种差别,制定出合理的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评价流程,提升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为日后进一步开展扶贫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3]。
为了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的步伐,应进一步优化扶贫资金的来源,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通过招商引资或者共同建设项目的形式开展扶贫工作,保证对筹资渠道的监督管理。多渠道筹资不仅可以扩大扶贫资金的体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扶贫资金的负担。在金融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成立扶贫专项资金交流会,让更多对扶贫项目感兴趣的社会人士参与进来,共同商讨出更加符合贫困地区发展的扶贫项目,提升扶贫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更多资金,扩大扶贫对社会的影响力。还可以借助优惠政策引入社会扶贫资金,专款专项管理,对于大力支持国家扶贫攻坚项目的企业和社会机构,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或补贴,让更多企业和机构参与扶贫项目,可以将扶贫项目打造成一个社会性的项目或者市场性的项目,通过现代化管理模式和经济思维推动扶贫工作的进行,目前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在2020年全面完成。
我国的脱贫攻坚任务已取得非常大的成就,为了进一步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事业单位一直在改进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包括实地考察贫困地区,把控贫困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优化资金分配方式,深度挖掘贫困原因,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优化绩效考核方式,拓展扶贫资金筹集渠道,实现扶贫资金管理方式的最优化,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