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对我国乡村善治的启示

2021-11-24 12:28张钟蓦
现代交际 2021年17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体村民

张钟蓦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00)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具有科学性与革命性、真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特点,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我国的乡村善治有一定的启示。

一、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形成的过程

(一)产生的背景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灵魂,以人民为主体的理论原则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在批判地继承西方丰富的人文思想、人本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古希腊自然主义的实体主体思想,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思想,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及空想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思想,都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源头和理论基础。马克思生活在欧洲工业革命基本完成的时代,他从自己的成长环境及学习、生活经历中,看到了人类社会长期以来都是少数人压迫和剥削多数人的社会,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无产阶级受资产阶级的压迫日益严重,二者的矛盾也日益尖锐。马克思想要改变这个颠倒的社会,需要以人民主体为出发点,在批判中形成了人民主体思想,这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产生的现实条件。

(二)形成的过程

阅读马克思不同时期的著作,我们发现,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在自己的高中毕业论文《青年人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就指出:“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会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1]在马克思看来,青年选择职业不仅应该依据自身的喜好和兴趣,还应该考虑大多数人的幸福,这样才能使我们自身达到一种完美的境界。这表明,马克思很早就有了为全人类事业而献身的奋斗志向与崇高理想,这种志向和理想影响了马克思一生的研究事业。此后,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肯定了人的“自我意识”和“思想解放”,为后面继续研究人民主体思想打下坚实的基础。大学毕业之后,马克思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莱茵报》担任编辑时,开始撰写大量的文章,他的立场都倾向于贫苦的劳动人民,为人民发声、呐喊。再后来,马克思的很多著作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2]31这阐明了“现实的人”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前提,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中说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3]422强调了人民是实践和变革的主体,无产阶级作为革命的阶级,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一心为大多数人服务、斗争。晚年时,马克思撰写了《哥达纲领批判》,他重申了人民主体的一贯立场和思想,认为实现人民主体的国家过渡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还阐明了实现人民主体目标具有阶段性与长期性的特征。

二、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中的“人民”指的并不是君主、封建贵族、资产阶级等,而是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它是由无数个现实的个人构成,并且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推动社会进步的阶层,尤其指的是广大从事物质生产的无产阶级和劳动者。马克思还预见性地提出了“人民”的界限会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而不断扩大,最终将会实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人民主体”就是指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资产阶级所推崇的“人民主体”是统治阶级站在了广大人民的对立面,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人民真正地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主体思想是主张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并且拥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和学说。随着资本主义阶级矛盾不断被揭露,马克思发现要用革命的手段消灭阶级和国家,从而建立起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制度,是能够真正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方式。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有以下三个方面含义:

(一)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3]669,在《神圣家族》里也提到“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4],这也意味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1.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在任何时候,作为生产力主体的劳动者都是人民群众的主要成分,人民首先要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才能从事其他活动。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联合在一起,共同劳动,不仅创造了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资料,还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2.人民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一方面,人民群众为直接创造社会精神财富的科学家、艺术家们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经验材料,很多国家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都是以人们日常的生活为背景而创作出来的。创作者描绘着人们的日常活动,灵感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直接参与了精神财富的创造。人民运用自己的智慧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在社会形态的质变时期,社会的基本矛盾越来越尖锐,旧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旧的上层建筑拼命地在维护旧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则是打碎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实现社会变革的主力军,推动社会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民是长期受压迫、剥削的阶级,也是革命、反抗的阶级。无产阶级想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就必须通过暴力的手段。

(二)人民是价值的主体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人民是价值的创造主体

因为价值是在人民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所以我们要立足于实践的观点思考价值问题。人民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进而创造出属于人的价值世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民也是价值的创造主体。

2.人民是价值的评价主体

人民在实践中创造了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源泉,也是价值成果的享用者,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践活动是否有价值有意义,也是由人民来评价的;因此,人民群众理应成为价值的评价主体。

(三)人民是利益的主体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82,由此可见,人进行社会实践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自身的需要,谋求自身的发展。人民的需要促使他们创造出社会财富,他们的需要在不断发展、变化,导致社会实践不断更新,这给社会带来了积极影响,促使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历史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的利益,更不能离开占人口大多人的利益,人民是利益的主体。

三、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对我国乡村善治的启示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影响力强;而且不断与时俱进,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推陈出新,在不断与中国国情结合,对我国的乡村善治有着很深刻的启示。乡村善治是指运用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实现乡村良好的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意味着要还政于民,代表着国家与社会、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启示我们,要达到善治的目的,就要发挥村民主体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走乡村善治之路,就要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那么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也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使乡村朝着更文明、更和谐、更安定有序的方向发展,让村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最终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一)历史主体: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要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乡村社会来说,村民就是乡村社会活动的主体。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5]。由此可见,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调动起来,村民的主体作用也就会得到发挥,乡村的各项事务也就能够平稳运行。村民既是乡村发展的建设者、促进者,也是乡村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受益者。因此,在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引导他们理性思考乡村建设和发展,增强主人翁意识;让每一位村民都参与乡村治理,激发村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集思广益为乡村的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价值主体:对村民进行文化教育引导

人民是价值的主体。要从立足于实践,重视发挥村民实践主体的作用,对村民积极进行文化教育和引导。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的过程中,要对村民进行文化教育和引导。我们知道,乡村的文化发展水平落后于城市,这也直接导致村民文化素质水平不高;因此,要让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学会知法、懂法、用法,帮助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法治环境。要保护、传承优秀乡村文化,用优秀的传统文化来规范村民的行为,发挥新乡贤的榜样作用、带动作用,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提升村民的治理能力,激发他们对乡村社会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利益主体:保障村民的政治权利

人民是利益的主体。要维护村民的权利,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互联网参与乡村治理。众所周知,中国乡村地域广大,居住地点分散,情况千差万别,这也是长期以来难以有效管理的原因所在。[6]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我国乡村治理方式不断创新,互联网沟通交流的便捷性、效率高、参与成本低的特点,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运用互联网的优势治理乡村,要尊重村民主体地位,激发广大村民的表达意愿和参与意愿,鼓励村民使用互联网了解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准则;要在网上及时发布、公示乡村事务的有效信息,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要搭建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及时反映民意的网络平台,保障村民的表达权和参与权,拓宽村民的参与渠道,充分尊重民意,反映民情,让村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进而使管理、决策、监督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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