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雪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
宪法赋予我国公民拥有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1]。对于公民合理的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明确对于私有财产的界定和划分,是实现公民私有财产权法律保障的基础。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经济体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们探索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包含市场主体、市场交易行为以及市场秩序等等组成因素,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护,也是对于市场经济各要素的保护,进而上升到对于市场经济的保护。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包含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障,能够免除民营企业对于财产安全的担忧,从而有信心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财富。此外,还能够有效提高市场经济的交易行为规模,促进市场秩序的安全,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社会在进步,人权保障也在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人权概念最初诞生于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进入到现代社会,这一概念被详细解释并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的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承认和弘扬。在我国,人权也被赋予了社会主义独有的特色,不仅包含自由、生存、政治等权利,还包含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实现人权的价值理念层面。而财产权是实现人作为个体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障,是其他权利实现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共同进步、共同富裕,朝着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迈进,推动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历经几千年缺乏民主和法治的封建社会,我们明白,只有保障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公民的财产权,能够充分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对于公民的财产权进行划分和界定,能够保证权力的合理利用,在保障公民合理的私有财产权的同时,也限制了权力的滥用和误用,做到有法可依,推进法治化的发展,从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财产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形式不限,能够满足人的一些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借用货币来衡量。
1.私有财产主体的私人性。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改革开放施行以来,我国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私人包括自然人、私营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等。
2.私有财产范围的广泛性。私有财产的形式多样,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还有著作权、商标权、股权、债权、专利权、企业经济价值的权利等等;涵盖所有权、物权、债券和知识产权。
3.私有财产取得方式的合法性[2]。法律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但也仅仅保护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非法所得的非私有财产,也自然不在法律保障的范围之内。非法所得比如:捡拾、抢劫、偷盗、侵占等等,这些方式的所得,其财物的所有权只能是原主,抢劫、偷盗、诈骗等所得不仅不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而且还属于犯罪行为,要背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一些自然资源比如草原、森林、矿产、河流等也不能列入私有财产,枪支、珍稀野生动植物、弹药等国家管制范围内的资源,也不能列入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的合法来源包含两个方面: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1.劳动所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成果,一方面包含农民通过生产劳动直接产生的劳动成果,另一方面包含劳动者通过劳动所产生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
2.投资收入。就是通过对资本的运作而获得的收益,包含股票、债券以及基金收入等。
3.继承所得。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所得。
4.交易所的。包括买卖、互易以及赠与。买卖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一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来取得价金,另一方通过支付价金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互易是指双方以物换物,互相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赠与是指一方无偿将财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另一方同意接受财产的取得。
5.婚姻所得。是指依据法律对于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进行划分的所得。
6.偶然所得。这个所得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比如中奖、彩票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这一词汇最初起源于拉丁文,后逐渐演变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总章程,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宪法高于普通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普通法制定的依据。1982年颁布的第四部宪法适逢改革开放政策的大力推广,市场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秉承着改革开放的精神,对于宪法的内容进行了科学性与实效性的修改,私有财产的内容才有所体现。后历经多次修改,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宪法囊括了对“私营经济”“市场经济”等相关内容,明确提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等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和破坏。而且在以下这几个方面对应于国家和人有明确的解释说明:第一,国家唯一能够合法“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时候就是征收、征用,这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并且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一方面是对私有财产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它的保护。第二,赋予土地使用权人对抗国家的权利。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民事主体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公民的财产建立在土地使用基础上,如果国家要收回,就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三,城市居民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的保护。以70年为限,届满可自动续期,或者国家有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时,给予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
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于公民个人依法成立的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相关的经济法一方面规定了这些经济组织私有财产的界限范围,也对投资者的收益和所有权进行了合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包含《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通过发表、出版等或者相应报酬的权利,也有依法对于商标、专利、发明等享有使用权等权利,以及通过转让这些权利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权利。
1954年—1979年—1982年,民法典历经起草、停止、恢复等数次波折,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尤其注重保护私权利,涉及到婚姻家庭、住房财产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是其一。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对于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动产和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进行法律保障,是人权的有效体现,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历经数年发展,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一步步完善,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