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整顿后高校非法校园贷的发展现状

2021-11-24 12:27徐海滨
法制博览 2021年11期
关键词:网贷贷款机构

徐海滨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湖南 长沙 410100)

2017年5月,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所有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1]。自此,国家明确了对非法校园贷的态度,确定了取缔非法校园贷的基本策略,宣告了国家治理非法校园贷进入了新阶段。在三部门发文整顿非法校园贷后,国家继续从多方位采取措施打击非法校园贷,非法校园贷在高校野蛮生长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非法校园贷事件大为减少,但非法校园贷并未在高校消失,而是改头换面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危害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国家、高校、社会纷纷出台了打击非法校园贷的措施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校园贷,给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国家、高校和社会先后出台多项打击非法校园贷的措施,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部发出明确取缔非法校园贷的公告。2017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二是国家将非法校园贷直接入刑。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未经国家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行为确定为非法经营罪。202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在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中采用暴力或胁迫方式,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情形的单独定为独立的罪名。虽然两部法律文件未直接点名“非法校园贷”,很显然,非法校园贷的行为如符合两部法律文件规定的情形,是直接可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明显加大了对非法校园贷的打击力度,增加了法律对非法校园贷的威慑力。三是网宣部门加大了对网络环境的治理。网宣部门加大了对非法校园贷的监控和屏蔽,切断了不少网贷平台与大学生的联系,净化了网络环境,增加了网贷平台放贷的难度和风险。四是正规金融机构调整贷款政策,为大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中国银行针对大学生推出了中银E贷· 校园贷,贷款额度上限为8000元,期限为12个月以内,利率为普惠利率。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金蜜蜂校园快贷,年利率5.6%,无需任何抵押;五是高校开展了针对非法校园贷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校首先采用地毯式排查的方式掌握学生借非法校园贷的真实情况,然后采用召开主题班会的形式和一对一谈心的方式做大学生思想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校园贷,向学生传授怎么识别非法校园贷和如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相关知识。六是各大社会媒体铺天盖地地宣传非法校园贷的形式、特征和危害性,尤其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让人们更直观、更深刻地认识非法校园贷。

二、非法校园贷在高校肆意发展的态势得到了大幅遏制

在国家、高校和社会的综合治理下,非法校园贷在高校野蛮生长的发展势头被“当头棒喝”,局面大为改观,具体表现为:一是大量从事非法校园贷的放贷机构被关停、注销和改行,数量明显减少。国家现在将从事非法校园贷的行为直接定罪入刑了,对大多数放贷机构震撼极大,很多放贷机构按照国家的要求迅速进行关停、注销和改行,彻底放弃校园贷这个市场。在过去校园里关于网贷的小广告在教学楼拐角处的墙壁上、厕所的门上、宿舍的柱子上均随处见到,现在已经很难见到,即使偶尔见到的,也是很久之前的,致电过去,不是打不通,就是回复“你打错了”。在过去网上关于网贷平台的广告铺天盖地,打开网站,一不小心就可以点到“网贷平台”的链接,现在网上关于网贷平台的广告已经很难见到,不费一番功夫已经找不到网贷平台的链接和入口了。二是多数大学生已经认识到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能自觉抵制非法校园贷。通过学校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媒体的宣传报道,大部分大学生已具备识别非法校园贷的能力,熟悉其特征、表现形式以及危害性,借校园贷在校园内不再是时髦或司空见惯的事情,愿意去借非法校园贷的学生也大大减少,校园贷在高校野蛮发展的生长土壤已经不复存在了。三是非法校园贷导致的恶性事件已经大为减少。在过去,非法校园贷逼迫大学生投湖、跳楼、割腕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基本上每个高校都有类似惨痛的教训。现在,由于国家、高校、社会共同携手打击非法校园贷,大部分放贷机构已经关停或改行,但少数放贷机构仍顽固地存活下来,手段有所收敛,也不敢做出像以前把学生往死里逼的出格事情来。

三、非法校园贷并未完全消失,变得更为隐蔽、更难识别

非法校园贷现在校园泛滥的局面虽大为好转,但并未消失,依然存在,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大学生旺盛的借款需求依然存在,非法校园贷仍然有市场,如稍加不慎,还存在反弹的可能性。二是少数大学生对非法校园贷认识不深,因经济窘迫,为解决一时之需,饮鸩止渴,不顾后果借非法校园贷。三是部分学生虽能认识到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但对自己估计过高,认为自己即使借了非法校园贷,但也能控制局面,不会有严重后果的产生,于是为满足用款需求而借非法校园贷。大学生高估自己面对非法校园贷的能力,低估资本的本质及破坏性,迟早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的。

非法校园贷为了躲避对现金贷款的打击,比以前变得更狡猾、更隐蔽、更具有迷惑性,大学生识别的难度也增加,具体表现为:一是非法校园贷开始以“回租贷”“分期付款”“培训贷”等新面貌出现,让学生防不胜防。这三种形式的贷款都未向学生直接发放现金贷款,而是采取手机租赁、货物销售、培训服务等形式替代了现金贷款,然后以支付租赁费、货款、培训费等方式代替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实在本质上和发放现金贷款是一样的,对大学生的危害性依然不减,甚至有过之,有的费用经折算后年化利率居然达到300%,让人瞠目结舌。回租贷[2]在三种贷款形式中是最猖獗的,指的是大学生将经估价后的手机卖给放贷机构,放贷机构支付价款,然后大学生又迅速向放贷机构租赁手机,约定每月应支付的租赁费及支付多少期之后手机的所有权又重归该大学生。实际上放贷机构是通过缔结手机买卖合同和手机租赁合同等两个合同来代替了过去的将现金直接借给大学生的贷款合同,这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二是利用大学生担心校园贷会影响个人征信的恐惧心理,实施“注销校园贷”诈骗。例如,2020年8月,江苏一大学生小陈以前从未借过任何形式的非法校园贷,有一天小陈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某放贷机构的客服,并对小陈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对方指出小陈曾经借过或是他人冒用小陈身份借过非法校园贷,现根据国家打击非法校园贷相关规定正对小陈借非法校园贷的账户和记录进行注销,要求小陈配合注销工作。小陈担心自己个人征信受影响,就积极配合对方进行操作,实际上,小陈在网贷平台申请了三笔贷款,合计65000元,然后又按对方要求存到了三个陌生账户。在上述操作完成之后,小陈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便向派出所报案。全国多地均发生了“注销校园贷”的诈骗案。三是网贷平台虽未有以前猖獗,但在网络上仍可找到一些网贷平台入口。在网上浏览一些批判非法校园贷的文章时,发现文中有一些链接,点击之后,发现竟是非法校园贷平台的入口,按照提示可以完成贷款手续。四是部分网贷平台不履行严格的身份审查,致使大学生仍可通过这些平台进行借款。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任何网贷机构均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借款,任何网贷机构自然包括了有贷款资质的正规网贷机构。这些正规的网贷机构理应对贷款申请者进行身份识别,并将在校大学生的申请进行拒绝,但很多网贷机构都缺乏身份审查这个环节。

非法校园贷在高校的发展势头虽得到遏制,但离彻底将其消灭还有不短的距离,仍需要国家、高校、家长、社会及其他相关方携起手来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将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在非法校园贷和大学生中间立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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