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研究

2021-11-24 11:18刘志慧
法制博览 2021年22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金融市场监管

刘志慧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 100018)

当前是一个互联网科技创新发展时代,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建设工作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理财的结合,能够帮助各大金融机构创新完善理财产品,提高理财产品的销售量,同时也能够方便市场用户在线上简单操作购买自身需求的理财产品。然而,互联网金融理财对传统金融市场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金融风险。针对于此,有关部门必须健全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体系,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充分保障市场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科学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和谐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法律法规制度滞后引发的风险

在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发展中,互联网金融理财属于一种新事物,相关部门对于其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各项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从而导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工作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牟取不良利益。传统的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更多只是为了规范传统线下金融理财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有序开展的法律限制不够。虽然说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在大力整顿互联网金融市场,并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征求意见稿,比如《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但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还是较为滞后,容易引发一系列风险问题。

(二)信息披露风险

金融机构企业在推广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时必须履行好自身的信息披露业务,将各类理财产品性质、风险及时准确告知给市场消费者用户。然而实际情况是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存在较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在推广销售自家理财产品时,未能够及时有效做到产品相关信息披露,提醒告知市场消费者用户该理财产品所要承担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销售人员更多只是一味向消费者强调其收益性、便捷性以及安全性[1],以保本保息的宣传方式诱惑市场消费者用户进行购买该理财产品,未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尽到合理风险披露提示义务,从而容易造成消费者切身合法利益受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轻描淡写,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都可能会导致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金融机构企业面临着法律诉讼,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和谐健康的发展。

(三)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风险

由于当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监管标准不统一,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属性不够清晰,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理财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内容不一致,这样一来会造成整个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秩序变得混乱,不利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发展。在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部门对于市场上的金融理财纠纷案件的实际案由会出现不同情况,有的确定为金融借贷纠纷,有的确定为合伙协议纠纷,有的是信托合同纠纷[2]。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会促使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的司法实践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困难,并且还会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信息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其虚拟性、开放性以及隐蔽性,市场消费者用户可以随时随刻在任意地点在网络平台上购买自身需求的理财产品。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将会面临着一定的网络信息技术风险,一旦互联网金融系统被网络不法分子所攻破,就会导致用户重要数据信息被泄露或者破坏篡改,造成严重的经济效益损失。当前在为互联网金融理财实践管理工作中,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涵盖了个人信息泄露破坏风险、网络诈骗风险、网络洗钱风险等。以个人信息泄露破坏为例,在2018年,某APP产品员工通过利用自身职权下载APP用户的资料,通过将这些用户资料信息贩卖给市场第三方牟取不良利益,该事件直接造成消费者用户个人消费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人身信息被泄露,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针对于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监管工作,制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防范制度,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约束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规范操作。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的优化改进措施

(一)科学制定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

在互联网时代,为了充分发挥出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价值,满足市场消费者用户对于各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购买体验需求。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有效制定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依法治理提供完善可靠的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当前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着滞后的问题,容易引发潜在的风险隐患问题,损害到互联网金融理财消费者用户的切身合法权益。针对于此,制定实施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变得尤为重要。首先,国家立法部门要通过制定颁布相关法律制度,科学有效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岗位职责,界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3];然后,要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提供方的市场准入从业资格,科学明确其合法经营范围,不能私自销售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理财产品。此外,还需统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从业人员的日常职业行为准则,督促他们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最后,立法部门还需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消费者用户的权益保障法规,基于法律法规监管手段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其个人信息、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提供方要为消费者风险承担起连带责任。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消费者保护制度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建设工作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在互联网平台上购买各种理财产品。然而,由于民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知识学习接触较少,不具备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判断能力,所以常常会出现各种金融理财纠纷矛盾问题,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针对于此,有关部门必须有效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消费者保护制度,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理财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首先,有关立法部门要根据互联网金融性质科学制定颁布消费者保护法,合理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责任承担、风险分配以及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方便有关执法机构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4];然后,市场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好相关法律制度,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到该产品存在的风险,避免其随意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

(三)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市场,那些金融机构虽然名义上在各大国家银行机构开设了账户,但是那些消费者所投入购买的互联网理财资金其所有权都属于客户本身。因此,市场退出不仅涉及金融企业个体行为,也会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充分保障市场消费者用户的资金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建设和谐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必须科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退出行为的单独监管工作[5]。就比如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申请终止业务时,必须设计出符合消费者用户切身利益的保障方案。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的推出满足了市场消费者用户的线上理财体验购买续期,但同时也会带来各种风险,威胁到人们的信息财产安全。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理财业务开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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