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引弟
(明基材料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5121)
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财务分配权有所不同,财务内控工作也存在不同,如果不能保证内控工作的效果,将会对外资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非常不良的危害。这就需要外资企业开展财务内控工作的过程中,结合目前存有的问题、不足,完善有关的内控机制、内控模式,通过科学化的内控措施来增强整体的工作有效性。
对于外资企业来讲,和总部有着很远的距离,经常会发生某些权力在某个职位或者是部门集中或者权力下放太少的现象,在权力集中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一些风险问题或者经济问题。而权力下放太少又会造成很多审批流程过长执行效率不高的问题。当前多数外资企业在财务内控方面,尚未制定完善的控制权分配计划、分配方案,不能通过有效的内控措施来全面进行控制权的分配处理,会导致外资企业的权利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外资企业的良好发展、可持续进步。
虽然当前部分外资企业已经开始重视信息技术的使用,但是在内控工作方面还没有科学化与系统化的运用信息技术措施,经常会发生技术应用效果低、技术应用不合理等问题,不能保证各项技术的高质量使用、良好的发展。与此同时,在信息技术不合理应用的情况下,很难借助数字化技术措施、信息化技术措施提升内控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和自动化管理效果,增加了很多人工作业,不利于财务内控工作的良好应用。
内控机制对于整体财务内控工作的实施效果、实施水平等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属于内控工作领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当前很多外资企业在财务内控方面,沿用总部工作机制,长期不变,不能针对新型的业务形态(比如网络销售等)制定与时俱进的内控机制,也不能针对财务管理中的每项内容、每项工作进行深入性、全面性并且高效率的监管,缺少良好的内控模式,很难规范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近年来我国外资企业已经建设了很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但是在财务内控方面还存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就是人员的专业化能力低、缺少对专业技术和工作方式的应用,不能保证财务内控的效果和水平,对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和全面落实都会产生不良的危害。
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经常会将某些权力集中在一个职位或者是部门,这样很容易在权力过渡集中的情况下引发经济问题。另外也有些企业总部为了将权力和风险牢牢把握住,于是分配给外资企业很少的财务自主权,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很多决策得不到及时实施的问题。因此,在财务内控的过程中,首要就是要合理分配不同的权利,也就是将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权,分配到股东方面、董事会方面、管理层方面与财务部门方面,杜绝出现权力集中的现象,以免因为权力集中而发生问题,也要适当留给外资企业相应的管理权避免内部流程冗长。还需注意的是,在分配控制权的过程中,一味针对权利进行稀释,可能会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良好落实和发展受到一定危害,因此在内控期间必须要平衡每个部门的关系,保证权利分配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尽量降低相关问题的发生。
虽然目前很多外资企业都开始应用信息技术,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但仍不能最大程度优化内控模式以减少人为卡控并能有效适应不断创新的业务模式。这就需要外资企业在自身的内控工作中着重增强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方式、网络技术方法等得到了更多内控优势。首先,在优化内控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更新,按照自身的内控发展需求、自身经营管理特征等,采用新型的内控信息技术,在有关的系统中创建关于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核算等内控数据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财务工作中有无问题、不足,生成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增强内控效果而提供有力的依据。其次,外资企业在创建财务内控信息系统的过程中,还应该重点采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创建内控数据信息处理平台,完善内控决策机制,要求部门的人员可以结合财务内控的要求、要点等深入并且合理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和彰显信息技术的作用优势,以免发生有关的技术问题或是不足。
外资企业在开展有关财务管理内控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优化和完善有关内控机制,在确保机制完善性的情况下,从根本上预防和规避风险隐患问题。虽然外资企业在财务内控机制的构建和应用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不断改进、创新财务内控机制,外资企业的优势开始不断减少,不再有竞争优势。尤其是针对日新月异的网络销售等新型业务形态出现了因为层层审批无法满足其发货效率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就应该在新时期的环境背景中优化与创新外资企业的内控机制,除了要创建基本性的财务核算内控机制、管理内控机制、收入内控机制、支出内控机制等等,还需完善审批报告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等等,相应的设置监督体系、定期汇报体系、核对体系、风险方体系等等,在保证内控机制完善性与优化性的同时,满足当前的改革发展需求。除此之外,在创新改革内控机制的过程中,还应该不断的构建和财务风险防控、财务决策、财务发展相关的内控模式,确保在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可以深入调查研究外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有的问题或者是不足之处,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可以与当前的外资企业财务内控的持续性、健康性发展需求相符。
虽然外资企业在财务管理人才方面,专业化水平、工作能力比我国企业高一些,但是从整体情况来讲,还可能会因为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而出现财务内控方面的问题,不利于有关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因此在外资企业的具体财务内控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有关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为财务内控工作的执行和发展提供帮助。首先,对于外资企业来讲,应引进专业化的财务内控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掌握相应的技能,可以在日常的财务内控领域中有效执行自身的工作任务,尽可能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其次,应着重开展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使得财务内控人员可以系统化的掌握有关知识、前沿技术,借助专业化的工作方式来保证整体的财务内控效果和高效化水平[1]。最后,针对不同部门的相关人员也要进行财务内控方面知识的宣导和普及,形成除了系统和流程外每个环节都有更灵活的人为卡控,让内控问题更及时被发现并得以解决。
为增强外资企业的财务内控工作效果,提升各项内控的有效性,应该尽可能保证相关内控模式和体系的完善性,确保不会发生有关的内控问题。主要的完善措施为:
对于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来讲,主要就是使用周期超出一年的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等,属于外资企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为预防出现固定资产方面的财务管理问题,合理进行内控,必须要提出相应的要求,首先,在购入固定资产之前,财务部门必须同相关部门严格进行效益评估、审核其支出合理性,编制预算方案,明确有关的预算限制范围,为采购部门提供财务依据。内控期间还需针对财务预算内容、预算标准等进行严格的审查,通过一系列的内控工作保证采购环节的财务管理效果。其次,内控工作中还需为每个部门提供合理的建议、意见,制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审查方案,主要审查价值情况、数量情况与发票情况等等,如果出现了相关的问题必须要及时地应对,发挥内控工作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作用[2]。最后,财务可以站在全面内控的角度对固定资产采购流程提出合理建议,针对金额超出一定范围的项目要求采用招标、现场议价等方式,避免出现陪标绑标等不合理行为。
销售和收款属于外资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财务管理较为核心的部分,主要因为销售和收款涉及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涉及的财务管理内容很多,如若不能严格执行内控工作,将会引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问题。因此,在销售与收款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强化内控的力度,首先,对于销售环节来讲,必须要设定相关的财务预算标准,要求在预算期限之内达到有关的目标,如果不能达到目标,就应该按照市场状况分析原因,针对问题合理的经过审批后调整预算。与此同时,对于销售环节来讲,不可以出现随便调整产品价格的现象,必须要遵守公司的规定设定产品价格,遵循规章制度要求,以免出现销售环节的财务风险隐患。其次,在收款环节中需要做好内控工作,所有的现金流入都必须经由公司账户执行,详细性的记录现金流入数据信息内容,严格审查有无问题或是风险,一旦了解到其中存有风险隐患,就要结合问题的发生原因、实际状况开展针对性的防控工作与管理工作。
外资企业在开展有关财务内控工作的过程中,应着重完善战略内容,在战略的支持下杜绝出现风险问题,促使有关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健康执行。首先,在编制战略规划的过程中,可以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执行工作,借助人才的优势完善有关的内控系统,确定未来的战略目标,为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良好实施、未来的健康进步提供战略依据。其次,在建设战略体系期间应该综合按照风险预测与评估的需求、内控工作要求等,在其中构建控制模式、监督模式、信息化系统、沟通平台等等,在各种战略计划的支持下增强内控工作效果。这样在合理建立与完善战略计划的同时,可以为外资企业合理的开展财务内控管理工作提供帮助。最后,应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尽可能引进系统化、标准化的财务内控模式和机制,不断地对相关管理机制进行优化创新,以免发生内控问题[3]。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有财务控制权分配不合理、信息化水平低、内控机制老旧、人员专业性待提高等问题,不能保证财务内控工作效果,不利于内部的监督管控,甚至还会发生财务风险,对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威胁。因此在未来发展期间应该重视财务内控机制的及时完善,增强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工作的系统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