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域下当前大学生校园借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2021-11-24 09:30朱敏霞
法制博览 2021年31期
关键词:借款人借贷贷款

朱敏霞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信息时代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建立了全新的消费理念,形成了超前消费意识,大学生作为网络的主要使用群体,消费需求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校园贷款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成效[1]。但是许多贷款平台借助大学生超前的消费需求,利用低利息、低门槛的诱人条件,将高利贷套用校园贷款的外衣吸引大学生借贷,由于许多大学生对金融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不足,国家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校园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一)个人证件被冒用。校园借贷营销工作的开展,通常将贷款门槛低作为主要的对外宣传手段,要求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具体联系方式办理贷款手续,这一简单的贷款过程存在着较大的信息风险问题,个人身份信息资料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大多数的网络借贷平台缺乏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在填写信息的过程中缺乏保密制度作为约束,导致信贷集团日常经营管理经常出现客户信息泄露问题,一部分大学生的身份信息遭到冒用,引发一系列网络借贷问题。身份盗用会让大学生面临着大额的经济负债,许多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在无法偿还贷款的状态下酿成惨剧。这些悲惨的案例让人们逐渐认识到,校园借贷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二)借贷实际费率畸高。许多网络借贷平台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以“免利息、低利率”作为宣传口号,以此来吸引大学生借贷,但事实却是借贷后需要承担高昂的交易费、手续费、管理费等不同名目的叠加费用,导致最终收取的费用金额要远高于利息[2]。甚至有一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在学生还款的过程中,采用“利滚利”的恶俗套路,与借款本金相比还款金额超出数十倍,出于不同的原因大学生想要偿还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需要通过多家网络借贷公司相互周转,为了填补借款空缺,受到一系列网贷套路的影响,还款金额高达几十倍,最终大学生陷入无计可施的困境。

(三)野蛮的贷款催收方式。当前存在的大量网络借贷公司看似属于合法借贷的形式,但无论是借款阶段还是还贷阶段,所采用的手段与方式各不相同,由于在校学生大多没有固定收入,无法保证按期还款,一旦出现延期还款的现象,就会遭到网络借贷平台的恐吓威胁。催款方式轻则电话骚扰,重则直接暴力威胁,一些催款公司会在学生所在的院校周围悬挂横幅,甚至从不同渠道获取学生亲友的联系方式,发放恐吓信件,造成一系列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经济法下校园借贷现象的法律争议

(一)电商平台消费贷

从法律角度来看,电商平台消费贷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之间存在较大差别,电商平台消费需要利用客户服务协议作为约束,其本质属于商业赊账,与个人的商业信用挂钩,不同于银行提供的信贷产品,电商购物平台与平台的消费者之间需要签署商品买卖合同,购物平台提供的消费贷形式与贷款相同,从法律层面划分为电商平台的应收账款。平台与用户之间通过商品交付,转移资金所有权,通过对用户消费数据的评估分析,支持用户分期付款,用户与电商平台之间贷款行为看似属于商业行为,是目前广受大学生欢迎的一种消费形式。

消费贷的形式与功能与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卡业务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在法律层面,消费贷不属于金融信贷产品,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只有具备一定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金融机构,才能够依法从事信贷服务,整个贷款流程要受到银监部门的监管。电商购物平台的主体资格不符合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电商平台消费贷与信用卡业务之间的不同,在于购物平台赊账需要对用户的消费行为进行综合审批,与商业银行采取的授信评估存在较大差异,消费额度的判定由购物平台享有决定权[3]。购物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签订合同,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明确约束,与银行信贷关系之间存在差异。虽然电商平台消费贷具备信用卡透支和消费贷款的功能,同时能够进行平台赊购,但不能以此来判定其为金融信贷产品。

(二)网络平台现金贷

1.借贷合同的法律争议。网络借贷平台通常与借款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作为约束,但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判定其归属于成就条件或担保条款,以近年来的不法“裸贷”为例,借款人想要获得贷款金额,需要向平台和出借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作为担保。无法偿还大额债务时,以此作为威胁信息,采用暴力催款的形式获得高额利润。交易过程中,借款人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作为担保,将不会获得贷款金额。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归属于物权体系,裸照无法作为担保合同的项目内容,裸贷侵犯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以及著作权。其中隐私权与肖像权属于人身权利,无法作为担保物权;著作权属于个人财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权;借贷平台获取裸照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照片所蕴含的财产价值,而是将照片中的个人隐私作为借款人偿还金额的基本保障。如果借款人不能为平台提供裸照或按照平台提出的要求提供担保信息,就无法获得借款,合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属于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并非借贷的担保条款。

2.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借贷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要尊重合同当事人自身的意志,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消费行为以及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需要借款人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将此类内容归属于生效条件的合同内容。第二种观点则需要尊重当事人个人意志,合同中的许多内容以及条款要在公序良俗的约束范围内,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以及公共秩序。例如:裸照类似的信息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应,由于此类条款内容属于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判定为合同无效。

站在道德良知的立场上,大多数会赞同第二种观点,当合同无效时借款人只需要支付借款的本金即可,能够切实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对恶劣的借贷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三、经济法下防止校园借贷法律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保障。完善现有的校园借款法律制度,针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建立征信体系,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对一些普遍存在的不法校园贷款进行法律约束,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和身份冒用的现象,需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4]。并根据详细情况结合市场准入原则,对大学生的校园借贷行为进行综合约束,不断提高校园借贷的准入门槛,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完善现有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大学生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只有采用权威性的立法手段,才能够为大学生建立安全防护网,严格规定贷款行为,限制校园贷款业务的畸形发展。

(二)学校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高校纷纷设立法律普及课堂,定期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做好学生贷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自主鉴别能力、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校园贷款衍生出的法律风险问题。学校定期邀请金融界与法律界的专家学者,来校为学生讲解贷款方面的基础知识,全面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提高学生个人的风险防范能力。法律机构与学校针对校园贷款一系列风险问题,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要注重学生个人的风险防范能力培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学生对各项贷款的综合认知,从不同的渠道形成法律常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暴力催债危机,严格抑制不法行为。

四、总结

结合校园贷款的法律现状以及不足之处,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助力校园贷款法律规定的规范性发展,了解校园借贷现象,参考经济法的有关内容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做好校园借贷的法律防范工作,才能够健全法律监管机制,助力大学生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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