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潇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 710000)
自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后,企业在后续经营发展中需要考虑到新规给收入核算与税款计算带来的影响,明确在投资过程中的经济利益流向性问题。建筑企业的资金回笼时间长,财管人员在进行核算统筹的过程中要明确收入和利润的计算差异,结合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精确计量,确保不重不漏。《收入准则》的调整是整个社会经济形势不断向好发展之下的一种必然趋势,各个企业必须做好应对和转变,着重关注新规的调整内容,积极向新政策靠拢。
《收入准则》的变化是社会经济良好发展背景之下的必然趋势,更有利于结合税收政策共同调控企业的发展经营,减少经济利益的不健康流向问题,不断促进社会的进步。14号新规对整体市场经济和企业做出了统一的规定,这也导致不同经营类型的企业在应对新规时承担的风险性和冲击性有很大不同,财管人员必须要加强研究和分析,切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做好财务工作的调整与转变,更好地适应收入确定中的计量要求。在执行新规要求的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考虑到财务管理与信息备份的调整,严格按照票据与合同的内容执行,确保符合要求后才能够纳入财务系统。
建筑企业涉及收入核算的工作包括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成本确认、资金借贷等不同的类型,且受到资金回笼周期偏长的影响,在收入计算中会存在计量周期的差异化问题。另外,一些建材采买和设备租赁等项目开展当中发票入账的及时性问题,给后续的成本核算与款项申报等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建工企业内开展财管工作必须要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有明确的规范流程,将财务统筹放置在更具综合化的地位,对现金流、资金收支等做好统筹,并将相关的财务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便于其对建工项目投资、建造和企业发展等做出科学决策。财务会计在核算时必须要融合税务管理的理念,按照具体项目、所在区域统筹做好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经营税负。
从新《收入准则》第1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来看,其对企业收入的定义有了明显的调整,针对“商品报酬”“经济利益”“控制权益”等的调整转变,进一步明确了在进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只要有实际性的债权关系转化就可以较好地认定实际收入转移的发生。财管人员需要按照新规的要求和会计原则对具体的收入金额进行确定。由于建筑企业的实际经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在进行项目工程建设时,往往要先融借资金或收到投资方工程预付款、结算款后,再根据工程的开展进度进行阶段性的款项支付,因此在进行收入确定时还需要考虑到资金、结算和发票三者之间的数额一致,只有在“三流合一”的情况下才能确保金额核算准确。在建工企业的经营当中,发票等与结算相关联的材料还需沿用建造合同的规定完成交付,避免因延误影响企业的资金回流。
在原有的收入准则当中,企业根据经营所得收入类型的不同,在进行核算时还需要考虑配比原则的影响来确定最终的数额,这导致企业在进行收入统计、税务申报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新规对于这种现象有了相应的调整,将原文件当中的不同类型划分进行了统一合并,不再从金额的类型出发来进行结算,而是将其统一纳入收入范畴内,按照具体的计量差异执行。按照新规进行建筑企业的收入确定,能够更好地提升财务信息的规范性和可信度,在第三方进行项目的核查统计时也不会产生任何风险性问题,更有利于管理人员把控企业的资金流和经营情况,对企业发展规划也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新的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必须要考虑到新规对收入类型的区分,严格遵守新规要求,充分利用法规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为切实减轻建工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的税负压力,财管人员在工作当中要严格遵从会计新规要求,并从税务统计与申报的角度出发重新进行筹划调整。新旧规定的核算统计结果的不同会引起税款支出的差异问题,尽管税收的模式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收入确定的调整也会影响到纳税筹划工作。例如,在“对价”的确认上依赖于财管人员的专业化判断,如果客户进行款项支付时出现了延误问题,这笔金额的收入确定在录入的过程中周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暂未发生所属权的转变和经营行为的完成是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在施工当中外购的一些设备、材料等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还需要考虑到折旧影响,市场波动对计划带来的影响等问题也需要考虑在内。财管人员在工作当中要从维护企业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做好税务的统筹管理。
建工企业进行日常财务管理时必须要重视对新规要求的履行,在设定财管目标时不能只依赖于资金转化的财富最大化,还要考虑到在工程投资时由时间成本、建造成本等带来的经营影响,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带来发展限制。尽管新规中对于企业收入确定有一定的转化,但其对企业的财务责任承担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管人员要切实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流转和社会、市场的发展之间具有一致性,在新规的要求下合理配置企业内部资源,将财管的目标调整为对企业责任的划分,同时将一些主观性的财务收入确认进行调整和转化,严格按照统一收入和计量核算的要求展开工作,避免企业承担较大的税务风险或影响企业的项目投资和正常发展。企业要注意将财管工作和其他部分工作隔离,使其以综合性的方式参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特别是面对一些需要依靠财管人员工作经验和精确判断的工作时,必须要遵从其专业化的工作方式,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企业在应对新规时必须要加强对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特别关注一些信息变更的内容,在明确政策要求的基础之上对一些建设周期跨度较大的项目进行调整核算与统筹,避免在结算交付时因新规变化而产生经济损失。新《收入准则》的变更要求,对于建筑企业等周期性经营的企业形成的价值性冲击偏大。为确保良性发展,企业必须要及时调整财管的认知和目标,以维护企业权益和适配社会发展为主要方向。财管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认真研读新旧政策的差异,及时运用新规的要求做好工作中的替换,不断发挥专业性的优势促进企业的发展,并立足于当前的项目经营,对原有的财管制度等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利用新规执行的契机不断带动企业发展。
由于企业收入确定和税款的计算申报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新规定的应用过程中必须要熟悉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变化,严格遵从规定要求做好财务的核算工作。在财务核算与收入确定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参考资金的来源情况进行分类对账,对企业内部的财务资源等做好统筹规划,使财务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得到明确提升,及时规避在新税务核算时产生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