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兵
近日,兵团总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根据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连队职代会建设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连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是连队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兵团全民所有制连队都应依法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连队职工代表大会在连队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连队党组织报告。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连队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等基本职权,确保连队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进一步规范连队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保障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教育引导代表积极参与连队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连队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连队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落实连队职工代表大会报备制度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职工代表提案、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等制度,着力提升连队职代会质量。
意见还对连队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选举办法、会议程序、主席团设置、届次任期等提出了规范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