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步入新时代,宗教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如何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定位,最大限度发挥大统战格局在宗教事务治理中的优势,激发各级责任主体活力、不断提高宗教治理效能,成为摆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面前的重要时代课题。自2019年湖北省民宗委在全省启动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工作以来,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上述课题,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思考、周密谋划、把握规律、守正创新,在健全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打通堵点环节、提升治理效能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效。现撷取黄石、襄阳、荆门三地的实践创新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近年来,黄石市坚持明责任、建机制、抓规范、促长效的工作目标,全面实行宗教事务“清单化”管理,促进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明确党委工作“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市、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班子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履行宗教工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村(社区)履行协管责任,确保责任压紧压实;切实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专题研究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县党委副书记任市、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乡镇(街道)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宗教工作联席会,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实施宗教工作考核“清单”,将基层宗教工作纳入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统战、综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将日常宗教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加大宗教工作在各项考评中的分值权重,考评结果与乡镇、村干部个人任命、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明确部门职责“清单”,落实共管责任。制定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完善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19个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29个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宗教工作的责任“清单”,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告、督促检查、文件管理等制度,形成宗教工作强大合力,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共管职责。宣传、统战、网信等部门加强宗教舆情信息监测和分析研判。组织部门把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干部培训及各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纳入“红旗型、示范型、标准型”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内容。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加强师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用地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会同宣传、统战、网信等部门对监测的各类宗教舆情,及时调查核实,主动应对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收缴非法宗教出版物等工作。全市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
明确规范管理“清单”,夯实基层责任。宗教界学习宣传落实“十开展”。在宗教团体层面,明确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讲经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在宗教活动场所层面,明确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宗教法律法规测评每年不少于1次;在宗教教职人员层面,明确参加各级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落实“五必须”“五严禁”。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达到安全规定标准,必须落实“八项”(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必须落实“八无”要求,对场所违规改扩建、违规建造大型露天造像、违规设立宗教宣传牌、非法宗教出版物、未经审批的互联网宗教平台等方面,划出明确的五条严禁触碰的“红线”。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十严禁”。严格宗教活动审批,未经审批严禁开展大型宗教活动、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或跨省开展宗教活动等。严守宗教活动原则,严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严禁针对未成年人举办各类涉及宗教的培训班、托管班、夏令营、幼儿唱诗班及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宗教活动“商业化”,严禁利用宗教招商引资搞旅游开发,严禁开展商业性放生活动,严禁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严禁组织和个人投资或承包经营寺庙、宫观,获取经济收益。教职人员落实“十不得”。严把“入口”关,未取得教职人员资格、外地流动教职人员未经申报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严守纪律要求,教职人员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等违法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教、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利用宗教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发放宗教宣传单和资料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教职人员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等。
近年来,襄阳市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以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为抓手,以依法管理基层宗教事务为落脚点,通过试点带动促进规范管理,走出了一条符合襄阳市实际的基层宗教事务管理模式。
深入总结调研,完善思路举措。襄阳市是全省较早探索建立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管理的地方,早在2018年,辖区各县市区就作出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襄州区建立健全了“3+2”的宗教工作网络,“3”即区委主抓、镇(街道、区)专抓、村(社区)协抓,“2”即每个层级都有一主一副配合抓好宗教工作,切实发挥出1+1>2的叠加效应;枣阳市实行“村(社区)月排查、镇(办、区)月上报、市季度研究”制度,建好排查工作台账和信教群众台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治,有效遏制了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襄阳市一方面在本地选点调研,总结推广部分县(市、区)在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管理的创新做法,另一方面组团赴湖南省长沙市考察学习当地先进经验,主动对标查找差距,形成完善的思路举措。2019年3月,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关于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县(市、区)工作职责9项、乡(镇、街道)工作职责4项、村(社区)工作职责3项,形成一体化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管理责任链条。
精选试点扎实推进,总结经验出台举措。2020年,襄阳市分别在襄城、樊城、襄州三个城区各选择1个宗教工作任务较重和1个宗教工作任务较轻的乡镇(街道)开展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运行的新机制新方法,取得了积极成果。襄城区将宗教事务接入城管、公安、社区网络,探索实施“三网叠加”宗教事务管理新模式,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管理积累了经验;樊城区依靠社区党委、物业公司、居民自治委员会和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创新开展“三方一平台”管理基层宗教事务,使基层各级主体责任更清晰、更明确;襄州区借鉴社区疫情防控经验,把宗教事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小区、楼栋,把宗教主体责任压实到单元长、楼栋长,开创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新格局。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5月,襄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坚决防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把落实宗教工作“六个纳入”要求、开展“无非法宗教活动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宣讲工作作为县(市、区)重点工作;把加强村(社区)宗教工作联络员和信息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非法宗教活动日常排查、加强宗教工作日常考核作为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同时,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社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两委干部中要明确一名宗教工作联络员,村(社区)网格员为宗教工作信息员,进一步细化网格员信息采集、情报传递、协助处置、宣传教育、安全巡查等五项职责,推动形成了县(市、区)党委负总责、统战部门牵头、宗教部门监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治理模式。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襄阳市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培训制度,每年都将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培训重要内容,组成市级宣讲专班,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着力加强对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宣传的薄弱地区和基层党政干部、统战干部和村(社区)书记的培训,先后开展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宣讲培训近200场次,有效提升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与水平。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积极性高涨,实现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同时,以狠抓中央、省委督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各地在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和加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基层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政策清、情况清,防违法、防非法、防渗透”的要求,强化宗教事务日常监管措施,创新宗教活动场所“双监督”管理模式,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统一制作并悬挂《宗教事务管理监督举报电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等公示牌,公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布宗教活动场所教务、财务管理情况,公布履职尽责监督举报电话,促进宗教界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荆门市根据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三项常态化监管制度,久久为功,绵绵用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
“三项制度”基本架构。一是三级联络员制度,即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县乡村三级联络员制度。县级联络员由县市区统战民宗干部担任,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进行引导协调、跟踪督办、矛盾调处、信息反馈等,每月至少到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检查一次。镇级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党委统战委员担任,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禁止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每月至少到宗教活动场所工作联络两次。村级联络员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掌握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宗教活动等基本情况,每周到联络的宗教活动场所巡查一遍。二是定期督查制度,即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定期督查制度。市级统战民宗干部每月要下宗教活动场所抽查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四进”“八无”“三上墙”内容,每月抽查面不少于10%。三是常态化巡查制度,即建立“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巡查制度。市级统战民宗干部重点巡查“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抽查面不少于5%。
“三项制度”保障措施。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解决宗教工作“谁来管”的问题。明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统战部长第一责任,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会议事项、党政领导班子考评体系和巡察监督内容。二是明确治理重点,解决宗教工作“管什么”的问题。梳理分解中央、省委巡视督查反馈问题清单,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整改责任,确保全市23类41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落实“四进”“八无”“三上墙”工作要求。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解决宗教工作“怎么管”的问题。围绕推进宗教中国化、宗教工作法治化,在全市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全国宗教会议精神、《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延伸到镇、村一级,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政策保障,解决宗教工作“管得好”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各级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确保基层宗教治理落到实处。五是强化日常监督,做好平时考核台账。常态化监管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牵头抓总,统筹日程安排,督促抓好各项措施落实,部领导带队,部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认真做好监管工作记录和台账管理,将作为对被抽查对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