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满足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需求的意义

2021-11-24 00:30李思华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期
关键词:水路市场主体黑龙江省

李思华 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

信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交通运输领域目前正在着力构建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规范我国水路运输市场、促进我国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路运输在黑龙江省的综合运输体系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推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开展水路运输信用评价可以帮助企业防范未知的风险,积极应对所面临的挑战,有效改善目前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秩序相对混乱的局面。所以,研究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满足该省信用评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水路运输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效配置市场资源

水路运输企业作为水路运输市场的主体,很多时候需要证明其履行合约的能力,同时在获得市场信誉方面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方面,也需要展示自身实力。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是水路运输企业最有力的证明,也是展示水路运输企业实力的重要宣传手段。如果一个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符合了信用评价体系的标准,那么这个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市场的准入许可,即相当于拥有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有了这样的通行证,就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进一步的政策支持,也更容易获得其他经济主体以及社会群众的认可。企业可以通过完善自身信用,树立起企业较好的诚实信用形象,不但会藉此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度,还会以其自身良好的形象获得交通主管部门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从而能够因此得到更多的贸易机会,并最终获得更大的成功和利益。高等级的信用好比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证”,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与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合作。把信用评级结果转化为企业动力,激励水路运输企业开拓经营,加快发展。而如果在水路运输市场中,某个水路运输企业其不注重自身信用建设,导致信用评价较差情况出现,交通主管部门就要对其采取一定的惩罚惩诫措施,其后果是该企业无法再正常地在水路运输市场上进行正常的贸易。不仅如此,信用评价较差还会导致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来获得融资,最终会被社会和市场淘汰。

国务院在制定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运用“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和“黑名单”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惩戒措施,这些措施都是针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激励惩戒举措。“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对于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激励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企业及个人产生了较好的奖励激励作用。这些激励奖励措施,通过优先选择诚实守信主体作为政府开展合作的对象、优先办理诚实守信主体的业务、简化诚实守信者的办事程序等多种方式,对信用考核等级较高的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鼓励和支持,从而使信用考核等级较高的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提供水路交通运输服务、参与招投标、人才吸纳引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与之相反,“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的出台,其主要目的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建立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及时记录失信企业和人员的失信情况,并把这些信息记录及时向社会披露,从而让水路运输市场中失信企业和人员受到惩戒,失信企业和人员在市场交易、政策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等方面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如果不修复自身信用,在市场中将寸步难行。

虽然我省水路运输行业整体呈蓬勃发展态势,但目前我省水路运输市场尚不规范,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市场对于主体诚实守信的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近年来,水路交通运输市场诚信缺乏的现象频频出现,水路交通运输企业非法承运、非法采砂、暴力揽客、安全不达标等失信行为屡见报端。如不得到有效遏止,一方面会破坏水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水路运输企业正常开展竞争和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也给水路运输整个行业,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信用管理部门有必要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通过揭露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以增大其不守信用带来的成本。同时增加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透明度,可使交易风险和损失显著减少,这对于树立水路运输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塑造良好信用品牌,增加企业美誉度,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守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为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实现政府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和精准监管的重要手段,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通过归集整体信用信息、设定信用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的信用画像。信用评价体系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可使管理者及市场参与者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及信用状况以类似于识别标签或脸谱的方式进行降维理解,进而能够对市场主体信用情况进行精准识别,从而有效提高经济行为运行的效率。另一方面,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一旦构建完成,诚信信息特别是失信信息将会充分共享并依法依规充分公开,此项举措可为管理者有效降低监督管理成本,极大提升监督管理效率,帮助管理者科学合理作出决策并对失信主体进行精准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参考依据。[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如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始终是摆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层面的一大难题。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主体,特别是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管理,目前来看还任重道远。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实施者,但目前由于其因信息渠道比较匮乏,无法做到对企业的真实信用情况做到充分了解,所以造成目前处于无法精准识别市场主体良莠,并进行奖优罚劣的不利局面。市场上呈现这样不利态势,有多方面的原因。事实上,在水路运输市场中,一些企业对于自身信用建设是比较重视的,从而有相对较好的信用评价情况,但是却未得到社会相应的关注和承认,导致未给企业经营带来实质性的利益;而另外还存在一些企业对自身信用建设未加以重视,导致信用记录很差,甚至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却屡屡能够通过没有底线的方式获得巨大利益。这两种情况的存在,都暴露出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目前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从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上来看,因为涉及水路运输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比较分散,现在尚不能在统一平台上共同分享,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将这些分散于不同管理部门的方方面面信用信息整合到一起,也是比较困难的。除此之外,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即使收集到了水路运输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既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又没有成熟的系统和平台,要想实现对个别水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精准有效的判断,也是极不方便的。所以,有必要制定与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运行情况相适应的信用评价标准,并开展科学、全面和标准化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这样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就有了有力的抓手,而政府管理者在做出水路运输市场相关决策时也就有了有效参考。

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是有上位法支持的。诸多上位法中最重要的上位法依据,就是交通运输部于2017 年9 月印发的《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此项办法,让各级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对水路运输市场参与主体(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市场信用信息进行有效归集及应用管理,从而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和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需各级政府牵头,结合当地的社会信用管理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制定。各级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作为一项重要标准,通过各项具体的量化指标来描述水路运输企业的诚信经营程度。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使水路运输市场中其他主体及客户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可以因此督促在水路运输市场中经营的企业诚实守信。对于有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根据其失信行为的不同情形予以量化打分评级,并向社会披露。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这样一方面起到的是督促作用,督促水路运输市场上有失信行为的主体,对自身行为加以改正,将不良影响尽可能消除,最终使得自身信用得到修复,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起到的是惩戒作用,让失信主体明白,失信是要付出成本的。水路运输市场失信企业失信成本提升,会引起失信企业及其他企业高度重视,各类企业必将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维系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市场信誉。如此一来,水路运输市场的各类主体也必将逐渐形成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因而,加快推动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满足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对信用评价体系的迫切需求,也必将为水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者提供所需要的管理信息,让其能够动态掌握水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从而让水路交通运输监管更有力。

三、有利于加快信用环境建设,维护水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础。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夯实信用环境建设这个基础。否则,良好的市场秩序将无法建立和运行。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加强全社会信用建设人人有责,企业当然更不能例外,而且是重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不是企业意愿的问题,而是应尽的责任。黑龙江省水系发达,航运自然条件优越,水路交通运输市场是该省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黑龙江省的水路运输市场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环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市场主体依赖信用运转的局面还未形成,在完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提升信用管理的公信力和增强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还有很长的路需探索和实践。目前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中频繁出现的失信现象,也从侧面证明该省水路运输市场的信用现状,这些失信现象,在不同层面影响着黑龙江省水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水路运输市场各种主体的失信行为高发频发,信用缺失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使互惠互利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处于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各类市场主体既缺乏信任感,又缺乏安全感。市场主体彼此之间缺少依赖,就无法形成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又进一步助长了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泛滥,这就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2]。市场经济发展一旦受到阻碍,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不利于健康稳定的水路运输市场形成,另一方面还影响着水路运输承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相应责任,甚至成为交通行业总体投资效益的有效发挥的一大障碍。所以黑龙江省水路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亟需尽快建立起来,而信用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维护者,毫无疑问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自身效能,通过自身行政权威,制定和出台适应黑龙江省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对黑龙江省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各类主体和各种市场行为加以规范。[3]

良好的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包括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有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机制,要有成熟完善的奖励和惩戒机制,良好的商业道德体系也不可或缺。

以上的各类因素如果具备,可以为黑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提供行为准则和合理预期,控制和惩戒其失信行为,从而提高市场效率。[4]所以开展我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有助于维护水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市场发展提供更有效的信用服务对守信主体进行推介,从而放大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的差异,促使黑龙江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将诚信经营作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只有水路运输市场企业在经营上诚信守信、依法依规,才能真正培育起健康有序的水路交通运输市场,从而保障黑龙江省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并有序地发展。

水路运输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我省水路运输行业获得长足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黑龙江省水路运输行业不断走向成熟,诚实守信经营是水路运输企业应有的行为规范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党中央和国务多次强调,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实施信用工程。贯彻落实这些要求,水路运输企业更应该遵守市场秩序,以诚实守信、实践诺言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负责。由此可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对增加企业竞争能力,促进水路运输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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