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娇 阮兵军 吕玉新
【摘 要】企业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对环境应急监测的关注较少,预案中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近年来,新乡市的突发环境事件暴露出企业在环境应急管理及监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论文围绕新乡市企业在环境应急监测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以期帮助企业端正思想、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
【Abstract】Enterprises pay less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the process of preparing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plan. Most of the plans are principled provisions and lack operability. In recent years,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Xinxiang City have exposed a series of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enterpris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onitoring of enterprises in Xinxiang City, and points out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so as to help enterprises correct their ideas and actively deal with possible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关键词】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管理;对策
【Keywords】emergency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11-0152-03
1 引言
根据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单项预案,其中,单项预案就包括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其主要是指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监测的处置方案,这其中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与之相对应的应急监测组织、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监测人员。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为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其中明确强调,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中,应该对应急监测制定专门的预案,成立企业的应急监测队伍[1],协助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应急管理部门等专业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实践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一支新兴的环境监测力量,在拓宽监测业务领域的同时,也积极加入为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工作当中,甚至部分社会監测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与企业对接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为企业拟定应急监测计划书,受委托组织企业的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既解决了企业的难题,也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收入。目前,社会监测机构已经将这项业务作为新的增长点,所以本文对有关企业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均有参考价值。
2 新乡市企业在环境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收集到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来看,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专项预案均存在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尤其是在环境应急监测专项预案方面缺少企业自身特色,原则性的规定多,而与企业实际结合紧密的规定少。2016-2020年,新乡市辖区内共发生3起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河南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启动预案,召集事发当地企业的应急监测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有效地处置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但也暴露出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主要领导对应急监测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应急监测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企业主要是抓好生产经营。在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上报环境应急预案时,企业才着手编制应急监测专项预案,并组织应急监测力量。这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没有专门负责应急监测的专业队伍和仪器设备;二是没有经费保障应急监测演练和仪器设备购置;三是存在侥幸心理怠于应急监测的管理。日常准备工作不充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手忙脚乱,在事故处置方面贻误时机[2],企业在自救方面做得不到位,丧失最佳处置时间,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当在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应急监测专项预案出现信息变更时,由于企业缺少专职人员负责预案管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向管理部门变更备案。如果企业主管领导发生变更,而预案未得到及时调整,使得其可操作性降低。例如,一个发生环境事故的企业提供的应急监测预案是10年前某机构为其编制的,连续多年未更新,应急响应及工作程序方面有待明确,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已经调离原工作岗位,应急监测专项预案与企业实际状况不相符。
第三,企业的应急监测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一般会涉及办公室、业务部、综合部、生产部、技术部等多个职能部门,缺少综合协调部门,应设立应急管理部。部分企业的应急管理、应急监测人员均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其后果是应急监测职能不集中,导致信息收集、早期处置和应急监测报告等多方面工作在协调配合过程中容易出问题。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应急监测机制不畅,其结果是自救效能低下,贻误最佳处置机会。
第四,新乡市辖区内化工、制药企业比较多,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在编制应急监测专项预案后成立应急监测队伍,购置和更新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其中,大规模的化工企业普遍缺少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更新机制,仅有一些老旧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应急监测需求,如一家大型化工企业的应急监测车是2011年购置的,服役10年已经接近报废;手持式能量色散土壤分析仪购置于2002年,与目前市场主流同类产品的波长色散分析仪相比,稳定性和准确性较差,整体性能落后。部分化工企业现有的应急监测仪器缺乏日常维护和核查校准规程,造成仪器寿命短、故障率高,精密度、准确度差。部分企业没有备用仪器,一旦发生故障导致不能开展相关监测工作。2021年7月,新乡市罕见的暴雨洪涝灾害叠加新冠疫情应急防控,部分企业唯一可用的便携分光光度计多次出现故障。仪器数量不够,不能满足同时应对2起突发事件的要求。
第五,国家要求制定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和应急监测专项预案的本意在于防患未然,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演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调查企业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3]。这些不能僅仅停留在纸面上,单纯应付检查,而是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目前,这种重计划、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六,企业未能严格按照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应急监测培训学习缺乏系统性、针对性,不能有效地提升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应急监测能力水平。一些应急监测使用的仪器缺乏操作方面的培训,企业监测人员无法操作使用,降低现场应急监测效能。
第七,企业组织应急监测演练的频率较低,处于被动地观摩环境管理或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组织的演练的状态,缺少本企业与相邻企业间的应急监测专项演练、合成演练。个别应急监测演练没有从实战出发开展现场监测,无法达到磨合锻炼队伍的目标。
第八,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所在县的县级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新乡市所辖的10个县级监测站均存在被编制、经费、体制等因素限制的现象,缺乏环境应急监测管理机构,缺少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应急监测车辆,面对突发环境事件难以在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开展应急监测,基层环境管理部门与重点监管企业的应急监测力量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配合。
3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的对策
环境应急监测是相关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项非常态工作,具有突发性、随机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将各生产企业突发大气或水环境事件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3个等级。与之相对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专项预案中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分为车间级(一般风险)、厂级(较大风险)以及社会级(重大风险)。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的规模不仅局限于企业内部,也可能涉及企业外部相关机构和应急监测力量的合成演练。对于一般风险等级的企业而言,易发生车间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通过桌面推演的形式检验应急监测专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应急监测专项预案。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关注的企业。针对这种社会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而言,应该与辖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或企业所属园区负责人联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由应急监测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合编制应急监测专项演练方案,多方参与应急监测演练。这就要求各部门对企业的应急监测工作时刻保持高度关注,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时无备。
第一,完善应急监测经费保障。在企业年度预算管理中留有一定比例的应急监测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在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应急监测演练、仪器设备更新换代、试剂耗材补充和维护等基本工作方面的经费得到支持,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企业应该成立检查评估小组,定期对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和应急监测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开展检查,必要时可以出资聘请专业应急监测与救援方面的专家来企业把脉会审,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
第二,按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和当地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细化、完善应急监测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在应急监测预案中补充对县区及辖区外应急监测队伍的统筹、组织、调度等内容,设置独立的应急监测科室或明确专职应急监测人员负责企业的应急监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监测与企业内部其他部门、企业外部的管理部门、同行业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达到相互磨合、彼此配合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企业要加强与公安、气象、水利、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良好的互联互通的电话、视频会议制度。充分运用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大数据、集团化管理来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如果遇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关部门的应急监测力量能够快速协同作战,互通信息,在物联网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就能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污染事故性质,防止事态扩大,实现精准调度各种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第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应急监测队伍,邀请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体能锻炼加业务锻炼双管齐下。要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合成演练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内部人员开展应急监测技术和应急监测案例的学习、培训和讲评,组织学习国家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法指南》等标准方法,对各种应急监测仪器都要制定操作规程,划出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监测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
第五,明确应急监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提出必要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质量管理控制活动应覆盖应急监测工作全过程,并根据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监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指标,质量管理工作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企业必须规范和管理各部门间的应急监测技术人员的能力确认方式和数据评价标准[4],通过技术考核颁发上岗证。这项工作主要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负责,要根据《应急监测仪器核查校准规程编制指南》,研究制定应急监测装备的日常维护和核查校准规程。
第六,保障应急监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时更新换代,对其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作为硬件设施的仪器设备,直接影响应急监测数据的质量和效能,所以应该组织专门人员核查所配置的仪器设备,及时维护、及时检定、及时更新。做好这项工作是当前企业普遍面临的挑战,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第七,确保应急监测演练频次符合要求,该项要求主要依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环境应急综合预案每年演练一次,环境应急监测专项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对于应急监测演练频次的规定,每半年演练一次应当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通过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尤其是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中涉及的每个现场监测或处置方案都要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之所以这样规定,首先是企业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的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比较少,只有通过组织演练才能及时弥补不足[5];其次是针对综合预案中的处置方案,要扩大演练范围到应急监测涉及企业外部應急监测力量的组织和实施方面。这种演练频次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频次组织应急监测演练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和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第八,针对县级环境监测站存在的问题,如监测人员不足、实验设备缺乏、工作制度不健全等,县级环境监测站必须以自身的转型发展为目标,提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使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4 结语
生态环境部要求企业必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综合预案、环境应急监测专项预案,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要在分析现有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做好应急监测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促使企业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监测演练的开展,从经费上、制度上、人员上给予保障,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从而维护企业的环境安全,这个是每个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蒋文燕.上海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与对策[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8,25(2):66-70.
【2】喻阳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方法初探[J].环保科技,2015,21(6):39-42.
【3】肖筱瑜.2012-2017年国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分析[J].广州化工,2018,46(15):134-136+145.
【4】李伟男,薛守庆,王元宗,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工业安全与环保,2021,47(4):101-103.
【5】何博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点[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1(2):1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