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保障

2021-11-23 03:46党教文
共产党员·上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党员培训工作

党教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体系化建设,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与《共产党员》编辑部合作开设“党员教育”专栏,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开创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新局面,持续刊发系列学习研究文章,助力基层党组织抓实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党员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加强工作保障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之后,各地各单位将党员教育摆在更加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保障,进行了一系列尝试探索。从实践经验看,“有组织管事”“有机制理事”“有资源办事”是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保障的重中之重。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资源保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为党员教育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突出严密规范

强化党员教育组织保障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和力量所在。构建“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网络,是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保障的首要任务。

健全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机构。设立并注重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推动相关重大工作落实的重要经验和有效举措。《条例》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参照《条例》这些规定,各地各单位可以探索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建好党员教育工作业务部门。各地各单位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立或指定承担党员教育工作业务的具体部门,明确职能划分、整合专业力量,防止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一方面,党员教育工作职能应当相对集中在党员教育中心(处室),确保党员教育工作业务上下对口、流程通畅、执行有力。另一方面,党员教育中心(处室)聚焦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作为,在政策研究、指导服务、推动落实上多下功夫,不断提高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专业化能力。

建强党员教育工作者队伍。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关键在人、在队伍。这里所讲的党员教育工作者,专指党员教育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干部、专业人才和负责党员教育工作的专兼职组织员,是党员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地各单位可以综合考虑党员队伍规模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党员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并探索开展动态交流、轮岗锻炼,不断优化党员教育工作者队伍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以保证党员教育工作专人负责。人员到位后,还应当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常态化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者专题培训,让他们学习掌握党员教育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方法经验等,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

突出运行高效

強化党员教育机制保障

机制具有稳定性、规范性、长期性。党员教育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就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覆盖事前部署、事中督导、事后评估问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闭环工作链条,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在机制的轨道上持续向前推进。

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保障党员教育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必须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细化责任清单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明晰责任范围,着力将党员教育工作责任量化到岗、确定到人、具体到事,推动形成各明其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员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既挂帅又出征,对重点任务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级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党员教育有关业务部门应当聚精会神、全力以赴抓党员教育,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的职责,应当发挥“管到人头”优势,抓好党员日常教育。

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党员教育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加以纠偏,以免积重难返。目前,中央组织部正在组织开展《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就是要强化落实过程管理,摸清真实情况,找准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开展跟踪督导是推进任务落实的有效抓手,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在内容上突出重点,聚焦落实《条例》和《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分领域、分群体科学研究确定;在方式上注重灵活,结合巡视巡察、基层党建督查等“搭车”开展,探索自评与他评结合、明查与暗访互补、定期与日常并行的有效手段。对跟踪督导发现的问题应当严肃指出、提出建议、紧盯整改,确保真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考核是指挥棒,奖惩是风向标。构建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考核奖惩机制是保障党员教育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的重要手段。其中最关键是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破解“干好干坏一个样”“学与不学一个样”难题。一方面,按照《条例》规定,将党员教育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挂钩,研究细化考核指标、所占权重等,真正让抓党员教育工作情况成为评判政绩业绩的“硬杠杠”。另一方面,结合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并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注重挖掘、选树党员身边的“学习标兵”“学习之星”,鼓励党员向身边榜样学习,推动热爱学习、自觉学习蔚然成风。

突出质优量足

加强党员教育资源保障

枪里没有子弹就无法克敌制胜。如果缺少必备的教材、师资、阵地、经费等“硬件资源”,党员教育工作就如同“无源之水”“无米之炊”,不仅举步维艰,还会难以为继。必须以更大力度、更优品质加强各类资源供给,确保达到供需平衡。

强化教材保障。随着时代发展,党员教育方式、渠道、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内容为王”的本质要求没有变,纸质资料、学习读本、电教片等不同形式的教材都是呈现内容的重要载体,质量好坏关乎教育成效。中央组织部通过定期开展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活动、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活动,评审推介优秀纸质教材和电教片;组织“党课开讲啦”活动,广泛展播精品党课;组织拍摄《榜样》等重大题材专题教育电视片,推动优质教材资源共建共享。各地各单位应当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规划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加强教材建设,多出精品力作,努力满足党员多样化学习需求。

强化师资保障。“经师易求,人师难得。”教师是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的关键资源。各地各单位应当探索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师资库,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集中遴选等手段,打造一支高素质党员教育师资队伍。重点是要探索落实《条例》提出的“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秉持“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理念,审慎研究党员教育讲师的评定、管理、使用、培训、待遇等实施细则,千方百计壮大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水平。

强化阵地保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特别是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是开展党员集中培训的重要依托,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是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场所,这些重要阵地必须持续加强建设和规范。中央组织部目前已确定17家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作为直接抓的“实训基地、教创基地、调研基地、合作基地”。各地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探索确定一批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引领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

强化经费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級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各地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队伍规模,结合本地本单位财政预算和可支配财力情况,确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具体标准,明确稳定来源,加强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党员教育经费来之有道、用得其所。经费标准不能“一定终身”,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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