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恒
(湖北开放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性别观念是人类文明诞生后人们最先掌握的概念之一,甲骨文中已然出现了“男”“女”两字。东汉年间的文字典籍《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将“男”“女”两字作为部首字,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统摄由其“孽乳”而生的意义上相关其他汉字。这两部类收录的汉字都直接与性别相关、指向明显,可被视作早期汉字的性别形式标记之一。
通过对《说文》的进一步检索,不难发现“男”部字数量过少,只有三个,难以承担与“女”部相匹配的性别标识功能。其他与男性相关的汉字是以怎样的偏旁构造而成?为什么两性的平衡在汉字性别标记上没有得以表现?本文旨在语言学的标记理论关照下,结合历史文化背景及语言发展自身规律,对汉字性别标记的不对称现象加以阐述和讨论。
标记理论(Markedness)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重要理论之一,用于描写和解释语言学中存在的不对称现象。最早出现于音位学的研究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标记理论被引入如形态学、句法学、语义学等诸多语言研究领域。它将语言研究对象抽象为两类,将最基本的、自然的、频繁出现那部分称为“无标记”(unmarked)的成分,那其他成分就被视作“有标记的”(marked)成分。有了“标记性”,势必会出现对标记性的偏离或对立,即“非标记性”;标记性与非标记性相辅相成、彼此相依。同时,由“标记”衍生出另一个研究现象,即“不对称”。“标记”和“不对称”总是相伴出现的,因为,“‘标记’本身即昭示着标记范畴内部存在着不对称现象”(沈家煊2015:23)。
当用这一理论来考察语言的性别标记,不对称现象就呼之欲出。拿英语中最常见词汇man(男人)和woman(女人)来看,man不仅指代男性,当它的意义被泛化时, 它可用来指代人类,既涵盖了男性也包括了女性,而woman仅用来指代女性,属于有标记项。作为标记项的woman,在词汇涵义上所指范围受到限制,与man相比,具有不对称性。并且, 当man作为构词部件和其他词汇组合成新词时,如单词policeman(警察),当用作集体名词时,在意义上涵盖了woman。汉语中有类似的现象,如“医生”“警察”“护士”“幼师”等属于无标记项词汇,这些群体名称既指向男性也指向女性。但是当我们看到这“医生”“警察”时,浮现在脑海当中的典型形象一般都为男性,如要特别强调这些群体中的女性,我们需要特别用到词汇“女医生”“女警察”;同理,当我们谈到“护士”“幼师”中的性别特例时,我们会用到“男护士”“男幼师”。稍加思考不难发现,这是由于职业特性,使占群体数量少的那部分性别需要被特别标记出来的缘故。
性别标记和性别标记不对称的现象不仅存在于英语及现代汉语中,在以《说文》为代表的收录的古代汉字中也有明显的表现。
“男”与“女”作为平衡在同一语义轴上的两个词,汉字分别将它们设为部首,形成表类属的性别符号,亦即本文探讨的性别形式标记。《说文》“女”部,始“女”终“姦”,集中类聚了与古代女性相关的字词,是女性用字明显的形式标记。作为《说文》最大的部类之一,“女”部收字 258 个,含 13 个重文, 7 个新附字。这其中除了表示对女性的总体性称谓的“女”字外,其余按其表达的意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与血缘姓氏有关的字,如姜、姬、嬴等,共12字,约占总数5%;(2)表女性称谓的字,这其中又可分为几个小类。如表亲属称谓的妹,姐,姨,姪等,表身份称谓的婢、奴、妿、娒等,表年龄阶段称谓的奼、婦、姂、嬪等,表婚姻称谓的妃、媲、嫠、姤、嬖等,总的来看,表称谓的女部字约占10%;(3)与婚嫁、生育有关的字,如婚、姻、嫁、娶等,共16字,约占7%;(4)对女性容貌、品德进行评价的字,如媚、妗、嫡、婪等,共169字,约占70%多。
另外,还有一些部类,嵌入指称男性或与男性相关的字,如“一”部中的“帝”“吏”;“儿”部中的“儿”等。但是,这些部类中与男性意义相关的汉字数量少,不占主体地位,部首收入的大部分字与性别意义无关,难以把这些部首视为男性的性别形式。总的来说,汉字中的性别形式标记在数量上的不对称现象突出,“女”部字数量占有绝对优势。
语义标记的不对称现象指的是,无标记项的语言成分和有标记项的语言成分在语义范围有差异,通常来说,有标记项成分在意义上更加明确具体,所指范围较之无标记项的成分更为狭窄,无标记项的字词意义上具有泛指性,语义指向范围更为宽泛。在语义上,无标记项通常包含有标记项意义 ,经常可以涵盖有标记意义。
回溯古代社会生活,我们会发现相当一部分表男性意义的汉字,尤其是与社会活动、性格才智、品行地位等相关的男性汉字出现在“人”部。许慎在《说文》释“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这个“人”泛指全体人,作为概念,是既包括男性也涵盖女性在内的。但是深入研究“人”部字,会发现作为构字部件,“人”部字所代表的整体形象中男性意识突出,女性色彩被弱化,如“俊”“傑”“伯”“仲”“偉”“僧”“倜”“俠”等。这些字在作注时并未指明专为男性适用,其所指含义均指向男性形象。在某种程度上,“人”部集合了意义上指向男性性别、无标记项的汉字。
《说文》中有几组意义相近、用同一声部,但分处“人”部和“女”部的字,如“儒”与“嬬”、“倩”与“婧”、“僚”与“嫽”等。《说文》注:“儒,柔也,术士之称。从人需声”。《段注·儒》注:“《周礼》:儒以道得民。《注》曰:儒有六艺以教民者。”儒,指传授礼、乐、射、御、书、数六种知识、技能之人,亦指儒家学派。儒,声训“柔也”,凸显了儒者的仁慈、温厚。《说文解字注》还有注言:“儒行者,以其記有道德所行。儒之言優也、柔也。能安人。能服人。”古代社会生活里,能习得六艺,担当“儒”称的社会角色惟有男性。在用“需声”表柔义的这一系列汉字里,专门另有一个“嬬”字。《六书疏证·儒》:“儒从需声,殆以声载义者也。需与柔为双声。凡从需之字,臑训臂羊矢。肉之柔者也。襦训短衣。衣之近身而柔者也。繻训缯。缯,帛之柔者也。至如嬬为女弱、孺为幼弱,濡为小弱,些有柔义。”为说明女性的柔弱,专门在声旁“需”下将“女”作为标记造出“嬬”字,与“有道德行”的“儒”形成对立,《说文》中“倩”与“婧”、“僚”与“嫽”等情况类似。
由此可看出,作为构字部件,“人”这个本指向人类群体的语义符号,在表示与社会主体活动,尤其是在于政治、经济、军事等活动相关联的汉字中,成为与“女”部对立呼应的男性专用部首。“人”部,虽然带着明显的男性色彩,但是作为无标记的语言成分,在语义范围上远远超出了“女”部这一有标记的语言成分。无标记项的“人”部字具有泛指性,可以涵盖有标记项的“女”部字,反之则不然,充分显示了汉字中性别部首在语义标记范围上的不对称。
还有一对从性别角度对同一行为加以区分的女旁字“妒”与“媢”,尤其能说明造字者对“女”旁字在语义色彩上的偏执。《说文》“妒,婦嫉夫也。从女,户聲”,意思是妻子妒忌丈夫;“媢,夫妒婦也。从女,冒聲”,意思是丈夫妒忌妻子。即便是刻意从性别上区分“妒忌”这一行为的发生者,然而无论是男性妒忌女性,还是女性妒忌男性,都用了“女“旁,足见造字者对女性标记成分在语义色彩上的贬斥。
《说文》“男”“女”两部收录数量的不匹配的问题令许多学者撰写了文章,但大多围绕影响语言生态的外围即历史或社会因素展开讨论。这些要素在语言发展的某些阶段确实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考察语言问题的过程中,仅把视野放在语言外部因素的考量上,而缺乏对语言自身要素的内观,是无法全面而深刻的理解语言事实的。文字作为社会文化的承载工具,必然受到它所表述的社会现实的影响,但语言文字自身的内在规律和思辨逻辑不能在探讨语言文字现象时出现缺位或被置换。本文将从语言外部原因和语言内部考察两个层面,来探讨《说文》汉字的性别标记问题。
1.母系氏族的历史痕迹
为了区别不同的部落,“生”(“姓”)成了一个氏族的标志,其所生,即一个部落共同的祖母或祖母所生的居住地就被作为氏族的姓氏。《说文》中所记载的姓氏用字都是上古氏族的姓,如姜是神农氏的姓,姚是虞舜的姓氏等。一般研究者都认为这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反映了女性在当时的地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姓氏虽然在母系氏族社会已然产生,但记录这些姓氏的汉字当时还没有确立。古人认为“因天以赐姓”的“天子”都是母亲“感天而生”。当时人们对父亲的角色还没有清醒的认识,“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这些字出现的时候应当在商周或更晚时期,虽然这些字出现的时候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但先民姓氏以“母之所居”而得的历史事实,以及“姓”因女而生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并没有改变。
由此可见,姓氏用字从“女”是和“女”与“姓”(生)的天然联系和母系氏族的社会历史背景有紧密关联的。
2.父权统治下的他者意识
人们在造字时,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以什么部件来构造字形、表达语义、传递思想,除了受语言自身的制约外,还受到时代、文化、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尤其受到语言权力阶层,即造字者和最初的使用者的直接影响。当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主要社会活动都是男性参与和主宰时,那么在确立这些与人类整体意识或活动相关的词汇时,男性把自己的感知、体验和表达方式都纳入了这个语言系统之中,造字者会不自觉地以“人”来指代所有参与者,而女性逐渐被排除在“人”之外,形成与“人”对立的他者。当回归到婚姻、家庭、繁衍等人类活动时,女性的角色、特质、功用才被重新纳入造字系统中进行考量。造字者在与她们有关的字前加上“女”字作为表义符号,以此与社会主流的“人”相区别开来。
“女”部字中与品德相关的褒义字基本都是站在男性立场,利于男性,依附于男性评价标准的。如表示女子温婉顺从的有“妴、婉、委、娓、如、娽”等,如:“委”,《说文》曰:“委隨也。从女,从禾。”《段注》:“隨其所如曰委。”表示女子听话、顺从的一种状态。“如”,《说文》曰:“从隨也。从女,从口。”《段注》:“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白虎通》曰:‘女者,如也。’”表示女子从小听从父亲,嫁人后应听从丈夫,而丈夫去世后则要听从儿子的话,女子的一生都应是顺从于男子的。表示女子贞静娴雅的有“嫿、婠、妌、嫺、妟、姸”等;表示女子庄重谨慎有“嫇、孂、婧、嫡、孎、娕、嬐、嫈”等;表示女子专一贞烈的有“嫥、娹”。“嫥”,《说文》曰:“壹也。从女專聲。一曰嫥嫥。”《段注》:“壹下云,嫥也。與此為轉注。”(《段注》第620页)表示女子专一。
“女”部字中只有符合男性审美标准和欣赏趣味的女性才能令人“娱(乐也)”,在品行道德的评价上,将人性的恶劣、邪恶、荒唐、讽刺、戏弄、易变、有害、阻碍、幼稚、贪婪、嫉妒、神经质、屈服和犹豫等具有负面意义的字都与“女”部相连。像“婬、姘、奸”这类字,隐含了男权社会中男性做出不轨行为却归罪女性的文化心理,折射出女性在古代社会生活中被歧视和压制的历史事实。
1.语言的经济原则
“标记模式形成的原因之一跟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信息交流的一些原则(简称‘语用原则’)有关。语用原则之一是所谓的‘经济原则’,即说话人总想着取得精确传递信息的效益时尽量减少自己的说话的付出。”(沈家煊2015:36-37)无标记项的使用符合语言中的经济原则,它们通常已经被视作为符合人类经验的,为人所熟知并且使用频率较高,组合形式比较简单,出于语言上的经济或省力的考量被广泛接受和使用。
男性亲属称谓字多为无标记字,并且再用作亲缘关系词之前就已然存在。如“父”字,甲骨文作父,《说文》注“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是会意字,形象地表达出父亲持杖教子的威严之感。又如“兄”字,杨树达曾辩疑“余疑‘兄’当为‘祝’之初文,‘以口交于神明',故兄字从人从口,即‘兄’的本义应该是古代祭祀是主持祭礼、诵读祭文的人,后来引申为‘兄长’之意。”(《积微居小学述林》第106页)这些字在表示亲属称谓之前,被赋予相对独立的形态和意义,在社会衍化的过程中,由接受程度和使用频率等因素,即使逐渐演变为男性专用汉字,也无须再添加表男性类属的偏旁部首。从这些字词的推衍中,也可看出造字者对于男性社会身份的关注思考,与男性相关的字词更注重于在内涵意义上的衍生和互证。
女性用字多从“女”,而男性亲属称谓用字少从“男”,与“男”“女”本身的字形不无一定关系。“女”,甲骨文作女,呈“交手裣衽之状”,是个独体的象形字;“男”,如前文所述,是个由两个部件合构而成的会意字。按照一般的造字习惯,独体的象形字更容易被用来作形声字的义符,像《说文》中收字较多的“水”部、“艸”部、“人”部、“心”部等,都是以象形字作形声字的义符。而“男”部由两部分构建而成,书写上的复杂使其被用作形声字义符的机会相应减少。这也是符合语用学的经济原则的一个表现。
2.语言的“典型范畴”
在人类感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通过心智活动将经验获得进行编码、提取概念、形成语言。有限的语言形式下,反映的社会现象也是有限的。人们不可能把复杂的自然、社会系统中每一样事物都进行全面的描述,而是通过确立一部分重要的事物或是事物的重要方面并加以概念化,即确立“典型范畴”。人们倾向于肯定、认同处于强势的、正面的实物或属性,在认识加深的过程中,将这些“强势的”“正面的”的实物或属性逐渐固化为“典型范畴”。在认识新事物时,人们通过“典型范畴”来辨识新事物的价值,从典型成员形象来推导非典型成员形象,典型成员的特点被泛化成认识的起点或标杆。
这一规律反映到语言中,就是将表达“典型范畴”“典型成员”等这些最基本的、最自然的、频繁出现的语言形式默认为无标记形式的,而将其相对的另一面给予标记加以区分,即在泛化的无标记成分上加注显在的形式标志。沈家煊在《不对称和标记论》中,曾说到,“一个范畴的核心成员(也叫典型成员)通常也就是这个范畴的无标记项。”用典型的事物去了解不典型的事物是人们的一般认知规律。在中国古代社会,因为男性主导社会生活,是社会认知的“典型范畴”,这种思维模式下,性别标记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是,与女性相关汉字形成有标记项,而大量与男性相关汉字被固化为无标记项,如专指男性的“僮(《说文》:未冠也。)”“倩(《说文》:东齐婿谓之倩。)”等。“标记”本身意指了认知范畴内部存在着不对称,主体的部分要将特殊的成分加以标记区分。
进入父系社会之后,男性一直在社会生活、生产的各个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与他们相关的各种概念被认为是常规的、典范的,反映到语言表达中则是与男性相关的概念一般是无标记成分的。如前文所述,“人”部字中包含了相当一部分在字形构造上没有明显性别标记、但意义明确指向男性的词汇。更有甚者,“人”部字有的为了区别于女性,出现了与“人”部用同一声符,表同一概念,但性别指向不同的字。按照标记理论,“普遍的、呈多数的现象是无标记的,特殊的、呈少数的现象是有标记的”(沈家煊2015:23)。男权社会中,男性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多方面的主导者,在男性对文字进行创造、赋义的过程中,女性从社会人的属性中被分离出来,成为被观察和评议的对象,变成了语言中的“少数者”。由此,男性创造了专属于女性的汉字,并在相应的汉字形体上作出了特有的标记——“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