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初西藏的“皇帝恩准红黑双印期”

2021-11-23 01:57朱德涛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官印藏文禅师

朱德涛

(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 四川 成都 610200)

一、问题的提出

在清末西藏地方政府噶仲(བོཀོའི་དྲུངེ་། 即噶厦秘书)诺杰朗巴·旺堆次仁(ནལྗོར་རྒྱསོ་ནངེ་པོ་དེབོངེ་འིདུསོ་ཚཚེ་རའིངེ་།)撰写的 藏 文史书《噶厦 印 谱》(དེསྡེབོ་ ཐསྡེར ་ལལྗོངེ་ བོའིའི་ དེམིའིགོསོ་བུ་དེངེ་ཐམི་ དེསྡེབོ། 又译作《导盲》)中,有下面这样一段记载:

汉译:

在其(索南群培,1642-1654年在职)代管政务期间,凡公文用印需先钤盖固始汗家的四边有雍仲字纹的方印,用朱色;其旁加盖第巴索南群培的蒙古古体文的四方形印,用黑色,此段时间则通称为“皇帝恩准红黑双印期”[2]。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这段记载中提到的“皇帝恩准红黑双印期”的提法都缺乏专门讨论。究其原因,学者们或是限于学术视角,或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材料支撑。笔者认为,在缺乏更多文献辅助的情况下,借助历史遗留下来的钤盖有印章的档案原件对此问题进行考察,成为解决该问题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笔者注意到,在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公布的清代藏文档案中,有部分属于清初固始汗和索南群培联合掌理西藏政务期间对外发布的档案原件,在这些原始档案上都盖有政府官印,其中便有几件钤盖的是红、黑两种颜色的印章,这些档案材料为我们解决上述学术问题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

二、“皇帝恩准红黑双印期”的历史含意

据笔者目前所见,现存档案中至少有三件是清朝初期由固始汗和索南群培联合向西藏地方发布的档案原件,现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件是藏历木猴年(1644)固始汗和第巴索南群培联合颁发给西藏娘贡(ཉིངེ་ཀོལྗོངེ་།)地区的文告(图1)。该文告现藏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内容是用乌麦体藏文墨书于米黄色藏纸上,残长22厘米,宽33厘米,正文共有三行。在文告结尾下方并排钤盖了两枚印章,其中左侧是叠篆的“普应禅师”汉字印,印文用红色;右侧是叠篆的“辑定边境”汉字印,印文用黑色,黑色印章尺寸明显小于红色①。文告内容转译如下:

图1:1644年固始汗和索南群培联合颁给娘贡地区的文告

汉译:

敕谕娘贡地区的众拉德、米德一体人等周知:

扎西饶丹向新寺院的大小庄园各地颁布的文告,如以前所颁布的文告那样,今后若有需要,一定办理。木猴年(1644)阴历八月X日,于神变幻化寺写成。

第二件是藏历土牛年(1649)固始汗和第巴索南群培联合颁发给扎西迥寺(བོཀྲི་ཤིའིསོ་ལྗོལྗོངེསོ།)的文告(图2)。该文告现藏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内容也是用乌麦体藏文墨书于米黄色藏纸上,长17厘米,宽31厘米,正文共有三行。在文告结尾下方并排钤盖与前一件文告相同的两枚印章,即左侧是“普应禅师”印,印文红色;右侧是“辑定边境”印,印文黑色[3](P55)。文告内容转译如下:

图2:1649 年固始汗和第巴索南群培联合发给扎西迥寺之文告

汉译:

晓谕管理藏地百姓茶税与酥油税官员们知晓:

不得向扎西迥之两位茶税官和十一头运输茶和酥油的牲畜征收差税。土牛年(1649)农历二月十三日,于法轮拉萨城。

第三件是藏历木马年(1653)固始汗和索南群培颁发给青海第二世察汗诺门罕(ཚ་དེགོན་ནལྗོ་མིའིན་ཁོན།)的文告。该文告现收藏在青海省博物馆,内容用蒙藏两种文字墨书于丝织品托裱的藏纸上,长67厘米,宽48厘米。藏文在左,正文共五行,右侧是竖排对照的蒙文,正文亦为五行。在藏文下方钤盖有两枚印章,其中左侧为“普应禅师”印,红色印文,与前述两件档案中的相同;右侧是叠篆的“演教禅师之印”,印文为黑色,后者的尺寸比前者明显小很多;在右侧蒙文的下方再次加盖“普应禅师”印[4](P163)。文告藏文转译如下:

汉译:

福田施主丹增法王(固始汗)之文告:

本人管辖内之大小官员、贵贱僧俗一体须知:察汗诺门罕自火牛年以来所持有的所有文告继续归他所有,今后任何人不得妨碍。木马年(1653)六月五日写于法轮拉萨。

在弄清楚了这三件文告的特点和内容以后,我们再对文告中钤盖的三枚印章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这三方印的实物遗存至今仍然存世,这为我们探究它们的形制特点和历史来源提供了重要线索。第一枚“普应禅师”印(图3),原收藏于布达拉宫,现藏于西藏博物馆,现存印为木印,宝珠纽,高9厘米,印面方形,边长4.7厘米[5](P39)。在德国波恩大学公布的档案网站中,将这枚印章上的文字误释成为八思巴字②。第二枚“辑定边境”印(图4),现藏于西藏博物馆,印章质地为象牙,宝珠纽,高7厘米,方形,边长3.5厘米[5](P77)。关于这枚印章的年代和释读,目前学者们有不同观点。陈金钟认为它的主人是西藏第一任第巴索南饶丹[6](P353-354),欧朝贵和其美考证认为该印章是1842年由道光皇帝赐给第七世班禅喇嘛丹贝尼玛的印章[5](P77),在波恩大学公布的档案网站中,将这枚印章中的文字释读成八思巴字③。除了前面两件档案使用这枚印章外,另有一件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收藏的藏历水马年(1642)藏巴第巴噶玛彭措南杰(གོཙངེ་པོ་སྡེསྡེ་པོ་ཀོ་རྨ་ཕུན་ཚཚོགོསོ་རྣམིསོ་རྒྱལ།)颁布的文告[7],也使用过这枚印章。由此可知,陈金钟的说法基本正确,但该印章并非第巴索南饶丹独有,而是为清朝早期西藏历任第巴所共用。第三枚“演教禅师”印(图5),该印章现藏于西藏博物馆,质地为铜,木质连枝纽,高5.9厘米,方形,边长2.9厘米[5](P72)。除了前述档案以外,在波恩大学公布档案的网站中,另有两件清代藏文档案也钤盖了这方印章,分别是第巴索南群培于藏历火鸡年(1657)[8]和木羊年(1655)[9]颁发给西藏地方百姓的文告,但在该网站中,此印章的文字也都被错误释读成了八思巴字。

关于上述三枚印章的来源,学者们以往很少讨论,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究。首先,从印文语种和字体判断,这三枚汉字印章不属于清朝中央政府颁赐西藏地方官印的体系。根据清朝官方印章规制,清廷颁授给西藏的印章“喇嘛、呼图克图,或金质,或银印,扎萨克大喇嘛,铜质,并云纽,用清文(满文)、蒙古、唐古忒(藏文)三体字,不篆,或清、汉文转宿篆。”[10](P3282)从目前现存的清朝西藏印章来看④,这三枚印章与明朝西藏地方上所用官印系统相一致[11]。其次,从印章内容或印主职衔来看,这三枚印章也属于明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册封的官职。例如普应禅师一职,据《明英宗实录》卷一六五记载,正统十三年(1448)四月有“乌思藏普应禅师领占遣番僧孙竹扎失等贡马、驼及方物”,该书还载,明英宗“命陕西弘化寺罗汉领占节木袭普应禅师”。说明明朝在藏区封了两个普应禅师,一在乌思藏,一在陕西弘化寺。西藏现存的普应禅师印应为前者乌思藏普应禅师领占的印信。第三,从西藏现存藏文档案来看,清朝早期使用明朝遗留下来的汉字官印的现象比较常见。例如,现存的“赏巴国公”汉字印,其上有明确的“永乐十二年正月日”和“礼字二百七十四号”的款识[12](P91),但是到了清朝早期,在西藏的政府公文中仍然被使用。例如现存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内的藏历水羊年(1643)固始汗发布的文告[13],以及藏历土鸡年(1669)第巴洛桑图道(བློལྗོ་བོཟངེ་མིཐུ་སྟེལྗོབོསོ།)颁发的两件文告[15](P25)都使用了该印;再如刻有“永乐十四年五月日”款识的“妙智崇善”明朝汉字官印[5](P41),在清朝的藏历土牛年(1659)[16]和土鸡年(1669)[17]都曾被使用于政府公文中。此外,还有如“司徒之印”[12](P90)和“大禅佛宗”印[5](P93),从印章特点来看,也都属于明朝西藏的官印,但在清朝早期仍被使用。由此可以推测,前文档案文告中使用的三枚印章应该都属于明朝西藏地方的官印体系⑤。但是从印章材质来看,现存的木印或木纽印章,并不是明朝所赐官印的原印,而是明朝中央政府赏赐西藏地方官员官印的复制印⑥。

图3:“普应禅师”印

图4:“辑定边境”印

图5:“演教禅师之印”

综上可知,藏文文献中记载的所谓“皇帝恩准红黑双印期”,指的是清朝初期西藏地方上的第巴和蒙古和硕特汗部落首领联合掌理西藏政务时期,西藏地方政府在向外部发布公文过程中,双方都在文告中并列钤盖各方印章的现象。同时可知,固始汗使用的所谓红色方印指的是汉字“普应禅师”印,而索南群培使用的所谓蒙古古体文⑦的四方形印,实际上指的是篆体汉文的“演教禅师之印”和“辑定边境”印。从上文分析还可知,这里的汉字印章都延续的是明朝西藏地方上的官印系统,要么是明朝遗留下来的印章,要么是西藏地方上根据明朝颁赐官印而制作的复制印。至于清初西藏地方的这种用印规制是否直接是奉清廷的“皇帝恩准”(གོལྗོངེ་མིའིའི་གོཏོན་ཚཚིགོ),目前尚无直接证据。但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很难成立。因为清太宗皇太极时期,清廷就于1639 年正式派遣察汗喇嘛一行前往西藏,带信给当时掌管西藏地方政务的统治者,即图白忒汗和“掌佛法大喇嘛”,要求“延致高僧”到东北“宣扬佛法”,以期“振兴三宝”“利益众生”[18]。但是研究汉藏关系史和西藏地方史的学者都知道,西藏地方真正与清朝中央政府建立政治隶属和官印颁受关系,是在1652 年第五世达赖喇嘛朝觐北京,并于次年受到清朝顺治皇帝正式册封才开始的⑧。因此,笔者认为这里所谓的“皇帝恩准”应是《噶厦印谱》作者据清末西藏印制的过度推断。

三、“红黑双印期”历史背景及出现原因

1642 年,固始汗率领蒙古和硕特部军队攻陷西藏日喀则并囚禁藏巴汗以后,“所有西藏木门人家王臣都降低了骄傲的气焰,俯首礼拜,而恭敬归顺”[19](P194)。在将前、后藏各地方势力悉数收归治下后,固始汗并没有对西藏进行直接统治和管理,而是将西藏的全部土地和属民奉献给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并在拉萨建立以达赖喇嘛为首的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以卫藏全区的赋税为供养,按照固始汗和达赖的旨意,总揽西藏政务,使达赖喇嘛成为甘丹颇章政权最高首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政权中,达赖喇嘛虽然是最高宗教领袖,也拥有管理西藏地方政权的权力,但他并不具体管理行政事务,而是委任其第巴作为摄政代理负责西藏地方政权行政事务。在此过程中,固始汗与第巴之间出现了十余年的权力争夺与博弈[205](P292-293),因为固始汗以其强大的军事力量形成威慑之势,第巴也需要仰仗固始汗的军队力量对抗各方敌对势力,因此双方在权力博弈过程中,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实际上是由和硕特汗廷牢牢地控制,在政府颁行全藏的行政命令中,均须固始汗盖印后才行发布,第巴不过“副署盖印”而已[21]。在此背景下,政府公文中官印的使用方式也打上了权力角逐的烙印,即在“红黑双印”并行期间,尽管双方使用的都是明朝旧印,但在使用过程中却有明显的等级差别。首先固始汗所用印章的尺寸要大于第巴所用印章;此外,固始汗的印章都使用红色印文,而第巴所盖印都使用黑色。我们知道,古代印章尺寸大小与使用者身份高低成正比关系,即印主级别越高,其印章尺寸一般会越大。另有证据表明,在西藏地方政治中,红色印文的权威高于黑色,例如乾隆十六年(1751)四月十六日的“策楞等奏复十三条章程中未提驿站一条原因折”一条奏折记载:“上年(1750)十月十三日,逆犯罗布藏扎什诈传珠尔默特那木札尔之印,阻隔内地塘路文书时,沿途喋巴等,以珠尔默特那木扎尔素日所用图记均系红色,现传信内概系黑色图书,均未遵行,稍致滋扰”[22](P549)。以上两点都表明当时固始汗的权势地位要较第巴更高。

但是,上述这种在政府公文中同时钤盖蒙藏双方首领印章的情况并未持续很久。据《噶厦印谱》记载,1656年固始汗去世后,和硕特内部围绕西藏汗位继承问题展开争斗,由于他的子孙后继者无论在个人威望还是在政治智慧上,都远远不及固始汗,西藏地方蒙藏统治集团内部势力发展便开始冲破原有的平衡,达赖喇嘛的权势越来越大,蒙古汗王则在西藏越来越被架空。西藏方面趁和硕特蒙古势弱之时,逐渐改变了印章的使用方式。到1660 年陈列嘉措继任第巴职位以后,第巴便不再与固始汗家族联合钤用印记[2]。由此表明,清初西藏地方出现的“红黑双印期”,其实质是在明末清初中原王朝政权更替之际,西藏地方上的蒙藏双方势力围绕地方政府用印问题展开争斗而出现的一种权力妥协现象,正因为如此,它的出现具有暂时性和地方性的特点。

行文至此,还有一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也值得探讨,即清初西藏地方上为何普遍使用明朝旧印?笔者认为,此问题可从以下两个视角进行考察。第一,从中央政府的角度,允准地方上启用前朝官印,既是新旧王朝更替之际朝廷的一种暂时性过渡政策,也是中央政府笼络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扶绥之举。据文献记载,清朝定鼎中原之初,制度草创,多因袭明代旧制。一方面,清朝官方用印有相当一部分是降服的明朝地方官缴进的汉文官印,顺治元年多尔衮入关后,曾诏谕曰:“军事方殷,衣冠礼乐未遑制定,近简各官,故依明式”[10](P87),因此,启用前朝旧印是清廷立国初期朝廷上下都出现过的现象。另一方面,清政府对西部少数民族采取羁縻之策,规定凡明代旧封缴回的诰敕、印信、札符等,由理藩院查验注册后,或依明朝旧例,允准承袭使用;或予换给清之诰敕、印信[23](P628)。第二,从西藏地方角度看,使用前朝旧印是地方掌权者在没有获得新王朝授印以前,他们向藏地僧俗展示其接续前朝正统地位的政治资本,同时也是向新朝中央政府表达其内附归属决心的直接途径。据学者研究,明末清初,西藏地方上以原明阐化王、藏巴汗、固始汗和第巴桑杰嘉措为代表的各方势力,曾围绕明朝敕封阐化王的一方玉印展开长期角逐,各方势力为了获得此印,并向清廷请换新印筹划达数十年之久[24]。上述事件可以清楚反映出西藏地方首领对朝廷封印的重视,以及他们想借由朝廷颁授新印而与新王朝建立政治隶属关系的用意和企图。

结 语

本文通过对三件由固始汗和索南群培在清朝初期联合向西藏地方发布的档案原件的考证,结合现存的印章实物与汉藏文史料,对藏文文献中记载的清初“皇帝恩准红黑双印期”的概念内涵、历史背景及其出现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根据本文的研究,所谓“皇帝恩准红黑双印期”,是指清初西藏摄政第巴与蒙古和硕特部落联合掌理西藏政务时,地方政府在向外部发布公文过程中,双方首领都在政府文告上同时钤盖各自印章的现象。从档案文书可知,印章大小和印文颜色显示出蒙藏双方首领围绕印章使用展开的权力争斗,因此“红黑双印期”的情形随着政治局势的演变并未持续很久,它实质上体现出中原王朝政权更替之初,即明王朝朝不保夕、清王朝政权方兴未艾形势下,西藏地方上陷入短暂失序混乱局面以后,各方势力围绕政府用印问题展开争斗,其本质是一种权力的制衡与妥协现象。除此以外,本文还对以往学界对相关印章的考释与解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纠正。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对深入理解和认识清初甘丹颇章地方政府政治制度与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注 释]

①文告原件见德国波恩大学西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网站,编号K795。21 世纪初,德国波恩大学彼德·史卫国(Peter Schwieger)带领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研究所的团队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合作,对收藏在西藏自治区功德林寺2700余件藏文档案进行了数字化整理。其成果见德国波恩大学西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网站(Digitized Tibetan Archives Mate⁃rial at Bonn University):http:∕∕www.dtab.uni-bonn.de∕tibdoc∕index1.htm(访问日期:2018年8月)。本文引用的多数档案和印章图片都是采自上述网站,访问日期均为2019年2月,并且所选档案与印章的编号也是直接采用网站中的原编号,即以大写字母“K”代表“功德林寺”,后文不再说明。

②见德国波恩大学西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网站:http:∕∕www.dtab.uni-bonn.de∕tibdoc∕index1.htm(访问日期:2018年8月)。

③见德国波恩大学西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网站:http:∕∕www.dtab.uni-bonn.de∕tibdoc∕index1.htm(访问日期:2018年8月)。

④这方面资料与研究可参见欧朝贵、其美《西藏历代藏印》,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西藏博物馆编《历史的见证:西藏博物馆藏历代中央政府治藏文物集萃》,四川美术出版社,2015年;朱德涛:《清代西藏官印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9年。

⑤关于清朝早期西藏地方上使用明朝汉字官印相关问题的研究,可参见朱德涛:《清前期西藏所用汉字官印及其相关问题探析》,《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⑥至于这些印章是明朝还是清朝时复制,则不得而知。从现存实物和相关研究看,元明清时期,西藏地方上普遍存在复制中央政府所赐官印的现象。相关研究可参见李帅:《论西藏地方的明代复制官印》,《西藏大学学报》2019 年第3期;朱德涛:《清代西藏官印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9年。

⑦这里所谓的蒙古古体文字,实际上是指八思巴字,在清代藏文中这种文字一律被称作“霍尔依”(ཧོལྗོར་ཡའིགོ)。这种文字与元代八思巴字有一定区别,明朝后期开始在国内藏传佛教地区流行,主要用以译写藏文的印章、楹联、匾额、经卷封面等。《噶厦印谱》的作者与德国波恩大学网站一样,都将清初西藏地方使用的明朝印章中的篆体汉字误释成了八思巴字。

⑧参见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五世达赖喇嘛自传》(藏文)上,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93-394页;罗布《论和硕特在藏时期的甘丹颇章政权》,《中国藏学》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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