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娟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江苏宿迁 223800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式实施,这也让我国法人和社会组织有了统一的身份标识,对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化监管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支撑作用,也为更好地整合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和深层次应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涵盖了市场主体的重要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产品质量及主体行为信息、商誉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类别,具体如下: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组织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法》等相关要求注册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存续状态、经营场所、法人(负责人)及股东、注册资本额等。这些基本信息是企业组织的重要身份识别,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信息的实际变化进行及时录入更新。
(2)企业质量信息。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障,质量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样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企业质量信息主要包括:产品生产说明、检验检测结果、计量检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召回执行结果等。质量信息是企业生产行为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质量标准内容之间的对照衡量,质量信息越完善越有利于公共监督管理[1]。
(3)商誉信息。商誉即诚信,体现企业市场信誉度高低,其信息主要内容主要体现为:会计信息披露、纳税情况、消费者投诉、合同履约情况、经营竞争合法性等。
(4)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独有性。这些信息主要包含:品牌标识、实用新型技术发明、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著作权登记、版权信息等。体现的是企业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能。
近年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对各类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这一系列举措使市场监管数据系统的信息量不断累积,增加了数据处理难度。同时,因监督管理部门长期以来的职能分割及条块化管理模式,难以实现对市场监管信息的合理把控和应用,信息碎片化和孤岛化现象仍然存在,不仅增加了监管成本也影响了监管质量。目前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监管信息不规范,很难共享。由于市场监管信息多种多样,且当前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缺乏规范性,造成同一个主体的相关市场行为信息以不同的方式独立存在各系统中,存在较大的信息差,同时由于基础数接口的差异性导致这些信息难以及时地被共享共用,影响到市场监管部门对信息的全面统计、精准分析,影响市场监管质量。
(2)数据更新滞后,信息不易识别。因监管部门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更新时间不一致,未建立数据联动更新机制,使得一些信息更新快而一些信息更新较慢,造成系统内相关信息出现较大差异,监管工作人员无法区分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失误,造成一连串的不良影响,给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造成损失。例如,某企业为满足发展需要进行了公司名称或股权结构变动的登记变更,但监管部门在办理变更业务时并没有及时地更新信息系统内数据,造成某些信息无法被识别,这便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行政手续审批等带来影响。
(3)基础数据指标不统一,数据冗余。基础数据指标指的是各个业务系统中所记录的企业基本信息,由于管理系统的分散性设计特点,这些信息指标的字段属性不一样,无论是字段名还是字段长度的定义都不同,而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反复填写这些重复信息,既影响工作效率又造成系统内大量重复数据的冗余,影响到系统运行质量。
(1)借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连接功能,推进市场监管业务信息共享。为全面、准确反映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市场行为,破除市场监管信息的孤岛现象,提升监管系统的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可充分借助统一信用代码的纽带作用,将众多分散的数据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各业务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的有效融合,如此可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市场行为,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准确掌握企业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手段,并为其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利于企业规避市场风险,降低损失,确保市场稳定。
(2)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识别作用,提升市场监管有效性。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等特点,将其与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绑定后,就可以形成一个独特的认证主体,作为企业组织的唯一身份标识,并且这个身份标识在整个商业体系和社会体系中都可通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这一信息,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排查,随时掌握企业行为以便于加强市场秩序及商业环境整治,特别是对当前的电商经济、虚拟交易有较好的约束作用[2]。
(3)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校验性功能,确保市场监管信息精准可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与身份证的位数保持一致,这种设计非常便于登记、检索、填表等工作。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其数字的第十八位也具有校验功能,可以有效避免错误,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主体的基本信息进行区分,以及确定主体责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各类社会组织的重要身份标识,将其用于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中可有效解决了传统市场监管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既可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质量又可促进市场健康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