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书颖
(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崇高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奋斗目标,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存在一个“过渡时期”,学界就这一“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的理解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其一,“小过渡”说,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历史时期[1-6];其二,“大过渡”说,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之间的历史时期[7]。这种模糊认识是现实社会主义运动遭遇重大挫折的理论根源。至今,这两种观点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市场,并影响着新时代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究其原因,仍是对马克思“过渡时期”历史跨度内涵的理解不够准确。通过文本解读与现实历史进程的经验总结可以得到,只有把过渡理解为从无产阶级领导革命夺取政权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充分发展时期”的“中过渡”说,才符合马克思的原初含义,这不仅在理论层面符合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的理论逻辑及内容要旨,而且在实践层面巩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划分,带来了关于“过渡时期”历史跨度问题的较大理论争议。马克思针对劳动所得的分配问题,即从消费资料分配原则这一角度,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8]363。例如,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是按照“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8]363,这一“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8]363,由此,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虽然是“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8]363,“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8]363即取消了商品货币关系,但是仍然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仍然存在贫富差距。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实现“各尽所需,按需分配”[8]365。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过渡时期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8]373。所以,对于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解也就至少存在两种解释:一是将其界定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形成关于过渡时期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小过渡”说;二是将其界定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形成关于过渡时期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之间的“大过渡”说。
“小过渡”说论者的直接文本依据有以下两点:其一,既然过渡时期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而“共产主义社会”本身就包括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即一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已经是共产主义社会性质的了,所以从逻辑上自然就推导出过渡时期就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历史跨度;其二,马克思在行文中的论述顺序是先说明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而后论及了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相联系的过渡时期,因此正好形成了社会发展的三阶段论。
基于上述两点论据,“小过渡”说论者提出核心观点,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没有阶级和国家,其中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劳动者。其具体的理论分析有三点:首先,通过引证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等文本中关于无产阶级的任务是消灭阶级并建立无阶级社会的理论观点,总结出马克思一贯认为未来社会不存在阶级,因而作为未来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理应是没有阶级的,没有阶级也意味着没有国家,由此得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必然没有阶级和国家。其次,就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本身的分析也可以得出上述结论,“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失,劳动已经不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是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这就是马克思说的社会所有制”[9],这必然得出两个结果:一是人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任何差别,商品货币关系没有存在的必要;二是阶级消亡和国家消亡。由此,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观点得到了双重论证。最后,针对马克思所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现的“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的观点,“小过渡”说论者也有自己的解释,他们认为马克思的这种说法只是为了说明这一阶段的消费资料分配方式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存在很大不同,并非真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分配方式,而是将二者进行比较得出的一种说法,“按劳分配”与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有着根本区别,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无阶级和无阶级差别下的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
“大过渡”说论者认为,其一,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按劳分配这一资产阶级权利的表述,明确了这一阶段还存在着资产阶级因素,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设想。其二,“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横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指高级阶段)之间的一个完整的、不能分割的过渡时期”[7],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个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状态,否认社会主义社会本身是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其三,认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前的社会的主要矛盾都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关于“过渡时期”历史跨度这一理论问题,“小过渡”说和“大过渡”说有其自身的理论依据和论证思路。只有沿着“小过渡”说和“大过渡”说自身的逻辑演进历程,逐一对其理论依据和论证思路进行反驳,才能彻底揭示其理论漏洞和现实困境,进而正确认识“过渡时期”历史跨度,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武器。
“小过渡”说在理论上呈现出三大逻辑漏洞。第一,“小过渡”说对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作了表面上前后相继的联系,而没有考虑到二者的准确内涵,从而把过渡时期同社会发展的具体阶段弄混淆了。首先,正如“小过渡”说所提到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之前的很多文献中都表述过未来社会是无阶级无国家的,无产阶级的任务就是要消灭阶级和国家,所以旨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渡时期就是指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其任务是要消灭一切旧的生产关系、旧的社会关系和旧的观念。其次,不能忽略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分配方式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判断,马克思也一再重申这一阶段上的各个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存在旧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观念,所以在总体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仍然符合过渡时期的特征。最后,作为补充说明的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并没有明确地表述过社会发展的三阶段。因而,基本可以得出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是前后衔接关系,而是有所交叉、重合的关系。
第二,“小过渡”说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旧的分工已经消失的观点是明显错误的。马克思明确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8]364-365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上的按劳分配是基于个人能力之上的生产资料分配方式,必然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消灭分工”“劳动成为第一需要”不是在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走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上就能够实现的,而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中才可能实现。
第三,“小过渡”说没有抓住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划分的核心要义,忽视了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深层旨归。其一,按劳分配以承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为前提,以不同等的工作能力作为消费资料分配的原则,这是一种天然特权,是对客观环境和代际积累的无条件认可,因为个人的消费资料也有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可能,很难避免不会带来新一轮的资本积累和贫富差距,基于劳动的所有通过价值规律最终转变为资本制的取得,纯粹资本主义就是以这种方式模糊了按能力所得这一要求的社会[10]。而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设想,无法保证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无阶级社会的实现。其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时指出,虽然每个人都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取消了商品和货币的形式,以凭证的方式证明所提供的劳动量,并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同耗费的劳动量相等的消费资料,但实际上“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8]363,也就是说,这里实行的是与调节商品交换相同的原则,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仍是以劳动时间的耗费作为物质基础,因而仍然具有狭隘性,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权利的范围。其三,按劳分配原则的提出直接针对于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原则,前一原则相较后一原则是不完善和不充分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保证,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归宿。而依照“小过渡”说则模糊了二者的显著差别,从而无法稳定保持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性质,无法促成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实现。因而,马克思之所以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是有长远考虑的。
“小过渡”说在实践中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在历史经验层面。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后,必然存在资产阶级的残余问题,而“小过渡”说论者或认为应该尽快消除这一残余,急于实现更高的生产关系,如出现“浮夸风”和“共产风”,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挫伤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或不承认资产阶级残余的性质,无论哪一种都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另一方面,在理论与现实的关系层面,“小过渡”说与中国现实发展道路背道而驰。“小过渡”说论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疑不符合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因而不承认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社会阶段,而认为中国仍处于他们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过渡时期”[11]。
“大过渡”说也有着明显的理论悖论,他们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特征的论述,而从中可以得出这一过渡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来临之前就实现了,其具体分析将在下文展开。“大过渡”说的现实困境表现在:其一,模糊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之间的界限,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与之前的时期看作是一个整体,将阶级斗争作为主要任务,从而导致了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其二,这可能导致在实践中无法及时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在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充分发展阶段时没有自行推动国家消亡,从而延长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时间,从而不利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实现。
从“小过渡”说和“大过渡”说的理论漏洞和现实困境出发,深入马克思的文本逻辑,进而解读出马克思关于“过渡阶段”历史跨度的本真含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过渡阶段”的概念及特征是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他指出:“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2]532需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一时期还没有将共产主义的说法固定下来,这里的“社会主义”所表达的社会阶段就是指共产主义。这里明确指出,这个“过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其最终目标是达到无阶级社会。在从阶级社会到无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进而消灭在这些阶级差别之上的生产关系,由此可知这一时期还存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相互斗争。基于此,实现共产主义还要继续消灭在生产关系之上的社会关系,消灭在社会关系之上的一切观念。因而,要实现这一过渡,就意味着要实现一切“阶级差别”“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观念”的消灭,就必须要采取“不断革命”的措施,在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马克思在1852年给约·魏德迈的信中也重申了上述观点。他明确说到,“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3]。这也再次印证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是从阶级社会到无阶级社会的阶段,并相应地在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与之相应,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即在明确提出“过渡阶段”之前,实际上已经提到了共产党人的首要目的是夺取政权,使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12]413;然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421。这里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萌芽。由此可见,在《哥达纲领批判》之前,关于马克思过渡时期阶段划分的认识是清晰的,即从无产阶级领导革命夺取政权到共产主义社会,这一时期的阶级特征是从阶级社会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其任务是消灭阶级,与之相应的国家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划分,带来了“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理论的差异性认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8]363。具体表现在,按劳分配是这一阶段上的消费资料分配方式,这种平等的权利“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8]363-364,因为“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8]363-364。“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该是平等,而应当是不平等的。”[8]364“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8]364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仍然带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也就是存在着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和“观念”,而这些“社会关系”和“观念”仍然属于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所揭示的“过渡阶段”的特征。其次,按劳分配之所以是一种天然特权和不平等权利,是因为这没有考虑到人们在体力条件和智力水平上的差异,以及家庭状况的不同,因而在同一尺度下的消费品分配方式,会导致实质的不平等。再次,按劳分配原则之所以是资产阶级权利,是由于它仍然遵循着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而这一原则是按劳分配和市场分配遵循的共同基础,因而“二者所确立的法律或权利关系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包含在按劳分配中的社会主义平等权利并没能完成对资产阶级权利法则的超越”[14]。最后,按劳分配还存在着“权利平等的内在颠覆性”,因为“由差异报酬积累了的剩余劳动,如果不能够完全用于消费,或者不能够被全部消费,终究有个能否并且如何投入社会再生产领域的问题”[15]。那么,基于个人能力所得的消费资料的积累以及再生产也会带来基于个人能力基础上的实质不平等,这样在社会环境和代际积累的双重因素下又会使已经消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死灰复燃。如果任由资产阶级权利的发展,必将带来新一轮的基于个人体力或智力上的资本积累和贫富差距,所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仍然处于“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2]532。综上可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符合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特征,“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本身就是一个过渡形态的社会”[16],基于这一生产关系之上的国家制度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因而,过渡时期的终止点不应当是刚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时。
那么,过渡时期的终止点应该在哪里?整个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都是过渡时期吗?换句话说,过渡时期的终止点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吗?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特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8]364-365
第一,这段话明确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实现条件。其一,消灭分工、消灭脑体差异;其二,劳动成为第一需要;其三,生产力高度发展,集体财富充分涌流。第二,只有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其特征表现在分配方式上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需注意的是,原文中使用“只有……才……”的句式结构①[17],说明这些条件对于达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必要的,但并非充分的,不是有了这些条件就一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换句话说,只有实现了这些条件才可能达到高级阶段,说明这些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到来之前就已经实现,即在这一过渡时期或者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上就已经实现。并且,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是一个僵死的阶段,也是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过程,是从不发达阶段到发达阶段的过程,是从不充分发展阶段到充分发展阶段的过程。第三,这个过渡阶段的完成不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实现的,而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结束时或者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发达阶段时就实现了。至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在完成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充分发展阶段后立即达成的,还是又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达到的,马克思并没有做出说明。
综上可知,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充分发展阶段”之间的“中过渡”,而不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小过渡”,也不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之间的“大过渡”,这对于把握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的理论要旨和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具有关键作用。
从“中过渡”视角理解马克思“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的内涵实现了理论与实践、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具体体现在,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方位的确立具有内在一致性,这一理论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确立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新时代条件下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但是,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经历了艰难和曲折的探索历程,其思想结晶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18]。
首先,应当承认的是,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不曾提到或者构想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提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而‘第一阶段’其实就是初级阶段”[19],这一观点没有足够的理论依据,也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事实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完全符合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而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
其次,马克思“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理论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处于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中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仍然符合马克思所揭示的过渡时期的特征。第二,就理论而言,按照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制度设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制度上必须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第三,理论指导与现实情况相一致。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20]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还在于,“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16]。
最后,马克思“过渡时期”历史跨度理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夯实了理论基石。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高纲领和最终奋斗目标。在新时代条件下,虽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是没有改变对中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即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人民民主专政的立论基础没有变。同时,现实斗争的复杂性进一步凸显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重大现实意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阶段性目标。“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要坚持伟大斗争”[21],因为“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22],特别是对于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必须坚持“伟大斗争”。“伟大斗争”是新时代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中之义和具体表达。
注释:
① 在参考文献[17]的基础上,笔者就“只有……才”这一关键表达参照了《哥达纲领批判》德文版和英文版中的对应表述,德文版中的“erst dann kann”与英文版中的“only then can”都是“只有……才”的意思,因而这一句式结构得到了确切的验证,为文章论点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