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才杰
淮北矿业(集团)西北分公司范家村项目部 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国家现在极力倡导发展生态友好型社会,提倡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争取全方位治理矿区自然环境。针对矿区附近植被、绿化效果以及水土流失、粉尘污染等问题的具体治理,大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最大限度利用矿区地质资源供给国家能源需求。
井田位于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毛乌素沙漠中东部。区内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趋势,最低点位于井田东南部,海拔标高为1200m;最高点位于井田西北边缘,海拔标高为1340m,高差140m,平均标高1230m。井田地形较为平坦,滩地与沙丘相间,以滩地为主,沙丘广布。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区划图》(GB18306-2015):井田所在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对照地震烈度为Ⅵ。
井田目前还没有发现规模较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目前的主要地质灾害是水土流失与土地沙漠化,自然生态环境经近些年绿化有所改善。
①井田内全部被第四系风积砂覆盖,每年春季易发生沙尘暴。②井田地下潜水埋藏较浅,上部无防渗层存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白垩系含水层是宝贵的地下水资源,目前本区工业不发达,地表无直接污染源。③井田自然环境脆弱,若地下水位下降,易使地表植被发生退化,土地沙化有加剧的可能。④经钻探施工、地球物理测井,对钻孔内岩石、煤层采样测试、化验等,均未发现有害气体。从环境角度讲,基本处于半封闭自然状态[1]。
①勘查重点区域。必须要有着非常优越的成矿条件与找矿前景,设置为勘查重点区;②限制勘查区。资源基础非常的可靠,而且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但目前由于技术因素影响,这些矿产分布区域开发工作还不是非常成熟,设置为限制勘查区。③禁止开采区。就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还无法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整体开发要求的矿产地,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非常大,极易造成矿山安全隐患发生,对于一些基础设施保护功能区和城镇基本农田等区域,应当设置为禁止开采区。④限制开采区。把具有可靠矿产资源,市场容量有限,研究程度不高,资源开采利用不合理的区域和高发地质灾害区,以及由于矿山开采活动会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设置为限制开采区。
在矿山地质开采之前,需要对矿区环境进行全面且详尽的监测工作。这样在矿区地质环境出现问题时能够有的放矢的迅速找到问题关键,及时处理。矿区地质环境的监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地质灾害进行检测;对含水层的使用情况实时监测;对矿区的地形地貌特征进行监测勘查。监测地质灾害工作是贯穿在整个矿区开采及使用过程中,可以采取定期检测加以不定期考察的形式让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到位。对含水层的破坏情况始终引起高度重视,保证矿区污染废水能够科学排放,不会引发群众的安全问题。矿区的地貌特征在勘探过程中需要相关技术人员亲自到达施工现场,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并非远程指挥甚至浮于形式[2]。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当中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当认真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应当在相关要求下对备用金及时缴纳。开采企业应当将闭坑矿山管理工作充分做好,开采企业应当在有关要求下,对矿山地质环境加强保护,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恢复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之后,才可向有关部门提高书面验收申请。申请提交过程当中,矿山企业应当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及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有关报告共同上交,让上级部门进行验收,此时停办矿山或者闭坑。倘若矿山企业无法达到有关部门必坑要求,不能再对其他矿山采矿权进行申请。矿山企业必须要结合矿山实际,构建完善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在具体矿山开采时,实施矿山开发方案应与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同步实施,对矿山开采实施阶段“三废”排放严格控制,以免矿山地质环境在矿山开采活动当中造成更大的破坏。
除了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还需提高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如开采中在矿区内外覆盖无纺布避免扬尘,预防风蚀扬尘的现象产生,集中堆放开采产生的废渣,稳定化处理矸石山、废石场等一些永久性坡面,制定科学的矿区开采计划,尽量降低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此外,矿山企业还可开展废物利用的相关实验,比如开展利用煤矸石填充矿区采空区的试验,这样可以缓解煤矸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既减少了土地资源的占用,还降低了采空区对周围区域地面建筑的影响[3]。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依托,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使用同样也存在些问题。为此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循环发展经济等战略目标,共同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