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宠物规范化饲养管理问题的探讨

2021-11-23 05:36王传宝
中国动物保健 2021年4期
关键词:伤人职能部门法律法规

王传宝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宠物科技系山东潍坊 261061)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同时城市居民的生活及工作压力也在急剧的增大。另外,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城市独生子女与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为缓解压力、陪伴独生子女、慰藉空巢老人,城市居民急需寻找一个解决方式。此时,犬猫作为陪伴成长,排解压力的精神依托逐渐走入城市家庭,并迅速成为一种社会发展趋势。

1 城市宠物词养管理现状

2018 年中国城镇饲养犬猫9,149 万只,比2017 年增长4.6%;2019 年全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到9,915 万只,比2018 年增长8.37%。2020 年中国城镇饲养犬猫10,084 万只。从近三年看,宠物犬猫饲养量不断增多。

1.1 宠物饲养量增多的原因

①作为伴侣而饲养;②为缓解压力而饲养;③有能力饲养;④有市场需求,有利可图;⑤追求时尚。

1.2 饲养方式

家庭饲养、笼养、圈养。

1.3 存在的问题

扰民有一部分犬猫在白天,甚至夜间时不时吠叫。

伤人有的犬性情暴躁,攻击人,甚至咬人;有的猫会抓伤人。

纠纷因犬猫扰民、伤人,或损坏他人物品,破坏公共卫生等不时引起纠纷。

虐待、遗弃宠物部分宠物饲养者,因缺乏耐心、心情不好等诸多自身原因而虐待所养宠物,甚至遗弃之。

疾病传播有些疾病可在人畜之间进行传播,比如狂犬病、弓形虫病等。

2 原因探究

城市中的犬猫给城市的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甚至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目前,城市宠物饲养管理己经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方面

当前我国相关规定及各地出台的有关养犬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度:《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部分条文涉及宠物犬饲养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2.2 主管部门方面

现有的法律法规未对政策的执行部门做出明确说明,导致法律法规未能很好执行,对于职能部门明确的,却未能严格执法;此外,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的普及力度也不够。

2.3 宠物饲养者素质方面

目前,城市住宅小区宠物饲养者中接近半数以上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九零后、零零后,对犬的狂吠、伤人过于推卸责任;有的畜主带宠物散步时出现的便溺也不管不顾。有些年轻畜主责任心不强、缺乏耐心,导致虐待宠物,遗弃宠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普遍性违法导致“法难责众的情况大量存在”。种种现象不仅有损于城市市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区居民对养犬人员的厌恶感。

2.4 物业管理方面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维护住宅小区治安秩序未能尽到应有的责任,对宠物在小区内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甚至不闻不问,对于出现的纠纷未能配合职能部门解决等。

2.5 宠物行业企业及医疗部门方面

目前来看,因宠物行业的特殊性加之市场门槛较低,而且很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为求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宠物质量的下降,导致一些病犬进入市场。有很多从业人员本身对宠物知识掌握不够,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宠物饲养管理过程中发生疾病而未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护,导致遗弃、死亡的,被遗弃和死亡的宠物尸体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话,极易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疾病的传播。

3 对策探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

随着宠物饲养规模﹑品种及数量的增加和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应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原有法律法规中空白之处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专门性文件。如饲养者的备案,犬只的注册、强制免疫、无证养犬的处罚和伤人事件发生后赔偿问题的处理等细则,都要在法律或相关文件中详细体现。2021 年1 月22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 年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动物防疫法对犬猫的防疫、饲养管理及流浪犬、猫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执法部门处理具体事件时有法可依。

3.2 职能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

对于违规饲养、贩卖、任意虐待、随意抛弃宠物者,对于引起纠纷未及时处理、不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者,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法严格处理,加重处罚,必要时在合适场所予以公布。另外,在执法过程中,应尽可能的多部门联合,共同执法,使执法无死角。国外,比如加拿大,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导致狗伤人的情况,不仅狗主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就连肇事的狗,也会被处罚。

3.3 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大普法力度

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应积极进社区、学校等场所或设立专门的场所进行有关宠物饲养管理的普法教育,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有关宠物饲养相关的基本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既可以提高饲养者的认知,又可以缓解职能部门与畜主之间的矛盾。

3.4 加强小区物业配合力度

从层级来看,宠物饲养者最先面对的是小区物业,物业责任心强了,问题的发生概率就少,问题的解决也更及时有效。因此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者及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力度。另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物业员工的培训,如政策法规的解读、急救培训、宠物基础知识的培训等,同时提高物业对职能部门的配合意识。

3.5 提高行业企业、市场及从业者准入标准

相关职能部门,比如畜牧局等应严格宠物企业、市场及宠物医院等医疗部门的资格审查,提高准入标准,可更好的从源头控制宠物质量。对于饲养者,特别是对宠物基本知识缺乏者,应事先进行培训,并对饲养者和所养宠物进行备案、登记、发证。

3.6 严格防疫及病死宠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所有宠物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减少疾病的传播。对流浪或病死宠物,特别是病死宠物要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及时处理。

3.7 加大对宠物饲养者的约束

除了加强知识普及,提高畜主认识外,强制宠物佩戴身份标识牌或证,特别是宠物外出期间,这样,无形之中给畜主增加了自我约束力,减少了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和纠纷的处理难度。

3.8 设立举报通道,建立奖励机制

对于违法者,加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于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并可对其进行适当奖励,从而加强了监督力度。另外,对于严格自律,遵守法规的宠物饲养者可以予以减免一段时间服务管理费的奖励,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共意识。

加强城市宠物饲养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社会的和谐稳定。搞好城市宠物饲养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居民的共同努力。相信不久的将来,文明养宠会越来越普及,宠物一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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