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常态化治理对策研究

2021-11-23 02:20张吟雪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12期
关键词:小标载货车车主

王 雪,张吟雪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0 引言

2019 年5 月,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一期“空车超载,轻卡不轻”节目,中国陕汽、重汽集团等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4.5 t以下轻型货车存在不符合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的现象。货运市场上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侵害了公共安全利益,扰乱了货运市场的秩序,使货运行业整体规范健康发展的水平降低,与国家提倡的“规模化”“集约化”货运行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202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提出自2020 年7 月至2021 年5 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指出严厉打击“大吨小标”违法违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以及终端消费者对现代物流的需求增长,轻型载货车作为货运市场上重要的细分市场,其“大吨小标”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学者关注研究的重点。对于这种由于需求驱动形成的社会现象,短期、暂时的对策治标不治本,起不到提升社会效益的作用,为此常态化治理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迫在眉睫。

1 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分析

轻型载货车是货车的一种。按照中国机动车规格所定义的“轻型”为车长小于6 000 mm 且总质量小于4 500 kg 的载货汽车,如表1所示。

“大吨小标”问题是指对原本具有大装载量能力的载货车辆,在其随车文件和行驶证上标注小的载质量或小的座位数。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以前这些违规车辆的养路费和过桥过路费都是按照标定载质量或者座位数征收的。“大吨小标”车辆在缴纳这些费用时,凭借较小的吨位或者座位数的标注,可尽可能少缴费用,从而节省运营成本,“大吨小标”车主即可多赚取利润。

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伴而生的,终端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以需求为中心的客户服务理念,重型载货车限制的要求等各方面原因导致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现象日益凸显,“大吨小标”轻型载货车“假超载、真罚款”现象突出,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问题之一。

2 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产生的原因

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牵扯各方,影响深远,了解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产生的原因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症施策,常态化治理相关问题,为轻型载货车细分市场健康有序运营提供基本保障。本文从轻型载货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车主、执行机关以及政府等几个方面简单分析“大吨小标”的问题。

(1)终端消费者需求驱动,轻型载货车工业发展异军突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客户满意、占领市场,不少轻型载货车制造厂家在出厂各类型载货车辆时,为迎合消费者购车少缴养路费的心理,提高所谓的“客户满意度”,提供与实际运营车辆不相符的假型号和假技术参数,降低车辆原有装载质量,在实际运行中造成“超限”行驶。除此之外,还存在大量对轻型载货车辆进行“巧妙”改装的问题。

(2)轻型载货车经销商作为生产厂商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有些经销商为提高销量获得最大利润,满足供应链下游分销商、零售商需求,对存在的“大吨小标”现象视若无睹,甚至与之同流合污,造成轻型载货车违规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3)车主是轻型载货车消费者,客户的需求直接决定了市场的方向以及“大吨小标”问题的严重程度。部分车主存在投机的意识,以赚取利润为心理驱动,与生产厂商串通,使其生产违规违法车辆。

(4)执行机关对于检查、监督、治理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有些执行机关揣测政府政策与规定,关注政绩,具有“繁荣经济”的保护主义思想,对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且缺少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车辆吨位与征稽部门核定的吨位有差距,造成“大吨小标”问题不仅没有在执行机关的监督下有所减少反而还在蔓延。

(5)总重量4.5 t 以上的货车较难取得进城通行证,适宜运输车辆的供给不足,导致多数密度较高的货物转向使用轻型货车运输,频繁引发“大吨小标”现象。政府在轻型载货市场上的相关政策不完善是导致“大吨小标”问题的重要原因。

3 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常态化治理对策

基于对上述轻型载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相应的常态化治理对策。

(1)生产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轻型载货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在积极主动开展自查的同时,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整改措施;强化行业社会责任感,应以市场驱动、企业愿景为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符合行业标准且合法合规的车辆,提供真实的技术参数与数据,拒绝与车主之间的改装、串通行为,规范行业环境,确保合格产品出厂。

(2)经销商应认识到自身在轻型载货车供应链中的位置和作用,在积极承销上游生产厂商生产的合法合规的轻型载货车的同时,积极引导下游客户的行为选择,通过价格优惠、补贴购置税、为买主提供更多货源、增加保养次数等措施积极开发潜在客户,承担经销商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轻型载货车供应链高效运行和行业健康发展。

(3)车主是轻型载货车的最终使用者,在轻型载货车整条供应链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要提高其购买合法合规轻型货车的意识,使轻型载货车市场在合理合法的用户需求驱动下健康持续发展,从源头上治理轻型载货车的“大吨小标”问题。与此同时,车主要了解政府关于轻型载货车的相关政策以及对“大吨小标”违规载货车辆的惩罚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4)执行机关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岗位责任为遵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车辆吨位核实要标准化。不助长坏风气,不容忍坏现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净化发展环境。要有专门的网站或者人员负责宣传工作,在车主验车上户之前,应如实告知、提醒车主,避免车主的利益受到损害,加大对车主的宣传力度,使其了解车辆相关动态并向其提供相关车辆购买咨询服务。

(5)政府发挥好政策支持及监管作用。①根据当前城市发展和物流实际需求制定更加合理、明确的轻型载货车规定及进城吨位界限值、载质量利用系数;规范监管流程,使轻型载货车进入市场流通时需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3 个部门的要求,严格杜绝过一关拿通行证的情况;对于违法违规轻型载货车,要出重拳,做到常态化严格治理,积极制定相关惩戒规范,将违法违规行为与行驶证、驾驶证相连,形成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②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权责一致;规范政府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负责任;改革现有的交通管理体制,将行车证发放、车辆驾驶培训等划归交通运输部,利用车辆上户、上牌、过户、转籍、车审、驾审等程序把关,严格核定车辆吨位,有效查堵偷逃规费行为。

轻型载货车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是生产厂家、经销商、车主、执行机关、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于目前出现的不和谐的“大吨小标”问题,需要参与各方在明确产生原因的同时,积极行动,进行常态化治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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