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通过构建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均衡模型,对我国煤矿安全规制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理论分析。结论是规制制度供需曲线在动态变化中趋于均衡,且存在效果波动。运用百万吨煤死亡率和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对煤矿安全规制供需均衡的理论模型进行验证,结果一致。而偏离最佳均衡曲线的原因是政府认识的有限理性和供给时滞的存在,据此就完善我国煤矿安全规制提出思考。
【关键词】 煤矿安全规制;供需均衡;规制均衡
【中图分类号】 TD79;F4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4102(2021)04-0001-04
1煤矿安全规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
1.1煤矿安全规制需求曲线
制度需求的主体一般包括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政府本身。具体到煤矿安全规制,社会公众主要是指煤矿从业者对制度的需求。
D是对n项煤矿安全规制制度的需求量,即全部的市场主体对煤矿安全规制的总需求量。
L表示煤矿从业者(包括煤矿工人和煤矿管理人员)对规制制度的需求。一般的,市场失灵程度越高,对规制制度需求就会越大,即dD/dL﹥0。
F是指煤礦企业对规制制度的需求量。一般来说,如果煤矿企业认为其从政府提供的规制制度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公众的监督比较严格时,其对规制制度需求越大,即dD/dF﹥0。
N是指规制需求主体从煤矿安全规制需求中获得的收益,一般来说,当获得的收益越大时,相应的规制需求也越大,即dD/dN﹥0。
C是制度需求的成本。煤矿经营者和从业者,政府本身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煤矿从业不仅需要承担缴纳税负的现行成本,还可能承担由于厌烦遵循一些安全规章制度产生的隐形成本。总之,付出的成本越多,其对规制制度的需求越少,因此规制需求与成本是负相关的关系,即dD/dC﹤0。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只研究成本C对规制制度需求的影响,制度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D=f(C),横轴表示制度的需求量,用Q表示,纵轴表示规制成本,用C来表示,那么制度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如图1)。
1.2煤矿安全规制供给曲线
制度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或者说政府在一定意义上垄断了制度供给权力。
影响政府规制供给的主要因素有:政府规制供给的意愿及其能力、规制供给的成本等。
A是指政府供给规制制度的能力,包括政府制定和实施规制制度两个方面的能力。制度供给量与政府制度供给能力成正相关,即dS/dA﹥0。
C是指政府规制供给的成本,政府供给制度不像商品市场上提供商品一样,其成本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供给制度要经过调研、谈判、制定和实施等复杂的行政过程,要付出大量的人财物。制度供给量通常情况下与供给成本成正相关,即dS/dC﹥0。
R是指政府制度供给的收益。一般情况下,从制度供给中得到的收益越大,制度供给相应的就越大,即dS/dR﹥0
通过以上分析,W、A、C、R等会影响制度供给,而W、A、R对煤矿安全规制制度的影响会反映到制度供给的成本C中。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研究规制成本C和规制制度供给的关系,制度供给函数可以表示为S=f(C),横轴是政府制度供给量,用Q表示,纵轴是制度供给成本,用C表示。那么随着制度供给数量的增加,规制成本也在相应增大,即制度供给曲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如图2)。
2我国煤矿安全规制: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均衡的模型分析
2.1煤矿安全规制的静态均衡
静态均衡是指规制供给和规制需求在一定条件下相等的状态,即规制需求主体对规制的需求恰好与政府能够供给规制制度的意愿和能力相一致。政府成本约束、煤矿工人对一项规制制度的接受程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多元博弈都会使得实际的均衡点偏离最佳均衡点,如图3。
P0点是规制供需曲线的交点,此时的均衡的规制制度数量是Q0,均衡的规制成本是C0。在均衡点P0上方区域内(用A表示),表示政府的规制供给大于规制需求,说明出现了规制供给的过剩,也就是出现政府规制越位,政府对煤矿安全监察存在过度干预。而在均衡点P0下方区域(用B表示),表示规制制度供给小于制度需求,这意味着制度供给不足,出现了政府规制缺位,即存在潜在的制度需求没有得到保障。
2.2我国煤矿安全规制的动态均衡
动态均衡是指煤矿安全规制供需曲线的动态变化造成规制均衡点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规制均衡点的轨迹形成的则是均衡曲线。本文从煤矿安全规制供需均衡是否可以达到理想均衡曲线分为两个部分分析。
1.随着规制需求的变化,政府规制供给可以做出相应调整,规制供需呈现动态均衡,如图4。
由图4可知,供给曲线S1和需求曲线D1交于P1点。均衡数量用Q1表示,均衡成本用C1表示。由于规制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至D2,如果不增加规制供给,会出现规制不足现象,包括规制缺位和规制错位,有部分可以通过安全规制实现的社会福利没有实现,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当规制供给曲线右移动至S2时,与曲线D2相交于P2点。此时,均衡数量用Q2表示,均衡成本用C2表示,规制供需重新达到均衡,即煤矿规制机构采取的规制措施恰好满足规制需求,规制效果达到最佳状态。曲线P1P2是煤矿规制动态均衡的变化曲线,这条曲线上所有的点都满足规制供需均衡,表明规制有效。这条曲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即随着规制供给和需求量的增加,规制供需的成本也是逐渐增加的。
2.实际均衡曲线偏离理想的均衡曲线,造成规制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图5。
如图5中的上图,纵轴T表示在一定时期,社会福利损失的量,即可能发生煤矿安全事故造成的福利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及其家庭损失、生产整顿或停产的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等。这一社会福利的损失会要求一定数量的均衡规制,也就是说,如果这时规制供需可能达到均衡,就会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制行为会产生规制效果R,因此纵轴可以用规制供需均衡量会产生的效益R表示。下图是煤矿安全规制的供给和需求动态变化的过程,均衡点从P1依次右移到P2和P3,直线P1P3即是规制供需均衡曲线,其对应上图中的理想的规制均衡曲线OP,如果社会福利损失为R2,对应的理想均衡点为P2,要求的规制均衡量为Q2,如果社会福利损失下降为R1或上升为R3,那么对应理想均衡曲线的均衡规制量为Q1和Q3,即规制供给的适时调整和理想均衡曲线一致,规制产生最佳效果。
但是煤矿安全规制实际的均衡点往往会偏离理想的均衡曲线,本应通过煤矿规制实现的福利没有实现。如上图所示,当社会福利损失为R2时,与理想的均衡曲线交于点P2,对应的均衡规制量为Q2,但是实际的规制均衡曲线偏离了理想均衡曲线,向上移动为OP1,那么实际的均衡点为K1点,对应的规制量为Q1,且Q1 ﹤Q2,政府规制供给不足,意味着规制没有产生最佳的效果。
上述从制度供需理论出发,运用制度均衡模型分析了煤矿安全规制过程。结论是:规制行为会产生规制效果,且制度供需的动态均衡过程会产生规制波动,表现为规制均衡曲线的波浪形态。
2.3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的数据验证
运用1979-2018年我国煤炭产量和百万吨煤死亡率数据对以上分析进行验证。一般的,较少的每百万吨煤死亡率表示煤矿安全规制供需趋近或达到均衡状态,即煤矿安全规制效果较大,反之无效或效果较小,如图6。
从图6可以看出,从1979年到2018年,我国煤炭产量从6.35亿吨增长到36.8亿吨,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从8.55%下降到0.093%。可以说从长期看,我国煤矿安全规制产生了较大的规制效果。这也印证了煤矿安全规制制度的供需均衡曲线长期是收敛于最佳均衡曲线的理论观点,即规制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是不断趋于均衡的过程。
运用1949—2018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数据对煤矿安全规制制度供需均衡的理论分析进行验证,如图7。
图7是新中国成立后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近70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变化趋势呈现波浪形。图中上方的较高的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曲线(1982—2003)表示规制供需偏离了最佳均衡曲线,即规制效果较小。但绝对死亡人数的高位并不意味着这一段时间内安全规制绝对的无效,还需要将该时间段内煤炭产量因素纳入。死亡人数上下波动的特征仍然说明在该时间段内,煤矿安全规制制度供需的运动曲线与最佳均衡曲线的偏离形成的轨迹呈波动形态。
3煤矿安全规制的均衡曲线偏离原因解释
一是政府认识的有限理性会造成规制供需均衡点偏离最佳均衡轨迹。我国煤矿安全规制存在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企业—煤矿工人这样一个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信息不对称(煤矿企业相对于煤矿工人占有信息优势,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占有信息优势),而且在信息传递过程,失真程度随着层级的增加而增加,导致政府依据不充分和失真的信息进行规制供给,造成规制缺位或越位,产生规制无效。
二是政府有效規制供给的时滞使规制供需均衡点偏离最佳均衡轨迹而产生规制无效。即使政府可能获得充分真实的信息,规制供给时滞的存在也会使得实际的均衡点偏离理想的均衡点。诺斯在《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一文中将政府制度供给时滞分为四种:即认知和组织时滞、发明时滞、菜单选择时滞和启动时间时滞。在我国,煤矿安全规制供给同样存在以上时滞,会使得实际供需均衡点已经偏离了理想的均衡曲线,规制行为没有产生最佳的规制效果。
此外,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煤矿安全规制的有效性,比如政府规制能力大小、煤矿企业对安全规制的配合程度、煤矿从业者对安全规章制度的遵守程度、技术的变迁等。
4促进我国煤矿安全规制供需均衡及其一些有效的思考
首先,要明晰政府规制的边界,防止规制越位和规制缺位。一方面,政府不能规制供给过剩,政府对煤矿安全规制的供给应保持在弥补市场失灵、保障煤矿从业者生命健康和职业安全的范围内。另一方面,政府规制供给的有效和充分需要加强,政府规制供给缺位也会使得实际均衡点偏离最佳均衡轨迹,政府应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充分满足市场主体对安全规制的合理需求。
其次,政府需要掌握充分有效信息,缩短供给时滞。政府要通过多元渠道获取充分的有效信息,利用真实充分的信息作出相应决策。在规制需求的动态变化中,保持煤矿安全规制供给的及时性和持续性,使之不断向最佳均衡点趋近,发挥规制行为的最大效果,达到规制目的。
最后,从煤矿安全规制行为和规制目的来看,政府规制供给还需要注重生产性效率,尽力做到规制行为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由于政府在作出规制供给决策时面临着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促进社会产出最大化的两难困境,可能出现利益的天平向自身倾斜,因此要加强对规制者的监督,即再规制。
【参考文献】
[1]姜辉,许如宝.制度均衡及其有效性分析[J].经济论坛,2018(10):34-41.
[2]D.C,诺斯.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3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