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法审数”的几个问题

2021-11-22 22:18:59陈维亮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7期
关键词:财政收支管仲管子

陈维亮

《管子》提出治国要 “明法审数”。许多研究者认为,“明法审数”是中国古代会计、审计活动的制度原则,笔者赞同这样的认识。但是,有人提出“明法审数”审计思想的提出者为管仲,笔者并不认同。

一、谁提出了“明法审数”

提出“明法审数”的是《管子》。《管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学术典籍之一,是一部论文集,是先秦诸子时代百科全书式的巨著。它的作者不是管仲。

春秋战国时期确实有管仲(公元前719~前645年)其人,他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而《管子》是先秦时期各学派的言论汇编,大约成书于战国(公元前475~前221)时代至秦汉时期,内容很庞杂,包括法家、儒家、道家、阴阳家、名家、兵家和农家的观点。《管子》篇幅宏伟,内容复杂,思想丰富。全书16万言,为《论语》的10倍,《道德经》的30多倍,为最宏伟的中国先秦单本学术论著,其价值和影响不亚于同时代的《商君书》。《韩非子·五蠢》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已将商、管并列。《汉书·艺文志》将《管子》列为道家著作,《隋书·经籍志》改列法家类,当时有86篇,今本实存76篇,其余10篇仅存目录。

《管子》以黄老道家为主,既提出以法治国的具体方案,又重视道德教育的基础作用;既强调以君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又主张以人为本,促进农工商业的均衡发展;既有雄奇的霸道之策,又坚持正义的王道理想;既避免了法家忽视道德人心的倾向,又补充了儒家缺乏实际政治经验的不足。《管子》在思想史上具有不可抹杀的重要地位。

历来都说《管子》很难读,这一方面是因为它的文字常常读不通顺,另一方面就是因为它的观点太丰富,太离奇,也太混乱了。所以,有人说《管子》的中心思想就是没有中心思想。其实,《管子》一书是有中心思想的,那就是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家治国、平天下的大经大法。

因为管仲是“圣人之师”,是“华夏第一相”,所以《管子》就托名管仲。其实,在《管子》这部书里,管仲的言论和事迹丰富到不近情理的程度,有些内容完全脱离管仲当时的时代背景,还有很多观点彼此矛盾,各有各的立场。因此,该书并非管仲所写。

学术界普遍认为,《管子》的产生与许多先秦典籍类似,既非一人之著,亦非一时之书。顾颉刚先生就认为它“是一部稷下丛书”。所谓“稷下丛书”,即是由世界上第一所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特殊形式的高等学府——稷下学宫作为当时百家学术争鸣的中心园地,有力地促成了天下学术争鸣局面的形成,并且相继产生了《宋子》《蜗子》《田子》《捷子》等学术著作。这些非一人一时所著之书通称为“稷下丛书”。

提出“明法审数”的《管子》就是这样一部与管仲没有关系的书。

二、如何理解“明法审数”

《管子》虽然包罗万象,但严格地说,它是一部政治经济学著作。不过,《管子》的卓越之处在于提出了“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民生主义的思想;而在具体方略上,《管子》提出了许多富国富民的方法,如:盐铁官营,掌控粮食,铸造货币,国家控制商品流通,增加财政收入,防止贫富悬殊……在这其中,就有“明法审数”。

“明法审数”载于《管子·幼官篇》,原文是:“若因处虚守静人物,人物则皇。五和时节,君服黄色,味甘味,听宫声,治和气,用五数,饮于黄后之井,以倮兽之火爨,藏温濡,行敺养,坦气修通,凡物开静,形生理。常至命,尊贤授德,则帝。身仁行义,服忠用信,则王。审谋章礼,选士利械,则霸。定生处死,谨贤修伍,则众。信赏审罚,爵材禄能,则强。计凡付终,务本饬末,则富。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同异分官,则安。”

《管子》在这里提出成为皇业、帝业、王业、霸业以及赢得群众、带来国强国富的若干条件后,又指出:修明法度,详审政策,建立常规,配备能臣,可以带来国治;按照不同职务,实行分官而治,可以带来国安。这样看来,“明法审数”的意思就是修明法度,详审政策。

修明法度,详审政策,应该不仅包括审计,而且涉及到所有与数量、计算有关的全方位的治理国家政策和策略。

之所以人们更加注意到“明法审数”这个抽象原则对审计的意义,是因为《管子》对于审计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议论见解独到。在《管子》一书中,多次论述过“ 明计数”、“ 审度量”、“ 度称盆” 的问题,《管子· 七法篇》甚至说:“不明于计数, 而欲举大事, 犹无舟揖,而欲经于水险也”;“举事必成, 不知计数不可”。这就是说, 在制定国家策略和计划时,必须以真实的数据为依据。《管子》提出理财为治国之本,应节约开支,量入为出,对国家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全面考核和审查,这就必然产生“明法审数”的审计思想。

按照《管子》的论述,欲国强民富,统治者在管理国家财政收支时必须采纳“明法审数”这条重要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包含两方面含义:“明”和“审”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和“数”的制度公正性和社会认同性;为此,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必须熟悉、了解法律,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清楚国家财政收支实际情况和财政出入之数的情况下,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考查,最大限度地防止不法行为或差错的发生。

“明法审数”既包含了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也包括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只有这样,才能“法立数得”。《管子》认为,会计不仅仅是一项计算和记录的工作,而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必须利用健全的制度进行审计,通过会计核算与审查,不仅仅要计数,还要量国费,查财用,以达到节用的作用。只有“明法审数”,才能取得准确而真实的经济数据,也才能有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明法审数”的影响与借鉴

“明法审数”作为一条重要的规范原则,成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统治者在监督管理国家财政收支时所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古代的审计监督工作之所以要遵循“明法审数”的规范和标准,说明封建统治者已经认识到审计作为控制和监督国家财政经济的手段的重要性。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他们必然期望于从“明法”和“审数”两个方面来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实现。“明法审数”作为一条重要的审计原则,成为当时政府审计监督的重要标准与规范,被后来历朝统治者所推崇,所继承,所借鉴。

正确理解“明法审数”必须从国家和会计个体两个方面来认识:从国家层面讲,“明法”,就是国家要制定明确的法令,还要严明地执行法令;“审数”,就是国家要制定完善的会计工作策略并且审查会计工作策略、方法的执行情况,审计机构及人员要熟稔财政收支情况及财物出入的数量。从会计个体讲,“明法”,就是会计人员必须知法、懂法,在会计工作中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所颁定的法令办事;“审数”,就是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国家会计工作方法策略,在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方法策略。

作为抽象的审计原则,“明法审数”与现代审计中的“政策性原则”、“法令性原则”等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说,《管子》的“明法审数”,不仅在我国是最早提出来的审计原则,就是在世界上也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审计原则。

“明法审数”的制度思想在当今并没有过时,借鉴其制度思想之精髓,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文化大有裨益。不仅可以依靠“明法审数”的理念文化和伦理文化,更应该将“明法审数”中客观公正的精神运用到审计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建立完善审计准则、审计基础工作规范、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审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审计人员奖惩办法等各类规章制度方面,都要秉承“明法审数”的审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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