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桦,刘志国,2
2020 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以“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为实施原则,涵括“以健康第一为指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深化体校改革、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范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8 个主题37 项措施细则,视野宏阔,措施明确,有助于推进“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体教一体,共促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培养全面健康发展的时代新人和竞技人才辈出的双目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涵括了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深化体教融合的关键性举措的新内涵,为基于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下称体教融合模式)的探索奠定了深厚基础。本文旨在对体教结合模式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思考新时代中国特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体育事业在百废待兴中起步。为快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展示新中国形象,国家体委采取了“集中食宿、集中训练、集中管理”模式组建优秀运动队,迈出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第一步。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业余与专业衔接的“三级训练网”,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崛起提供了人才储备和支持。由于“三级训练网”中的竞技体育人才被局限在相对封闭的体育系统中,一定程度造成了我国专业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总体不高,退役安置渠道较窄等问题,影响到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对此,1981 年全国体委主任会议提出“优秀运动队向学校化过渡,逐步纳入国家教育结构,是提高运动员技术水平和文化水平,解决运动员出路的根本性措施”的意见[1],部分省区通过运动队与体育学院合并筹建运动技术学校等方式,开始推进体育与教育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继1986 年国家体委正式发文鼓励部分普通高校开展业余训练,“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科学文化知识合格,并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才能的优秀人才”后[2],1987 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并正式开始在全国51 所高校试行“半读半训”竞技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自此,以破除学训矛盾、文体失衡,提升运动员文教水平、综合素质、解决就业为主要目标的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人才模式开始呈现。
体教结合秉承“学训结合、亦训亦读”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理念与方式,在实践中形成5 种具有代表性的路径:一是国家体委直属体育院校以建成“教学(教育)、科研、训练”基地为主要目标的“教科训三结合”路径[3],北京体育大学为其中佼佼者;二是地方体育院校以“运动队办学校、学校办运动基地”为特征,以满足运动员求学需求为主旨的“运动队办学校”路径[4],南京体育学院是其中典范;三是综合性大学推动体育社会化发展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追求体脑均衡发展,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学校办队”路径[5],清华大学为其中探索者;四是地方学校顺应竞技体育发展趋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结合地方实际提升地方竞技体育实力而采用的“省队校办”路径[6],南京工业大学是其中成功者;五是高校竞技人才培养体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运用社会资本打造校园体育俱乐部路径[7],北京理工大学为其中践行者。应该说,这5 种路径是我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教结合的“范式”,在竞技人才选拨、培养、退出、安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为我国体育与教育两大领域携手合作,共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1.2.1 形成了亦读亦训理念共识
随着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模式的多元呈现,体教结合理论与实践探索的不断深人,发挥体教两个方面的优势,遵循体育和教育的规律,践行学习训练两不误的“亦读亦训”的理念,成为了社会普遍共识。在“亦读亦训”的实践过程中,促进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多强对抗的训练体制”的建立,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由传统的“三级训练网”向“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扩展。体育和教育共同推动、文化与体育协同进步的亦读亦训、读训平衡培养共识,对提升我国竞技人才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助力竞技体育强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1.2.2 建立了体教结合的培养机制
20 世纪80 年代所形成的“体教结合”培养竞技后备人才模式,初步建立了竞技体育人才由体育系统向教育系统横向流动机制,形成了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级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联席会议和督导工作机制[8];创立了竞技体育人才梯队制度,形成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与竞技体育相互衔接的竞技运动训练链,允许符合国家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通过单招单考等方式进入高等院校;建立了大中小学一条龙的竞技体育人才选拔机制,通过体育特长班、体育班的形式开展训练,拓宽了人才选拔来源,扩大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量,为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奠定了基础。
1.2.3 专设了政府职能管理机构
为保障体教结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教育和体育两个领域均专设了政府职能机构进行管理和推进。教育部1975年设立体育司,后更名为体育卫生与艺术司,负责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和健康教育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体育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也于2010 年5 月设立青少年体育司,负责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其两项最重要职责是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同级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相应工作。在体教双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进程得到大幅度推进。
1.2.4 搭建起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桥梁
体教结合按照“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原则建立了人才逐级上升通道,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普通中小学运动队、业余体校或初级中学、重点体校或高中直至运动队或高等院校训练的递进人才纵向流动。普通学校中有运动天赋的学生可以通过选拔渠道转入体育系统进行专业训练,体育青训队员可以通过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或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途径进入高校学习,实现了体育与教育横向流动。此外,通过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鼓励退役运动员长期或短期进入高等院校培训学习,为优秀运动竞技人才退役后“流向”社会打开了一个通道。
20 世纪80 年代形成的体教结合模式在体育与教育两个领域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实现了体育和教育两个领域由“你是你,我是我”的分离状态转向了“你与我,我与你”的结合状态,在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存在的不足也将前进的步伐减慢。
1.3.1 金牌优先偏离了体教结合的价值取向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我国竞技体育以“金牌战略”“奥运战略”“全运战略”为价值引领,攀登体育运动技术高峰,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一度成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反映在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过程中出现了价值偏离:一是为“争金夺银”而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罔顾健康;二是为提高技术水平而挤占文化知识的学习时间,导致文化学习边缘化,使一些运动员没能完全享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过度强调体育为国家争光的政治性,强化运动员的“工具”价值,忽视了“人本”价值等等,这些都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偏离了体教结合的初衷,也影响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1.3.2 制度的引领力和兼容性有待提高
20世纪80年代所形成的体教结合模式在我国推行近40 年,成效明显但与预期成效有较大距离,其中主要原因是制度规范缺失。从宏观来看,体教结合模式在制度上缺乏顶层设计,在微观层面上缺乏制度的兼容性,导致体教结合实施缺乏层次性,衔接缺乏关联性,发展缺乏方向性,目标缺乏明晰性,表现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三级网”前行乏力,体育院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功能弱化,普通高校难以独担培养竞技体育人才重任,竞技体育人才呈现规模萎缩、质量下降态势,导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文化低标准、培养低要求、出口低质量的结果。
1.3.3 资源供给不足与错位并存
承担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普通高校,在运动训练方面存在体育场馆设施不全、高水平教练员缺乏,科研保障能力低下,经费投入较少等问题,事实上难以保障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训练需求;在文化学习方面,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式刚性,难以适应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学习需求。这种资源供给不足和配置错位的结果导致竞技体育人才在运动技术水平上,难以达到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要求,能为国家效力参加国际大赛的人才寥寥无几;在学科专业上,一些优秀运动员尽管拥有文凭和学历,但因只是达到学校对学生要求的最基本标准,在择业上不具备竞争优势。
1.3.4 人才流动渠道有限
竞技体育能否保持高速、健康发展,人才流动渠道畅通与否是重要检验指标。体教结合模式中竞技体育人才流动渠道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上下”流动不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难、选才难、晋级难,形成“难上”,运动员占编、占岗不退役,形成“难下”,人才匮乏与积压并存;二是“左右”流动不通。业余体校、重点体校、专业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小学、高等院校之间的人才流动多有障碍,运动员进入教育系统适应难、角色转变难,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获得平等选拔、代表国家参赛的机会难,形成横向淤堵;三是“前后”转换不畅。体育系统闭环运行承担运动员退役安置,受其接纳能力、退役运动员安置制度及运动员综合素养和能力所限,运动员退役择业和就业难普遍存在,形成运动生涯与职业生涯转换不畅。
上述问题长期未能得到很好解决,致使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人才的质量与规模均与期望相差较远。对体教结合模式进行升级转换、创新发展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然需求和时代使命。
体教融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模式是在体教结合模式的基础上,秉持融合发展理念,坚持“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推动体教互为一体,共同培养新时代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新模式。体教融合模式可分为院校化、市场化、社会化三类。
院校化是世界体育强国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形式。以高校作为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运动员的主渠道,将其运动员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并代表国家承担国际竞赛任务,是体教融合在体制机制上的重要突破。根据专业性质和办学目标,高校可分为体育院校和普通院校两类。
2.1.1 体育院校与专业队融合的“队校型”
我国专业体育院校在创建之初,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联合发出的《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要求,本应承担培养全国各项体育活动最优秀选手的任务,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实现。1979 年后,随着我国恢复奥运会合法席位,因快速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的需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上体育工作的议事日程。国家体委在直属体育学院中创办了附属竞技体育运动学校,按照“亦读亦训,科学训练”的教育训练方针,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体育院校“教学、训练、科研”三结合的办学模式。经过多年探索,竞技体育“亦读亦训,科学训练”的后备人才训练体系和体育院校“教学、科研、训练”三结合的办学模式获得了较大成功。一大批青少年优秀后备人才和大学生运动员脱颖而出,多个运动项目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优异成绩,培养出了一批世界冠军、奥运冠军,受到了国内外高度关注。体育院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与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我国体育院校完全能够担负起培养优秀竞技后备人才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教育训练重任。遗憾的是后期出现了定位摇摆、角色模糊、机制不畅等问题,将其推向夭折边缘。《意见》的颁发和“体教融合”理念的提出,为重新发挥专业体育院校培养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优势提供了契机。“队校型”作为专业体育院校自行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路径在新时代重新开启。“队校型”的特点和优势为:一是训练早期专门化。体育院校得天独厚地拥有中学与大学相衔接的教育训练完整体系,可在对竞技体育人才实行运动技术早期专门化的“科学训练”中进行层级衔接的同时,将文化学习贯穿始终,在“亦读亦训”中实现育人育才的目标;二是专业优势突显。以体育为专业特色的体育院校,具备了围绕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高水平教练团队、优质科研团队、一流运动场馆设施、综合性体育学科群、竞技体育人才成长的环境与氛围等良好的支撑条件,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提供了必需的专业条件;三是选材与成才率高。“亦读亦训、育人育才”的培养方式与实施路径,在化解了学训矛盾的同时,疏通了竞技体育人才早期选拔的堵点,大量人才的涌入扩大了选拔优秀人才的范围和机会,为提高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成才率夯实了基础;四是晋升与退出机制畅通。从体育特长人才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再到竞技体育高水平人才的晋级,可由竞技体校进入省市专业队,再通往国家队。无法实现此“晋级”的竞技体育人才,则可以在学校的初中、高中、大学各阶段实现竞技体育专业人才向体育专业学生身份转换。这种转换是基于“亦读亦训”文体并进的培养方式的成功实践。
“队校型”的实质是专业院校办专业队。此路径在今天重新作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渠道进行拓展,以往的经验与不足都是重要借鉴。尤其是要把队校型的特色和核心的“亦读亦训”中的“读”落到实处,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完全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让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真正接受到系统、完整、高质量的教育,同时要将“训”规范化,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纳入运动训练的专业化轨道,在充分发挥体育院校训练、科研、场地专业优势的基础上提高人才培养的成材率。
2.1.2 高校自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双高型”
普通高校自办高水平运动队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院校化的另一条途径,其对实现竞技体育人才文化素养与运动技能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双高型的特点是打通了体育与教育培养竞技体育人才体制机制的隔墙,为高校运动员学生实现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共进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障。双高型的实质是“名校办名队”,其持续发力培养文体平衡的竞技人才的优势体现为:一是实现文体共进。双高型以“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推行弹性学习,化解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的学训矛盾,保证了运动员文化素养提高和运动技能双提高。二是可优化资源配置。教育部门将竞技体育人才文化学习纳入高校教学体系,在高等教育的平台上完成竞技体育人才的受教育经历;体育部门为竞技体育人才提供专业训练、专业竞赛、专业保障、专业出口的平台,托举竞技体育人才向高水平后备人才迈进;三是扩大人才的储备量。随着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办队自主权的政策倾斜,高校运动员与专业运动员身份认定、水平认定、参赛资格认定的统一,高校运动员走出校园,进入竞技体育的主战场,为国争光为民添彩,将极大激发高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和热情,有效扩大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储备量,为分散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提升竞技水平做出贡献。
双高型实施的关键是需要进行机制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强高校办“队”的自主性。可通过制定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措施,深化招生、培养、竞赛、管理制度等改革使高校能在运动项目选择和招生人数等方面实现自主;二是统一认定标准。通过建立统一认定标准,实现运动员资格认定的统一、运动员水平认定的统一和运动员参赛认定的统一,完成多头管理的统筹和多渠道参赛的一体化设计与推进;三是畅通运动员选拔途径。打通双高运动员与专业运动员横向流动的政策堵点,确保竞技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施,选拔双高运动员进入省队、国家队,以“合法身份”参加国际比赛。此外,“双高型”能否成功还取决于高校的硬件条件和运动训练水平,只有在高水平的教练团队、高水准的科研团队、高质量的训练场馆的支撑保障下,在坚持不懈进行科学训练中提高竞技水平,才能提高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贡献率。
2.1.3 地方高校与地方政府融合的“校地型”
据统计,我国地方高校占高校总数96%,在校生规模约4 000 万[9],有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巨大潜力。探索地方政府与地方高校联办运动队,推动竞技人才培养提质增效,对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校地型”模式是地方高校回应当地竞技体育发展需要,主动承担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任务和建设地方运动队的责任,通过整合社会资本、人力资源、场馆设施等资源,与地方政府合作培养竞技人才的方式。
此模式的优势和特点体现在:一是地方高校可借用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政策倾斜、设施建设、软件完善等提高地方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师资和体育资源投入水平,实现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二是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灵活、合理使用联合办队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和鼓励学校开展项目训练、运动队梯队建设,可借助高校特有的科研资源、学科专业资源、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本地竞技体育人才的教育水平,并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学训矛盾等问题,提升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竞争力,解决出路狭窄问题。
畅通地方高校与地方政府融合的“校地型”路径,关键是要处理好“融合问题”。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高校学习、训练、科研一体化的条件,推动省级运动队与高校融合,由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师资配备、特点,承接、承办地方项目运动队,建立起分级、分档的融合体制;校地双方投入各自优势资源共同推动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政府利用自身的优势承担场地规划建设、资金投入、资源供应、人员调配、考核监督等责任;学校承担日常管理、训练、竞赛、教育等责任,由此建立责任分担、利益均沾、优势互补融合机制,充分激发学校办运动队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扶持学校发展主动性,实现校地共同发展。
市场化路径是在“有偿训练、有偿培养、有偿流动”,“谁投资谁培养谁受益”理念引领下,鼓励市场主体按照经济规律、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模式。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在发挥市场调节效能促进竞技体育人才流动、提高人才培养积极性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可有两种运作方式。
2.2.1 学校与企业融合的“校企型”
学校与企业联办运动队是市场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其特点是通过教育链、体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紧密衔接,实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目标。其优势有三:一是资源配置优势。校企双方合作建立衔接有序的竞技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特别是企业增量投入,可提升资源供给总量,以市场运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弥补学校在训练师资、高端设备、科学化训练和竞赛组织上的不足。二是“变现”效益优势。企业在与学校合作中占据与学生(优秀运动员)交流、塑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品牌、扩大企业影响力的先机,有利于培育忠诚于企业的黏性用户,提升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和实现远期盈利预期目标,促进企业盈利模式多元化,实现为国培养人才的社会效益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统一。三是市场机制优势。企业通过资金投入、资源投入、模式输入等,完善有偿训练渠道、竞赛奖助体系和退役职业转换机制,实现人才“入口”和“出口”双畅通。校企型通过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有偿流动和有偿服务为企业获取利润,实现企业持续发展,进而形成持续投入的良性循环。
校企型的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创新培养制度,建立起企业、市场和学校相衔接的制度规范,出台市场主体资质认定、水平审核和安全性评估规范,保障学生健康权、受教育权和运动权;二是创新培养方式。应按照人才需求,实行订单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探索精准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途径。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可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质量前提下,通过弹性学制、学分制、个性化授课等方式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2.2.2 学校与体育场馆融合的“校场型”
体育场馆运营是体育市场化的先行者。1984 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国有体育场馆向公众经营开放,体育市场化序幕就此拉开。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提出要“增加场地设施有效供给,补齐场地设施短板,提升场地设施运营水平”[10]为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迈开大步提供了政策支持。“校场型”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是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的创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质量取决于诸多条件,其中场馆设施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条件。诸多大型体育场馆具备竞技体育训练、竞赛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环境氛围,对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具有独特的促进作用。此外,我国的诸多大型体育场馆多是因一些综合性大型赛事而修建的,也饱受赛后闲置、利用率低的困扰[11]。学校利用大型体育场馆进行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既能满足高水平竞技训练对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探索学校与体育场馆合作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新路径,又可充分利用体育场馆闲置,弥补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专业运动场馆设施不足。“校场型”既为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利用率、社会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能力提供了契机,也为提高竞技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优质资源,是具有推广价值的路径。
作为一条新路径,“校场型”面临的问题仍然是创新:一是要创新运营机制。校场型的实现,需改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方式、营运模式、服务行式,要以“场地设施共享利用”推进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向学校“低免”开放,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租赁等形式与学校建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合作关系。二是要创新服务形式。与其他合作方式不同的是,在校场型合作中,体育场馆方的服务功能较突显。这是在满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条件下开展长期的、全方位的和精细化的服务,其服务意识、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决定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成效和实现体育场馆在青少年健康促进、训练体系和竞赛体系构建中的价值。三是创新育人功能。体育场馆不仅是体育活动展开的物理空间,还是展示体育文化的育人场所。可通过回顾场馆曾举办的经典赛事,整理著名运动员在场馆训练或比赛留下的历史瞬间,展示从场馆里走出去的运动骁将的风采等方式丰富场馆的历史积淀,营造激发和坚定竞技体育人才训练竞赛激情和信心的环境和氛围,实现“空间育人”“场所育人”价值。
我国的体育社会化改革始于20 世纪80 年代。在1983年《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推动城乡体育进一步社会化,进入家庭,深入社会各个领域”的促进下[12],社会力量开始兴办运动队,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由此进入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轨道。经过近40 年的探索,我国在社会办体育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正逐步形成“强政府、大社会”的体育管理格式,体教融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社会化路径”下亦有两种方式可探索。
2.3.1 学校与运动项目协会融合的“校协型”
单项体育协会是促进运动项目发展的主体责任机构,肩负运动项目管理与发展的职责。2019 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单项协会分期分批与行政机关脱钩[13]。据此,体育领域正在积极进行单项体育协会脱钩的改革,可以预见脱钩后的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这为学校和“协会”合作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校协型”是指脱钩后的单项体育协会根据自身需求,将不同层级的运动队转移至符合要求的学校,由各类学校承担运动队日常训练、竞赛、后勤保障、文化学习等任务,实现协会与学校共融发展。校协型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单项运动协会可借助学校青少年人才聚集的优势选拔优秀的运动项目人才,并可在广大青少年中传播运动项目知识、技能、扩大运动项目的辐射面以及为运动员学习文化知识创造有利条件;学校可借助各项目协会体育专业人才资源和运动队管理方面的经验,提升体育教学科研实力、训练竞赛水平和实践服务能力,提高竞技人才培养水平。二是单项运动协会在推动运动项目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性、权威性有助于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丰富体育运动项目的形式和内容;三是单项协会在赛事规划、组织、运行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渠道,可提升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运动员资格认定标准的统一、运动水平认定的统一、选拔标准的统一、奖励评估标准的统一,完善青少年训练和竞赛体系。
“校协型”欲取得成功,需要在几方面进行调适和改革:第一,“协会”要“融得进”“立得住”。运动项目协会要以“亲民”姿态主动依托学校、服务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来实现服务社会的发展目标。在与学校融合发展中,运动项目协会应以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号召力确保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和高水平;第二,学校要“引得来”“用得好”。学校需尽可能发挥运动项目协会在训练、竞赛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为协会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人员配备、资源供给、服务保障,把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融入学校教育体系中,在提高学校体育的训练、竞赛水平的同时,凸显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育人功能;第三,人才要“育得出”“流得动”。“校协型”培养方式旨在突破学校与协会之间的围墙与阻隔,促进运动员在“学生”和“运动员”之间合理流动,实现育人育才同步。为此,学校要以教育优势、人才优势、保障优势与协会的专业优势、训练优势、竞赛优势相融合,为促进竞技体育人才成长发合力。
2.3.2 学校与家庭融合的“校家型”
自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推动体育职业化改革以来,随着职业体育发展对专业竞技人才需求的数量与类型日益增多,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也在悄然变化。特别是《2001-2010 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以及个人资助、兴办业余训练”后[14],我国出现了家庭自主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方式,丁俊晖、冯姗姗等职业运动员就是通过个人努力及家庭自主培养的成功案例。家庭自主培养方式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小众、新兴的职业化运动项目的优秀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开辟了新路。但家庭自主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在实践中面临的难题诸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文体失衡,如丁俊晖、潘晓婷、颜丙涛、周跃龙等台球运动员均因过早开始专业化训练,未能接受完整的大学教育而留下遗憾。
“校家型”方式对破解这一难题有独到之处:一是项目选择灵活。校家型强调个人在运动项目选择上的主导性,项目转换灵活,适合于新兴、个体和市场化度高的项目发展。二是能满足个性化需求。校家型能充分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点,可作为整体性、系统化培养竞技人才的必要补充,有助于提高部分弱势项目的竞技水平,对我国增加国际竞赛夺金点、实现全项目参赛有积极意义。三是打通了学校与家庭共同培养运动员渠道,可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家庭作坊”与国民教育的结合[15],为拓宽我国竞技人才培养渠道,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方式提供了新途径。
综上所述,体教融合模式是在坚持国家主导基础上,激活社会各方动能,逐渐实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由以国家为主向多方承担过渡,最终建成“国家监管、院校做主、社会做大、市场做强、家庭参与”的多元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之路。
“体教结合”模式作为中国特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竞技体育腾飞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其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使之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势头。《意见》提出的“深化体教融合”正是针对体教结合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其核心是立足学校,以学训平衡、文体协调为目标,竞赛为杠杆,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青少年运动训练、青少年运动竞赛三大体系,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竞技人才培养的道路。
体教融合模式在对体教结合模式的选择性继承中,立足体育和教育作为全民事业的基本定位,通过构建竞技人才培养新格局、疏通原有的机制和资源等方面堵点、促进竞技人才有序流动等途径完成创造性转化。
3.1.1 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形成多元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格局
体教融合模式鼓励多元主体协同,调动社会、市场、家庭、学校等培养主体的积极性,开辟多元化、多层次竞技人才培养路径,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与市场支撑、家庭以及其他创新形式补充的“五位一体”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格局。在“五位”中,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制定进行指导与调控,明确竞技人才培养中不同主体的角色、职责,吸引社会组织提供体育服务、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学校让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的资源在教育平台上实现汇聚、整合、优化,是沟通政府、社会、市场与家庭的纽带与桥梁;社会与市场通过提供增量资源、渠道和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在场地设施、师资队伍、专业指导等方面的缺陷与短板;家庭自由培养通过个性化、灵活性项目选择、分散化培养方式,填补我国三级训练网在新兴项目人才培养上存在的空白,增加竞技项目保有量和夺金点。概言之,政府、学校、市场、社会与家庭密切配合、分工合作,政府适度赋权重点发挥宏观治理主导作用,学校上接政府、下接市场、社会与家庭居中勾连,市场、社会与政府建立起互补与合作关系,家庭补缺,由此构建起主次分明、关联立体、各司其职、各居其位的“五位一体”的竞技人才培养格局。
3.1.2 打通资源供给堵点,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融合
体教融合模式着力破除部门利益隔阂、资源匮乏与配置失衡等顽疾,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竞技人才培养资源融合:一是拓宽资源渠道。体教融合模式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场馆运营、统筹地方资源等创新方式,吸引、鼓励各类主体进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领域,采取“谁培养谁受益”原则,促进各利益主体在主动融合、自觉融合、能动融合、创造融合中扩大资源来源、拓展资源供给主体。二是打通资源供给堵点。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为基本遵循,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宏观性、总体性、决定性作用,破除利益群体间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固化藩篱,打通资源供给堵点,实现资源融合,形成促进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强大资源推动力。三是挖掘整合资源优势。在人才培养日益复杂、系统、集成化的现代社会,竞技体育人才模式培养的对各种资源的整合统筹、挖潜力度和融合程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教融合模式以系统化、整体化思路,将原有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分散、零碎的体育与教育资源进行挖掘、整合,发挥资源的聚集优势、整体优势和协同优势形成竞技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
3.1.3 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人才有序流动
体教融合模式以打通体育和教育系统的制度阻隔,推动竞技人才自由有序流动。一是修订“互认”制度。采取“共同制定学校体育标准”“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统一标准并共同评定”“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等,实现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各环节的“标准化”“制度化”。二是深化“互任”制度。完善专业教练与体育教师交流任职制度,通过教练与教师的“互任”,使运动员与学生互享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体育资源,实现文体协调、“读训并重”。三是完善“互通”制度。打通普通学校体育特长学生“进体育”的阻碍,促进运动员学生和学生运动员的水平互认制度建立,制定体育特长学生升学、训练保障措施、实施弹性学籍制度,拓展体育特长学生成长空间,畅通学生转为专业运动员的渠道,将优秀学生运动员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序列,扩充竞技体育人才储备库。与此同时,打通竞技运动员“进教育”的阻碍,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体育院校、普通高校等教育系统进行文化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完成职业转化、促进再就业。四是规范“升降”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竞技人才升降流动制度体系,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学校体育竞赛和选拔性竞赛,检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赛代练”“以赛育人”“以赛选人”,选拔最优秀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畅通运动员上下渠道,实现后备人才有序、规范流动。
体教融合模式是对“体教结合”模式的拓展和升级,旨在通过体育与教育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广化、细化,通过培养理念、培养模式、培养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满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新需要。
3.2.1 以融合发展观引领理念创新
体教融合模式的目标是发挥学校体育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融合发展观引领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在锤炼意志、健全人格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这一目标,体育与教育两大领域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格局指引下,以“融合发展”推动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体教结合模式就实质而言是体育与教育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间的关联,在承认体育和教育差异性、主体间性和二元性的基础上,通过二者配合形成合力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服务国家竞技体育发展。体教融合模式强调体育与教育间的共性,以融通一体化达到互生、共生、新生,实现理念、机制、体制、功能、目标、责任的融通汇流,追求从形式到实质的一致性,表现出一体性、一元性。融合的出发点是合二为一,以一体化避免条块分割引发分力、分歧与对抗,实现普通学生健康促进和运动员竞技水平共同提升。体教融合对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模式的超越和突破,是以新时代融合发展观引领理念创新,从顶层设计上以融合发展为基准,在协调推进中以融合发展达共识,在落地实施时以融合发展破堵点。融合发展观是体教融合的灵魂,引领了体教融合的理念,也赋予了中国特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新的生命。
3.2.2 以一体化设计推动体制创新
“一体化设计”是深化体教融合的精髓所在。体教融合模式在一体化设计的推动下去实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体制创新。首先是训练体制创新。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三级训练网”是我国竞技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体教融合模式的推行要进一步厘清体育系统三级训练网与教育系统竞技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以三级训练网为主、以体教融合为辅的训练体系,明确“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的导向,构建新型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耦合的青训体系。其次是竞赛体制创新。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整合体教双方赛事资源,共同制定覆盖全面的赛事计划,改革青少年赛事、调整规模、合并重合赛事、规范赛事运营,建立科学分段、合理分区的竞赛体制,鼓励竞技体育人才通过“常赛”提高竞技能力。第三是保障体制创新。我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深化体教融合中,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优势,学校教学、训练、科研优势,社会与市场调节优势,家庭补充优势,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提供坚实保障。
3.2.3 以“一体化推进”促进机制创新
“一体化推进”是深化体教融合的有力措施。体教融合模式在以一体化推进下与实现机制创新:一是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实现组织一体化。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将教育、体育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党政负责人要熟悉、关心、研究体育和教育,以党的权威统领顶层设计、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突破部门规章限制、开展有效跨部门合作,形成领导组织一体化体系,从根本上破除制约体教融合发展的机制障碍;二是以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实现“学训一体化”。体教融合以“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应对“学训矛盾”,其实质是平衡学训失衡、构建学训一体化培养机制。体教融合模式通过强化体育特长学生学业考核评价,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以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条件提高竞技体育人才文化教育水平;三是以加强学校体育训练和完善赛事体系协同实现赛训一体化。体教融合模式将政府体育资源、社会体育组织、体育培训机构、体育企业力量整合配置于学校中,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内外、校内外训练、培训促进竞技人才运动技能提升,通过不同区域范围、年龄组别的竞赛检验去训练成效,以赛代训、以训促赛,在训练中突出竞赛目标,在竞赛中明确训练方向,从而实现赛训最大成效;四是以青少年文化考核成绩与参赛资格获取的关联实现学赛一体化。体教融合模式保障竞技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经费供给、师资配备、效果评估,制定青少年赛前文化课考试机制、科学训练机制,保障学习时间,不断提高文化教育质量,并以文化素养助力运动技能理解与学习,建立青少年文化学习与赛事体系密切配合的体教融合运行机制,强化竞赛的杠杆作用,实现学赛同步、赛学互促的一体化发展。
3.2.4 以整体协同实现培养模式创新
培养模式创新是破解体教结合模式难题的关键。体教融合注重整合互补性资源、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确保融合有益、有效和有为,一是开放体育赛事实现以赛育人。体教融合鼓励竞技人才参加课余训练、竞赛活动,在培养中通过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竞技人才参赛体验,实现“常赛”。更重要的是推动体育系统向青少年开放赛事,增加青少年参赛机会,释放体育系统赛事资源育人价值。二是开放教育资源实现整体育人。教育资源有效利用是体教融合目标实现的基础,统筹利用好教育资源,挖掘师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潜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提升竞技体育人才文化教育水平,实现人才选拔、人才培育、人才流动和人才出路的整体规划的顺利完成,育人与育才融合发展。三是推行因材施教注重差异化育人。体育和教育系统密切配合,开展满足青少年不同层次、运动水平的训练、竞赛活动,注重青少年在现有基础上的文化教育、运动能力提高,因人施教、因材施教,让每一个青少年享受到类型上的差异化发展而不是高低层次上的差异化发展,通过多种文化学习方式,多样化教学质量评估等,完善青少年健康成长路径与渠道。
2021 年4 月21 日,在《意见》发布一周年之际,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在广西召开。会议围绕深化体教融合,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三大体系进行了研讨与部署,进一步强调了体教融合模式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我们有理由相信,体教融合在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遵循“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指导原则,依托院校化、社会化、市场化三个发展路径,整合多元主体形成“五位一体”竞技体育人才协同培养格局,打通资源供给堵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资源融合,通过完善互认、互任、互通政策体系,促进人才上下、左右、前后有序流动,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创造性转化;在融合发展观引领下,以育人育才相统一为目标,探索“队校”“双高”“校企”“校场”“校协”“校地”“校家”体教融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方式,转变思想观念的禁锢、超越部门利益的藩篱、突破机制体制的束缚,促进体教融合模式由战略设计到实践实施,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性发展,定能为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