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芳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工学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新型模式,高职学校因为更强调学生的职业动手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将顶岗实习作为一门主要的必修专业课程,学生必须通过企业的顶岗实习,才能更好地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才能更好提升职业素养和技能,但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尤其是在劳动法方面,有关顶岗实习学生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标准和可操作性,实习生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对社会、学校及学生个人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实践中各方主体的消极应对,使顶岗实习的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顶岗实习制度的稳定性,长此以往,对我国职业教育的长期有序发展产生阻碍[1]。
与此同时,本研究将通过对学生顶岗实习状况和用人单位、学生的实地调研,从学校、学生、企业、政府等四个不同角度进行探索与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对策,在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学校、企业和实习学生三方面的权益,有效推进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序和合法开展。
在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10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在保障实习学生获得报酬的同时,加强了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规。2009年11月,《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中,针对顶岗实习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重点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学生实习保险的责任范围、学生实习保险的投保主体以及投保方式、经费来源和保障、保险机构的选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将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护提高到新的层面。首先,文件中对顶岗实习的规定比较具体,将签订实习协议作为强制性规定,没有签订实习协议不得安排实习。其次,对实习协议的签订和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保护实习学生的保障条款。与此同时,对学校与实习单位提出要求,学校承担监督责任,并直接对实习学生负责;实习单位不得作出侵害实习学生权益的行为,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019年1月,国务院下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推进实施。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完善和建设,进一步提高顶岗实习学生的地位。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对本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2]。
在国外,一些工学结合做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有德国、法国等。比如德国的职业教育采用“双元制”培养方式,即“学校—企业—学校—企业”轮流递进,学习过程员工化。德国通过职业培训合同的方式,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在权利救济方面,德国并未将“顶岗实习学生”排除在劳动法外,而是根据其实习行为是否符合从属性来判断是否适用劳动法保护。法国推行的“实习合同制度”,该合同不仅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还需要在国家特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进行监督和负责依法实施;而在日本则多采用订单式办学,企业会与相关学校签订合作协议,针对企业需要的专业人才,提前与学校合作联合办学,学生可以在顶岗实习单位直接就业,会让学生更加重视顶岗实习工作,企业也可以节省培训和招聘的成本;美国的工作本位学习制度,通过立法对实习生的工资标准、基本劳动保障等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各州通过州学徒机构来负责学徒制的注册,并为学徒制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整个过程中不仅有州学徒机构的管控还有地方联合学徒委员会的监控;英国采用实训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国内有专门的立法部门来制定相应的学生实习法律制度,以规范和保障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实习权益。同样,英国也设有特殊机构进行培训管理和经费资助,专门设有联结服务机构负责为学习困难的学生制定学习计划,监督校外实习情况,同时也帮助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澳大利亚实行学徒制的双元体系,培训合同同样需要注册和监督。澳大利亚的职业培训法将雇主与学徒置于平等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约定的。同时,在澳大利亚还有许多社会服务机构免费帮助学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渠道,并设立专门的部门,维护实习生的实习权益。
笔者有着多年担任高职院校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的经验,通过对企业的走访及与学生的交流,发现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最容易遇到以下权益方面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
一些中小企业认为实习学生工作稳定性不强,把学生当成临时工,不签订实习协议,学生除获得日薪外,其他正式员工的所有待遇都几乎享受不到,例如,一些学生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情况,企业不给予保障;学生不享受基本的公司福利;学生的考核和奖励都缺失等问题使得实习学生的待遇特别低。针对这种情况,有的学校要求企业与实习学生签订学校制定的实习协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经常因各种条件而拒绝签订,导致学校虽然尽力想维护学生的权益,但仍会遇到部分企业无法执行到位。
有些企业在实习协议中指出,实习生还是学生的身份,以他们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为由,无法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所以,学生一旦出了安全方面的问题,就要求责任主体由学校承担。调查过程中发现,某校曾经有一名学生,在某纺织工厂实习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手部受伤,企业以学生不是员工的理由,在没有任何赔偿条件的情况下辞退了该学生;还有些企业把实习生当成正式员工使用,考勤和考核等都按正式员工要求,使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很多不平等的约束,如有个别学生需要回校参加毕业考试或其他事情,企业不批假或按缺勤处理克扣学生工资等。
有些企业认为实习学生不属于企业正式员工,对实习学生的培训经费投入很少,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工作不容易上手,难以适应;有些企业在招聘时承诺给的岗位,结果实习时,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又把学生调到其他专业不对口的岗位。例如,有不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招聘时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需求,但在真正实习过程中,有些学生反映他们被调到行政部、市场部、宣传部、销售等其他部门,使学生顶岗实习专业不对口,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只能牵强应对工作,工作效率下降,学生的实习心态也得不到很好的调整。
有些企业因为实习生没有拿到毕业证书,认为实习生不应该享受大学生该有的薪酬待遇,甚至一些企业还把学生当成临时工,按天计薪,给学生的薪酬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这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实习生的工资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另外,实习生也应该按照实习协议,享受企业员工该有的部分福利,比如住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员工绩效奖等,实现同工同酬。本研究调查了5家企业,除了给予学生固定实习工资外,基本不提供如社保、津贴、节假日福利等福利,学生如同边缘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影响了学生的忠诚度,也增加了学生跳槽的几率。
另外,一些企业强制要求学生交押金,随意克扣和拖欠学生的工资等情况也大量存在,以上问题解决不好,必然会对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实习工作的质量也会大打折扣,学生的就业心态就会不端正,就业心理就会不健全,也会对整个毕业生的就业进程产生负面的影响。
针对以上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详细的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保障制度,加强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和指导行为的监管。一些院校还出台了自己的顶岗实习相关制度,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学校自己制订的实习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障学生权益的作用。学校应该给每个班配置实习指导老师、就业导师、法律咨询师等,学生在实习前、实习中和实习结束整个过程中,都有专人指导和监管,学校也应与企业保持密切合作和互动,配合企业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学校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学校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个实习就业工作。总而言之,政府、企业、学校以及家长都应该从多方面、多渠道去保障实习学生的实习权益,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享受到正当的待遇,从而有利于学生自身专业的提高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职业教育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教学与产业融合、工学结合等特色,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具有非常大的正面影响。相信,随着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中主导地位的进一步增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越来越认识到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随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深入推行,高等职业学校的顶岗实习问题必将得到圆满解决,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