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以广东榕泰为例

2021-11-22 20:52姜馨儒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24期
关键词:关联方虚构董事

姜馨儒,李 妍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 150000)

1 广东榕泰财务造假案例简介

1.1 公司介绍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榕泰”)坐落于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代码为600589,2001年6月在国内发行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ML复合新材料及其制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005年11月,广东榕泰完成了关于股权分置的改革,2006年底“榕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因ML复合新材料的实际生产能力可达到年产量2.3万吨,一跃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企业。

1.2 案例简介

广东榕泰市值曾在2016年高达103.98亿元,然而截至2021年4月16日,其仅有19.99亿元市值。市值大额降低是由于广东榕泰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广东证监局指出了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几点事实:第一,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内对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披露;第二,相关的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第三,在2018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出现了利润虚增的现象,2018年度广东榕泰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2019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又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2019年全年合计虚增4302.22万元。至此,广东榕泰财务造假事件败露,广东证监局对其做出一系列处罚决定,包括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 广东榕泰财务造假事件分析

2.1 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2.1.1 压力因素

在压力因素中,竞争压力尤为明显,广东榕泰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多项荣誉,并成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一跃成为行业龙头,但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拥有一条稳健的资金链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增加了其进行财务造假的压力[1]。

2.1.2 机会因素

第一,独立董事未充分发挥其作用,给广东榕泰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2]。冯育升等4位独立董事在审计机构对广东榕泰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后,并没有对审计意见提及的明显可疑事项给予特别关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而是签字保证其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本身缺乏专业性、谨慎性和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管理层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第二,内部控制失效为其造假行为提供了机会[3]。内部控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控制环境,而在控制环境中,高管层的价值观念、法治素养、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广东榕泰的应收账款出现问题时,董事长杨宝生并没有第一时间反思公司自身经营的问题,而是伙同财务总监通过财务造假达到避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目的。

2.2 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2.2.1 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出于广东榕泰的采购需求,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3家关联方从外部原材料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大部分交易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广东榕泰根据3家关联方不同的付款需求将货款支付给关联方,再由关联方将货款支付给外部原材料供应商。广东榕泰在2018年向3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价值达4.19亿元,占其当年净资产的13.16%。2019年,广东榕泰又通过相同的方式向3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价值达4.04亿元,占2019年净资产的15.36%,两年内,这种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2.2 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广东榕泰还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企业利润。2018年,广东榕泰拥有高达1225万元的应收账款,但2019年3月发现其无法与揭阳市金铧等3家客户取得联系,董事长杨宝生为了避免计提高额减值准备且不想对2018年利润造成影响,组织财务总监郑创佳等人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和通塑胶、中粤农资及第三方机构进行循环支付,并且制作虚假的代付款协议,虚构从上述3家客户收取货款1225万元,使其应收账款余额调整为零,达到对应收账款不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从而虚增利润 1225万元。

2.2.3 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2019年,广东榕泰还虚构了子公司与和通塑胶、中粤农资及第三方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协议,约定子公司以售让应收账款债权为条件,向3家公司提供融资,从中获得利息收入,虚增了当年利润1177.99万元。

3 广东榕泰财务造假的后果

3.1 对公司本身的影响

首先,股价严重下跌。广东榕泰自成立以来一直经营稳定,历史最高股价为6.90元,但从2019年开始飞速下跌,直至现在的2.74元。造成这个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广东榕泰财务造假事件曝光。此次造假事件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广东榕泰失去了一直保有的良好信任,因此大幅度减少对榕泰企业股票的购入,造成股价下跌。其次,此次造假事件使广东榕泰受到了证监局的严重处罚。广东证监局一共作出了高达1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其中,对广东榕泰企业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宝生处以330万元罚款,并取消其3年内进入证券市场的资格。广东榕泰财务造假事件恶劣,公司内部从上到下都参与其中,因此证监会对财务总监兼董事郑创佳处以160万元罚款;对职工监事朱少鹏处以80万元罚款;对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和董事林伟雄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对董事罗海雄、林岳金均处以55万元罚款;对董事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等人及监事杨愈静均处以5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处以20万元罚款。此次证监局做出的处罚与以往不同,不仅对上市公司做出高额处罚,而且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3.2 对投资者的影响

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使财务报表变得“美观”。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不对称极易误导投资人和股民,损害其权益,进而扰乱资本市场,影响市场资源良性健康发展。近年来,市场一直在呼吁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升了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处罚力度[4]。针对此次事件,广东榕泰给投资者作出了回应,凡是在2020年5月21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2020年6月23日股票复牌后无论持有还是卖出,均可通过咨询律师或自行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相应的投资损失。根据历年经验,很多中小投资者并没有时间和资金起诉,并且起诉后最终能够赔偿给投资者的金额也是未知的,因此广东榕泰财务造假事件对投资者的影响是巨大的。

3.3 对国家的影响

财务造假事件对市场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对国家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旧《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小(最高处罚金额仅为60万元),相较于上市后的可观收入,企业宁可承担较大的风险进行财务造假,以满足上市条件上市,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新《证券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处罚金额由原来的60万元提升到2000万元。财务造假会破坏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无法解决优质企业的融资问题,无法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广大中小投资者无法在资本市场中合理投资获利。

4 广东榕泰财务造假事件对策建议

4.1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给财务造假行为可乘之机。广东榕泰的实控人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财务造假,但是公司的独立董事、证监会成员均未阻止其行为,而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任由大股东为非作歹。公司虽然设有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但是公司成员不尽职尽责,内部控制出现严重问题。要避免造假事件发生,首先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充分有效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 水平[5]。

4.2 加强企业的外部监管

广东榕泰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与企业外部监管不完善有关系。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反应速度,提升审计监察的敏感度。广东榕泰财务造假案并非无迹可寻,相关部门在发现企业突然获取高额利润、存款比例过高时就应注意。同时,政府也应当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避免企业通过钻法律空子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因此,国家仍应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对公司内参与财务造假的人员一律不予姑息。

4.3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审计质量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现并且报告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概率。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的专业能力,同时应该具有根据实情做出相应报告的独立性。因此,提高审计质量应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水平和独立性,专业能力越强,独立性越高,审计质量也就越高。提高审计质量可以提高财务造假案件曝光概率,将财务造假行为公之于众,对企业起到震慑作用,从而减少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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