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春和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取消开户许可政策,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改为备案。
取消开户许可给商业银行对公账户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随着企业注册与开户的便利化,刺激了群众创业的积极性,开立对公账户的存款人数量也随之大幅提升,银行开户压力大增。另外,这一优化政策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开户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对公账户触发大额报告或可疑报告的阀值更高,洗钱监测难度更大,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在开户成本降低的条件下,对公账户取代个人账户,成为不法分子的首选。特别是一些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因为营业网点多、开户手续简便、开户费用低,更受到不法分子的青睐。
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之前,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由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双头”审核;取消开户许可之后,人民银行将主要精力放在账户事中事后风险监测与监管上,商业银行成为事前审核的唯一责任方,审核压力大增。为保证企业存在和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商业银行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安排人员上门实地核实。为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目前商业银行的客户审核力度与之前的客户尽职调查相比有大幅提升,投入的人力物力也随之增加,开户平均成本上升。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后,商业银行在对可疑账户的监管仍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商业银行以经营业绩作为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其根本目标是营利。取消开户许可对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的人力、物力、精力投入也相应增加,短期内还有可能影响经营指标。
同时,商业银行属于服务性行业,没有执法权。与工商部门、人民银行等行政机关相比,商业银行的威慑力明显不足。在不法分子看来,即使商业银行在审核与监管中发现可疑,也只是拒绝开户,或中止业务关系,并不能造成实质性惩罚。
取消开户许可后,企业账户开户的便利化使申请开户的存款人数量较之前有大幅上涨,导致银行对公开户岗位人员不足。在当前部分银行零售转型,部分前台人员转入零售队伍的背景下,这种缺口就显得更为突出。为缓解开户压力,不少网点起用新人负责账户管理,经验与能力明显不足。
另外,金融机构账户管理人员不是反洗钱专职人员,风险意识以及反洗钱技能相对薄弱,在账户管理过程中偏重于账户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管理,很少关注账户真实用途、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交易流水等,因此很难识别出可疑账户。
2020年的公共卫生事件对就业造成的压力大,各地待岗待业人员多,生活压力大,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对通过各种渠道“捞快钱”的抵抗力下降,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招募、组织存款人进行冒名开户创造了便利条件。
另外,在特殊时期,商业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社区隔离、人员隔离政策限制了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核实;进入公共场所须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不法分子会以安全为由拒绝配合身份核查。
要想对可疑对公账户进行有效监管与控制,单靠商业银行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互联互通,形成合力,打造联防联控体系,共同筑牢反洗钱的篱笆。
1.打造联防联控体系,首先要实现信息共享
商业银行在开户审核及后续管理中往往扮演着“吹哨人”的角色,对于发现的可疑主体信息,应及时告知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由人民银行汇总后以预警提示等方式转发辖内其他金融机构,由公安机关进行摸排和打击处理;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案账户也应及时告知开户银行,由银行进行倒查;商业银行和公安机关应将可疑客户和涉案主体信息报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纳入黑名单数据库管理;工商部门自身也应建立可疑主体监测系统用于监测一人多户、一址多户等异常注册行为,并将监测到的可疑主体一并纳入黑名单,作为企业准入时的基本审查手段。
2.打造联防联控体系,还应进行联合惩戒
由工商、公安、银行进行联合惩戒,提高打击力度,是形成有效震慑的重要手段。工商部门应禁止有黑名单人员担任重要职务的企业进入市场,将黑名单中的企业及个人信息进行披露,杜绝可疑人员在其他地区再次犯案;公安机关应重视银行提供的可疑线索,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开户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应拒绝为黑名单主体开户,已开户的应限制其交易或终止业务关系;人民银行应考虑将可疑账户开户行为纳入企业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征信记录,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商业银行履行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需要在开户事前环节强化调查、事中环节强化审核与事后环节的监督。
1.强化开户事前调查
重点是要审查企业存在与经营的真实性,即是否为空壳公司,采取的主要方式是上门核实。一是要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能否提供办公场地自己确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二是查看企业是否有满足办公和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施工设备和货物等。存在异常情形的,应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
2.强化开户事中审核
一是要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查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件是否超期,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使用原件办理,各类资料是否齐全,代理开户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二是要对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可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否知晓开立账户,是否自愿开户,是否熟悉企业情况。三是通过公开资料及客户提供的公司章程等分析单位股权与控制权结构,识别开户单位受益所有人。
3.强化账户事后监督,首先是在开户后进行定期回访,通过视频或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开户后不久即发生失联、不配合回访等异常情形的,应予以重点关注;其次是通过反洗钱监测系统对账户交易进行持续跟踪,确属可疑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后续控制措施;再次是对账户资格进行动态复核,不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作为企业,商业银行将营利摆在首位无可非议,但逐利的前提是有效防控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对公账户案件防控的重视程度,将账户风险管理作为员工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再单纯地考核开户数量,为员工减压,能够有效提高员工风险防控积极性,有效降低对公账户洗钱风险。
2.需要提高银行员工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
一是商业银行应通过培训、测试、情景演练等多种方式使员工熟悉账户管理与反洗钱相关政策法规和行内制度,特别是人民银行与公安机关发布的风险提示与案情通报,及时了解最新动态,掌握不法分子作案手法与可疑特征,帮助员工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二是合理处置风险,增强风险处理能力,如在开户环节识别到异常情形时,应根据相关规定拒绝开户或延长审查期限。
2018年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试点工作以来,银行账户管理的内容发生了诸多变化,账户风险也发生了转移。为做好事中事后可疑账户的监管,应完善对公客户风险评价与交易监测体系。
1.为提高对公账户管理效率,将有限的资源向高风险客户管理倾斜,商业银行应本着“风险为本”的原则对对公客户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前提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体系,商业银行可以从企业规模、所属行业、所在地域、股权关系复杂程度、信息透明度、法人和受益所有人信誉、企业声誉、经营状况、涉案信息等多个维度设立风险评价指标,对所有新开和存量对公客户进行“风险画像”,并对风险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存量对公客户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2.对客户风险进行量化评级后,应对不同等级的对公客户采取不同的风险防控措施,对低风险客户实行简化的防控措施,重点关注高风险客户并采取强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缩短评级周期、定期电话回访或上门勘察、密切关注生产经营情况、合理限制交易渠道、设定交易上限等。
深化“放管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后,商业银行的开户成本及监管压力上升。在响应国家号召,提升开户服务效率的同时,商业银行应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制定和实施与其风险相称的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对外强化与政府机关联系,扩大尽职调查所需的数据源;对内优化账户管理流程,培养专业的人才队伍。同时,力争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实现账户监管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