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峰 吴瑞红
(衡水学院体育系 河北衡水 053000)
近年来,我国正在加强“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部署和实施,很多项目在国际大赛中都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足球运动始终是我国的软肋。作为世界第一大运动,足球运动的发展历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如今,足球发展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校园足球工作得到如火如荼地开展。但是,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存在基础不牢的现实问题,青少年足球发展质量不高一直是制约我国足球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1]。该研究以衡水学院为例,采用文献资料法和专家访谈法对地方高校与地方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开展校园足球合作的方式进行聚焦研究,以求充分发挥我国高校在青少年足球人才储备和育人方面的双重功能,促进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
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颁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校园足球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全人格,应逐渐建立四级足球联赛体质,在普及足球运动的同时,传播足球文化,培养一批优秀的足球后备人才[2]。后来,学术界普遍认为校园足球是全国性的青少年足球活动,以达到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目标,依托现有的体育和教育资源,建立一种新型的足球人才培养的模式。由此可见,校园足球必须是各类学校在校园内开展的,以训练、游戏或比赛为核心的多种多样的足球活动[3]。
《中国足球足球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校园足球必须要发挥育人功能,把足球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一种形式进行普及,同时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笔者看来,“校园足球”必须将中小学定位为起跑线角色,把包含足球文化、技能、训练和比赛等足球活动内容引入校园中,通过校园这一平台,借助“体教融合”的大战略,充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以开展校园足球为契机,培养相关领域人才,并通过人才带动足球运动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辞海》中将“俱乐部”定义为进行社会、文化、艺术和娱乐等活动的团体和场所,现在的俱乐部一般是指带有一定目标并具有相应规章制度的社会团体。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应该是以强身健体、提高足球技术水平、传播足球文化为总目标,通过组织各种足球活动,包括足球训练、比赛、讲座等,来实现自身团体的价值和社会功能的社会团体[4]。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可以是公益性或非公益性,根据俱乐部的所有权特质决定。
2.1.1 指导思想
不论任何形式的校园足球合作,都应该遵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中的要求。衡水学院作为地方性的高等院校,在推广当地校园足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青少年俱乐部合作,要以培养青少年顽强拼搏、日益进取的体育精神为宗旨。
在衡水学院的指导和参与下,与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展开合作在路线方针上要遵循以下要素:首先,帮助地方中小学建立完整的校园足球体系,包括竞赛和训练体系,实现大部分中小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的目标;其次,强调精品校园足球赛事的举办,特别是校际间的交流活动,注重以足球文化带动校园文化交流;最后,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校园足球品牌,以地方院校与俱乐部合作为范式,开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先例,树立典型与标杆。
2.2.2 职责分工
校园足球工作建立在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为了充分发挥校园足球的价值和功能,需要由衡水学院、地方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和地方中小学三方在地方体育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共同组建校园足球工作小组。此小组的作用在于明确分工,研制地方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起到切实的领导作用。
在职责划分中,首先,地方的教育和体育部门要总体指导当地的校园足球发展的方向,起到监督和指引的作用;其次,衡水学院起到理论设计和技术辅导的作用,加强师资和教材方面的支持;再次,地方性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场地支持,以专业化的运营经验投入到校园足球建设中;最后,地方中小学主要是组织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预留场地和教学时间,给予相应的配合。
地方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衡水学院与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的对接工作,包括约定足球教学与训练的具体安排,同时教育和体育部门要为足球教学与训练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保证足够的教学训练设施和后勤保障[5]。中小学有必要提供足够的训练场地,学校教师要协助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与衡水学院下派的教练员和专家,辅助教学训练工作。足球俱乐部和派驻的教练员应恪尽职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有义务监督派驻在校的专家和教练员是否尽到应尽的职责[6]。青少年俱乐部还应该确保所派遣的教练员具有相应的合格资质,并由教练员团队制定足球教学训练计划和内容,计划和内容要具体且有阶段性,由衡水学院从事体育理论和足球教学的教授和专家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
地方性高等院校与青少年俱乐部开展合作服务校园足球工作存在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归属混乱等现实问题[7],特别是以教育、体育部门为主导,衡水学院与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参与,地方中小学受惠为模式的合作方式,各方存在利益和权利划分不均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衡水学院提供的理论和技术支撑与青少年俱乐部开展足球教学与训练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导致双方不能有效的开展合作;其次,地方体育和教育部分虽然只是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但是过多的考核和标准制定会造成校园足球沦为应付和敷衍的表面工程;最后,地方中小学的学校工作重心大多不会给予学校体育工作太多的关照,过于繁杂的校园足球工作势必会带给学校一定的困扰。
衡水学院与青少年俱乐部之间存在理念和观念冲突,具体来说,衡水学院的专家在教学理念和教学训练方法的应用上与青少年俱乐部存在较大的分歧。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派驻在学校的教练大多是拥有多年一线教学与训练经验的专业教练,甚至有一些是退役多年的原专业队人员,这部分师资相比于衡水学院的体育教师来说具有更高的专业技能。但是,高校的体育教师在训练的理论指导和最新教学训练理念的研究上更胜一筹,这是两者的差别所在[8]。同时,在管理上,俱乐部专业教练的要求一般比较松散,而衡水学院教师的要求势必会更高,毕竟他们平时面对的更多的是具有更高素质的大学生。所以,如何协调好双方教练和专家在教学理念上的分歧至关重要。
虽然包含教体局、衡水学院、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和地方中小学四维一体的地方校园足球工作框架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效应,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劣势,相较于更为专业的青训体系在竞争优势上稍显不足。在这种背景下,很容易出现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一家独大的现象,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长此以往容易出现行业垄断[9]。垄断对于任何行业来讲都不是好事,容易造成合作模式自身发展上的疲软。如果合作模式中仅限于少数或单一的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特别是这些俱乐部在师资队伍、执教理念及自身的发展目标上都存在“内卷化”,那么校园足球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也不会很高。
任何机制和体制内部和外部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衡水学院与青少年俱乐部在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参与中小学校园足球工作的建设中存在的各方利利益和权利冲突必须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与解决。首先,教育和体育部门可以出台更为详细的细则用于划定各自的权责问题,做到全方位无交叉、无死角;其次,教育部门可以在中小学的绩效考核中将校园足球工作纳入整个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切实提升中小学的参与热情;最后,完善政策制定,从高校、地方中小学和俱乐部等角度,建立交流和沟通机制,畅通意见传达路径。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的教练员拥有出色的技术水平和执教经验,但需要加强自身学习,以适应校园足球的教学内容和标准,毕竟校园足球不等同于专业足球。这要求足球教练员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分清楚教师与教练的差别。同时,衡水学院的体育教师和体育理论专家要加强实践学习,了解和理解专业教练在执教和教学上的理念,围绕“校园足球”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提出问题,找到共性和个性的困惑,在教学和训练中相互学习和补充,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教育和体育部门可以给予衡水学院与青少年俱乐部更多的培训和交流机会,让体育教师和专业教练定期到校园足球开展较好的地区甚至国外足球青训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家学习,从而完善自己的教学理念。
衡水地处河北省东南部,距离具有足球传统的强省山东较近,同时也是京津冀一体化的一部分,这些区域都有很多足球资源,如山东鲁能、天津泰达和北京国安等就是该区域内著名的中超球队。为了化解衡水学院与青少年俱乐部合作参与校园足球动力和竞争优势不足的困境,可以引入域外的优质足球资源,以缓解和补充自身模式的不足。除此之外,对域外俱乐部的学习和借鉴不应该只限制于足球俱乐部,很多地区在篮球、排球等一些团体项目的开展中也具有先进的经验,在合作模式的学习上不能只局限于某个项目上,充分学习和借鉴域外优质的体育资源,形成合作关系网,这是缓解地方校园足球合作模式不具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校园足球的发展事关我国足球竞技水平的提升,因此,加强高校与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的合作,能够提供较好的校园足球发展范式。通过研究,衡水学院与地方足球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职责分工。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也存在内部矛盾突出、双方教练员在执教理念上存在分歧和合作模式单一等现实问题。地方教育部门牵头化解矛盾、加强教学与训练理念的培训和融合、引进域外俱乐部形成合作网是解决存在问题和推进合作模式深入的重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