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聋哑学校
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固定资产的一般流程中,计提折旧处理过程体现不明显,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甚至缺少相应的计提折旧处理内容,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的实际价值难以体现,固有资产的应用价值难以发挥。新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与规定,指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有资产应以服务本单位的基础业务活动为前提,同时应确保其他活动可顺利有序开展。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应用全额成本计算法,即在购入资产后,使用购入资产的全部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量计入系统,而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却应用历史成本法对此类资产进行资产核算和管理工作,此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表现,导致资产价值“名不副实”的同时,又“入不敷出”。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固有资产在长时间的未使用或者未运转的情况下,损耗严重,其整体资产的价值总量实际上已严重下降,但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账目却和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符,在保留了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同时,并没有依据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对资产价值及时进行更新,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真实度差,质量低下,无法清晰地表现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资源的实际占比和单位资产运行成本的实际数值。基于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原有规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是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新需要,也是开拓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新格局的现实要求。也只有这样,方可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为行政事业单位创造更直接、更具体、更稳定的经济效益。
会计工作制度在新形势下,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体察经济形势变化趋势,在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号召的前提下,将行政事业单位划分到公益类和经营类单位范畴。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积极倡导下,会计工作内容逐渐丰富,在原有的会计核算基础上,添加了权责发生制度和固定资产折旧工作[1]。在会计工作的内容得到丰富后,会计工作的主体属性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其内部核算工作的灵活性大大提升,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自由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了更多可选择、可变化的机会。从此意义上讲,新型会计制度可促使会计核算流程向着环节更多、内容更复杂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也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整体性更强,规范性更好,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整体质量,有助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整体真实度,进而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地发展。
政府会计人员对此类资源的控制权具有现实性、绝对性和不可侵犯性,此做法可有效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对原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力,并从概念含义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内容。在资产确认效能方面,依据新会计工作制度,政府会计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效地行使自身权利,控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继而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用和运行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应具备良好的归属性,有利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效益[2]。
新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租用成本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创新了固定资产的计量方式和计量办法,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成本方面进行了创新,提出了更为合理的界定性条件。例如,在旧版本的会计工作制度中,资产租用合同内容一般会说明相关的租赁费用和租赁时间限制要求,并且与此相关的税费应被纳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或者安装费中,但新版本会计工作制度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剔除,规定此类费用应在新会计制度的约束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时效性,进而减少了行政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审核工作,精简了相关的审核流程,提升了固定资产的应用效能。
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方面,新会计制度新增加了“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应计算折旧费用”相关条款,相较于旧版本会计制度中的“动植物、文物展示品、图书档案资料等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情况”的规定内容范围更广,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联系更为紧密[2]。在旧版本的会计制度中,行政事业单位可依据制度内容并依据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资产折旧的实际程度,在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未对相关资产折旧内容进行说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的实际情况应以单位出示的说明书为准。此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程度方面出现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预料的现象,基于此,新会计制度提出了相关的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准确性。
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应依据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促使会计人员熟悉、了解并科学地认识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财务会计新型核算模式,并在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新型会计理论知识体系,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做好记账工作的能力[3]。会计工作人员在参加培训工作的过程中,应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核算范围,并进一步了解固定资产折旧补提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而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固定资产的实际核算范围,同时掌握相应的会计收录和费用核算类目。在完成此内容的培训工作基础上,培训人员应督促会计人员反复温习新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学习新会计制度的核心思想,进而将此类思想和管理模式切实应用到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解决过程中。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体量逐渐增加,旧品类、老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也逐年上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使用合理有效的办法降低固定资产折旧损耗比例,促使其回落至可控、可调、可接受的范围内。具体而言,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引进企业资产折旧计算新方法,在内部资产流程和运行方面采用新模式,从而提升资产的应用效能,使固定资产“动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固定资产损耗折旧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统计并更新原有固定资产的总量、状态等信息,依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翔实有效的固定资产折算记录表,使规定资产的损耗情况“看得见”,同时“看得清”。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就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新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施行更为有效的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6]。例如应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抽样检查与全面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固定资产的设计折旧情况主动进行分析并总结,促使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明确地“跃然于纸上”,确保固定资产可持续发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作用。此外,一些比较珍贵的固定资产应由专门人员或者专门部门管理,进而可精确统计此类资产的折旧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资源的损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效益。
总之,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折旧问题较为突出,会计工作人员应积极响应新会计制度的号召,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强化在固定资产统计和折旧核算方面的能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积极、及时地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更新升级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方法,并在制度规范下,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机制,进而从整体上强化处理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