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东照 刘兴强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事故防范措施要求:“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据此,政府层面,强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高度一致,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层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往往同属一个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无法有效分开。为了协同推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的联动,发挥“1+1>2”的效益,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联合出台了《淮安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信息、审查、执法“三联合”制度》,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联合监管。
“三联合”制度内容包括:一是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企业信息情况,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等重点监管工作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安全隐患线索后,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依规查处,督促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2020 年7 月以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共收到17 家企业危废安全隐患线索,并在第一时间交办属地县区应急管理局核实,下达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2020 年9 月底全部完成整改闭环。
二是联合审查制度,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危化品项目,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审查,共同把好危化品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源头准入关”。2020 年,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组织了联合审查会议4 次,共对5 个项目进行了审查。
三是联合执法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隐患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2020 年,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组成4 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2017 年以来新增环保设施安全评估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出未进行安全评估的环保设施共84 户136 个,已于2020年5 月底全部完成了整改。
目前,环境治理设施危险性评价已经纳入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要点,安全评价机构需对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环境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品种、数量,对其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明确结论。对环境治理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不颁发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 年11 月,淮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联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价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下一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固废危废、化工及危化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业领域的联合监管,不断完善深化联动内容,突出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执法联动,筑牢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稳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