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构建养老金融体系的研究

2021-11-22 01:14张思媛
北方经贸 2021年3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养老

张思媛,马 园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乌鲁木齐830012)

一、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问题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显著和无法避免的问题之一,以“未富先老”及“未备先老”为典型特征的养老难题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截至2019 年底,我国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25 388 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1%。其中,65 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7 603 万人,较2018年底新增945 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6%。由此表明,我国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我国自2000 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至2019 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净增加近1.24 亿人。相关专家预计到本世纪30-40 年代,我国将进入超老龄化社会(胡继晔,2013)。2013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将老年金融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业的一部分,开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从国家可持续发展高度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的重大战略安排,为新时代缓解人口老龄化难题提出基本战略思想。可见,如何运用金融解决养老问题、提升我国养老保障水平依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新疆自2010 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水平逐年加深。截至2018 年底,新疆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263.23 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0.58%。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净增加196.91 万人。如此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意味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挑战。首先,会减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力数量,加大政府财政的负担,制约社会转型和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其次,如何有效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也成为社会不可避免的压力。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离不开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媒介融通作用。在新疆这样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充分发展养老金融,构建全面的养老金融体系在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文献综述

近些年,养老金融在我国逐渐成为重点关注领域。关于“养老金融体系”这一概念,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做出定义。国外学者布莱克(Blake,2006) 在其经典专著《养老金金融(Pension Finance)》中首次提出“养老金金融”,认为其是将养老基金投资于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债券、贷款、股票、集合投资工具在内的金融资产以及不动产、衍生工具和另类投资。在国外,养老金体系已经成为养老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加拿大为例,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发展成熟,市场化特点显著。国内学者贺强在2011 年提出我国应构建统一的养老金融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信托、基金等。有学者认同这一概念,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应当依托养老产业,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由各支柱养老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信托等金融服务方式构成统一体系(马海龙,2015)。中国养老金融50 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教授在《应对老龄化挑战建设养老金融体系》中指出养老金融体系主要包含三方面,分别是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及养老产业金融。通过这三个方面,解决老年群体退出劳动力队伍后的货币收入、老年人的积蓄如何转化成现金养老以及对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活动支持等问题。这个概念较为完整、系统地诠释构建养老金融体系的涵盖面和重要意义。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目前有关养老金融体系的研究多集中在全国范围,对某一具体省份的研究较少,而对新疆养老金融体系的研究更为少见。据此,以新疆作为研究对象,在相关学者研究全国养老金融体系的理论基础上,从新疆养老金融现实出发,将新疆养老金融体系简单解释为由政府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相关养老产业机构共同参与,提供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要素的体系。试图为构建新疆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推动新疆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建议。

三、新疆养老金融的现状

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新疆在建立高效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围绕国家养老规划指导政策不断探索,以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实现老有所养。在养老服务业方面,新疆也相应出台多个政策文件,例如,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 年发布的《“十三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从养老服务业改革、繁荣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开展智慧养老服务等多方面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为其提供政策支撑。当前,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为主体,医养相结合的富有新疆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

目前,在金融服务养老方面,新疆发展养老金融主要还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其他商业养老保险、银行养老理财产品为辅。近几年,新疆保险业陆续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业务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加速建成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根据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资料可知,2011 年到2016 年,保险业充分发挥生存金给付功能,总支出达到46.76 亿元,年均增长20.97%。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保险业积极开发特殊保障产品和服务模式,例如联合自治区政府开展“银龄保险”业务,即为60 岁以上的老年群体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服务多集中于养老金代理发放业务,其次是对养老理财产品的开发。在养老产业金融方面,产业链体系还未建成,金融参与度较低,新疆的养老市场在走向产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上还有一段距离。总体而言,新疆在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初具成效,但还未形成一套多层次的养老金融体系,在金融支持新疆养老产业、推动养老金融发展方面还具有很大的空间。

四、新疆发展养老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不足

金融机构尚未充分认识到发展养老金融的重大意义以及金融机构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就金融机构而言,充分发展养老金融不仅能有效实现自身业务转型升级,也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目前,新疆的金融机构在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和市场运行等方面缺乏力度,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对“养老金融”这一概念认识还不到位,在提高金融服务养老的可得性和普惠性上仍有空间。

(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且缺乏创新力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及老年人不断增加的金融需求,储蓄、保险等传统业务不够有吸引力,像遗嘱信托、“以房养老”等新型业务逐渐流行。但目前,新疆的养老金融产品多是理财和保险这类基础金融产品,对基金、信托等新型业务的开发较少,不具备完整的养老金融服务链,使得养老金融产品在供给侧方阻碍养老金融全面发展。另外,现有的养老金融产品也较匮乏,以养老理财产品为例,据相关资料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 年9 月25 日,国内设计和开发养老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仅9 家,每家发行养老理财产品的品种大约为2-5 款,意味着在当前市场上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不超过45 款(刘建宇、张学成,2018)。在新疆的商业银行也遭遇同样的困境,并且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性不足。从根本而言,金融机构并未充分运用好中老年作为高净值客户这一特殊的细分客群,没有切实从该群体的需求出发,为其合理调整理财产品。大多数金融机构仅仅是在养老的旗帜下开发出普遍化金融产品,并不能满足老年群体及其家人对养老金融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养老产业资金来源受限

养老产业是指面向有养老需求的人群、社区及养老机构,围绕医、康、护、养等目标,为其提供物质及精神文化等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福利性特征(《2019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2019)。近些年,新疆政府十分重视养老产业体系的建设。根据新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布了相关扶持政策,如退税、补贴、政策优惠等服务养老产业。主要是在信贷政策方面,逐步降低养老服务企业的贷款门槛,但养老产业依然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新疆养老产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企业自筹资本以及接受社会的捐助资金。首先,对于新疆政府而言,财政资金有限,考虑到新疆精准脱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重要项目,基本上将多数财政资金划拨到经济领域,养老产业很难分到一杯羹。其次,就养老服务企业而言,自筹资金大多是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但仅仅依靠银行贷款不足以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像这种只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和单一的贷款融资方式,并不能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限制养老产业持续发展。而养老产业作为前景广阔的蓝海产业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而金融如何有效参与养老产业市场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居民养老金融意识相对滞后

首先,相较于我国其他地区的居民,新疆地区居民的养老金融意识相对滞后,尤其针对老年群体,缺少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对相关金融政策法规、产品及金融风险的认知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居民对于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其次,大多数居民仍然比较信任国家养老和企业养老,缺少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意识,而在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欠缺自我养老的观念。

五、构建新疆养老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养老金融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

一方面,有效发展养老金融,构建新疆养老金融体系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方针、统一部署规划所给予的保障。另一方面,构建新疆养老金融体系更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类金融机构、养老产业机构以及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结合新疆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业及养老产业的特点,制定具有新疆特色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的制度以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养老金融工作有制度可依,使养老金融政策落地生根。

(二)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的积极性

首先,金融机构应在观念上明确发展养老金融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应当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起牵头作用,发挥政策的带动作用,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各金融机构应站在全局战略、长远发展的高度掌握住养老金融带来的新机遇,积极主动、创新性地开展具有新疆特点的养老金融工作。

(三)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

养老产业作为新兴蓝海市场产业将会是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考虑到大多数养老产业的运作需要大规模资金、较长的开发时间,但只能产生相对较低的利润。因此,单一的融资渠道难以推动养老产业快速发展。首选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采取直接融资补贴和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资金进入养老产业,可以通过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发展较好的城市进行试点,在试点城市可行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展开。

另外,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当地养老产业的特点和需求,点对点制定信贷政策,适当放宽信贷抵押要求,创新还贷模式,提高养老产业的信贷资金可得性,从而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养老金融创新发展。此外,还应注重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氛围,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整合社会民营资本向养老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方式。支持市场化水平高、经营规范、具备盈利规模的养老机构通过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其融资问题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养老金融产业市场的融资效率。

(四)鼓励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提高居民养老金融意识

一方面,由于老年客户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这无疑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在新疆,考虑到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需要具有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结合新疆地方特色及自身业务定位,不断开拓创新,围绕普惠性、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等特征,兼顾中老年群体的金融需求和意愿,提供更多人性化的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

另一方面,政府及金融机构应多方面加强对老年群体的金融宣传和教育来提高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储备、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老年人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创造良好的养老服务金融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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