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菲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
乡村振兴项目意在解决三农及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在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乡村人民选择在城市安家落户,为城市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乡村经济因为人口锐减逐渐没落,这种现象对国家的发展是不利的。欲解决乡村振兴在当下乡村实施难的情况,结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重点及合理逻辑,寻求可因地制宜的乡村振兴发展模式,对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进步有重大意义。
乡村振兴项目囊括了项目制的诸多良好因素,基层可将良好资源以高效率精标准的方式投入到乡村振兴中来,为乡村振兴打开良好局面,设立更标准的机制,同时也对乡村多元化的服务资源提供了良好供给条件。乡村振兴项目化的良好运作对于政府及企业、社会多方面的组织团体和乡村人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有激励作用,也更加有助于加快脱贫致富的项目与乡村振兴项目的有机融合。但是,通过平时的工作观察可以发现,机制在运作过程中会出现项目竞争、项目证据与项目导向及项目逐利与项目矛盾等不良情况,此等情况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以免影响乡村振兴项目顺利进行。
乡村振兴项目竞争主要可分为区县向上级部门“争资跑项”引起的区县不良竞争及区县内的乡镇与村“争资跑项”引起的不良竞争两种。向上级部门“争资跑项”的竞争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会致使各区县为得到项目不惜举债竞争,从而忽略区县本身实际可竞争的项目机会。区县内的项目竞争即便可以大幅度调动区县内各部门的活跃性,也会造成区县内的乡村振兴项目被不公正分配。很多乡镇政府为获得乡村振兴项目的拥有权,采用通过打通人际关系的方式来获得项目,致使真正需要项目扶持来振兴乡村的村镇被忽视,错失乡村振兴的机会,导致村镇之间的发展不均,生活水平相差较大。
在乡村振兴项目运作过程中可以发现,某些领导干部并没有保持振兴乡村,造福百姓的项目初衷,而是较为利己,为了政绩导致“政绩工程”状况发生。脱离初始目的的项目,在政绩化的催化下,资源不合理分配情况愈加严重,影响乡村振兴项目正向发展,无法实现乡村共同进步的远大目标。
基层政府为所在地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是一项基本职能,在乡村振兴项目中,为避免因为出现问题而导致乡村振兴运作效果受到影响,基层政府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于乡村振兴项目,甚至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以获取利益为动机行使政府职能,导致政府注意力不能集中于服务人民,忽略人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与为人民谋福利的公共服务宗旨相悖,从而陷入政府错位的困境中。
乡村振兴项目会耗费大量资金,运作过程中容易发生挪用公款,项目合并、滞后等变通困境。项目之初,要经过多道程序才能立项,真正运作项目之前仍然会出现很多变故。项目涉及大量资源,在运作过程中会出现为谋求自身利益而互相勾结的可能。变通困境表现之一为谋取经济。通过将项目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收益转移为私人财产,产业类项目是最容易获取经济效益的项目之一。另一种变通困境表现为谋取政治。项目的成功落实,是某些政府官员来证明自身施政能力最直观展现。乡村振兴项目的有效实施,能够使政府官员的政绩得到充分的体现。
乡镇振兴项目从分配层面来看,年规划与年总量是有限的,而各地区对项目扶持需求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国家对项目总量进行了分配规划,也根据各地方现状及项目量进行了分配,下发到各地区的项目量依然有限。国家为减少资金运作损耗,启用竞争性质的项目配置及资金投入。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来说,竞争到的项目屈指可数,地区自身发展项目的能力较低,便会致使该地区项目总量低下,从而引发地区之间的项目不良竞争。一个大型的乡村振兴项目想要竞争得到,不仅要耗费所在区县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需要几年的时间才可以得到,这样需要大量时间与成本条件下,竞争到的项目总量只少不多,若该地区本身发展不好,没有招商引资的投资渠道,区县独自发展乡村振兴项目的可能性就会过低。
区县对乡村振兴项目需求量虽然逐年增加,但区县配备的基础类民生缺口对区县乡村振兴项目的发展也提出更高需求。项目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之下,区县基础条件相对较好,对显露乡村振兴成果明显的区县更容易得到项目资源。虽然以优势较大的乡村作为振兴重点具有合理性,但是更容易因为不合理的项目分配,造成区县之间发展差距过大。
乡村振兴项目资源分配时容易出现分利秩序现象。类似于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同样受权力与利益的制约。在当前项目制运作中,扶贫项目被权利与利益制约捆绑,使项目本身脱离了国家赋予项目的初衷。经过长年累月的积累,区县内涉及项目人员的人际关系之间权力和利益捆绑变得愈加复杂,此等现象衍生出的分配不均已然成为关系到乡村振兴是否正向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乡村振兴项目运作中,存在普遍监督不力的情况。基层政府在运作乡村振兴项目初期,因项目总量较多,实施监控的人手不足,便会将项目外包出去,通过合同约束,定期查看及最后验收展开监督,很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未对细节部分进行全方位监控,致使最后产生项目脱离目标或腐败等不良问题。项目流程繁琐,加剧了监控的难度。乡村振兴项目中也存在社会监督不足的情况,基层政府的社会监控运用的是事后监督的方式,针对项目中的腐败现象很难起到预防作用,对项目质量提高不能起到督促作用。在乡村振兴项目运作中,区县村民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与项目运作中困境产生及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推广项目监管对于村民参与项目运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对各区县的实地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后,根据区县的发展情况,结合区县本身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定位布局,制定适合区县发展规划的政策项目并给予调整。区县需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报项目,并根据国家下发战略目标实行有助于乡村振兴发展的项目,有效的将长周期规划转化为年计划,借鉴参考发达乡村的成功发展案例,加快本区县的振兴进程。因此,要通过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协调共享来提高乡镇之间的积极互动及有效沟通,从而实现项目在分配过程中的信息被广泛知晓,避免项目资源分配过程中产生浪费。区县之间的沟通也尤为重要,及时沟通及反馈区县发展中的需求,并做足村民需求统计,为下一步项目实施奠定基础,使项目及早落地,收获成果。企业结合区县发展需要基础上,要与政府部门协同作战,进行实现项目的多元化发展。
应加强党委系统对项目的领导。因基层政府日常事务繁杂繁琐,特殊情况下政府会将部分重要事务升级成为党委的政治事务,使基层行政系统中的重要事务能够以高度重视的角度进行。加强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通过组建领导小组,来处理在项目运作中出现的各部门注意力不集中、资源整合不足、各自为政等态度问题,还能够加强项目权威,推进项目各项事宜的完成进度和高难度的协调沟通任务。要加强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协调。社会组织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化组织,是区别与企业的非营利性组织。个人利益也是最多元化、涉及面最广的,基于个人自身发展需要从而产生多元化的多元利益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利益的结盟,个人利益转化为团体的利益需求。处于不同组织的个人也会站在团队利益的角度为团队组织谋取利益,从而从团队利益里获取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全面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在确保乡村振兴项目资源合理分配有效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困境,如何有效提防及解决显得格外重要。制度逐步完善,基层治理趋向优化,多元化主体的逐渐加强使乡村振兴项目在运作中更加顺畅。因此,实现乡村振兴项目有效实施,优化项目模式,加强基层治理,能使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