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彦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2020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1]。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基本途径包括“减排”和“增汇”,目前对于增加碳汇更多的关注点在陆地植物,依靠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清除、保存下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绿碳”。事实上,海洋生态系统具有更好的碳吸收能力,能够更有效率地固定、封存和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这就是所谓“蓝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通过尝试建立海洋保护区,测试蓝碳资源的综合价值以及蓝碳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不断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丰富蓝碳产品的供给,为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全国各地逐渐认识到蓝碳生态系统作为重要碳汇的新机遇,通过实施“南红北柳”生态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持续推动蓝色碳汇产业和碳循环产业的发展。
我国蓝色碳汇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研究成果偏重于内部机制运行、经济价值分析和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其他领域的整体联动较少,学术层面仅从单一视角进行论证。政府和民众对其认识相对有限,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尚未完善,有关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还有很多空白,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研究体系。因此,结合蓝碳增汇的现实困境和经济学、生态学、资源环境学、管理学等基础理论,提出蓝色碳汇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南红北柳”生态修复工程中红树林、碱蓬、柽柳等植物的生长受多种因素影响,气候变暖,海洋升温对种植环境威胁较大。海洋在碳、氮、磷和其他重要化学元素的循环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近海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和深海远洋的人类活动增多,不断改变海洋固有的循环系统,特别是对碳元素、氮元素和影响生物功能的溶解氧产生连锁反应。我国围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运输、渔业捕捞和污染防治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受海洋循环等影响也存在水污染和富营养化风险情况,一旦超过区域的承载容量,水体交换无法进行,海岸带植物耐受力下降,海草床生态环境会遭受威胁,进而破坏原有的生物群落结构[2]。水体底质退化,继发生态系统的组成和基本结构显著重构,致使原有生态系统的生产和服务功能有所下降,最终弱化蓝碳生态系统固碳能力[3]。
由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当地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被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减低。例如:互花米草生长迅速,繁殖力强,它们的入侵,显著降低了红树林微生物环境质量,影响红树林正常生长发育,束缚了海岸带生物的发展空间,导致滨海湿地碳汇功能锐减。大量存活在海洋中的微型生物利用光合作用,源源不断地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然后转化为惰性溶解有机碳,在海洋中长期储存。如果海水富营养化会加剧海洋酸化,产生很多细菌,破坏海洋动植物的生长环境和生物链基础,还会排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形成酸雨,毁坏海洋生态系统“吃掉”二氧化碳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主要是海洋污染防治制度,侧重于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惩罚,同时应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贡献者和牺牲者缺乏正外部性的补偿,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激励。工业生产、围场养殖和旅游业发展等人类活动会对生态系统服务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海岸带生态系统将会丧失碳吸收能力,同时还会导致蓝碳存量的显著减少,将大量温室气体重新释放到大气中去。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湿地栖息地的破坏和土地利用的改变,在植被和土壤中封存几个世纪的二氧化碳会全部释放回大气中,从而增加温室气体的总量,将对蓝碳发展产生潜在的严重威胁[4]。
我国在海洋生态系统的碳项目开发方面应总结提炼成功案例,海洋碳汇衡量的标准有待开发,进而形成关于海岸带湿地潜在碳汇精确数据有效的监测办法。与此同时,蓝碳产业发展往往伴随着其他类型的收益,海洋生态系统的改善,将有效增加海洋生物的栖息地面积,从而带来更优质的滨海湿地环境和丰富的渔业资源等[5]。因此,需要将蓝碳项目收益与生态旅游、海洋牧场、沿海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而这种横向结合项目在计算收益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只有建立统一的蓝碳收益核算体系,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加大对蓝碳项目的再投资。标准化的蓝碳研究网络和监测体系,以及可信的蓝碳共享数据,是蓝碳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也是蓝碳生态系统增汇的必要条件。
蓝色碳汇是一个新兴概念,处于从理论到实践的关键阶段,仅有极少数地区将蓝碳纳入到绿色发展战略中。各级政府要重视对蓝碳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快蓝碳战略和措施的推进,同时开展蓝碳的培训和科普宣传,挖掘蓝碳的多重效益。首先,寻找蓝碳储量和排放量的评估方法,进行蓝色碳汇综合核算,将蓝碳纳入碳市场交易,加大蓝碳的产权研究并建立与之相关的计量监测体系,为蓝色碳汇交易摸清底数。其次,通过蓝碳生态系统的日常监测和调查研究,以及相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建立蓝色碳汇实验室和海洋碳汇数据库,构建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观测站和海洋生物碳汇研发基地等科研平台,为蓝色碳汇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第三,合理评估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所产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为海洋生态产品供给、培育壮大蓝碳经济产业、海洋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海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操作方法和激励机制。第四,加强陆海统筹和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并重,将海洋优势转化为生态优势、经济发展优势,构建海上低碳与高质量发展新模式[6]。
蓝色碳汇发展政策业务性强、涉及覆盖面广、利益关联度较高,需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过硬的专家团队为支撑。一方面,按照制定的保护和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的政策方案进行陆海统筹治理、滨海湿地修复改善、划定海岸带生态红线,加强对海洋微生物的保护,充分利用微生物碳泵,发挥好惰性溶解有机碳这种海洋中特有的长期储碳途径;另一方面,组建技术专家团队,为蓝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7]。针对不同生态元素作用特点和其背后的运行机制,发挥生态系统自身功能进行内部调节,实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充分利用海洋这个巨大的碳库[8]。
在现有生态补偿制度基础上,完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快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标准的制定,补偿方式上以政府为主导,对蓝色碳汇的交易模式、市场要素、制度框架等进行前期规划,明确蓝色碳汇交易的主客体、内部价格形成机制,多渠道筹措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发挥企业作为补偿主体的作用,政府引导企业和居民签订补偿合同,使生态服务使用者和实际购买者相匹配,实现自愿交易的生态补偿。通过调节企业的利益,提高他们参与海洋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覆盖范围,促进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9]。按照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差异,设计专门的交易规则和补偿办法,待蓝色碳汇补偿机制相对成熟后,将其并入现行的碳汇交易市场。另外,需要建立可执行的监督体系和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形成多元耦合、长效稳定的激励补偿机制。
鼓励沿海省市建立蓝碳交易试点,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打造海洋生态数据在线监测网络,科学计算碳汇项目收益,因地制宜实施增汇措施。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不同生态元素修复特点,地方政府与企业及其他机构合作参与蓝碳工作,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尝试碳汇贷款融资项目,通过碳汇质押贷款和远期约定回购协议,鼓励海洋碳汇产品交易市场化,搭建绿色融资渠道,让碳市场作为购买和销售碳抵消的平台,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新路径。培育低碳渔业、浅海养殖、滩涂养殖等,延伸海洋牧场和蓝碳相关的产业,挖掘潮汐湿地、盐沼、红树林等发展潜力,打通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为固碳和减少排放提供增长动力,构建覆盖生态保护、修复、价值转化全方位的试点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10]。
新发展阶段,要积极投入到蓝色碳汇发展的新格局中,充分认识海洋碳汇的重要性,发挥海洋资源巨大作用。转变化石能源为自然生产力,带动海洋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减碳增汇产业链和低碳新业态新模式,让蓝碳成为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助推器。从而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国沿海生态环境,实现海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努力走好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