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咏梅 编辑/吴梦晗
自律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某一行业针对其运行特征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则体系。金融机构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组织机构,其自律机制的完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来看,目前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着成熟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在我国外汇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序推进的过程中,推动外汇展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发展,维护稳定的外汇秩序、推动外汇市场稳步向前势在必行。
我国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的建立,为推动外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也为全球外汇市场自律规范建设提供了中国样本。由于我国银行外汇展业自律机制起步较晚,与国际较成熟的自律机制相比,其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第一,发展目标尚需进一步拓展。放眼国际来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业自律组织通常从政治、经济、法律三方面开展行业自律:政治层面旨在追求更优的发展环境,减少政府对行业的干预;法律层面旨在建立行为规范、修订法律法规;经济层面旨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产品创新、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而我国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的实践,更侧重于法律规范的执行,在政治、经济方面,对行业的发展环境和产品服务的优化作用有限。
第二,商业银行内部对展业原则认识不到位。部分商业银行在实践展业自律原则的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不能及时进行自我纠偏、自我完善,存在对交易条件审查不到位的现象。对于外汇展业自律机制相配套的指引与规范,部分银行存在未能及时调整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况,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盲点和误区,削弱了自律机制的执行力。
第三,自律机制未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全覆盖。我国现行的外汇展业自律机制实施申请制度。有些商业银行未申请加入外汇展业自律机制,因而不受自律机制的相关决议以及规范的制约,增加了展业自律制度普及的难度。
第四,商业银行“他律”向“自律”转变尚需时日。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习惯被动执行监管部门的外汇管理要求,而自律机制建立后,意味着商业银行作为其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承担起制定行业规范、维护外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需要不断适应“他律”向“自律”角色的转变。
第五,协调制度缺位制约自律机制功能的发挥。展业规范初期,各银行展业规范执行力度参差不齐,严格遵守规则的银行可能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地位,打压了商业银行遵守行业规则的积极性。由于我国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配套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备,其评估结果也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因此成员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没有受到充分的约束。
外汇展业自律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平衡好“放”和“管”的关系。具体可通过“四个完善”推动“他律”和“自律”的有机结合。
第一,完善自律机制法律法规。可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过程中基本的操作规范和标准进行进一步明晰,针对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免责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填补金融领域自律行业法律框架空白,完善自律发展规范。
第二,完善市场主体引导机制。引导和深化自律文化建设,拓展自律机制功能延伸,倡导高参与度的自律理念。处理好自律机制与政府监管和成员机构的关系。进一步细化牵头行和各小组的职能和权限划分,优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和操作方法,解决经费开支和网站设置的问题。
第三,完善银行外汇展业机制。强化银行外汇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真实性交易意识,充分发挥银行前端筛查作用和事后监管效能。引导自律机制成员单位间建立同业合作机制,统一执行标准。通过自律机制帮助银行在外汇展业中做到自我组织、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第四,完善自律机制激励约束制度。有序实现地市级以下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建设的全覆盖,将自律理念传导到自律成员单位的各级分支机构。可考虑适时将外汇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年度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提高统一考核的威慑力度。对考核结果好的成员单位,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等政策倾斜。依托自律机制向社会传递外汇业务展业自律的理念,推动监管部门、自律成员单位、涉汇主体多方共同参与,推动自律机制建设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