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发展困境及应对策略研究

2021-11-21 18:50杨立妃
当代体育科技 2021年33期
关键词:办赛体育赛事赛事

杨立妃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江苏苏州 215021)

为顺应全民健身战略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发展高质量的群众体育赛事是必然选择。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增强自身体质,对于体育活动的需求愈加强烈。为满足广大民众积极参与体育运动的需求,我国举办了大量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但在群众体育赛事的举办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阻碍了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该研究对新时代我国群众体育赛事发展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策略,以此促进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

1 新时代我国群众体育赛事发展的发展困境

1.1 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使得群众体育赛事治理低效化

当前,体育行业的改革处于攻坚阶段[1]。过去,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复杂烦琐的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如天津某市区体育赛事审批流程需本人(单位)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材料(举办人应交验有关文件)到专业人员对场地、设施、安保、医疗等实施考察,再到主管部门上报考察结果并跨省市上报市体育局[2]。体育赛事审批方式及审批流程的复杂与烦琐也是制约群众体育赛事发展的一大因素。为了打破这一局面,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这一举措极大地激活了我国体育赛事市场,有效地打破了社会力量承办体育赛事的壁垒,社会各界的办赛积极性极大提高。理论上,赛事审批权的取消,举办群众体育赛事应比以往简单、高效,但从实际办赛情况来看,办赛过程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多方限制,如交通部门对道路管制的限制、公安部门对安保工作的限制等,加大了企业或社会组织办赛的时间成本,在无形中对赛事的成功举办造成了很多困难。

随着赛事审批权的取消,在举办群众体育赛事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出现了政府主体权责不清、服务意识不强、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脱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3]。2018 年4 月21 日,广西桂林秀峰区居民为参加龙舟比赛,在自行练习时发生意外翻船,不幸造成17 人遇难,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体育部门和项目协会未提供赛事安全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在赛前未能给予赛事安全审查等,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4]。这与政府工作服务不到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却难以追究政府的相关责任,追根溯源还是由于赛事审批制度取消后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明确所导致的,政府角色定位模糊也导致了群众体育赛事治理低效化。

1.2 赛事供给与群众需求不符,群众体育赛事供需矛盾凸显

近年来,人们对体育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体育活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群众体育赛事是人们能够广泛参与的一项体育活动,赛事的举办能够有效激发全民参与锻炼健身的积极性。据数据统计,2017 年我国约有498 万人参与马拉松赛事[5]。虽然我国体育赛事数量激增,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如美国在2015 年仅举办路跑赛事的数量就达到了30300场,1711万人参赛[6]。我国人口数量远远高于美国,但在赛事供给上却存在不足。例如,多数马拉松在办赛过程中采取“摇号”的方式来确定参赛者,这从侧面反映了群众体育赛事的供给不足,无法满足众多体育锻炼者的需求。目前,群众体育赛事的供给方式是“自上而下”的供给,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导致群众体育赛事有效供给不足,无效供给过剩,群众体育赛事供需不均衡等问题[7]。再者,承办群众体育赛事的相关参与主体过于注重其带来的商业价值、社会影响力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众体育赛事的功利性。一些地方政府、体育部门和组织将群众性体育赛事的举办与自身的政绩紧密联系,不注重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质量,不在意赛事是否能够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而是盲目地追求赛事的层次和规模,脱离实际情况举办高层次、大规模的群众体育赛事,这必然会造成赛事管理、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资金短缺,导致赛事整体质量不高,对群众体育赛事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1.3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滞后,专业化程度不高

体育社会组织是群众体育赛事主体构成不可替代的一部分,是体育事业、体育赛事主体中最基本的单元,最具活力的因子,也是有效执行群众体育赛事政策最主要的参与者。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且规模不小,但是在实体化程度和自身独立治理功能方面,体育社会组织仍然有待加强。在组织群众体育赛事的过程中,体育社会组织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职业人员、参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化规范和法律约束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8]。在赛事审批权取消之前,体育行政部门较少授权给体育社会组织让其来负责群众体育赛事的举办,使得体育社会组织主动承担的角色意识尚未转变。在政策制定方面,有关于群众体育赛事治理的顶层设计缺失,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及资金支持。政府一直以来作为办赛主体,相关办赛经验比较丰富,但体育社会组织承办赛事较少,办赛经验不足,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承办赛事未能完全信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着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

1.4 政府对群众体育赛事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群众体育赛事转向高质量发展,

不仅要提高赛事相关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还要提高赛事监管的质量,从而发挥出高质量的协同效应[9]。随着赛事审批制度取消及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举办群众体育赛事的积极性,群众体育赛事数量激增,但也出现了环境污染、办赛主体纠纷、赛事扰民等问题,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赛事审批权取消后,意味着政府角色的彻底改变,并不存在监管一说,但实际上,赛事审批环节取消后,群众体育赛事数量大幅增加,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自由空间更大,更容易滋生出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因此,政府对于赛事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例如,2018 年12月,陕西的某家体育文化公司在西安雁塔区曲江城市运动公园举办了一场“儿童马拉松赛”,但由于主办方未做好协调及政府部门未做好赛事监管,出现了秩序混乱、选手相关碰撞等情况,为避免出现踩踏事故紧急叫停了此次比赛,事后赛事组织单位及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次事件也反映出了政府对赛事监管力度不够。

2 新时代我国群众体育赛事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2.1 相关立法缺失,多元主体管理结构不合理

虽然取消了赛事审批权,但是政府的职能定位及权责范围反而更为模糊,在社会组织办赛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乱象,虽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却难以追究相关的责任。在群众体育赛事方面,相关的立法不足,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详细的工作职责,对于政府在群众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该“管什么”“如何管”“管得不好怎么办”等都没有明确说明,也没有明晰政府的权责范围,给政府的自我定位和权责划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导致政府在工作过程中对自身的职能定位存在偏差。

各主体明确的分工及协调的配合可以促进群众体育赛事的良好运行,形成高效、有序的组织结构,促进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但目前在我国群众体育赛事中,政府几乎垄断了所有权力,且政府容易利用自身优势大包大揽赛事的各项工作,出现职责越位,其他主体由于自身能力发展和参与意识不成熟等原因,在赛事过程中缺少主动权且参与度较低,未能较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在政府方面,并未明确地厘清相关赛事主体的职责边界,由于群众体育赛事涉及政府部门众多,各部门在赛事治理中各自为政,若不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易出现有些无人管,有些多人管的现象。在赛事举办过程中,各部门尚未形成信息共享文化,在群众体育赛事管理上难以达成一致的目标,阻碍了群众体育赛事的发展[10]。

2.2 赛事供给方单一,运作模式创新性不足

近年来,随着政府红利的不断释放,群众体育赛事的数量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对赛事的需求。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赛事的需求变得多量化和多元化,群众对体育赛事的需求缺口仍然较大[11],其原因主要是赛事的供给方单一及缺乏群众需求表达机制。群众体育赛事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赛事举办需要投入的成本过高,主要依靠政府供给,社会体育组织与其他商业机构由于相关经验不足及缺乏完善的赛事机制,无法有效地保障参赛人员的安全性及赛事的公平性,在赛事供给方面仅靠政府供给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和多量化的赛事需求,且缺乏群众需求表达的决策机制,在办赛前未充分获取公众的需求信息。今后,应在满足人民群众体育赛事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相关媒体平台,在赛事开展前期做好相应的媒体宣传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对该赛事的兴趣,充分调动群众参赛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体育赛事项目,促进群众体育赛事的繁荣发展。

2.3 群众体育赛事相关监督机制缺乏

虽然群众体育赛事数量激增,但是相应的评估机制及监督尚不健全,监督机制的缺乏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赛事举办后通过相关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解决方案。完善的监督机制与健全的评估机制是促进群众体育赛事治理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群众体育赛事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首先,政府在办赛前、办赛中及办赛后缺乏相应的赛事监督,对于在办赛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没有提前准备应急预案,以至于造成一定的伤亡事故,如在马拉松比赛中未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医疗站点导致出现运动员猝死等。其次,缺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在群众体育赛事中政府的服务意识并不强,政府办事过程中不乏敷衍了事的情况,部分工作人员未能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赛事安全问题的出现及赛事的水平较低等,但是却没有对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处罚。此外,有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了省心省力,将外包的赛事完全交给运营公司负责,对赛事接包方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3 新时代促进我国群众体育赛事发展的相关对策

3.1 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政府部门不能一“放”了之,各级体育部门也需要提高服务意识。为了使群众体育赛事得到更好的发展,政府角色决不可缺位,首先应完善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如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利、如何行使权利、政府应尽的义务、提供服务的对象、提供什么服务等。其次,政府要做好服务者及规划者,强化政府服务于民的意识,提升赛事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再次,政府要充分发挥其为赛事承办单位对赛事的咨询和导向职能,社会组织和企业在举办赛事时会存在各种困惑,政府应该向社会办赛主体提供相关的政策导向,赛事策划、办赛可行性分析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构建和其他服务职能,将微观干预变为宏观导向。最后,可以建立“一站式”联合服务机制,实行各部门负责制,将体育、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各部门的联动互通,实现体育赛事信息互达、资源共享,进而更好地为群众体育赛事服务。

3.2 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丰富群众体育赛事内容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政府要加快实现自身的职能转变,大力呼吁社会组织和各界力量自主办赛。为了让体育赛事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政府应深化“放管服”,将赛事举办权“下放”,合理配置群众体育赛事资源,积极培育市场运营主体,政府也要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为社会组织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提供相应的帮助。其次,要增加群众体育赛事的有效供给,丰富群众体育赛事类型。当前,许多群众体育赛事过度依赖竞技体育赛事的相关规则和比赛内容,竞技性较强、赛事内容单一,忽略了广大普通民众对体育赛事的需求,导致广大普通民众望而却步,难以融入群众体育赛事中。因此,要将群众体育赛事的供给方式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在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时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在充分了解广大群众对体育赛事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体育赛事产品供给,使赛事内容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以此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促进群众体育赛事健康可持续发展。

3.3 政府加大对赛事的监管力度,建立政府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针对目前群众体育赛事中出现的问题,如运动员投诉多、办赛专业水平不高及在马拉松比赛中出现的替跑、猝死等乱象。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赛事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赛事的赛前、赛中及赛后的监督,及时解决赛场上发生的突发情况。对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赛事要加强赛中监督和赛后的绩效评价,政府应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成功举办且取得良好效果的赛事承办者进行必要的奖励,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企业单位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将安全事故频发、相关保障不足及负面报道频繁的群众体育赛事拉入“黑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次,为了防止出现“灯下黑”的情况,政府除了应该加大对群众体育赛事的监管力度外,还应该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政府部门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如在赛事活动协调过程中服务质量差、敷衍了事及故意设置障碍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双向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办赛流程和市场秩序,减少市场乱象情况,共同打造优良的群众体育赛事办赛环境,提升整体的办赛水平,促进我国群众体育赛事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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