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生会 编辑/张美思
近年来,大数据、AI等技术手段在金融监管中应用得越来越广泛,利用数据信息拓展视野、提升监管能力的作用愈加突出。回过头来看,在我担任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期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概念尚未完全成型,而伴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形势急剧变化和监管挑战,我们痛切感受到了数据信息分析挖掘工作的重要。在此背景下,我们较早地开发了非现场检查系统,有效提升了检查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精准性和监管效率;此外,还上线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国各类外汇案件的底数和特点,为形势预判和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为外汇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工作也为以后外汇检查工作的与时俱进和不断提升打下了良好基础。
随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涉外经济呈现飞跃式增长,业务种类不断拓展,业务量迅速提升。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由2808.6亿美元增长到14219.1亿美元,增长到5倍体量。伴随着外汇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也不断增多。截至2005年年底,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已达到50多万家,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也突破40万家,外汇指定银行2.7万多家。随着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多和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出现,我国外汇资金流动的方式和渠道更加多样化。涉外交易方式日趋复杂,越来越多的交易呈现出跨地区、跨行业、融合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特征,跨境资本,特别是流动的方式和渠道也快速变化。外汇市场主体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都在增加。
与此同时,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也日趋复杂和隐蔽,跨地区、跨行业、集团化的特征日益显现,传统的手工式、地毯式现场检查的外汇检查方式因此面临巨大挑战。外汇检查从工作思路到组织方式都亟需创新。
2006年,管理检查司开展了建立非现场检查系统的课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外汇管理非现场检查系统建设的初步思路。在开展课题研究的同时,管理检查司指导部分分局针对非现场检查系统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下称“山东省分局”)成效较为显著。该分局在成功开发单机版外汇监管辅助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具有联网功能的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1.0版。该系统初步整合了外债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等数据,基本打通了外汇局内部各业务条线的数据,在外汇数据整合应用领域迈出了第一步。该系统首先在山东省分局辖内各中心支局试运行,取得了明显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于2007年将系统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辽宁、江苏、河北、广东等11家分局。
在我看来,试点过程更主要的是一个思考深化的过程。通过试点,我们坚定了强化数据整合、利用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来认识外汇收支形势及其变化规律的信心;与此同时,我们对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及其建设路径的认识也更加明晰和准确。
非现场检查系统首先应该是一个数据综合利用的平台。数据综合利用的前提是,通过数据标准化整合外汇局各业务条线的数据资源,并不断增强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系统性。非现场检查系统也应该是一个数据分析和案件线索的发现平台。通过数据挖掘,非现场系统能够帮助我们多维度、多层次地认识外汇收支及其变化的特点,并及时、准确地发现外汇收支的异常之处及其分布状况;同时,在全国视野下,能够从跨地区、跨行业、跨交易主体、跨交易领域的海量具体交易信息中快速发现、锁定外汇可疑交易线索。非现场检查系统还应该是一个具有“自我学习能力”的“智能”办案平台。受多种因素影响,从微观角度看,外汇收支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再加上外汇检查队伍自身的一些原因,需要这个平台提供这样一个可能性:我们对异常情况的认识、办案经验、办案技巧和分析工具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不断地调整、深化、固化和分享。
经过2009年的反复论证、研究和改进,全国联网版的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于2010年年初建成并在全国各分局正式推广上线,实现了总局、分局和中心支局三个层次在全国范围内的联机分析。该系统在数据覆盖范围、准确性、一致性、指标灵活性和功能等各方面均有进一步提升,为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和发现可疑交易线索提供了有效手段。
与之相配套的是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及时有效筛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有效利用案件信息资源,及时汇总各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和地区分布,快速统计和掌握全国范围内的案件底数,为决策提供参考,也是外汇检查工作的重要一环。2011年,外汇检查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开发推出了“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12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有效整合了外汇案件信息资源,可以实现案件全程跟踪监测、案件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等多项案件管控功能,帮助检查人员及时了解辖内案件办理相关信息,掌握近期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实现了全国外汇案件信息的精确统计与综合深度利用。该系统在检查经验共享和内控建设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该系统为外汇检查人员提供了学习办案知识、交流办案经验和学习办案技巧的平台;另一方面,也使得上级外汇局能够迅速掌握基层外汇局的办案过程,及时规范基层外汇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强化了内控管理能力,对提升整个外汇检查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成后的网络版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覆盖面广。其涵盖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各类涉汇主体,可以监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几乎所有的外汇交易信息。二是综合分析能力大幅提高。通过对各业务条线数据的整合与挖掘,我们对外汇收支的特点和变化规律的掌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极大地增强了外汇检查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三是信息搜索能力强。通过在浩如烟海的外汇交易数据中筛选出可疑和违规交易,并勾画出可疑和违规交易主体资金运作的整体轨迹,能够迅速、准确地锁定违规主体和违规交易,极大地提高了外汇检查工作的效率,缓解了人手不足的压力。四是切实增强了外汇检查的威慑力。在实战应用中,及时、准确、有效地发现并处罚了一批外汇违规大要案件,极大地提高了外汇检查工作的威慑力。这一威慑力不仅仅在于对违规行为惩处的严厉性,更在于惩处的及时性。五是减少了对经济主体正常经营行为的干扰。通过非现场检查系统事先挖掘可疑线索,提前锁定涉嫌违规的交易和具体环节,在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外汇检查精准打击能力的同时,也减少了对被查主体和对正常涉外经济交往的干扰,保障和维护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
随着非现场检查系统在全国的推广,非现场分析对外汇检查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2011年,全国罚没款较上一年度大幅增长,首次突破5亿元(达到5.04亿元),并在之后的年份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为充分运用好非现场检查系统这一检查利器,从2010年在全国推广开始,我们就建立起了常态化的非现场集中分析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技术骨干,紧密结合外汇收支形势和各地违法违规案件特点,按季度进行针对性强、以查办案件为导向的集中分析。参与分局通过远程登录系统,对指定范围、主题或内容开展外汇违规和异常线索的非现场筛查和挖掘,对发现的重点线索统一布置,予以查办。如2011年,管理检查司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6期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应用集中分析,分析范围涵盖当时较为突出的“热钱”流入房地产、借道外商直接投资违规结汇等突出问题。在当年组织的打击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中外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企业资本金结汇等专项检查中,提前进行系统化、针对性的非现场集中分析筛查成为标配。2011年全年共发现涉嫌“热钱”和跨境资金违规流动等线索1930条,现场查实外汇违规案件338起,共处罚没款1.77亿元人民币,实现了对跨境资金违规流动的精准打击,对熨平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异常波动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与案件信息系统的应用也成为了培养外汇检查队伍、锤炼检查能力的有力武器。系统化的非现场分析机制使分局外汇检查干部在实战中熟练掌握了非现场检查系统的性能和特点,提高了分局查找发现违规线索的能力以及外汇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频率,有效促进了分局间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培养了一大批既懂技术又精通业务的检查骨干。此外,通过在线上及时交流、分析和共享,也带动了中西部地区检查水平的提高。当前,集中分析机制已成为非现场检查中较为成熟的工作方式。在外汇检查工作当中,利用非现场检查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已经成为工作常态。
综上所述,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极大地增强了我们发现异常和违规资金线索的能力,提升了外汇检查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使得我们的工作更加契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更加有力,大大增强了外汇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可以说,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对整个外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客观地讲,理想与现实之间仍然存在着差距。因此,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的建设应该是,也必将是一个不断学习、拓展、深化及改善的长期过程。
现在回头再看,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的成功,首先得益于其适应了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不断扩大、不断深化和外汇收支监管能力持续提高的需要;更得益于外汇局领导对非现场检查系统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和全局各部门的大力配合;还得益于一大批业务骨干的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大胆探索和忘我投入。尽管时间已过去许久,但每每回忆起来,总有一些忘我工作的身影会清晰地浮现于脑海。他们是以山东省分局门晓波、车志超,河北省分局李伟,辽宁省分局周敏,江苏省分局李国培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同志。他们的辛苦和贡献值得感谢和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