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1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第2次修正;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3次修改。
2021年6月1日是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实施30周年的纪念日,也是新修改《著作权法》生效日。
《著作权法》实施30年来,我国版权事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走上了高质量发展道路,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是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双轨保护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国际合作体系日益完备,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二是版权作品极大丰富,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人民群众在文化需求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三是版权保护日趋严格,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版权产业快速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重要支点[1]。
我国版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打击侵权盗版形势依然严峻,版权质量效益还有待提升,版权国际应对环境复杂多变[1]。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要强化版权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立足于保护权利、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和平衡利益原则,明确“十四五”时期版权工作的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要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要坚持“严格保护,提升效能,分类监管,引导规范”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三要强化版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版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着眼抓长抓常,进一步健全版权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版权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指导和监管,不断完善境外著作权认证制度,深入开展版权示范创建,积极探索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建设,努力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四要强化对国际版权合作和竞争的统筹协调,坚决维护版权领域国家安全;五要强化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版权生态。要进一步发挥好网络版权执法的震慑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新闻、短视频、直播等领域的侵权盗版乱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动互联网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网络版权保护的主动性[1]。
([1]摘自: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在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的主旨讲话。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