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背景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运行模式实践研究

2021-11-21 13:18马淑娥
大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双高计划公办所有制

马淑娥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250103)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内涵

(一)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理解混合所有制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入手。从宏观角度上理解,主要指公有制和私有制共同存在的经济局面,涵盖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所有制性质和结构。从微观角度上理解,不仅包括公有资本,而且包括私有资本或外资资本。主要指企业组织的所有制性质和结构。学者刘崇献归纳总结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构成方式[1]:单一所有制的国有、私有、外资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票流转或资产转让引入其他资本;单一国有、私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引入其他资本;单一国有、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外资股份制通过员工持股改革;单一国有、私有、外资企业公开上市,其他资本认购股份;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外资资本等联合投资新建。这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界定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界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这一文件内容对混合所有制办学进行了诠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进行界定[2]。宏观角度上,主要指一个国家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高职院校,包括公办性质的高职院校、社会力量兴办的职业院校和以合资、合作等形式构成的高职院校。微观角度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指[3]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不同所有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投资交叉投入而举办的。主要变现形式是以学校为投资主体或建立二级学院产权结构。由此可见,判定“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体制需要关注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混合的范围,主要指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混合。二是混合主体的性质,其主体应当是独立法人。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运行模式典型案例评述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开始萌芽以社会资本注资的股份制学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又出现了“公有民办合作”“公私共同合营”等体现所有制混合性质的股份制学校,在这一模式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职业院校。“股份制教育”的发端始于浙江台州椒江的书生中学。比较成功的混合所有办学典型案例陆续出现在浙江一带。下文将分析部分高职院校混合办学积累的成功经验,为形成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运行模式提供实践指导。

(一)台州模式

院校代表为台州市书生中学,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所有股本=国有股20%+法人股55%+自然人股25%。学校自主招收学生、自主招聘教师、自主校内分配、配送红股激励优秀教师等。

(二)温州模式

院校代表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与8 个行业协会、300 多家民营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共同建立校内工厂,由学校出资60%,温州鞋机商会投资40%共同成立中国鞋都制鞋工艺与鞋机实训中心,开创人、财、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浙江模式

院校代表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该学院推行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制,全员轮值聘任制。成立时学校董事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浙江大学等三方代表共同组成,签署合作协议,三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

(四)江苏模式

院校代表为南通理工学院,该校选派一人进入校董事会担任副董事长,采取“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和“院务会”的治理结构。

(五)“小混合”模式

院校代表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建立以“管理共同体”为基础的领导机制,以“师资共同体”为核心的互补机制,以“专业共同体”为重点的建设机制,以“产学研共同体”为导向的创新机制,以“资源共同体”为保障的互助机制,以“文化共同体”为内涵的交融机制。

三、运行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宏观层面。地方现行法规政策不健全,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需求不匹配,引导、规范和激励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力度还需提升;地方政府尚未出台与之相匹配的可操作性流程;地方财政对于混合办学的激励政策、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鼓励政策、混合办学主体的股权分配政策、管理体制及管理队伍的职业化制度及人事政策等尚不明确[4]。

微观层面。大部分职业院校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各要素的储备上,难以支撑混合所有职业院校的发展,在吸纳社会资本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上有一定的困难。

四、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运行模式实践探讨

(一)优质公办高职托管民办高职

可从地方民办高职院校选取一所办学基础较薄弱、生源较差的民办高职院校与同区域专业对口、办学实力雄厚的公办高职院校混合办学。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协同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总资产价值和负债比例进行评估,并核算净资产。其次,确定民办职业院校年收入总额和人力资本的折算比例,实行统一管理。再次,估算公办院校资产价值,参照股份制有限公司注资要求,确定民办职业院校入股比例和分配方案[5]。最后,双方共同商定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方案,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保留优势专业,删减弱势专业,进行资源整合。通过这一模式,缓解民办职业院校生源问题及软硬件投资压力,拓宽公办院校资金来源,共同提升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特色民办高职拖管弱势公办高职

由地方政府协调组织,选取一所办学效率低、社会声誉差、近乎合并或兼并的公办职业院校与办学特色鲜明、理念先进的民办高职院校进行混合办学。首先,由教育主管部门核算公办职业院校的公有资产。其次,以“全民身份,置换产权”的方式划股到人,统一教师认定标准、课酬标准、职称晋升标准、考核标准等,使产权人格化。再次,评估民办职业院校的净资产,确定入股比例和分配方案。最后,双方主体共同协商确定合作共赢点。通过这一模式,激发公办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师的创新创造能力,民办职业院校也能增加办学经费来源。

(三)政府、企业、知名高校共同创建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情况,通过政府投入财政资金、企业提供机器设备、人力技术,知名高校提供知识、管理、品牌等的方式,共同出资折算相应比例创建独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首先,根据各方投入的资本要素确定投资比例和分配方案。其次,由三方代表共同组建校董会,实施相对独立的教育教学运行模式,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再次,三方共同商榷所开办的优势专业,专业设置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优势,重点考虑设置地方经济发展紧缺、新型产业急需、技术操作专业性强的工科专业。依托专业服务产业,建立“校企合作有深度,工学融合有广度”的人才培养模式,保证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最后,三方共同商定收益分配方案,按照市场化运作,创造社会效益。

(四)政府、企业、公办或民办高职二级学院合作办学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以二级学院为切入点,选取与产业对接紧密的一个或多个专业,或者在优势专业的基础上,选取重大特色项目等能够共赢的契合点进行混合办学。首先,由政府牵头、企业投入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及实训设备,与二级学院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学院,确定入股比例和分配方案,允许教职工以资本、知识、技术、工龄、管理等各种要素参与入股。其次,政府可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减免税负等方式鼓励国有资本和企业参股,引进企业经营管理策略,试行“学院企业化管理,任务项目化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制,业绩考核责任制”。最后,推广并不断扩大多元化合作办学主体的运营范围。

(五)公办院校内部改制

参照社会经济领域“国企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于缺乏办学活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的公办高职院校,试行内部改制、集体参股的方式。首先,清查和核算公办高职院校资产。其次,核定部分股份转让给校内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再次,确定持股比例和分配方案,根据教师的工龄、职称及贡献程度等重要指标派发持股数。最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赋予管理人员和教师一定的管理权、权益权和表决权。

(六)企业、国内高职院校和国外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由政府牵头,从国内高职院校中选取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水平的院校,吸引知名品牌企业参与,联合国外教育机构共同投资创办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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