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星星
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吴星星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江苏 南京 210000)
作为体育大国,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有很大的潜力。文章分析我国体育保险运行的现状及发展的制约因素,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建议,为推动我国体育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体育保险;制约因素;对策
体育保险是为体育界各种人士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障解决办法。1995年,全国召开政协会议,会上11个委员联名建议,要求为国家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建立一套伤残和养老的保险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非常关注这一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1996年,香港南华运动总会名誉主席洪祖杭相继捐赠1200万元成立了“祖杭体育保险基金”;1997年4月,国家体委组织举行了全国体育社会保险工作研讨会,正式开始了我国体育社会保险的前期筹备工作。就在我国传统体育财产保险业紧张运作的时候,却突然传出不好消息,1997年9月,中华体育基金会2000万元的中华体育财产保险投资基金被骗,使我国体育财产保险行业遭到巨大重创。
直到1998年7月21日,我国女子运动员桑兰在美国友好动会上意外摔伤致残,运动员伤残保险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之一。
1998年9月28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约,体育保险的发展有了初步结果。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签署了与中华全国人民体育慈善基金会的合作协议,为国家队每名运动员在体育训练、比赛和其他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提供和赔偿,最高保险理赔额为7.2亿元。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1.2.1我国体育保险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较少,也没有专门的经纪公司经营体育保险。但已有兼业代理公司慢慢发展成体育保险品经纪公司,进一步向体育保险经纪公司的方向迈进。
例如中体工业北京分公司,在2001年4月获得了保险兼业的代理资格,是保监会批准的体育产品代理机构,并且为两个客户提供了体育保险服务。第一个就是在上海举办的世界七人制的橄榄球赛事。该比赛中推广商某香港公司,经中方协会向保险公司投保价值100,000元,保证了参赛运动员、裁判员以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另一位客户是在参加了世界射箭锦标赛。该项目自身并无危险,但主办方要求必须投保,尤其是伤害保险、设备等。
因此可见,一般世界各国的运动协会都要求在比赛时进行投保。国外保险经纪公司一般都有专业精算师,因此能够代理起草保险条款,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与保险公司进行询价,谈判,签约。而目前我国保险代理或经纪公司尚不具有这种专业能力,业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1.2.2市场化运作环境尚未形成
在体育行业发达的国家,一旦出现突发事故或重大体育伤害事件,人们首先会想到体育保险,体育保险行业对体育行业的经营、体育经济的恢复提供了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体育行业的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我国,在体育赛事中发生事故时,人们很少会想到能够发挥保险的作用,而主要是靠财政支持,优惠政策,社会帮助等手段弥补这一损失。
这表明,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相称的,它们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体育保险的市场化运作尚未形成。
1.2.3国内体育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主要集中于竞技保险领域,而我国的体育人口则主要集中于大众运动和学校运动领域,而这两个领域的体育保险市场没有得到具体的开发,形成的只有一个大的潜在市场。
在竞技运动方面,我国有超过60万个运动场,8万多名不同级别的运动员,每年入选体育总局的大型运动赛有600余场。在学校体育方面,我国有大、中小学生、体育工作人员等1亿多人需要参加体育保险。在社会大众运动方面,我国有2亿多人。这些都足以证明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通过对我国体育保险的历程及发展现状分析得出: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化运作还未形成,具有巨大的潜力尚待开发。
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市场的研究比较浅,在体育保险领域主要以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和赔偿方式为参考,主要以意外残疾和死亡为主。产品的险种较少,费率相对较高,条款不明确,缺乏选择的灵活性。不能很好的满足不同的体育项目和主体的需要。
在体育业发展的西方国家,许多运动员自幼就养成了很好的保险意识。在我国,从少年体校,业余体校,省市专业队,到国家队,都是国家出资培养,发工资,并报销伤病医疗,很少牵涉保险,运动员养成了依赖的思想,风险意识较弱,保险概念较淡。
由于体育保险的险种比较复杂,加之我国体育保险开始较晚,对其研究较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缺乏丰富的、详尽的伤病统计数据,缺乏适应的费率基础,不能很好的根据运动员的特征和项目开发出相应的产品。
从各项体育运动风险评估,重大赛事比赛的体育监督考核管理,投保后长期跟踪服务,到售后提供更多相关的体育信息和保险信息,协助新的体育保险产品开发,出险后协助理赔等,都需要既懂体育也懂保险的专业人才参与,但目前我国这种复合人才非常的匮乏,懂保险的不熟悉体育运动员的特点,懂体育的又不具备从事保险业务的专业知识。
我国目前已有《国家队运动员伤残程度分级标准》《运动员伤残程度分级标准》《运动员伤残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但都存在着覆盖性较小、保障性较低的问题。健全和完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是促进体育保险规范发展的一项基本保障,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由此可以得出,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发展受到了需求不足,人们观念不足缺乏依据,缺乏相应的技术和人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撑,所以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一直受到制约。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完善我国体育保险发展中的各种不足。
从供应主体看,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也有兼营体育保险的公司,他们也有比较发达的中介机构,还有专业的体育保险经纪人,这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体育保险业的发展。
从保障对象来看,发达国家保险的范围很广,不仅涵盖了体育竞赛,而且扩大到了学校和群众体育的范围。
从保险的保障程度来看,不仅包含了商业体育保险,还有社会体育保险,保险额度高达数千万美元。
从保险的产品种类角度来看,险种丰富多样,例如公共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身故伤害赔偿保险、重大体育比赛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环境保险等,对应的险种更好地满足了各类群体对不同的体育保险产品的需求。
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角度来看,法律法规在界定体育运动保险代理职能、保险服务对象和体育保险代理经纪人以及经营范围等几个方面,都分别作出了严格和详尽的规定;有些法律规定甚至强制性地规定了参赛运动员人身伤残安全保险、比赛安全保险、场地安全保险,要求比赛主办方对每一场参加体育比赛的观众和运动员安全情况负责。
发达国家从供给主体,保险对象,保障程度,保险险种以及法律法规各方面都已经发展的比较全面,所以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
针对当前运动员买卖力薄弱的问题,加强宣传力度,扩大体育保险的影响力。此外,保险公司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性服务水平,在保险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承保后,对服务进行改善,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行业形象。
为适应体育保险的快速发展,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和管理,对体育保险对相关专业的保险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积极引进和培养既懂管理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人才,为迎接市场竞争积累人力资本。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奥运保险人员不仅需要具有复合性的特征,还要知道国内外保险的运作和现状;既要精通保险的运作,又要深知宣传和公共关系的实务;既能发展传统的保险产品,又可以设计出符合奥运会特殊需要的险种。
体育保险不仅包含竞技体育,还包含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目前销售平台上面所推出产品主要是按各类运动比赛项目进行分类的,但大众群体在参与某种体育活动时有可能参与了多个项目,而不仅仅是一种运动项目。因此要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开发不同的保障产品。同时也可以根据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可以推出与旅游业相关的“体育旅游险”,结合发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推出“残疾人健身险”等等,大力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
各体育保险销售平台在发展各种体育保险产品的同时,还要优化其投保方式和程序,尽力实现群众体育锻炼“随炼随投保”,同时也要照顾老中青年龄阶层对网络投保运作习惯的不同,最好提供一个辅助的程序,帮助保险人选择最合适的体育保险。
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法》和《体育法》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是,迄今为止在《保险法》和《体育法》中均没有体育保险的具体条款。而体育保险又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由于缺少针对体育领域的法律条款,加上体育保险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体育保险领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该根据体育保险领域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尽快出台《体育保险法》,进一步保障体育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对于中国的体育保险市场问题,我们缺少的不仅仅是经验,我们更缺乏对体育保险领域的深入研究。而法律法规的建设又具有强制性,若操作不当,容易对正在发育的市场体系产生消极影响。特别是在现阶段制约因素还很多的情况下,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要注意把握体系构建的层次性。首先,应该根据《保险法》和《体育法》的原则精神,制定《体育保险法》,规定体育保险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保险关系构成的主要因素等等,对体育保险业的各个方面作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其次,根据体育保险发展的具体时期、具体领域,制定具体的体育保险条例或管理办法,作为体育保险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来规范体育保险市场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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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nstraints of and Suggestions for Sports Insur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WU Xingxing
(Yuhua International School, Nanjing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Nanjing 210000, Jiangsu, China)
吴星星(1991—),硕士,一级教师,研究方向:体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