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宝 苏 超
福柯认为,“人并不是已向人类知识提出的最古老和最恒常的问题。让我们援引一个相对短暂的年代学和一个有限的地理区域——16世纪以来的欧洲文化——我们就能确信:人是其中的一个近期的构思”,“在18世纪末以前,人(l’homme)并不存在”。①所以当他郑重其事地讨论“人之死”(Death of Men)时,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言说实际上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作为被“构思”或者被“发明”的人成为“上帝之死”后新的上帝,反而规训和凌驾人之上;另一方面,从人文知识考古的角度出发,福柯正是在这里提出了“被发明”的人及其知识体系——人文主义的终结。人只能被自己终结,如果说福柯只是从知识论意义上提出了人的发明和“人之死”,那么当以色列科学家在《自然》杂志上宣称全球人造物的总质量超过了活生物量②,为“人类世”到来提供了量的证据的时候,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人类与人造世界的关系问题——是继续在人文—人本的概念框架中寻求突围,还是转而寻求建构一种“后人类”的现实伦理?
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高张人文大旄、发明人性伦理,他们重新发现并坚定信仰人是万物的尺度。当人类接受了人文精神的启蒙,经历了对人类理性的崇拜,强化了对人本主义的信仰,恐怕谁也没有料到,在人性解放鼓荡下勃兴的技术文明会使人本身对所经历的这一切产生困惑、生发质疑。当社会不再以超人类的神性作为批判事物的标准时,就不可避免地要强化人本身的存在,然而,当技术开始以“它思”的方式冲击着“我思”之存在,甚至传播中的“思”以数字方式呈现出“在”的形态时,人的主体性与技术的自主性之间就产生了无限的遐思空间。③
自文艺复兴以来,人本主义精神几乎成为人类统治世界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同时,对于人作为世间万物统领的自信,不但构成了人自我认知和解析人—物关系的认识论基础,更从哲学层面上预先确定了人类主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人不仅是万物的主宰,人更是世界存在的理由。然而,随着人对自我与人—物关系认识的深入,地震、海啸等天灾仍在肆虐,世界大战、核事故也成为人类噩梦,这都提醒着我们,人类所面临的挑战并不因人的发明而消失,人以及人的理性并不如我们所张扬的那般可靠。作为主体存在的人及其理性,是否是我们坚守人本价值的理由?这一理由是否足够充分?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在媒介技术演进逻辑和人类传播实践过程中,我们更已无法回避这些问题。
无论是东西方思想传统中的朴素唯物观念,还是从笛卡尔以来对人类理性的审思,都启发我们:在人类传播史上,不仅是传播的具身性奠定了传播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是人作为智能存在这一事实构成了传播活动中人的主体性的根基。无论处于传播史的哪一阶段,人作为智能存在且是唯一智能的存在,这在传播活动中从未发生改变。人类的传播活动实质是智能本身的信息需求与交互。
语言系统作为一种具身性传播系统,使得人类信息交流出现第一次飞跃。自此以后,摆脱具身限制,寻求时空突破,就成了人类传播活动的动力与方向。时空局限,在很长时间内,似乎是人类传播无法打破的天花板。④归根结底,是人在传播活动中的主体存在构成了障碍:思与在的共时空存在即智能的具身存在,使得传播活动的诸要素围绕人存在,而智能则依赖于人身。人身和依赖于人身的智能无法共时存在于异空间中,人的传播活动自然无法实现时空的突破。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传播活动中我们对人的重视:传播活动是人的活动,并且无法超越人身存在。在此期间,人际关系的建构、群体规则的形成、复杂交往的实现、人性伦理的演替,都受到这一现实及其观念的影响。概言之,依赖于人及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传播,不需要任何科技或是虚拟环境的控制,因此传播内容更加鲜活真实、富有感染力,人及其理性在传播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人类传播活动体现的人性和人本色彩构成了我们理解人类传播实践的前提。
在文字和印刷时代,尤其是伴随着印刷科技带来的人类文明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互动,空间似乎不再构成人类传播活动的限制因素。在人类理性张扬、传播文明、重塑人类交往的这一历史时期,文本带来的跨空间传播震撼,令人类对自我理性的自信愈加膨胀,人本地位似乎愈发不可撼动。在此过程中,对于这一膨胀的警惕来自文本带给人类传播活动的困惑,困惑形成于失去巴别塔的人类群体甚至个体对于文本的传播热情和理解力之间、文本的创作过程与传播过程之间、信息编码与解码之间不同步,这从表面上看是文本的多样与多义造成的,从根本上看是人的主体能力局限造成的。可以说,当文字作为人类发明的摆脱了具身限制、时空限制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出现之后,人对自身的主体和理性自信极度膨胀之际也是人作为传播活动中主体存在的地位发生动摇之时。
以这一逻辑来回顾,我们会发现,以往媒介技术的进步是延续着突破人类信息共时空传播的具身局限这一思路而不断发展的,也就是说,通过占用人的具身时空,人类信息传播活动得以存在。当媒介技术发展进入电子媒介传播时代,以无线电为肇始,以当今蓬勃发展的数字技术为标志,“时间和空间中的一切距离都在缩小”⑤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技术将万事万物转化成一种可通达的平面,完全消除了距离”⑥。在人类传播活动中,媒介技术使得具身存在的人作为传播活动中的智能主体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即超越具身此在时空实现信息传播。然而,伴随这一过程的并不是人的解放与人的自主性提升,相反,技术开始呈现出自主特性,无论是作为自主存在,还是作为人类智能的放大或者延伸,技术不仅开始摆脱对人的依附,而且以技术控制的形态对人以及人的交往发生显而易见的影响。⑦技术控制在电子传播时代以加速度发展,冲击着人的自主性:一方面,当技术(无论是机械技术还是数字技术)介入信息生产领域,信息超载过剩的状态开始取代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信息稀缺状态,信息的过度丰富本身对人在传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构成了愈发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在信息过载时代,技术不仅介入信息生产领域,而且存在于信息流通、信息接收的过程中,人的主体性根基已摇摇欲坠。数字虚拟技术、算法推荐等人工智能技术在传播领域的应用,实际上在作为智能存在的人之外多了一个传播活动中的智能要素。无论是信息茧房中的“作茧自缚”,还是算法黑箱中的“暗箭难防”,都在质问我们,在人不再是唯一智能主体的人类传播活动中,人何以自处?人何以自主?
对于具身存在的人与不断进步的技术之间关系的思考,从达·芬奇提出“身体是机器”之后,拉·梅特里、胡塞尔、海德格尔以及梅洛-庞蒂等都有深刻的思考。当信息本身以智能化的方式进行自我组织、演化之时,人类的信息传播第一次真正摆脱了人的具身限制,不仅具身、离身问题开始成为被广泛关注和讨论的问题,甚至对人本主义精神的渴望,使得凯瑟琳·海勒发出了这样的声音:“自由人本主义主体的中心不在于身体,而在于心灵。”⑧海勒试图在人的智能与人工智能间搭建起一座和谐之桥,“在后人类看来,身体性存在与计算机仿真之间、人机关系结构与生物组织之间、机器人科技与人类目标之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或者绝对的界线”⑨。无论是技术使非人类智能成为与人类智能“没有本质的不同”的传播活动主体,还是技术以知觉转化的方式嵌入人类具身关系之中⑩成为人类智能的延伸,我们不可否认地面临着这样的变化:智能技术“有可能改变人性并因此将我们领进历史的‘后人类’阶段”。
传播是人的活动,信息传播活动的实质是人的交往——无论是物质交往还是精神交往。然而,不能否认的是,人类的信息传播历史表明,一旦脱离了共时空的人际具身交往,人类信息传播活动史就变成了一部人类信息传播与媒介技术共生的历史。媒介技术在人类信息传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智能技术带来的改变更是根本性的。在前智能传播时代,信息传播活动中唯一的智能主体是人,而在智能传播环境中,信息传播活动出现了两种智能:人的智能与人工智能。人的智能不再是唯一智能,在众多技术哲学家那里,这是一件大事。从某种程度上说,人的主体性不是来自于其他,而正是来自于能够思考自身存在的人的智能。当人工智能以一种类人状态存在的时候,作为生产机器和传播技术的媒介,不再只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不再只是“人的延伸”,当它作为一种与人的智能对视的智能存在时,我们何以区分彼此便成了一个重要问题。以往人制造机器的时代正在离我们远去,当今人与机器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不能把它们简单地视为主人和奴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这得益于智能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该赞叹人类的聪明才智。正是人类想要迫切发明出比自己更加聪明的机器,才使得这部分“智能”向人的智能发起了挑战。一旦将机器或媒介注入智慧基因时,机器和媒介的发展就会朝着不可预测的方向前进,而由此造成的传播现象也会与传统传播迥异,这便是技术的自主性。
至少在目前来看,我们享受着智能传播环境中的便利。技术的自主性问题似乎并未冲击人的主体性。作为用户,我们确信,智能媒体用户的动与静以及智能新闻价值的好与坏的逻辑关系,是智能传播时代新闻生产与分发良序发展的保障。无论是智能写作机器人,还是智能AI主播,新闻传播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都使传播现象变得更加丰富、传播方式更加多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传播计划进行的。技术服务人类,我们可以借助各种智慧科技来享受智能传播的便捷,借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来实现自己的传播目的。
甚至,在两种智能的交互当中,我们建构起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人机界面的虚拟化把人类传播带入“无屏”时代,最终演化为虚拟与现实交织的人机融合景象。在两种智能之后,我们实现了两个世界的创造——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人的智能和人工智能的互动创造出这样的图景:当我们制造出人的数字虚拟存在之后,我们似乎成就了上帝的事业。人作为肉身具在和其数字存在共存共生,构成了后人类社会。如果说前智能传播时代的传播模式是线性的、平面的,那么进入智能传播时代之后,人作为肉身具在和其数字存在一起进入了一个虚实相生、改变时空的传播环境当中。原来的点对点、线对线、面对面的传播模式已经转化为整体对一切的传播格局,即人与智慧媒体网络融合为一个整体,与社会中其他传播主体进行交往和信息交换。这是一种如麦克卢汉所说的重新部落化现象,又不完全是一种元部落化的状态——人类创设了一种新的时空关系。在这种新的时空关系中,智能传播超越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不再存在时空的偏向,直接以数字链接的方式将人或其数字存在纳入传播链条,使人本身成为媒介。在传播内容的建构方面,新科技助推传播内容的整合,传播过程变得更加精细和智慧化。作为一种技术,人工智能奠基的智能传播不仅可以决定传播内容的呈现形式、传播方式的选择、传播渠道的选定以及传播效果的达成,甚至,智能传播本身就是以满足人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和社会交往为目标,以实现人的个体自由与解放为方向的。
传播技术演进的核心动力在于人类对于提升信息传播活动效率的追求。人工智能和人的智能之间的互动,使得智能传播的便捷化优势更加凸显。通过复杂算法和智慧分析,可以将数据重新整合,进而形成完整的运算体系,帮助机器输出传播内容,帮助人类把握传播形式,形成更好的传播效果。人工智能模仿人类大脑,以自我进化的方式,以一种去控制、更平等的方式构建起算法规则,在信息传播环境中,摆脱人类复杂关系控制和人类思维局限,突破人的智能限制,对较为复杂的信息素材进行精细分析,形成更为合理的传播产品。尤其是以大数据的方式解决了因传统运算能力不足导致的诸多现实问题,缓解了运算压力,提高了运算效率,使得传播以一种更精准、更高效的方式和规则运转,让数以亿计的数据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规模,以此来应对处理不同的传播内容,为传播全过程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如果智能传播依照这一逻辑运作,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自主性并未对人的智能所支持的人的主体性造成多大的冲击。然而,我们仍然对智能传播抱持怀疑的态度,对于诸如算法黑箱、信息茧房等问题的伦理思考,使得智能传播中缺乏透明性等问题日益凸显。认为只要充分利用好科技、人的主体性就不会动摇的观点在这样的声音当中显得是过于乐观了。我们是否应该这样认为,当人工智能拥有了自我进化能力,人工智能和人的智能的合作就是值得怀疑的;当数据链接的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中作为主体的人必须依赖人工智能才能够实现链接的时候,这种元宇宙式的平行世界的可靠性就是值得警惕的。
如果尼尔·波兹曼能够生活在智慧媒体大行其道的时代下,恐怕他会继续给世人留下一本经典著作,主题就是智能传播环境中的人是如何丧失自我的。“我们将毁于我们热爱的东西”,这一观点振聋发聩,然而智能传播下个人的状态与《娱乐至死》中描述的有何区别呢?当技术机械的、物理性的成分不断“消逝”,而其数字化的、非物理性的成分不断“凸显”,当两种智能取代人的智能成为智能传播的基石,我们又面对着怎么样的传播问题呢?
1.信息无“关”
第一类:“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指暂时或永久性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能在家庭环境下继续生活的儿童。这包括被遗弃儿童,被拐卖儿童,孤儿,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儿童和流浪儿童。
我们曾预言的区块链、5G、超高清和VR/AR技术将更多用于新闻业早已经成为现实,这构成了我们当前谈论虚拟现实或曰元宇宙等问题的前提。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中,虚拟与现实交融,人的肉身存在与人的数字存在共在,个体传播成为当下信息传播环境的核心特征。
在信息传播当中,最高效的传播应当是根据每个个体的特征满足他们对信息的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需求,精准地将完全不同的信息分发至以个体为单元的目标受众,这在传统媒体时代是不可想象的。这也是我们曾经探索过的如分众传播等概念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分众仍然是众;另一方面,技术不能满足对于个体的特征刻画、分析与信息的精准传达。当下,经由大数据和智能算法推荐,新闻信息能够精准满足个体需求、实现个性化的信息喂养,这无疑是效率的极大提升。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体在信息传播中的权力大大提升,同时,算法作为规则又是一种非层级的、无差别的规则。即便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在人工智能支配下的信息算法分发和推送过程中,仍被认为是缺少严格的把关流程。在选取新闻内容时缺少把关,在分发新闻内容过程中缺少把关,而到了受众接受信息的终点,个体对于新闻的把关能力也较弱,因此接收的信息真实与否,只能依赖个体的判断能力,这相当于把所有的责任都置于个体行为当中。因此,个体传播固然是信息流动效率的极大提高,却不一定是信息传播质量的同步提高。我们在欢呼信息民主与平等的同时,需要警惕的是精准传达的信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技术的介入使受众接受信息时不得不调动自己的媒介素养能力,这让媒介素养低的人懊恼自己没有能力辨别与评价信息质量的高下,而无法与自己达成和解,长此以往,会使整个传播流程的系统性受到极大的威胁。在信息传播的全过程中,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宣称对传播内容的质量负有责任,信息的质量也就无从得到保证,这样缺乏把关环节的传播过程是失败的,整个传播流程并不完美,传播链条也存在残缺,最终便会影响传播目的的实现。
2.内容同质
内容的同质化看似与个性化的信息推荐和针对个体特征的信息喂养相互矛盾,实质上,同质化与个性化是同一问题的一体两面:算法作为一种程序、一套规则,在处于同一算法模块的编辑下,各种传播素材用套模板的方式将信息转化为产品,这个流程不经过人的智能的参与,只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模块当中进行演算和编辑进而产出同质化的产品。作为产品的信息以复杂算法向不同人群推荐,尤其是利益为导向的推荐——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其他利益,不管我们是以何种算法来标签化更加复杂的人的特征,作为个体所接触到的信息不过是同一生产线上出产的相似产品罢了。
在智能传播环境中的内容同质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分析。一方面,智能传播环境中两种智能的存在,使人的智能在信息传播的诸多环节得到解放,但也使人的智能在某种程度对人工智能产生了依赖。如前文所述,人工智能所建立的规则是针对个性化的规则,这就造成了信息“过滤气泡”效应。实际上,人的信息需求是多样的,经由人工智能的“过滤”,人的智能便失去了信息选择的机会。所以,同质化首先是针对个体的同质化,个体失去了接触多样性信息的机会。另一方面,在当前信息传播环境中,人工智能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信息分析与推送环节,信息生产尤其是新闻信息的生产仍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更加重要的是,在智能传播中,情感深度介入传播环境,以社交网络为代表的个体互动中情绪化的信息传播使得智能传播呈现出明显的情感转向,与用户以情感连接建立起更密切关系也被很多媒体视为有效途径。情感转向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呈现出同质极化的特征。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个体以用户身份深度卷入智能传播过程中,在建构身份、形成群体归属感的同时,实际上也在以“镜中我”的方式固化个体的自我认知,并且这种同质极化的传播现象在智能传播中愈演愈烈。
乐观地说,智能技术将带来人类信息传播与社会交往效率的极大提升,然而技术赋能下,人对技术的依赖会不会导致波兹曼所担忧的人性和文明向技术投降,“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这种计划会不会导致公共性的丧失,使人成为技术支配下的原子存在,这些都是当下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智能传播中两种智能的互动,使得技术与人的主体性冲突日益凸显。智能传播对人类信息传播与社会交往的重塑,改变了我们长期理解信息传播形态的逻辑。在这样的背景下,后人类状态成为新闻传播学界关注的重要话题。后人类时代的智能传播,如我们在前文中所说的,已经动摇了人本精神,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冲击着人在传播活动的主体性。同时,智能传播中的另一智能——人工智能所代表的技术革命,正在自我进化的道路上实现自主性的突破。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自然并非是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也制造出一些伦理担忧。此时,我们是应该回到人文精神下的人本传统,还是选择任由技术自主生长?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选择。
后人类时代需要一种后人类的秩序和伦理。在当前人的肉身具身与人的虚拟具身深度交融、人的智能和人工智能共同作用的情况下,人和技术已经形成了一种人机共生状态。随着脑科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我们相信,这种人机共生不仅是可预期的未来,而且是必然的未来。如此,媒介的发展已然突破了人的“延伸”,进入“人即媒介”的新阶段,这就需要我们确认智能传播属人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还原人工智能的人性本质,赋予技术自主以人性维度,打破人文—人本的框架,重建一种后人类时代智能传播的伦理与逻辑。
1.技术人性
在智能传播当中,人的智能和人工智能两种智能是否都具有主体性,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我们肯定基于自我进化的人工智能具备主体性,那么需要明确的是,人工智能的主体性是来自于人而服务于人的。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建构后人类时代智能传播伦理与逻辑,首要一点即是确认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自主的人性属性。
在智能传播建构起的元宇宙式的虚拟—现实交融信息传播生态中,人以肉身存在和数字存在共在,人是居于主导性的主体地位的。“传播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从来没有也不可能脱离身体。”在人类信息传播活动中,前智能传播时代的媒介始终是作为“人的延伸”存在,或者说是人造出来的人的器官,而在智能传播时代,人们创造出来的是以技术形态存在的“人”本身——无论是人工智能还是人的数字具身存在。因人而进步的智能传播技术,本质上就是属人的,自带人性特点。智能传播时代中起主导作用的传播主体似乎变成了非人的技术,实质上不过是一种后人类状态的“人”。在人赋予技术以智能之后,实际上我们也赋予了技术以人性。技术是辅助人、服务人的,梅洛-庞蒂认为,人对技术或者技术工具的“习惯”,是“置身于其中”,是“使之分享身体本身的体积度”,也就是说,是技术服务于、延伸了“身体”的感官。
技术作为“人”本身,不意味着我们要在人本—人文框架中来考量技术,而应该以人性来思考技术。一方面,肉身具在的人不再是唯一主体,人本精神理应超越肉身具在的人。智能传播应以服务于人的更美好生活为目标,在提升传播效率的基础上,兼顾人的肉身存在与数字存在的利益。在以数据链接为核心的智能网络中,数字人是永生的,因此,人的数字存在——数字人的利益与权益,值得我们关注。另一方面,赋予技术人性,技术便同时具有人性的光辉与阴暗。因此,应为智能传播技术设置伦理底线和红线,用规则和法律对技术的运用范围、行为准则加以限制。比如,赋予人工智能技术以熔断机制,一旦发生超越伦理道德之事能够从技术前端和后台以及传播受众等各领域同时对问题进行实时熔断,以防发生技术损害人与数字人利益及其社会交往活动的重大危机事件;对技术运用的数据设置阈值,形成超出警戒数值预警机制,如遇到不可进行量化的数据问题时,适时运用其他人工智能工具对其进行智能分析和监控。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的合理大规模应用,以技术之力,享技术之利,形成互利互惠、互通互联、互相监督的智能传播理想格局。
2.智能向善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让我们真真正正地感受到了科学技术的高度智慧化,也正是因为后人类时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才使得社会发展得更加快速、完整。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智能传播在当今社会的繁荣发展,不仅依赖于稳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经济状况、持续的政策支持,还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人类对科技服务于人这一理念的不断反思。
在技术的价值伦理思考中,一直存在技术决定论和技术中立论的不同看法。技术决定论者认为技术具有自主性,人依赖于技术却难以控制技术,这以埃吕尔的《技术社会》等著述为代表。技术中立论者则认为任何技术都具有普遍性,都是以相同的效应标准来体现它的本质,把“技术看作一种纯粹的手段……不会产生伦理与政治问题”。安德鲁·芬伯格在《技术批判理论》中则对技术分析更进一步,技术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当技术具有能动性时,即技术以自我进化的智能形态存在时,技术中立论就完全不能成立了。“技术是其创造者的偏见和目标的反映,技术的使用可以带来特定的目的。”这时候,我们就要思考,“如果技术不是价值中立的,那么它的非中立性就有理由在两个方向上发挥作用。技术会使我们偏向于坏的方面,但它当然也可以让我们偏向好的方面”。人类与机器共同进步,推动社会的变革发展,当人工智能机器有了人的思维和智慧,很大程度上可以推动人类自身对于该领域的进一步思考。从这个层面上讲,人类屈服于某方面机器智能化的技术是不无道理的。在这一过程中,关键在于我们必须确立智能向善的伦理原则,使得智能传播技术的发展能够使人、人类社会偏向好的方面,以智能向善的伦理原则来确立后人类时代智能传播环境中人的智能与人工智能、人的存在与后人类存在共同的伦理规范。
无论我们称呼智能传播中的非人存在——人工智能是具有主体性还是拟主体性,我们都必须承认,唯有正视技术与人的关系,赋予技术人性,以人的价值判断引导机器的价值判断,并需要处理好人文精神与机器效率的平衡,确立智能向善的原则,才能建构起一种后人类时代智能传播中的后人本伦理。看多了诸如《终结者》《机械公敌》之类的科幻电影,我们难免会对人工智能产生担忧,然而事实并不必然如此。智能传播的属人特征已经决定了智能传播网络始于人而服务于人,数字技术不断推进传媒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提高了人类信息交流和社会交往的效率,人类信息传播正在经历着从“时空分离”到“时空延伸”再到“时空一体”的革命性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有理性的人的智能与有人性的人工智能和谐共生、通力合作,智能向善的技术价值理念必能引导人类描绘出更加丰富精彩的智能传播图景。
后人类时代的智能传播,一方面消融了传统传媒业的固有边界,另一方面正在重塑传媒业的原有生态。人类的信息传播活动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复杂而又精彩。正如哈维所说:“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概念必定是通过服务于社会生活再生产的物质实践活动与过程而创造出来的……各种独特的生产方式或者社会构成方式,都将体现出一系列独特的时间与空间的实践活动和概念。”我们在这个时代重塑了时空和虚实,不仅创造出全新的“数字人”,还将创造出全新的“数字宇宙”。在智能突破上,人类从来没有取得过今天这样的成就。当然,人类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人的隐私,重视技术发展可能给人类带来的伦理困惑。其实,技术便是我们自身,是我们的文明自身,智能加持的技术也不例外。后人类时代的智能传播,是个体传播的时代,个体的力量更是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智赋伟力”,技术与人共生,人即技术,人即媒介,或许可以套用这样一句话:你怎么样,技术便怎么样;你有光明,技术便不黑暗。
注释
①[法]米歇尔·福柯:《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莫伟民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505、402页。②Emily Elhacham, Liad Ben-Uri, Jonathan Grozovski, et al. Global human-made mass exceeds all living biomass.Nature, 2020, Vol.588, No.7838, pp.442-444.③吴飞:《新闻传播研究的未来面向:人的主体性与技术的自主性》,《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1期。④参见[加]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2—77页。⑤[德]海德格尔:《不莱梅和弗莱堡演讲》,孙周兴、张灯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3页。⑥[美]格雷厄姆·哈曼:《海德格尔论技术、对象与物》,戴宇辰译,黄旦主编:《中国传播学评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9页。⑦陈龙:《“数字控制”下的劳动秩序——外卖骑手的劳动控制研究》,《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6期。⑧⑨[美]凯瑟琳·海勒:《我们何以成为后人类:文学、信息科学和控制论中的虚拟身体》,刘宇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4页。⑩孙玮:《交流者的身体:传播与在场——意识主体、身体-主体、智能主体的演变》,《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2期。[美]弗朗西斯·福山:《我们的后人类未来:生物技术革命的后果》,黄立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11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7页。孙江、李圆、张梦可:《认识论视域下智媒时代新闻生产与分发的逻辑关系》,《未来传播》2020年第1期。景义新、沈静:《屏幕媒介的变迁:渊源、衍变与未来——移动智媒时代“从屏幕到界面”的思考》,《当代传播》2017年第6期。[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前言第2页。Nic Newman.Journalism,MediaandTechnologyTrendsandPredictions2019. Reuters Institutefor the Studyof Journalism, University of Oxford, https://reutersinstitute.politics.ox.ac.uk/sites/default/files/2019-01/Newman_Predictions_2019_FINAL_2.pdf.Sophie Lecheler. The Emotional Turn in Journalism Needs to be About Audience Perceptions.DigitalJournalism, 2020, Vol.8, No.2, pp.287-291.[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7页。[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90页。郭冲辰、陈凡、樊春华:《论技术的价值形态与价值负荷》,《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第5期。胡泳:《技术并不中立,而有特定目的》,《经济观察报》2021年7月19日。彭兰:《智媒趋势下内容生产中的人机关系》,《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程明、战令琦:《论智媒时代场景对数字生存和艺术感知的影响》,《现代传播》2018年第5期。苏涛、彭兰:《“智媒”时代的消融与重塑——2017年新媒体研究综述》,《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期。[美]戴维·哈维:《后现代的状况——对文化变迁之缘起的探究》,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