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局合作视野下警察职业胜任力培养研究

2021-11-20 06:14:10孟晓梵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胜任警务

孟晓梵

(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湖北 武汉 430034)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各项警务机制改革。为了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现代警务体系,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必须放到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他针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要锻造“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公安专业大学生作为我国公安队伍的主要后备来源,提高其警察职业胜任力是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共同职责。由于警察职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工作,其职业胜任力不仅是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实践对象化,而且包含有思想政治素养、执法办案能力、警事专业技能、群众工作能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多个维度,因此,研究如何创新校局合作机制以优化现有的警务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其警察职业胜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警察职业胜任力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一)警察职业胜任力的内涵

所谓“胜任力”(Competency),是指胜任某项工作或职业的素质能力总和。管理学上“胜任力”这个概念最早由哈佛大学教授戴维·麦克利兰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正式提出,是指能将某一工作中有卓越成就者与普通者区分开来的个人的深层次特征。[1]据此,学者们建构起不同的胜任力模型(Competency Model)。美国学者莱尔·M.斯潘塞和塞尼·M.斯潘塞博士从个人特征角度提出“素质冰山模型”。该模型把个体素质形象地描述为漂浮在洋面上的冰山:裸露在水面上的表层部分是个体的这部分知识和技能,这一部分也被称为基准性素质(Threshold Competence);潜藏于水下的深层部分的内驱力、社会动机、个性品质、自我形象、态度被称为鉴别性素质(Differentiating Competence)。前者即基准性素质容易被直接测量和观察到,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而短期习得。相对于知识和技能而言,鉴别性素质不容易被观察和测量,也难于改变和评价,这部分素质很难通过短时期的培训而形成。学者们主张在选择人才时,不仅局限于对技能和知识的考查,而且要从人才的职业动机、个人品质、价值观、自我认知和角色定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我国警察担负着社会治安管理和执法办案等重要职责,其个人的素质能力需要与社会的法治化、信息化发展同步。如果警察个体没有良好的职业动机、品质、价值观、职业角色认知和定位等相关素质作支撑,其个性化的能力越强、知识越全面,有时越可能对公安工作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2017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向全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十六字总要求是对警察个人素质根本性、原则性和方向性的把握。根据素质冰山模型,结合当前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来看,笔者认为,现时代的警察素质可以设定为以下7 个层级和内容(见表1):

表1 新时代警察素质层级与内容

(二)培养警察胜任力的现实意义

由于胜任力理论能够有效激励从业人员发展自我,创造良好业绩,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英国等国家将这一理论广泛应用到各种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伴随第四次世界警务革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警务机构也普遍启动了以胜任力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配合社区警务和情报主导警务等新型警务机制。应用这一理论,笔者设计了符合我国实际的警察胜任力分级内容。当然,其他研究者还可以继续深化此项研究。这一理论对我国公安机关开展队伍建设以及公安院校提高警务人才综合素质,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安铁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是有利于警察个体成长,强化警察职业认同和职业使命。警察职业具有自身的特殊专业性质,但警察个体又具有独立的个性。当前公安院校的大学生一方面表现得个性独立,思想新颖,观念新潮,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思想观念上的不成熟。公安院校无疑要不断加强其思想政治教育,但仅仅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单向灌输式的说教,而忽略个体的内在成长需求,事实上难以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期效果。胜任力理论将自我特质置于职业素质的核心层次,更加关注个体隐蔽性的特质和内在成长需求,引导个体主动进取,强化职业认同和职业使命。警察胜任力模型结构更加突出对个体特质的关注,同时引导个体内在化成长,激励个体融入职业,实现更高的社会价值。通过对胜任力模型的理解,公安大学生会有更加清晰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了解警察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条件。他们如果能在具体的警务实践中对比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及时改进,就会主动培养自身所欠缺的能力,向模型提供的理想目标看齐迈进。

二是有利于公安机关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创新。公安机关在推进工作和队伍管理中,需要不断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基于警察胜任力理论和模型,公安机关可以为新警入职及在职民警培训提供重要参考。“由于有了科学系统的岗位能力标准体系,可以针对各级各类岗位的民警进行更具体的培训。对执法勤务类的岗位应注重对警察基本职业素质能力及不同岗位专业素养的训练,对于警务技术类的岗位应更侧重专业知识水平的学习提高。”[2]这种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促使民警在学习训练中有更加切实的获得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集中统一培养模式与个体差异不协调的问题。基于警察胜任力理论和模型,公安机关还可以建立更加动态化的警察职业素质与能力的规范。警察职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大多一辈子自始至终地从事警察职业,这容易导致个体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和能力素养的固化。根据胜任力理论设计的素质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适时调整优化胜任力内容。这既有利于整体上设计公安队伍的素质内容,又有利于个体对照要求,加强自我学习以便更好地胜任工作岗位。比如在新媒体大发展的环境下,素质内容设计上就可以引入媒体知识和应用等相关技能。

此外,警察胜任力理论和模型将胜任力与公安机关的组织目标有机结合,可以为绩效考核提供更系统、更完备的指标,提高考核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胜任力模型强调岗位需求与民警个性素质相匹配,强调尊重个体对职业晋升和发展的需求。在当前各地正在推进的警察职业序列改革工作中,应用这一模型对建立健全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等也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三是有利于公安院校优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公安院校是培养后备警力的重要渠道,是研究公安工作改革和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重要理论阵地。在警察胜任力理论视野下,公安高校可以结合公安工作的改革方向,在尊重大学生个性品质、价值观念等个人特质的前提下,加强校局合作和协同育警,不断改革现有的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警察胜任力的模型内容要求,可以在校局合作中调整、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和课程设置、警务化管理、实习实训等教育培养机制,从而培养出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警察职业技能的警务专门人才。

二、警察胜任力的研究回顾及培养现状

(一)警察胜任力的研究回顾

将胜任力引入我国公安队伍建设的研究目前仍然不多。通过对中国知网近十年研究成果的检索,发现相关研究论文约40 余篇,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三大方面:一是对警察胜任力进行模型建构,二是对不同警察专业和警种进行素质内容研究,三是对如何提高警察胜任力进行方法路径上的探究。

在警察胜任力模型建构方面,范瑛提出警察胜任力模型呈现出五维立体结构模型,从模型的核心内隐层到外显层分别为“个性特质”“身体健康”“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同时认为应当对警察胜任力模型的指标体系分析,模型具有多维性、层级性、具体性、动态性的特点。[3]张聪、张杰分别从通用知识技能、专项知识技能和道德素养层面对警察执法武力能力素质结构进行研究,提出在能力素质结构基础上构建警察执法武力能力素质的三级评价体系,以期解决警察武力胜任力的评价问题。[4]杨勇把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在广州市基层警察的胜任力结构的研究上,提出基层警察的胜任力结构包含五个维度和28 项素质,五个维度分别是一般能力、工作技能、个性特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5]上述模型建构是胜任力理论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实践应用,具有很好的启发价值。

在对不同警察专业和警种进行素质内容研究方面,杨成林、郭丽娜参照经典胜任力模型,运用行为事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量性分析的方式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经侦警察胜任力模型,认为经侦警察胜任力模型的第一个维度为业务技能,其中包含“资金查控能力”“经侦文书制作能力”“涉案人、物处理能力”“情报获取与应用能力”等胜任力;第二个维度为专业知识,包含“经济领域相关知识”“统计学知识”“犯罪学知识”等胜任力;第三个维度为个人特质,包含“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创新意识”“逻辑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等胜任力;第四个维度为政治素养;第五个维度为身心健康。[6]唐浩、刘帝行认为公安院校教师身兼警察和教师两种身份,相互独立又整体统一,可以从教师胜任力模型和警察胜任力模型中,择取同时适用两个职业的胜任力素质;同时提出胜任力模型建构流程包括明确绩效领域,筛选样本并合理分组,收集数据,分析信息数据,对胜任力模型进行评估、验证和确认。[7]这些研究深化和细化了不同警种专业的职业胜任力的素质要求。

在对如何提高警察胜任力进行方法探究方面,吴建军把公安机关的警察胜任特征归纳为核心胜任特征、基准胜任特征和鉴别胜任特征三种类型,提出从宏观层面促进“目标—岗位—民警”的匹配,引导民警争取良好工作表现;实施中结合地区实际,逐类进行系统分析,形成适宜民警自我完善和队伍管理依托的指标体系。[8]郝胜杰提出以警察胜任力为导向开展公安院校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公安院校应当对学生在进行经常性的养成训练,最关键的是对警察角色的认同、坚定的理想信念及正确的角色意识,应当从角色认知、生涯信念、生涯规划、生涯咨询这几方面探索公安院校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内容。[9]

上述研究表明将胜任力理论引入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具有较大的理念契合性和实际应用价值,从不同视角,应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思考不同警种和专业的素质结构,有助于深化对警察胜任力的理解,动态化地提升我国警察队伍和警察个体的能力建设。

(二)警察胜任力的培养现状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警察队伍在素质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从公安院校培养学生警察胜任力的角度来看,现存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重能力本位与重素质本位的差异。我国公安高校对警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都限定为“应用型”人才,公安机关对新招录的警察大多也是以“实践能力”为要求导向。为此,我国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上,基本围绕基础素质和应用能力两个向度。应当指出的是,警务人才的专业核心能力不可能凭空产生,它只能在具体的警务实践环境和一定时段的经历过程积累升华而形成,对在校大学生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实践能力”要求有违人才培养规律。过分注重前者可能会冲淡基础素质培养。个体实践能力的基础在于个体的知识储备、精神涵养、身心健康等非显性要素。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警察职业所需求的实践能力更加多元化和综合化,更加需要基础的、隐性素质要素来支撑其发展成长。同样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将课程教学视为培养主渠道,而各实践能力培养环节被过程化、形式化,这也会导致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的脱节。因此,目前公安院校需要正视警务人才培养目标中的能力本位与素质本位的差异,二者不可偏废其一。

第二,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路径有待拓宽。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的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我国一些公安院校正在实施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如湖北警官学院提出“以培养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为抓手,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的5+5 现代警务人才培养体系。浙江警察学院提出“新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培养应用型与复合型、创新型相结合的警务人才”,“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具有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卓越警务人才”。[1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提出探索和建立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塑造“政治性、职业性、行业性、战略性”的鲜明人才培养特色。[11]河南警察学院提出着力培育“政治坚定、体能充沛、业精技良、法治思维”的公安人才队伍。[12]从宏观看上,上述人才规格的设定都体现了公安警务人才的特殊属性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从各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实际成效来看,受制于现有校局合作机制不畅和院校办学能力等因素,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第三,警察胜任力的培养主体能力有待提升。在现有人事管理制度下,公安机关对在职民警的胜任力培养缺乏动力,一般是以完成规定培训时间为考核标准。公安院校对大学生的警察胜任力培养则有赖于教师的胜任力。公安院校教师具有警察和教师的“双重身份”,但公安院校教师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没有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实践。从组成和来源来看,多数教师主要从事基础素质教育,部分专业教师有一定的融入实战经验,真正能将素质教育与实践能力融会贯通的“双师型”教师并不多见。在教师的胜任力培养上,存在简单移植普通职业教育的“双师型”观念、将“双师化”等同于“警务实践化”、与课程教学的联系被弱化的现象。[13]因此,加快建设一支“双能型”的教师教官队伍成为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的紧迫课题。

三、创新校局合作机制,培养警察职业胜任力

职业胜任力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的核心,如何将警察职业胜任力与核心专业能力、人才培养模式有机结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和培养环节是值得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警察职业是一个融执法、管理、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实践性很强的职业。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施行,社会对警务人才的职业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在警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更要注重包括警务执法能力、一般警事技能、写作与表达交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新媒体工作等方面的能力、以创新方式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的培养。而能力的培养与基础素质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2015 年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公安院校要与公安机关共同培养警务专门人才。这种校局合作模式如果运用得好,可以在警务人才的职业胜任力培养中起到中介性的纽带作用,通过校局合作,实现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的双向往返,起到良性互动的作用。因此,如何深化协同育警理念,创新校局合作机制和途径,就成为培养警察职业胜任力的关键性路径。

(一)坚持以开放性观念开展校局合作,提升警务人才职业胜任力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都普遍开展了校局合作工作,有的院校在公安机关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但也有不少合作主要停留于双方签订协议层面,具体而深入的合作育人、协同育警工作还相当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二者之间在观念上并没有“双主体”意识。公安院校积极性较高,而公安机关因自身主要职能定位关系,对合作育警积极性并不高,有些基层机关主要将来实习的学员当作警力补充力量。事实上,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应当都是校局合作的责任主体,双方均有合作的需要,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最终实现双赢。公安院校通过校局合作,强化大学生的警务实践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直接服务公安工作。公安院校要认识到实战教学是培养学员养成政治忠诚思想、提高职业责任心和认同感、使命感的重要途径。从政治建警高度来说,具体的警务实践工作更能让个体理解“服务人民”的宗旨内涵。

公安机关也需要认识到公安高校的智力资源丰富,理论研究前瞻,通过校局合作可以促进队伍的素质能力协调发展,职业胜任力得到动态化成长。比如近年来,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出现的问题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基层公安民警的职业胜任力不够成为一个客观的现象。而公安院校可以充分利用擅长研究的智力资源,举办有关国家安全、金融经济、网路安全的专题性培训。这无疑有助于在职民警职业胜任力成长,有助于公安工作的进步发展。

(二)创新校局合作机制,拓展合作育警新途径。

认识到校局双方是警察胜任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校局双方都是合作育警的主体后,二者就要以建立良好的高水平运行机制为目标,大力实施常态化的合作培养工作。

首先是要建立校局合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校局双方要各自明晰并承担自己的主体责任,积极建立全时空、全领域、全过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公安院校要发挥自身的理论教学与智力优势,更好地服务实战、支持实战、协助实战。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基层实践对专业教学的指导和实践教学支持的重要作用。湖北警官学院近年来在校局合作工作上,先后与省公安厅国保、刑侦、网安、交管等总队和武汉市、随州市、云梦县公安局等实战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在职培训等各领域合作。学院与省内外各级公安机关共建22 个校外公安实践基地,建成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物证溯源技术研究所、禁毒技术与情报研究中心、公安大数据情报分析实验室等一批实践育人和创新研究基地。

其次要建立校局合作动态化的良性运行机制。有了观念和组织的保障,就能够为校局双方动态化地持续推进合作打下基础。从运行角度来看,校局双方应该动态化地研究警察胜任力的要求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基础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合作培养。这一过程中,双方需要保持不间断的协商交流。协商沟通一方面可以加强双方的互信,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凝聚共识、推进工作的需要。双方在共育、共建、共享上要不断有新的举措。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供可以提升职业胜任力的实习实训岗位、组织教官根据胜任力要素来指导等环节介入。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和实战需求在不断动态化发展,公安院校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建议,及时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及方向,加强公安机关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比如当前公安部在推进“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改革,以进一步提升警务运行效能和实战能力。这对警察个体的胜任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何实现警务数据融合共享、警种优势合成作战、网上网下同步应对,都需要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高水平的合作育人可以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实现各自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公安院校在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公安技术研发中心、实训点与环节等,都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建议。院校的各类资源,如图书、信息、师资、场馆、科研仪器等设备在满足学生需求的前提下,也可尽可能向公安机关共享开放,以此助推基层机关民警的素质提升。

最后要建立校局合作的反馈评估与激励机制。“反馈评估机制是对校局合作实践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纠偏的机制,是合作各方对合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测、对照目标发现偏离合作初衷的情况及时纠正的过程。”[14]这一机制可以对警察胜任力各要素进行具体的评估。公安机关、学校和学生(教师、民警)三方在思想政治、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时,发现实习实训等培养环节对胜任力某些要素培养不足,就应当有后续的措施来解决问题。比如一旦发现学生或民警文书制作不规范、写作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就应当在人才培养方案或在职培训中加强有关写作模块的教学与训练。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发校局合作双方内在的动力,双方应加大鼓励责任到位、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表现优异的合作单位和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和民警教官个人,通过及时表彰,激发使命感和工作热情,以调动各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提升警察学员与在职民警的职业胜任力。

(三)以校局合作建设“双能型”教师教官队伍

良好的警察胜任力是推进警务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安院校的教师则是培养警务人才职业胜任力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全面、能力出色、适应需要的“双能型”教师队伍成为当下公安院校的现实要求。公安院校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扎实的公安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有深入的警务实践经验。不仅要有培养警察大学生基础素质的教师,还要有一批旨在锻造学生警务技能和教师和教官,并且应能从中培养出理论联系实践的“双能型”教师教官。

提升公安大学生警察职业胜任力是个系统工程,当前迫在眉睫的是“通过校局合作切实改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的现状”。[15]从2015 年起,公安部即要求分批次选聘理论基础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公安业务部门骨干到公安院校任职驻校教官,同时要求分批次选聘公安院校骨干教师到公安一线部门挂职或兼职,参与警务实战工作。这一计划的实施对建设“双能型”教师教官队伍大有裨益。2018 年1 月30 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公安院校要定期选派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公安院校教师每3 年应参加不少于6 个月的公安工作实践,密切关注警务实践最新发展,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公安院校教师多以挂职下派方式在实战部门锻炼,取得一定的成效。未来公安院校应主动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安管理体制,使公安院校的教师既具备教师资格,又能在实习或挂职时直接执法和参与警务实践。

教师参与校局合作的实践途径和方式应当不断拓展,如湖北警官学院通过签订校局合作协议,构建较为通畅的教师参加警务实践的机制,每年按计划安排教师到全省公安机关锻炼,参与公安实战以加强教师队伍警务实践能力培养。学院经济侦查教研室在湖北省经侦总队的支持下,深入多个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机关进行深入调研,对使用大数据侦查方式取得成效的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实战机关进行了近距离接触,明析了经济犯罪侦查警务人员的职业胜任力内涵。在此基础上,学院联合湖北省公安厅,建立了经济犯罪数据化情报导侦平台、经济犯罪侦查实训平台和经济犯罪侦查实训基地,依托经济犯罪实训平台,成立了专家工作室。学院的法学专业教师也有组织、有计划地到公安机关实践部门交流锻炼,参与法律实践。这些举措有力促进了教师警务实践能力和教学团队实战能力的升级。

由于警察胜任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公安专业大学生在院校内接受素质教育的同时,更需要及时将素质培养与警务能力联系起来,才能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公安院校的内部教师由于时间有限,难以通过短时期的挂职、下派、调研等形式来快速掌握不断发展的警务动态和实践技能,而且警务工作本身千变万化,教师数年前积累的一些经验未必就切合当前的警务工作实际。即使对于公安机关的民警来说,核心能力的提升也需要较长时间的锻炼磨练,因此,选拔部分优秀民警任驻校教官就成为提升教师队伍能力水平的重要渠道。驻校教官作为警察胜任力培养的另一个重要力量,代表着公安教育训练改革发展的趋势,今后应该予以重点关注。如浙江警察学院组建了13个驻校教官教学团队,承担治安案件查处、群体性事件处置、实有人口管理、110 接处警规范、犯罪现场勘查、手印学、痕迹检验等15 门课程的教学和训练任务;实施开展现场访问、模拟审讯、案件前期处置、实地勘验、现场分析、模拟场所视频分析、110 接处警规范、模拟各类案件接处警、群体性上访模拟处置等20 多个实训实验项目训练与演练。[16]实践表明,驻校教官机制能有力促进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更新转变,同时也有助于公安机关自身的业务培训和公安队伍警察职业胜任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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