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双辰,张 帆,张亚宣,张子涵,王现石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44;2.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深圳 518000)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文物数量日渐丰富,保护修缮力度持续加强,愈发重视活化利用,公众参与成效显现,保护管理逐步完善。保护的理念和实践探索正在从“保什么”“怎么保”,逐步向“用起来”“活起来”转变,愈发重视以价值为导向的保护。如何统筹做好保护、利用和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众多文物,尤其是保护级别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下的文物,保护规划往往缺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精细化和文物保护管理治理能力的提升。
名人文化是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多年来一直得到大力保护。已经得到政府公布或保护规划认定的名人故居共计多达60处①,且基本都被认定或公布为不同等级的文物。以这一类型的文物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文物保护利用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适应我国文物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借鉴历史建筑保护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开展如何编制文物保护图则的探索,并试图建立一套逻辑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是做好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管理监督的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文简称《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且国家制定、颁布了相关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的标准、办法②。
对于文物是否应编制保护规划,现行《文物保护法》并未明确。但国务院分别于200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③和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④均提出要做好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并提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要求。2004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为了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了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要求,这是我国首次把文物保护规划写入文物保护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商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施行。”[1]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在国家法律法规中逐步明确。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是我国自1982年国家名城保护制度设立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印发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指导文件,具有重要意义。文中也提出“市县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编制专项保护方案”。这里的“专项保护方案”更具有包容性,既包括保护规划,也包括保护图则、导则或保护修缮设计等。
近年来,我国逐渐普查、认定、公布了一批历史建筑⑤。为保护好历史建筑,多地开展了保护图则或导则编制探索,制定了相关技术导则。例如,浙江省于2017年10月发布《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2],宁波市于2018年发布《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广州、福州、杭州、济南、青岛等城市组织编制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或导则。上述做法对保护管理历史建筑具有积极意义。
针对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可借鉴历史建筑的做法,通过编制保护图则的方式明确保护的要义,笔者认为这一探索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第一,我国文物数量多、基数大,仅国务院累计公布的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多达5 058处⑥,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更是众多。2011年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显示,当时全国就有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也提出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目前我国仅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有技术要求,并没有对其他文物保护规划提出指导,如果参照前者要求,做到规划编制的全覆盖是较难实现的。保护图则是简明扼要地确定保护要求的一种探索,其内容可根据需要设计,针对不同对象也可以成批组织编制。
第二,很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象客观上并不复杂,是否有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必要需要研判,例如某一单体建筑物或构筑物类文物:规模较小的塔、碑、桥、石刻等。但是,完全不编制保护规划往往又缺乏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缺乏对文物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的指引。不论是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需要,还是指导文物保护修缮、开放利用等现实需要,保护图则都可以填补这一空白,是探索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精细化”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图则、导则通常是城乡规划的一种手段,应用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通常情况下,图则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对象或区域制定规划管理控制的依据,以图纸表达为主。导则是针对某一类型的对象或区域制定规划设计引导的要求,常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图则强调规定性、控制性,导则强调灵活性、引导性。两者都可面向管理、用于管理,也可约束和引导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甚至施工设计等。多地普遍存在将面向实施引导的技术内容称为图则。本质上两者并没有严格的差异界限,例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指出“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导则”[4]。再如,平遥制定《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管理导则》,扬州制定《扬州老城历史街区民居修缮导则》,北京印发《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都是针对某一类型对象的指引。国家文物局于2019年12月印发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是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建筑开放工作的指引。
将图则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类规划,目前主要针对历史建筑,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或导则的研究近年来也逐渐丰富。汝军红、杨昌明等(2007)以沈阳为例,研究了历史建筑保护导则,从保护评价导则、保护技术导则分别进行阐述[5-7];卢嘉琦(2019)以青岛为例,研究了历史建筑保护设计导则的编制方法,包括保护现状、基本原则与目标、保护内容、价值评估、分级保护策略、核心价值要素库等内容[8];韩际平(2014)以杭州为例,分析了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存在的问题与执行的难点[9];楼舒(2020)以杭州为例,研究了《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编制框架和内容要素[10]。这些研究也较为明显地体现了上述图则和导则的差异性。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图则编制的说明、规范和标准。因此,笔者以青岛市部分名人故居类文物为例,结合实践探索文物保护图则的编制方法。
针对青岛市部分名人故居类文物建筑开展保护图则的编制探索,保护对象具体为康有为故居、宋春舫故居、朱树屏故居、丛良弼故居等共计20处名人故居(图1)。这些名人故居均位于青岛的历史文化街区内,集中分布在信号山、鱼山、八关山历史文化街区,是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中“黄墙红瓦”居住建筑的代表,也是青岛名人文化最核心的代表。
图1 青岛部分名人故居位置
“为什么编制图则”“图则给谁使用”,以及“图则怎么使用”是贯穿本次图则编制探索全过程的核心问题。通过确定编制思路尝试解答以上问题。
第一,图则是不同的使用人、产权人和管理人合理保护和利用文物的行动指南。受名人故居现状产权和使用状况不同的影响,保护图则需要面向不同的文物使用人、产权人和管理人,因此图则的编制将核心内容全部图示化,以便达到可读性强的目的,力求呈现为通俗易懂的手册指南。
第二,图则应衔接相关规划,控制和引导文物的修缮与利用。文物保护图则的编制应衔接既有的文物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名城保护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用以指导下一层次的修缮工程设计。图则成果根据文物对象分别单独成册,做到了“一处一册”“一栋一档”,为精细化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图则要做到因地制宜的灵活架构设计,为科学保护明确底线,为多样利用留有空间。在具体内容上要做到“量体裁衣”,尤其是价值分析和展示利用应充分考虑名人故居类文物的特点。一方面要明确价值载体和原工艺是保护的底线,展示利用中不得破坏。另一方面针对多样化利用要做到“留有空间”,通过“正负面清单”的方式引导文物多元利用。
文物保护图则编制的核心是做到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相协调,即“要义不变”,在青岛文物保护图则编制探索中,确立了“两大板块6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图2)。两大板块分别是历史研究与现状分析、保护措施与展示利用,历史研究与现状分析中包括了历史研究、价值分析、现状评估3个方面,保护措施与展示利用包括了保护策略、保护措施、展示利用3个方面。只有研究文物的历史和价值,评估文物的现状保存情况,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引导文物的合理利用。
图2 青岛文物保护图则编制框架示意
2.3.1 历史研究
鉴于名人故居独特的文物属性,历史研究分为“人物生平”和“建筑沿革”两部分,并将两部分内容串联在一条时间主线上进行分析。由于青岛的众多名人故居多是名人短暂居所,建筑的建造和长期使用不一定是相关名人所为,因此将人物生平和建筑沿革结合分析尤为重要。例如,康有为故居于1899年由德国人始建,康有为1923—1927年在此短暂居住4年,但故居原为德国总督副官官邸,其建筑本身也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总体而言,与这些故居相关的名人以作家、教育家、科学家为主,代表了我国19世纪至20世纪科学与文化的先锋,典型代表包括作家或文学家如老舍、梁实秋,以及冯沅君、陆侃如夫妇等,教育家或学者如赵太侔、王献唐、华岗等,科学家如朱树屏、束星北、童第周。相关故居建筑最早者建于19世纪90年代(康有为故居),最晚者建于20世纪80年代(刘知侠故居),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建设的这些建筑也代表了当时的城市风貌或时代特征(表1)。例如,康有为故居是德式建筑风貌的代表,冯陆夫妇故居、童第周故居、束星北故居是日仿德式建筑风貌的代表,丁惟汾故居、华岗故居、周叔迦故居等则是青岛普遍的简约现代别墅建筑的代表。
表1 青岛文物保护图则相关建筑年代与风貌特征
2.3.2 价值分析
图则的价值分析从“名人视角”和“建筑视角”两个视角展开。“名人视角”旨在分析建筑作为“故居”的价值内涵,更好地彰显和启迪名人文化;“建筑视角”旨在分析故居作为“建筑”的价值内涵,更好保护和修复建筑本体。
以康有为故居为例,图则确定了4个方面的价值。名人视角下,一方面,康有为故居是康有为先生晚年崇儒重教、推广办学,书写创作、赋诗作词的生活见证地,在此他安享晚年,最后长眠青岛;另一方面,康有为故居是青岛第一座全面修复并作为专业博物馆的名人故居,故居陈列和收藏的大量文物是研究康有为先生生平事迹及学术思想的重要物证,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了缅怀先贤和教育公众的社会价值。建筑视角下,一方面,康有为故居是青岛最早一批德建居住建筑的代表,对研究青岛早期德式建筑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康有为故居体现了鲜明的殖民地外廊式建筑风格,其中西合璧的建筑式样代表了青岛早期德式建筑在中国本土化的探索。
图则针对各处名人故居在“建筑视角”下研判的历史文化价值,识别分析了代表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空间部位或构件构造的载体(表2),重点突出强调以价值为导向的保护和修缮。
表2 青岛文物保护图则相关建筑价值载体
2.3.3 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包括文物保存现状、文物利用现状、城市环境现状、保护区划现状4个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发现现状存在的不足。
保存现状是现状评估的重点内容,分为建筑本体现状与院落现状两部分,分别分析文物的残损病害情况,并绘制图纸标注残损部位,解析现状照片。对应建筑的室内和室外分别绘制现状评估图,重点勘察、标注建筑存在不当改造、破损严重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部位,汇总形成建筑本体残损现状勘察主要问题一览表(表3)。利用现状主要分析现状使用功能与产权。城市环境现状重点对文物周边的建筑风貌、高度和功能进行分析。保护区划一方面厘清是否有已确定公布的保护区划,并分析保护区划是否合理,另一方面重点踏勘是否设置了保护标志牌。
表3 宋春舫故居建筑本体残损现状勘察主要问题
以宋春舫故居为例,受到自然力的侵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糟朽霉变和加建改造破坏现象,代表建筑突出价值的两个部位:扁弧形窗洞局部被改造,宽大的敞台被加建。室内局部存在不当装修改造,墙体受潮剥落、微生物病害等损毁现象普遍存在。文物环境现状较好,周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丰富,历史文化氛围浓郁,仍为传统居住片区。
2.3.4 保护策略
图则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护策略,分别是指导思想、保护原则、保护目标和规划协调。图则是对文物开展保护规划设计和修缮工程、完善保护管理等各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项工作均应依据图则确定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坚持真实性保护的原则、坚持完整性保护的原则、最少干预与可识别保护原则、坚持积极合理利用的原则。关于保护目标,提出了保护和传承真实性和完整性两项重要属性、保护和彰显名人文化与建筑文化双重内涵、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在可持续发展中互促共融3个主要目标。
2.3.5 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修缮本体、改善院落景观、提升周边环境和完善区划标识4个方面。其中保护修缮本体和改善院落景观是重点内容。
关于保护修缮建筑本体,图则分为总体要求和修缮工程建议两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保护修缮应做到:一是使用恰当保护技术;二是坚持防灾减灾的保护;三是根据不同保存状况,确定保养维护工程、重点修缮工程两种类型的保护工程性质。修缮工程建议是图则的核心内容,应根据建筑本体残损现状勘察的主要问题,对残损程度为轻度的残损部位,提出主要采取保养维护的措施;对残损程度为中度及重度的残损部位,开展局部的修缮工程。图则在对历史档案、历史照片等历史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故居现状历史原貌、原物和原工艺做法的勘察记录,形成“一表两图”的保护措施,即修缮工程建议一览表(表4)、保护措施示意图(图3)和保护效果示意图(图4)。以宋春舫故居为例,在以重点保护建筑典型价值载体为导向的理念下,图则强调了对扁弧形窗洞和宽大敞台的保护与修复。
图3 宋春舫故居本体保护措施示意
图4 宋春舫故居本体保护效果示意
表4 宋春舫故居修缮工程建议
保护历史环境、改善院落景观也是图则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对院落中后期加建或临时搭建的有损历史景观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改造影响安全的各种设施设备。另一方面,强调院落绿化应尊重历史风貌,宜采用本土物种。结合院落景观环境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改善措施,形成院落改善措施示意图(图5)和院落改善效果示意图(图6)。以华岗故居为例,重点建议:一是择机拆除故居的加建建筑,恢复原立面;二是建议整治改造院落内的其他现代建筑,采取平改坡等方式使其与故居历史风貌相协调。
图5 华岗故居院落改善措施示意
图6 华岗故居院落改善效果示意
2.3.6 展示利用
关于展示利用,一方面,图则分析了文物在城市中的区位,结合对更大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通达性分析、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分析,综合考虑展示利用功能引导的区域定位。另一方面,重点基于历史文化价值,推荐和价值保护传承相契合的功能。为灵活应用,图则形成“文物功能引导建议一览表”(表5),从特别鼓励、鼓励、限制、禁止4个层次提出功能利用的“准入规则”,并制定了一种推荐的展示利用布局以供参考(图7)。
图7 冯陆夫妇、童第周故居展示利用布局推荐示意
表5 冯陆夫妇、童第周故居功能引导建议
以冯陆夫妇、童第周故居为例,为充分展示故居曾作为“承载原国立山东大学教授们昔日生活记忆,是追忆其传承师道,培育栋梁,孜孜不倦的教学风范的重要纪念地”的历史价值和“风格统一,保存完整,青岛罕有的日仿德式建筑典型代表”的建筑价值为目标,推荐故居作为青旅民宿等经营服务综合展示中心,更新成为旅游休闲、文化体验的城市会客厅。建议原童第周居住的房间作为海洋生物主题展示馆,展示和用以纪念童第周先生作为“克隆之父”开创中国克隆技术先河所做出的贡献;原冯陆夫妇居住的房间作为中国古典文学书吧,既可作为社区文化服务站,也可向公众宣传冯陆夫妇为中国古典文学作出的贡献。其他房间可作为青年旅社的客房。针对木构顶层阁楼空间,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作为展览、聊天休憩、公共娱乐场所,彰显故居作为“青岛日仿德式建筑技术的经典样本”的价值。
在探索文物保护图则编制技术方法的同时,青岛名人故居文物保护图则的编制重点尝试了3方面的创新,分别是价值分析方法的创新、多样展示利用引导的创新、图则成果形式与数字化应用的创新。
结合名人故居类文物建筑的特点,图则创新性地提出了基于文化名人视角和建筑本体视角的双重价值分析方法。名人视角的价值分析围绕名人的历史成就、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为核心,分析建筑作为“故居”的价值内涵,为更好地彰显和启迪名人文化做好基础;建筑视角的价值分析围绕建筑的历史特征、风貌特色、科学布局等[11]为核心,分析故居作为“建筑”的价值内涵,为更好保护和修复建筑本体做好基础。两个视角的分析均包括了通常意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11](图8、图9)。
图8 文物价值分析的常规内容示意
图9 针对名人故居类文物提出的价值分析方法示意
分析价值的主要目的在于更加全面地了解建筑的文化内涵,指导保护修缮与展示利用。因此,一方面,图则针对建筑价值线索,梳理相应的代表性遗存载体或构件(表2),突出以价值为导向的保护修缮。另一方面,针对名人价值线索提出展示利用的引导,突出以价值为导向的展示利用。
结合我国当前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趋势,充分依据并运用《文物建筑开放导则》(2019年)[12],图则提出了展示利用的4个策略,分别是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让故居延年益寿;以彰显文化价值为导向,让故居“说话”;以服务百姓为目的,让故居惠及社会;以多样复合利用为手段,让故居能“活起来”“亮出来”。在综合区位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特别鼓励、鼓励、限制、禁止不同强度的功能引导建议一览表,并在功能释义、功能类型、引导建议、功能布局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保障文物的利用可以多元化、多样化,积极引导根据空间布局特征组合不同的功能,兼容各类鼓励功能,让故居能够发挥多重职能,让体验者能够在日常使用中感受到多样丰富的历史文化。
青岛文物保护图则的编制最终形成了“一套图则+一套数据”的成果。一套图则通过图文并茂阐释保护利用,包括图纸、说明书和附图3部分,图纸是图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了基本信息图、历史沿革图、价值分析图、现状评估图(分为本体现状和环境现状)、保护措施示意图(包括本体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示意、院落改善措施和改善效果示意)、保护区划图、展示利用功能布局建议图。说明书是对图纸的说明。附图则包括了历史档案、历史照片等历史资料图和现状的测绘图。一套数据则为文物数字化保护与管理做好基础,包括了二维矢量测绘数据和三维模型数据。二维数据即建筑测绘数字成果,包括平面、立面、剖面等。三维数据是通过无人机倾斜摄影的方式,采集形成3 cm精度的文物建筑、院落及周边一定区域环境的三维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可以辅助保护图则的编制,实现更加全面的现状勘察,也可作为档案数据加以多方面运用。例如,未来伴随文物建筑的修缮,可再次进行倾斜摄影采集,形成修缮前后效果对比的空间直观数据,全方位实景展示文物保护工作的推进,让后人了解建筑的前世今生。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物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也提出了关于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要求。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探索文物保护图则的编制,是应对我国文物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基本国情,努力实现文物保护工作精细化而做出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尝试。
需要说明的是,青岛文物保护图则的编制探索以及内容深度,均是结合青岛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的。关于文物保护图则的层次、地位,以及与文物保护规划和修缮工程设计的关系等诸多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针对其他地域、其他类型的文物,保护图则的编制应因地制宜,视情况而定,但笔者认为文中论及的6方面主体内容是不可缺少的,这样才能一以贯之地在历史研究、现状分析和未来研判中做好保护修缮与展示利用工作。
注释:
①2003 年和2014 年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挂牌保护了共计42 处文化名人故居;2014 年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规划》中,涉及上述42 处在内的共计50 处名人故居;《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建议另增补10 处,共计60 处名人故居。
② 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 年11 月1 日联合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 年10 月15 日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于2012 年11 月16 日联合印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③2005 年12 月2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 号)指出“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
④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 号)指出“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
⑤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参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2016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全国历史建筑普查、确定、保护和利用工作在近5 年内显著发展。
⑥ 对比137 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12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数据截至2021 年10 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上更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的量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