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现状及对策探究

2021-11-19 08:08洪玉明
中国有色金属 2021年16期
关键词:职责纪检监察部门

洪玉明|文

本文主要是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现状展开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希望展现出派驻机构的优势,实现党内监督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纪检监察机关一直承担着反腐败的重要责任,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持续增加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但是依然会出现一些腐败问题,并且形势较为严峻,出现腐败的原因有很多,而影响、制约反腐败成效的原因也是多层面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需要强化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展现出自身的监督职能。在之前的纪检监察机关运行过程中,自身的监督监察职能无法全面发挥出来,更加侧重于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种平行式的监督缺少地位、权力、权威性,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通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来重新架构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工作。在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无法充分展示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优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方案、管理方法,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引入先进的监督管理理念,让派驻机构成为党和国家监督工作中的拓展与延伸,真正实现从严治党、反腐倡廉。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现状

案件查处不力,体制不顺。通过实际工作调查可以发现,在当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过程中,存在案件查处不力、体制不顺的问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面临着监督难的现状,特别是对于派驻干部来讲,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完全是由驻在部门来决定的,导致驻在部门成为了派驻人员的“衣食父母”,驻在部门拥有着较大的话语权,监督者完全成为了被监督者,派驻机构无法顺利实施自身的监督权利,完全会受到驻在部门的约束与限制,派驻机构对于驻在部门拥有较大的依赖性,无法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

派驻人员的角色定位未及时转变。在当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派驻人员的角色定位未及时转变,存在主责弱化、职能泛化等现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需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实行责任制,党委主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而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由此可见,驻在部门党委属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包揽了所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驻机构由监督者成为了主抓者,这完全无法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发挥出来。

派驻人员的业务能力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在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存在派驻人员的业务能力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当前,部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思路不清晰、业务能力低的现状,较多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缺乏自主监督的积极性,缺乏全方位监督的勇气。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各项体制机制改革之后,其业务知识的划分更加细化、党纪纪律更新的变化非常快,很多派驻机构的干部对于党内的法律、法规与党章掌握不透、不深、不精,对于理论知识研究也较为不透彻,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案例、新情况把握不准,无法深入探究工作内容。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对策

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要想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需要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以此来保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超脱性与积极性,开展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需要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组织体系,从驻在部门相关体系实现部分脱离,这样才能够做到轻装上阵,防止出现由于双重领导体制而产生的“内耗”问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首先需要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组长从驻在部门的身份中脱离出来,不兼任任何驻在部门成员角色,这样可以防止出现驻在部门组长工作安排影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质量的问题,充分解决“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存在的角色冲突现状。其次,纪委机关需要加大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组长的支持与领导,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组长实施授权,让派驻机构组长在相关部门拥有监督的公平性与权威性,唤醒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督”意识,承担起自身的监督职责。同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需要不断优化当前的工作流程与细节,这样能够让驻在部门和纪委派驻机构划清工作界限,拥有自身清晰的责任归属。比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驻在部门在负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专项治理的时候,把文件直接发送给驻在部门,这样能够防止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存在多头下文、报送、管理等问题。

健全、完善派驻机构配套制度。要想保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需要不断健全、完善派驻机构的相关配套制度,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监督工作中去。首先,需要充分改革后勤保障制度、实现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脱离于驻在部门单独运转起来,把驻在部门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个人利益相互分开,实现“异体监督”,保证“异体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财务支出、预算、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等收归需要实现统一管理,而驻在部门仅仅是为纪检派驻机构提供办公居住,这样能够减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之间存在的利益连接,防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因为后勤保障问题影响整体监督的力度与进度,可以把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下去。之前的由驻在部门管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行为,会产生强烈的公私利益冲突问题,所以需要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的退休、住房、医疗、工资等涉及派驻机构个人后勤保障方面的问题实现统一纪委管理,公正、客观地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的职责。

创新、拓展派驻监督方式。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需要做到打破常规,不断创新、拓展派驻的监督方式,以此来提升监督的质量与效率,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违纪行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首先,需要做好开门办纪检工作,以此来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加强宣传的力度,可以利用制作宣传警示片、公开微信公众号、实行在线访谈、举办新闻通报会等方式来回应社会群众对于派驻监察工作的关注。比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可以融合12.9的“国际反腐败日”来评选“最美纪检人”,让广大群众可以谈体会、提问题、听介绍、看展览,群众可以和纪检监察干部实现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零距离接触,群众提出的宝贵建议与意见,都能够为创新拓展派驻监督方式提供有力的依据。其次,需要结合群众的广大力量,来延伸、拓展派驻机构的监督渠道,其中群众举报成为了当今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比如,重庆“雷政富案件”、华润集团“宋林案件”、能源局“张铁男案件”等都是网民利用网络平台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引起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侦破案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只有多多借助于群众的力量,才能够提升整体的监督效应,达到严格防范的效果。

培优配强派驻监督力量。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需要培优培强派驻监督力量,首先,要坚持人才导向,以此来激发派驻机构队伍的活力。在坚持人才为导向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配比、年龄结构来优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派驻机构队伍的激励机制、内部轮岗、干部交流、人才引进体系,同时要明确工作人员轮岗的条件,定时开展干部多岗位的锻炼,让每一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都能够保持极高的工作激情,充分克服工作中的惰性,结合国外的相关考核经验,适度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其次,在确定了政治路线之后,要把基层派驻机构的权威性与优势展现出来、把执纪监督落实到方方面面,同时还需要重视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这样才能够提升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干部能够决定派驻机构队伍的质量,只有用担当、干净、忠诚的标准,才能够培养出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队伍。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工作中,需要优化派驻机构队伍的结构,培养出一支优秀的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素质会影响派驻机构的工作进度,由此,需要把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政治素质优秀的机构干部选拔出来,不要让派驻机构队伍中的领导岗位成为了纪检干部的休养生息的“养老院”。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要选用一些敢监督、会监督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全面解决派驻机构队伍干部流动难的现状。

结语

总之,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需要贯彻落实整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风气,充分展现出教育与警示的作用,扭转驻在单位工作作风,让党员干部具备较强的担当意识与责任意识。对于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生冷硬推、办事慢、办事难等问题提出有效措施,推动服务民生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取得理想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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